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公诉人答辩提纲的制作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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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答辩提纲的制作技巧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公诉人或辩护人出庭应是有备而来,不是仓促上阵。

公诉人或辩护人在开庭前应熟悉案件情况,拟好答辩提纲,为答辩做好准备,打好基础。

公诉人或辩护人的法庭答辩活动需要进行充分准备,这种准备最基本的表现,就是熟悉案情,撰写答辩提纲,根据庭审情况及时调整与修改答辩提纲。

首先,要熟悉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一是熟悉案情;二是熟悉证据,熟悉各证据证实的内容,及证据间的关系;三是熟悉与案件有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党的政策、行政法规,掌握定性、量刑的依据;四是了解和熟悉与案件有关的专业知识。

其次,要拟好答辩提纲。

首先要在审查起诉阶段根据预测的情况拟好答辩提纲;其次要在法庭调查阶段修正好答辩提纲,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或辩护人应注意庭审动态,注意被告人口供的变化、对方对被告人、证人发问的内容,以及对方出示的和请求出示的证据、辩护意见等情况,根据这些庭审情况推断出公诉人或辩护人争议的问题,然后再及时调整、修正庭前预测的答辩提纲。

答辩提纲的拟写内容
拟定答辩提纲,首先要确定辩点。

只有对于辩点准确预测,才能不打无准备之仗,不会因没有准确预测到辩论焦点而在法庭上乱了阵脚。

其次针对辩点预测对方可能提出的观点。

辩点是争议的焦点,但对方会用什么样的理论与语言阐述其观点,也需要经过预测。

要根据辩点
问题的性质以及对方的辩护风格,预测其辩护观点,如辩点是定性方面的问题,就要根据刑法理论,预测对方的观点;辩点属于对证据的取舍判断方面的,就要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理论预测对方的观点,等等。

针对辩护观点组织答辩语言。

辩护观点清楚之后,要将针对该观点的语言组织好。

这种语言组织,不一定是原原本本地将法庭上所要答辩的语言全部列出,而是要根据自己平时的语言组织能力,或只列出提纲,或详细写出“发言稿”,但大部分公诉人或辩护人在经历一段时间的历练之后,仅用提示性的提纲也基本可以完成法庭上的语言组织,这也是对公诉人或辩护人语言组织能力的一个基本要求。

最后,要根据法庭上的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调整答辩提纲。

答辩提纲仅仅是一种庭前的预测,法庭上真实的情况如何,还是要根据庭上的情况作出判断,而不能一成不变地死抱着答辩提纲。

如被告人原来供认,结果在法庭上突然翻供,那么就要对答辩提纲进行修改;对方在法庭上突然改变辩护意见,就不能仍然用已经准备好的答辩提纲。

所以,公诉人或辩护人庭上的应变能力很重要,而应变能力的体现,大部分正是体现在法庭辩论当中的及时调整与应对上。

归纳辩点的方法
(1)根据阅卷情况归纳辩点:公诉人或辩护人在阅卷中会遇到案件的很多问题,如证据的取舍,事实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定罪与否,此罪与彼罪的区分,量刑情节的轻重等,这些问题,每一个都可能成为法庭辩论中的激烈辩点,因此公诉人或辩护人在办案中就要注意及时归纳总结,对于所认定的事实与情节要做好辩论的准备。

(2)根据提审会见的情况确定辩点: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犯罪嫌疑人,既是核实证据听取辩解的过程,也是深入了解犯罪嫌疑人心理动态、认罪态度以及在法庭上会作如何辩解的过程,此时犯罪嫌疑人的
辩解,往往就是其在法庭上的辩解或对方辩护的内容,因而应当通过讯问活动,确定被告人及其对方的辩护观点。

(3)通过听取对方意见和沟通交流发现辩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律师往往前来阅卷、提出律师意见,这是掌握辩护观点最好的机会。

因此,要做好律师的接待工作,认真听取辩护观点,正确的观点在定案时客观地予以采纳,而不正确的观点,可能正是法庭辩论中的辩论焦点,应当掌握。

(4)针对案件争议问题确定辩点。

在确定案件起诉与不起诉、以何种罪名起诉以及如何采信证据时,往往存在一定的争议,而即使案件在最终确定起诉之后,这些争议焦点也仍然存在,而且也可能就是法庭辩论中的辩论焦点,公诉人或辩护人或赞同此观点,或反对此观点,但作为受指派出庭公诉的人员,必须坚持起诉书所持观点,因而对辩论焦点也应当有所准备。

(5)针对起诉书认定的事实情节确定辩点。

起诉书是代表公诉机关启动审判程序的法律文书,也公诉人或辩护人在法庭上表明观点、指控犯罪的依据,公诉人或辩护人出庭支持公诉所支持的,正是起诉书的观点,而对方对案件所提出的异议,也正是针对起诉书所提出,因此,要对起诉书所认定的每项内容进行详细研究,从中找出对方可能提出异议的地方,该地方也就是辩点所在。

答辩提纲的调整修改方法
(1)通过当庭讯问被告人调整答辩提纲。

尽管被告人在开庭之前都会多次进行供述,但是法庭上的辩论焦点,只能围绕被告人当庭所作的供述展开,因为这种供述正是其当庭的辩解,已经由当初的预测变成了现实,它是当然的辩论焦点,所以公诉人或辩护人如果在此之前
没有预测到被告人当庭所作的辩解或者预测得不够全面,此时就应当根据其当庭的辩解,及时修改调整答辩提纲,使法庭答辩有的放矢。

(2)通过对方发问调整答辩提纲。

有的对方向被告人发问某个问题时,其辩护观点其实就已经隐含其间,如在一起故意杀人案件中,对方问被告人:你当初让刘某他们去报复时,是让他们把被害人杀死,还是只是打一顿教训一下?这一问话的言下之意,是被告人究竟有没有杀人的故意,如果没有杀人的故意,那就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

那么,通过这句问话,公诉人或辩护人就可以判断:对方在法庭辩论阶段,其辩护观点就可能是本案的定性是故意伤害罪而非故意杀人罪,此前如果没有很好准备,那么对答辩提纲就要做及时的调整。

(3)通过对方质证意见调整答辩提纲。

在法庭举证质证环节,凡是对方提出异议的证据,必然也是其在辩论意见中所要提出的辩论焦点问题,这些辩论,可能在质证阶段就已经展开,但在法庭辩论中,对方一定还会将其作为辩护观点的支撑。

因此,对于这些问题,如果答辩提纲中没有预测到,也应当及时进行修改调整。

(4)通过对方举证调整答辩提纲。

对方在法庭上所举的证据,必然是其答辩的证据基础,同时也是公诉人或辩护人必须答辩的问题。

这些证据本身是否具有可采性、所证明的事实是否真实、能否对案件本身产生影响,这些都应当作为答辩内容。

因此,要通过对方的举证,找准其辩论意见,及时调整答辩方向。

(5)根据证人出庭作证情况调整答辩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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