医联体工作制度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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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联体工作制度模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医联体的工作,提高协作效率,促进医疗质量的提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本工作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行业的相关政策文件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医联体成员单位(以下称为“单位”)的医疗工作和协作工作。

第三条定义
1. 医联体:指由多个医疗机构组成的协作组织,通过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合作等方式提供一体化服务。

2. 协作单位:指医联体中的各个医疗机构。

3. 协调机构:指医联体中的协调协议组织,负责统筹协调各个协作单位的工作和资源。

第二章医联体成立与解散
第四条成立条件
1. 医联体的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协作机制和工作任务;
2. 所有协作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医疗资质和法人资格。

第五条成立程序
1. 设立医联体的决策程序:由各个协作单位共同研究讨论,达成共识后,经主管部门审批批准设立;
2. 协调机构的设立:由协作单位共同推选产生,经协作单位成员批准正式设立。

第六条解散程序
1. 协作单位可以自行提出解散申请,同时通知其他协作单位;
2. 解散程序经协调机构审核并获得协作单位成员的批准后生效。

第三章医联体的协作机制
第七条协作机构的职责
协调机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医联体的工作计划和目标;
2. 统筹协调各个协作单位的资源和工作安排;
3. 组织开展医联体的业务交流和培训活动;
4. 监督协作单位的工作并提出改进意见;
5. 处理医联体内部的纠纷和矛盾。

第八条协作单位的职责和权利
1. 遵守协作机构的统一决策和工作安排;
2. 积极参与医联体的活动,共享资源和技术经验;
3. 履行与协作机构签订的相关协议和合同;
4. 主动提供协作所需的医疗数据和信息;
5. 享有医联体提供的相关支持和服务。

第九条决策程序
1. 协调机构的决策需由全体协作单位成员参与讨论,并以多数同意的原则作出决策;
2. 重大事项的决策应通过会议形式进行,由协调机构主持;
3. 协作单位可以提出决策议题,并向协调机构提交相关材料。

第十条工作安排和分工
1. 协作单位根据各自的特长和资源状况,按照协调机构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医联体的工作;
2. 协作单位应根据协作机构的分工安排,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医联体的管理与监督
第十一条协作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1. 协调机构应建立健全医联体的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措施;
2. 协调机构应定期对协作单位的工作进行审核和评估;
3. 协调机构可以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对医联体的管理进行外部评估和监督。

第十二条协作单位的自我评估
1. 协作单位应定期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2. 协作单位应按照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第十三条信息共享与保密
1. 协作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规定,确保医联体内部的医疗数据和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2. 协调机构应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准确性。

第五章医联体的经济管理
第十四条经费管理
1. 医联体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政府拨款和协作单位的资金投入;
2. 经费使用应按照相应的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和透明度。

第十五条资源配置
1. 资源配置应充分考虑各个协作单位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2. 资源配置应公平合理,确保资源的最大利用价值。

第十六条经济责任
1. 协作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责任与义务,承担医联体内外的经济责任;
2. 协调机构应及时、公正地对协作单位的经济责任进行监督和追溯。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工作制度的解释权归协调机构所有。

第十八条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变更的,须经协调机构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九条本工作制度由协调机构进行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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