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香港菱光科技有限公司独资建设年产1200万组光学模组产品项目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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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香港菱光科技有限公司独资建设年产1200万组光学模组产品项目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7.11.22
•【字号】赣发改工业字[2007]1571号
•【施行日期】2007.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香港菱光科技有限公司独资建设年产1200万组光学模组产品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工业字[2007]1571号)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报来《关于外商独资南昌菱光科技有限公司申办年产1200万组光学模组产品项目核准的请示》(洪发改文[2007]108号)收悉。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令第22号)精神,经研究,现对该项目核准如下:
一、同意香港菱光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年产1200万组光学模组产品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年产1200万组光学模组。
四、项目总投资及注册资本
项目投资总额4500万美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4268万美元(包括进口设备2701万美元,国产设备4万美元,土建等1563万美元),铺底流动资金232万美元。
资金来源:全部为企业自筹。
项目注册资本为1500万美元,占总投资的
33.33%。
五、经审核,该项目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该项目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中鼓励类第三类第(二十一)条第6项“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主要指智能型仪用传感器、仪用接插件、柔性线路板、光电开关、接近开关等新型仪用开关、仪用功能材料等)生产”的范围,引进设备和采购国产设备均可享受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
七、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安全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要求进行。
八、项目建设请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九、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两年。
在有效期内,本核准文件是该项目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项目建设的各项条件,并力争尽快建成投产发挥效益。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