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若干会计问题讲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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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干会计问题介绍
一、费用及其四种支出结算方式(P213-214)
狭义费用: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必要的劳动耗费。

四种费用支出核算方式(按照费用发生、支付、负担三者在时间
二、企业的税费负担及其核算
流转环节主税:
1、增值税(价外税)
计算:“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内自动形成。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应交税额
缴纳:
①当期交当期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当期未交下期交
期末: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缴纳时: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归纳:与损益无关,在应交税金帐户上完成其核算。

2、营业税
⑴主营业务
银行存款应交税金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本年利润
③①②
交算转
固定资产清理
(其他业务支出)
⑵其他③①②
业务交算转
3、消费税:生产应税消费品工厂在销售时计交
例:某汽车厂生产汽车应交消费税,税率8%。

某月售出100辆,每辆单价10万元,共计1000万元。

银行存款应交税金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本年利润
80万 80万 80万 80万 80万 80万
③①②
交算转
------------------------------------------------------------------------------------------------------------------ (若进口商品消费税计入采购成本) XX采购(XX存货)
③①②
交算转
4、地方附加税费(流转环节附加税费):
税基:当期应交流转税主税税额(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
⑴城建税 7%(市区)
税基× 5%(县城、镇)
1%(不在上述)
⑵教育费附加
主税税额×征收率3%(生产卷烟烟叶减半征收)
应交税金—
银行存款应交城建税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本年利润
③①②
交算转
其他应交款—
应交教育费附加
③①②
交算转
5、特定目的税(行为税)进成本
⑴燃油税(已停征)
⑵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征)
⑶屠宰税
⑷购置税(费改税)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金—应交XX税
6、费用性质税(使用性质税)
⑴房产税:(原值减去10-30%)×(1-5%)
⑵土地使用税
⑶车船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
⑷印花税(贴票划销,少数大额可报交)
特点:以购代交,购票时:
借:管理费用(待摊费用)
贷:银行存款
7、所得税
应交税金—
银行存款应交所得税所得税本年利润
③①②
交算转
思考题:企业各项税金的核算意图。

三、待处理财产损溢
发生环节
1、购进过程验收入库时:
应收数>实收数损
应收数<实收数溢
核算特点:及时如实反映,等待查明处理。

材料采购原材料
应收数应收数实收数
待处理财产损溢
短缺数(溢余数)
2、财产清查结果
帐面数>实盘数损
帐面数<实盘数溢
核算特点:及时调帐,等待处理。

实盘数>帐面数>实盘数
待处理财产损溢 XX资产帐户待处理财产损溢
处理
3、报表披露特点
原:
⑴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分列
⑵损溢相抵后填列于资产方:
净损失是正数(悬空资产);
净收益是负数(待决资产),帐面已反映,负数冲掉。

以上处理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稳健原则,对资产中的悬空资产作了专门披露,而对待决资产则根本不作为资产总额组成部分。

新制度:基于资产的定义,进一步规定待处理财产损溢不符合资产定义,必须在会计期末对外报告会计信息时,经批准作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如未经批准,也要列作营业外收支进行处理,以后待批准后再作调整。

这样,在新的会计报告中,将不再见到待处理资产项目。

四、长期投资及其帐务处理(P96)
短期投资:投资目的—经济利益
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优先求偿,风险小
国库券:金边债券
长期投资
(经济利益、未控股(20%以下)
控制权)长期股权投资相对控股(20%以上,或虽未达
20%以上,但已实际控股)
绝对控股(50%以上)
在会计处理上:
对未能实际控股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反映;
对实际控股的达20%以上则采用权益法核算反映;
达50%以上还需编制合并报表
成本法(P133)权益法(P133-134)
五、或有事项——估计负债和或有负债
A、或有事项及其特征
1、或有事项
在会计核算中经常面临某种不确定情形,需要由会计人员作出分析和判断。

其中,有些事项的最终结果取决于未来事项是否发生,我们将其称为或有事项。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不完全由企业控制的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常见的或有事项有:
⑴未决诉讼
可能发生支出,也可能不发生。

⑵未决仲裁可能取得收入,也可能得不到。

⑶产品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担保)
⑷附追索权的票据贴现
⑸企业为其他单位的债务提供担保(担保责任)
⑹由于污染环境而可能发生的治污费用和可能支付的罚金(意外事故;国家进一步提高标准)
⑺在发生税收争议时,有可能补交税款或获得税收返还(未交可能补交,已交可能返还)。

2、特征
从会计角度看,或有事项具有以下特征:
⑴或有事项是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
⑵或有事项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是指其结果的不确定,如保修费最终有多少;
⑶或有事项的结果只能由未来发生的事项证实;
⑷证实或有事项结果的未来事项不能完全由企业控制(尽管力争胜诉、尽管尽量确保质量……)。

按稳健性原则,或有的债权和收入显然应不予考虑,但或有的负债或支出则应充分预计。

但会计要反映就得设法予以确认计量。

B、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性,直接影响到对或有事项的确认和计量。

在对或有事项进行核算或反映时,企业应先作出判断:
1、看或有事项是否使企业承担了义务;
2、看承担的义务是否能够可靠的计量,具体讲应同时考虑三点:
⑴该项义务为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的);
⑵该项义务的了结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收入不预计);
⑶该项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这样一来,需要核算和反映的或有事项就不多了。

教材P177-178讲了两类有关负债的或有事项—
C、估计负债和或有负债
1、估计负债:产品保修费(P177)
2、或有负债:(P177-178)或者有,或者没有。

3、两者区别估计负债:确定有,数额待定。

或有负债:或者有,或者没有。

4、信息披露估计负债:估计入帐。

或有负债:报表附注予以披露。

思考题:何为估计负债?何为或有负债?其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有何特点?
六、关于纳税调整(P257)
在经济管理学中,会计和税收是两个不同的分支,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规范不同的对象。

但长期以来,我们过分强调会计要依附于(服务于)财政、税收等其他法规。

因此,企业会计与税务部门对纳税所得的计算和规定基本是一致的,不存在国外所讨论的财务会计和税收会计相分离这个问题。

改革后的新会计制度和新税制中有一个重大特点(94年1月后):体现了企业会计和国家税收相对独立和适当分离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其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有抵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缴纳。

这就第一次正式提出了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税务机关的纳税计算可能存在差异。

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对企业损益的确认和计算上。

即:企业按会计核算原则(制度)税前会计利润
计算的利润或亏损总额税前会计亏损
与按照税法(主要指所得税条例纳税所得
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计算的纳税亏损
企业同一时期的利润或亏损
两者之间由于包括的内容(核算口径)和时间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按前述所得税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要进行纳税调整。

1、两者由于计算口径(内容)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永久性差异(本期产生,后期不能抵消)
如⑴罚没损失,企业不能进费用,但可以进营业外支出,结果都一样,要减少利润。

而税务上显然不能认,要调增纳税所得。

⑵债券利息收益:会计上不管什么债券都要增加利润,但税法上规定国库券、特种国债的利息免税,要从会计利润中扣除,调减纳税所得。

2、两者计算的时期不同而产生的差异——时间性差异(本期产生,后期会转回抵消)
典型例子:折旧
例如:会计折旧条例规定,某项设备折旧年限10年,直线法每年10%,而税收上出于鼓励投资、产业技术政策考虑,规定一些优惠政策,允许加速折旧(前大后小)或快速折旧(5年折完,每年20%),造成会计折旧小,而税收允许折旧大,这就需要调减纳税所得,但很明显,折旧总额不会变,只是时间差异(前期多提折旧少交税,后期则少提折旧多交税)。

反之,亦然。

因此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存在纳税调整下的所得税核算方法:
⑴应付税款法(当期计列法):差异不递延,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特点:不考虑时间性差异(以后会转回)
企业计税:
(税前利润+永久性差异-时间性差异)×税率=本期应交所得税
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自己计算后作此分录,如税务部门调整后再作相同分录或相反分录)
⑵纳税影响会计法(略讲,尽量简化,讲基本原理,不讲税率变动、开征新税的影响)
特点:要考虑时间性差异,并将其作为费用,分别作“预付待摊”或“预提应付”费用处理。

设帐户:
即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

例:某设备价值100万元,净残值为零。

制度规定10年,直线法年折旧率10%,而公司采用快速折旧5年折完,年折旧率20%。

该企业每年均完成利润200万元。

会计利润计算的所得税=200万×33%=66万元
纳税所得计算的所得税=(200万+10万)×33%=69.3万元
前5年待摊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 66万
递延税款 3.3万
贷:应交税金 69.3万
后5年刚好相反,允许提10%,但已提足,不再提。

借:所得税 66万
贷:递延税款 3.3万
应交税金 62.7万
反之,如税务允许加速到20%,而企业未加速,仍按10%,则:前5年待摊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 66万
贷:递延税款 3.3万
应交税金 62.7万
后5年:
借:所得税 66万
递延税款 3.3万
贷:应交税金 69.3万
七、稳健原则在会计处理中的运用
㈠提取各项准备
除99年开始计提的四项准备(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外,新制度进一步将合理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扩大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项目上。

㈡待处理财产损益的信息披露(已讲)
㈢存货计价方法选择范围的扩大(已讲)
㈣对或有事项的确认和披露(已讲)
㈤完全成本法改为制造成本法
直接费用
完全成本间接费用车间经费(制造费用)制造成本
------------------------------------------------------------------------------------
企业管理费(管理费用)
将数额较大的管理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处理符合稳健原则。

㈥加速折旧法的采用(P140-143)
折旧:因旧而折的价。

价值使用价值
有形损耗Ⅰ影响影响
损耗Ⅱ影响影响
无形损耗Ⅰ影响不影响
Ⅱ影响影响国家折旧条例已考虑了已部分无形损耗,按影响固定资产使用价值的两种有形损耗和第二种无形损耗来确定各类不同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年限。

折旧,是一种摊销。

是按固定资产的使用价值来分期摊销其价值,具体方法有两类:(P141)
1、平均法⑴平均年限法(1/折旧年限)
⑵工作量法(平均年限法工作量化)
2、加速折旧法⑶双倍余额递减法(定率变额)
(加速≠快速,要点:①折旧率固定双倍,2/折旧年限
不平均,折旧②按净值计提
额前大后小)⑷年数总和法(定额变率)
要点:①折旧率递减
②按原值计提
有关加速折旧的讨论:
1、使用成本(折旧费+修理费)平均化,符合配比原则。

2、总补偿额不受影响。

3、产业技术政策(吸引外资、鼓励更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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