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合法权益岂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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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被侵权法律案件(3篇)

教师被侵权法律案件(3篇)

第1篇在我国,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基石,承担着培养下一代的重任。

然而,在现实中,教师权益受损的情况时有发生。

本文将回顾一起教师被侵权法律案件,分析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市一所中学教师李某因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优秀班主任。

然而,在一次学校组织的教师考核中,李某因“工作态度不端正”被评为一等奖学金的优秀教师。

李某对此结果感到不解,认为自己教学认真,关爱学生,没有违背工作态度。

于是,李某向学校提出申诉,要求重新评定。

在申诉过程中,李某发现学校在评定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评定标准不明确、评定过程不透明等。

李某认为,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

于是,李某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案件经过1. 李某向当地教育局提出申诉,要求调查学校评定过程中的违法行为。

2. 教育局接到李某的申诉后,进行调查。

调查结果显示,学校在评定过程中存在评定标准不明确、评定过程不透明等问题,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3. 根据调查结果,教育局责令学校对评定过程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4. 李某在整改过程中,发现学校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

于是,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学校赔偿其精神损失。

5. 法院审理后,认为学校在评定过程中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判决学校赔偿李某精神损失。

三、案件评析1. 学校在评定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二)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三)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本案中,学校在评定过程中,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侵犯了李某的合法权益。

2. 教师维权意识增强。

本案中,李某在面对侵权行为时,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保护教师权利的案例(3篇)

法律保护教师权利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教师队伍日益壮大,教师权利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

在我国,教师享有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但现实中,一些教师的合法权益却遭受侵害。

本文将以张某诉某教育局案为例,探讨法律如何保护教师权利。

二、案例简介张某,男,35岁,某中学教师。

2010年,张某因教学成绩突出,被学校评为优秀教师。

然而,在2011年,学校以张某教学成绩下滑为由,将其解聘。

张某不服,向当地教育局提出申诉。

教育局经调查,认为张某被解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遂作出撤销学校解聘张某的决定。

但学校仍坚持解聘张某。

张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学校是否具备解聘张某的法定事由,以及教育局是否正确履行了职责。

四、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张某被解聘不符合上述规定,因此学校不具备解聘张某的法定事由。

教育局经调查,认为张某被解聘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作出撤销学校解聘张某的决定。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撤销教育局作出的撤销学校解聘张某的决定,并要求教育局依法处理。

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张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学校未依法行使解聘教师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学校解聘教师必须具备法定事由。

本案中,学校以张某教学成绩下滑为由解聘张某,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张某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因此学校不具备解聘张某的法定事由。

2. 教育局未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或者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法律保护教师权利的案例(3篇)

法律保护教师权利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张老师,女,35岁,本科学历,中学一级教师。

在某市一所中学担任语文教师已8年。

近年来,随着教育改革的深入推进,学校管理层对教师的要求越来越高,工作压力不断加大。

在此背景下,张老师因工作繁忙,加班加点,导致身体出现严重不适。

然而,学校管理层并未给予适当的关怀和支持,反而以“工作效率低下”为由,对张老师进行了一系列的处罚,包括降低工资、取消评优资格等。

张老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遂向某市教育局提起申诉。

二、案情1. 张老师向学校管理层反映身体不适,希望得到休息和调岗,但学校管理层未给予重视,仍要求其正常上班。

2. 张老师因工作繁忙,加班加点,导致身体出现严重不适,住院治疗期间,学校管理层未派代表探望,也未给予相应的关怀。

3. 张老师康复后返回工作岗位,学校管理层以“工作效率低下”为由,降低其工资,取消评优资格。

4. 张老师向学校管理层提出申诉,要求恢复其工资和评优资格,但学校管理层未予理睬。

5. 张老师向某市教育局提起申诉,要求调查处理。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享有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参加社会活动、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待遇、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和社会的尊重和优待等权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四、处理结果1. 某市教育局接到张老师的申诉后,立即成立调查组,对学校管理层的行为进行调查。

2. 调查组发现,学校管理层在处理张老师身体不适的问题上存在失职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相关规定。

教师合法权益岂容侵犯

教师合法权益岂容侵犯
维普资讯
《 教学与管理 》
20 年 4 1 06 月 日
教师合法权益


◎江苏射阳县明达中学 章 梅
《 现代教育报) 04 1 2 20年l月1日刊载了湖北浠水 『 资格认定、 审、 技术培训等一系列缺少政策透明度而
县团陂高中学生徐飞 “昂贵费用。 一位毕业三年的农村教师为
能上得去 。 l , 到了校长 的大声训斥 。该班 主任一怒之下 欲离 遭 选

我们不妨再给中学教师算一笔时间账。 早上六时 l 开会场 , 当其走到门口时, 校长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 , 上班, 十一时半下班; 下午两时上班 , 五时半下班 ; l 个箭步 冲上去 , 晚 狠狠地给了班主任一个耳光。该班 上六时半上班 , 九时下班, 若是任教毕业班须十时才 : 主任当即血流满面, 昏到在会议室门口。事后尽管义 能下班。一整天工作下来就是十一二个小时, 如果是 l 愤填膺 的教Nf将校 长告到 了教育主管部 门, ' i - J 该校长 班主任工作时间就更长了。星期一到星期五天天如 l 也受到了通报批评,但教师心中的伤痛又该如何抚 此, 日 双休 还得参加补课 , 教师就像苦行僧 , 更像是不 ! 平?教师的人身权 利又该由谁来保 护?
道。 阅读后心中久久不能平静, 胡争、 胡平道两位无辜 l 我们算 了这样一笔账 : 的工资七扣 八扣 拿到手的 每年
教师躺在病床上的那份悲痛和无奈, 让我这位教育同 l 也就一万元左右, 三年就是三万元, 这三年里, 该教师 行扼腕喟叹。 教育法》 《 《 、 教师法》 已颁布实施多年, 参加丁专升本 函授考试学习 , l 共花费 了近六千元 , 学
校, 教师的合法权益依然屡屡遭受侵犯, 教师的身心 l 见肘, 勉强维持。三年下来身无分文 , 依然光棍一个 。

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教师法》对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为,规定应承担下列法律责任:
第三⼗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政处分或者⾏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六条、对依法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教师进⾏打击报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政处分。

国⼯作⼈员对教师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百四⼗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地⽅⼈民政府对违反本法规定,拖⽋教师⼯资或者侵犯教师其他合法权益的,应当责令其限制改正。

违反国家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国家财政⽤于教育的经费,严重妨碍教育教学⼯作,拖⽋教师⼯资,损害教师合法权益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归还被挪⽤的经费,并对直接责任⼈员给予⾏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护教师权益的规定

维护教师权益的规定

维护教师权益的规定
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他们的教学自由和学术独立,以下是一些规定和措施:
1. 教师聘用与评价
- 学校应当依据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教师的招聘和聘用,不得以任何歧视性因素干扰聘用决策。

- 教师的评价应当建立在科学、客观的基础上,不得受到非学术因素的影响。

评价过程应当透明,并给予教师申诉的机会。

2. 教学自由
- 教师在教学中应当拥有充分的自由,包括自主选择教材、制定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法的权利。

- 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教师的教学自由,除非教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学校规定。

3. 学术独立
- 教师在学术研究和学术表达中应当享有独立性,不受他人的干扰和压力。

- 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学术环境,保障他们进行独立的学术研究和思考。

4. 薪酬和福利
- 教师应当获得公平合理的薪酬和福利待遇,与其教学和研究成果相匹配。

- 学校应当制定公正的薪酬和福利制度,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5. 职称晋升
- 教师的职称晋升应当依据其教学和研究的质量和成果,而非其他非学术因素。

- 学校应当建立透明的职称晋升评审机制,确保公正、公平。

6. 维护教师权益的机构和途径
- 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负责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并提供教师申诉和咨询服务。

- 教师可以通过申诉、举报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学校应当
及时处理并做出合理回应。

维护教师权益是保障教育质量和促进学术进步的重要保障,学
校应当积极履行相关责任,为教师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条件。

维护教师权益的规定

维护教师权益的规定

维护教师权益的规定1. 引言为了保障我国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教师权益的保障2.1 合法权益2.1.1 教师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包括教育教学自主权、学术研究权、管理学生权、劳动报酬权、休假权等。

2.1.2 教师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包括教育教学职责、尊重学生权益、爱护学生、维护学校秩序等。

2.2 工作环境2.2.1 学校应当为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安全、卫生、舒适的校园和教室。

2.2.2 学校应保障教师的休息时间和节假日,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支付教师工资和福利待遇。

2.3 职业发展2.3.1 学校应支持教师参加各类培训、进修,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

2.3.2 学校应为教师提供职称评定、晋升、选拔等职业发展机会,并根据教师个人意愿和业绩给予相应的待遇。

2.4 人身安全2.4.1 学校应采取措施,保障教师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暴力等事件。

2.4.2 对于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学校应依法予以追究和处理。

3. 教师权益的维护3.1 权益反映3.1.1 教师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学校或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

3.1.2 学校或者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收到教师反映的问题后,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予以处理。

3.2 法律救济3.2.1 教师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2.2 学校应当支持教师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得阻挠、干预教师依法进行维权活动。

3.3 权益保护3.3.1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健全教师权益保护制度,确保教师合法权益的实现。

3.3.2 对于侵害教师权益的行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4. 附则4.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2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教育行政部门。

维护教师权益,就是维护教育事业的根本,我们应共同努力,为教师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和谐的工作环境,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019年整理】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通过什么途径求得保护

【2019年整理】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通过什么途径求得保护

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通过什么途径求得保护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毕业大学生入党申请亲爱的党支部:毕业大学生入党申请书我又一次进入你的申请在1988年,当应用程序中我一个大学生的手在今天已分离这八年八年我大学工作了这是一个记者,在工作比我的了解北京师范大学更广阔的社会大学的研究人员在许多,许多新专业和祖国是8年的经济改革和开放一个重大日子也富强而骄傲,幸福的人,美国人是否被国际友人的龙的未来充满信心,* * *领导建设中的一些充满信心我在行动的八年里,但这关闭更多组织的生命将走样的道路将善待自己的问题却一直在思索我不需要这八年我有波动的* * *风暴虽然我没有犯了错误,但校园趋势后很难避免混淆的一些干部工作看到自私、腐败猖獗的党外人士让我的心年龄的增长,我开始思考的经验,了解* * *主义引起一时的挫折,但现在对全人类的幸福和奋斗的生意将会胜出* * *年建设,业绩证明是一个小的斑点另一个将* * *,端正党风行动,而且我相信丑陋只是暂时性的* * *更新市场本身的和强大的我现在在* * * * * *,我从未想像过的社会主义信念决定了:我一直跟树雄心壮志的足迹,先锋无数* * *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终身八年前说的申请更多的年轻学生沸腾的热血的应用的话,所以现在除了还沸腾的热血有更多的接触的记者的外的平静,成熟的想法会30考虑要求党的组织八岁我将申请其他原因党始终感觉真正的标准偏差从党的太遥远,毕业大学生入党申请书现在我认识到,向党组织在这个过程中进入客满,所以不会真的党员的标准我恳切希望党组织能给我更多的帮助监督和教育现在有这样一句话:幸福并不在于结果,但在此过程中没有这一切,但我意识到从党的的目标及* * *主义视觉的唯一目的在追求的过程中,党员先生之前,无论对后不停地奋斗过程中,幸福的人生理想的幸福而不吃饱了吗? 现在我的政治理论仍然很低,到* * *同志建设中的一些理论认识自己的文化也高从四的新标准和距离,但幸运的是我有在collective-XXXX 报纸已经努力自律,团结奋斗,我相信我的球队的每一步沿着我将学习许多有价值的东西我不知道这个策略,但是尽管在满足格式应用格式我也不想毕业大学生入党申请书给我写信说根据累积在八年这话存在心里八年来认为陷入困境的单词甚至超过了一个词10倍的时间长度并不持有如同面对母亲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来信告知心中的一切最后在实践中党组织在考试我向* * * ! (我历史、家庭背景、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主要附加条件) 申请人:XXX 2018年的日期夫妻在离婚时会作出一些约定,由于缺乏法律知识,有些约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这类约定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当对方违反这类约定时,也无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第二十一条 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第二十一条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教师,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教师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司法保护第二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保护教师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教师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教师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第五条保护教师,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家庭应当教育未成年人尊重教师。

既然你不理亏就要坚持,一定要让她道歉,这件事取决于你们院长的态度,如果院长维护老师的正当权益,你就可以硬起起来,如果院长不支持你,你就处于劣势。

不过你可以报警的,去验伤,你也有证人,对方欺人太甚了,不要息事宁人,你是做老师的,你有责任告诉孩子应该怎么做人,不欺人,不受侮。

“老师们,我对不起你们,我不该打老师,我错了!”一位八年级学生家长在教师大会上作检讨。

起因是该学生邀约5个同学带着刀棍到七年级班上去索要财物,被老师阻止批评了,该学生回家告状说老师把他打了,家长进学校就给老师一记耳光。

学校多次交涉,该家长才愿意向老师道歉。

学校要更加理性和客观地看待这些学生家长打人辱人事件,要公平公开公正地依章办事。

让遵守规定的好学生多得到赞扬和肯定,让违法乱纪的学生及时得到处罚和教育,既然是学生的错误,就应该让学生负起应负的责任来,这才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要让小善变大善,莫让小恶变大恶。

《教师法》明文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教师权益保护管理制度

教师权益保护管理制度

教师权益保护管理制度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他们承担着培养人才的重要使命。

为了保护和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建立健全教师权益保护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下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这一问题。

一、教师权益的保护在教育工作中,教师面临着很多的工作压力和问题。

为了保护教师的权益,对于教师的待遇、工作环境、职称晋升、评价标准等方面都需要进行有效的保护与管理。

首先,教师的工资待遇应该得到保障,不仅要按时发放工资,还要根据教师的教学质量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价,给予合理的薪酬报酬。

其次,教师的工作环境也需要得到改善,提供良好的教学设施和资源。

此外,评审教师的职称要公正公平,确保教师的职称晋升和发展空间。

二、教师职责的明确教师是对学生进行教育和指导的人,他们的主要职责就是教书育人。

为了明确教师的职责,需要建立教师职责的管理制度。

首先,教师要按照教育部门的要求和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其次,教师要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

此外,教师还要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活动,提高自己的综合能力和知识水平。

三、教师的培训与提升教师是教育事业中最重要的资源,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的提高。

为了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综合能力,需要对教师进行培训与提升。

首先,学校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提供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方法的培训。

其次,学校可以开展教师交流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互动和学习。

此外,还应该鼓励教师参加学术研究和教育实践,提高自身的教育素养。

四、教师的专业发展教师是一个从业者,他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和知识水平。

为了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的教师培训和评估机制。

首先,学校应该鼓励教师参加专业学习和培训,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奖励。

其次,要建立教师绩效考核和评价体系,对教师的工作进行评估和反馈。

此外,还可以组织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和研讨会,提高教师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五、教师的权益维权在教育工作中,教师的权益可能会受到侵害,需要建立相应的维权机制。

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通过什么途径求得保护

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通过什么途径求得保护

---------------------------------------------------------------范文最新推荐------------------------------------------------------ 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通过什么途径求得保护《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教师对学校或者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通过什么途径求得保护”版权归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司法技术鉴定,是人民法院办案的重要依据,如何客观、公正地搞好每一起鉴定评估案件,为审判提供科学的依据,成为摆在司法技术人员面前的重要课题。

在××人民法院,就有一位司法技术人员,为确保把每一起鉴定评估案件都办成铁案,兢兢业业做鉴定,孜孜以求谋公正,他就是××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科科长×××。

已过不惑之年的×××是单县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技术科科长、副科级审判员、××市医学会专家库成员。

自一九八二年从医学院毕业分配1 / 8到县法院工作以来,一直担负着全县各类案件的伤情鉴定和技术评估工作,他爱岗敬业、秉公办案、尽职尽责,在司法鉴定的岗位上一干就是二十多个年头。

×××有自己的追求,不管干什么工作,要干就干出样子。

从进入法院的那天起,他就抱定了一个坚定信念:务实苦干,精益求精,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从临床医生走向专职法医的工作岗位,×××可谓半路出家。

第二十一条 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第二十一条 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第二十一条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在司法活动中对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教师,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教师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已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教师人身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司法保护第二十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保护教师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教师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教师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第五条保护教师,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的共同责任。

对侵犯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国家、社会、家庭应当教育未成年人尊重教师。

既然你不理亏就要坚持,一定要让她道歉,这件事取决于你们院长的态度,如果院长维护老师的正当权益,你就可以硬起起来,如果院长不支持你,你就处于劣势。

不过你可以报警的,去验伤,你也有证人,对方欺人太甚了,不要息事宁人,你是做老师的,你有责任告诉孩子应该怎么做人,不欺人,不受侮。

“老师们,我对不起你们,我不该打老师,我错了!”一位八年级学生家长在教师大会上作检讨。

起因是该学生邀约5个同学带着刀棍到七年级班上去索要财物,被老师阻止批评了,该学生回家告状说老师把他打了,家长进学校就给老师一记耳光。

学校多次交涉,该家长才愿意向老师道歉。

学校要更加理性和客观地看待这些学生家长打人辱人事件,要公平公开公正地依章办事。

让遵守规定的好学生多得到赞扬和肯定,让违法乱纪的学生及时得到处罚和教育,既然是学生的错误,就应该让学生负起应负的责任来,这才有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要让小善变大善,莫让小恶变大恶。

《教师法》明文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措施(最终5篇)

学校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措施(最终5篇)

学校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措施(最终5篇)第一篇:学校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措施学校维护师生合法权益措施依法治校已成为我校治校之本,师生的合法权益更是在法律的保护之下,为使师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我校将采取以下措施:一、积极做好涉教法律法规普及工作。

要组织师生学习《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使师生能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武器,自觉维护个人和集体的合法权益。

二、要上好《法制教育》课。

各校要安排好《法制教育》课,要保证有教师、有教材、有作业,要保证课时。

三、要培养师生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做守法公民。

法律要人人遵守,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善于运用学到的法律知识发现身边的法律问题,知道什么是对的,是法律所许的,什么是不对的,是法律的不容的。

四、培养师生的维权意识。

当师生的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敢于维权。

对此,学校要给予支持。

二龙乡中心小学2008年 1月1日第二篇:维护教师合法权益办法和措施水泉九年一贯制学校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办法和措施为加强学校规范化管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其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措施:一、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二、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爱岗敬业,诲人不倦;为人师表,团结协作;严谨治学,锐意进取。

三、在上级领导下,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四、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教学认真。

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

五、学校保护教师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六、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师风,自觉做到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自立项目收费、不向学生推销严禁进入学校的书刊、杂志。

教师权益规范与合法权益保护办法

教师权益规范与合法权益保护办法

教师权益规范与合法权益保护办法教师是社会中非常重要的一群人,在教育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他们不仅需要对学生进行知识的传授,还要承担学生教育引导和培养的责任。

而为了保障教师的工作权益及其合法权益,采取一些规范措施是十分必要的。

第一,明确教师的权益规范。

教师的工作要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所以应该明确教师在工作中的权益和义务。

比如,教师有权利获得公平的薪酬,有权利在教育教学中发表自己的意见,有权利对学生进行必要的纪律管理等。

同时,教师也有一定的义务,比如要遵守社会道德规范,要尊重学生的人权和学生的个性发展等。

第二,建立健全的教师权益保护机制。

教师的权益保护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协同合作。

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以及教师自身都应该承担起责任,共同为教师的权益保护搭建一个良好的环境。

比如,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来加强对教师的保护;学校可以建立健全的教师评价机制和晋升机制,保障教师的职业发展;教师自身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参与专业培训和交流,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三,完善教师的职业保障制度。

教师的职业保障制度是教师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这包括教师的社会保险和福利保障、退休金制度、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等。

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职业保障制度,才能更好地保障教师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同时,还要完善教师的纠纷解决机制,确保教师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

第四,加强教师教育和培训。

教师的专业素养和继续教育是教师权益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

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才能更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并且在教育事业中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

因此,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教育,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资源,鼓励教师参与学术研究和教学创新。

第五,加强对教师的评价和监督。

教师的评价和监督是对教师工作的一种正常行为,也是保障教师权益和合法权益的一个重要方式。

只有通过科学、公正、公平的评价和监督,才能及时发现教师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改进,并且让合格的教师得到应有的肯定和奖励。

教师受法律保护的案例(3篇)

教师受法律保护的案例(3篇)

第1篇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教师作为教育事业的基石,享有法律赋予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分析一起教师受法律保护的典型案例,旨在揭示法律在维护教师权益方面的作用,以及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

案例背景某市一所中学教师李某,因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王某存在作弊行为,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然而,王某及其家长却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在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家长将李某告上法庭。

案件审理1. 一审法院判决一审法院认为,李某作为教师,有权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且其批评教育行为是基于对学生负责的态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享有“对学生进行教育、指导、评价的权利”。

因此,李某的行为并未侵犯王某的名誉权。

然而,王某家长认为李某在批评教育过程中使用了侮辱性语言,损害了王某的名誉。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在批评教育过程中存在一定过激行为,但不足以构成侮辱性语言。

因此,一审法院判决李某赔偿王某精神损失费1000元。

2. 二审法院判决李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李某作为教师,在批评教育过程中应当遵循合法、合理、文明的原则。

虽然李某在批评教育过程中存在一定过激行为,但不足以构成侮辱性语言。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规定,教师享有“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纪律,维护学校秩序的权利”。

因此,李某的行为并未侵犯王某的名誉权。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李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1. 法律保护教师合法权益本案中,教师李某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法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但遭到了学生家长的诬告。

通过法律途径,李某最终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教师合法权益的保护。

2. 教师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教师是教育事业的中坚力量,其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于维护教育秩序、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教师权益保护不仅关系到教师的个人尊严,还关系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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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通过什么途径求得保护
《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教师对学校或者机构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作出处理。

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根据本法规定享有的权利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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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_教师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_教师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依法保护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_教师侵犯学生合法权益依法保护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措施和办法为了加强学院法制建设,强化师生的法制意识,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依法保护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和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均衡、协调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和办法。

一、实施行政、司法、社会保护,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 1.依据法律法规,行政保护教师的权益。

一是按《义务教育法》第31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的要求,将教师工资纳入财政预算,逐月按时足额拨付到教职工工资银行账户。

不得拖欠、挪用教师工资;不得用实物抵扣教师工资;不得以贷款替代教师工资;不得向教师摊派推销商品。

改善教师办公用房、教学设备以及照明、取暖、在校的饮食等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增加生活设施和教学设施,改进学院的后勤服务质量,为教师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是按《教师法》第25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适当提高的要求,逐年给教师普调工资,确保教师工资按国家标准按时足额发放。

2.依法治教,保障教师的待遇。

一是依法给教师提供社会保障。

学院及时足额为教师缴纳应有财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

二是保障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三是保障教师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四是保障教师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待遇。

五是保障对做出优异成绩或突出贡献的教师进行表彰和奖励。

上级行政机关会对教师的权益落实、解决和兑现,进行行政检查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

对侵犯教师权益的机关、组织、个人实施行政制裁,进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3.建立教师申诉制度,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畅通教师申诉渠道,保证教师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教师的权利意识,强化教师的法制观念,提高教师的维权能力。

对非法解聘教师、非法处理教师、随意降低教师的职称、拖欠教师工资、不支付教师医疗费等侵害教师权益的行为,教师有权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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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合法权益岂容侵犯
作者:章梅
来源:《教学与管理(中学版)》2006年第04期
《现代教育报》2004年11月12日刊载了湖北浠水县团陂高中学生徐飞“追赶百米挥刀弑师”的调查报道。

阅读后心中久久不能平静,胡争、胡平道两位无辜教师躺在病床上的那份悲痛和无奈,让我这位教育同行扼腕喟叹。

《教育法》、《教师法》已颁布实施多年,学校依法治校的整体水平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应该说,广大教师的生活质量和工作环境有了前所未有的改观。

但不容回避的是,在很多情况下,很多地方和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依然屡屡遭受侵犯,教师的身心健康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保护。

一、不规范的行政干预侵犯了教师的经济利益
在许多贫困县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尤其是农村中小学校,教师的人均工资不足千元,但政府为改善投资环境,引进项目搞工业,不惜杀鸡取卵,经常采取集资、捐献的方法,每年强行从教师的工资中扣除少则五六百,多则上千元的工资收入。

农村税费改革后,学校的公用经费锐减,不少农村中学的日常办公都难以维系,而各级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为了适应形势的需要,强势推进诸如危房改造,布局调整等一系列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新举措。

在政府财政供给有限的情况下,便将更大的经济包袱甩给了学校,而学校为了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除了搞借贷外,通常采取的方法便是在校内向教职工强行集资,并将集资款的完成情况和教师的考评、晋级、评优挂钩,教师是有钱的要集,没钱的也要集。

某农村初级中学因需要上马一教学楼工程,学校本身就亏空了近200万元,政府又没有投入,银行又不予贷款,唯一的办法就是先向教职工集资一部分款项,让包工头先行上马,负债经营,而许多教职工为了交上至少三千元的集资款,费尽了心思,绞尽了脑汁。

为了保住饭碗,只好先空着饭碗。

除此之外,教师还得应付诸如学历升级、职称评审、资格认定、技术培训等一系列缺少政策透明度而又非交不可的昂贵费用。

一位毕业三年的农村教师为我们算了这样一笔账:每年的工资七扣八扣拿到手的也就一万元左右,三年就是三万元,这三年里,该教师参加了专升本函授考试学习,共花费了近六千元,学校搞集资交了三千元,参加信息技术培训,教师资格认定又花去了近千元,累计起来,就是近万元。

剩下来的不足两万元,用来应付三年的吃喝消费,真是捉襟见肘,勉强维持。

三年下来身无分文,依然光棍一个。

这还是单身青年教师,而那些上有老下有小的中老年教师,负担就更加沉重了。

这样算来,是不是太耸人听闻了?有人要问,难道农村中小学教师们的境遇还是这样的艰难吗?只要我们深入到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家中
实地察看一下,一切就可以明了。

许多农村教师家徒四壁,除了案头的书籍簿本外,房前门后,还有从事农业劳动、搞第二职业的农具家什,依然还是标准的“工农”知识分子。

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满打满算,拿全拿足,方可维系一个教师家庭的生活,但问题就出在许多不合理、不规范的集资、收费上。

而这些违规收费严重地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使广大教师平添了许多不必要的后顾之忧,极大地挫伤了教师们的工作积极性。

这也正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不稳定,大量优秀教师流失的根本原因。

二、不科学的教育竞争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
素质教育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新课程改革方兴未艾,但农村中小学却依然躲在应试教育、盲目追求升学率的避风港里只争朝夕。

许多学校为了提高以升学率为唯一质量标准的办学水平,不惜牺牲教师和学生的青春年华,搞加班加点,搞题海战术,搞准军事化管理。

某中学校长上任伊始,到校检查了两次早辅导,发现语文、英语教师均是双班辅导,便觉得两个班轮着辅导似乎对学生太不负责任了,管理也不够到位了,于是当即下令每天早辅导除班主任必须到位外,语文、英语教师实行单班辅导。

仅这一项改革,语文、英语教师早辅导的工作量就增加了一倍,班主任就更叫苦不迭。

而领导们却从此安了心,以为这样质量才能上得去。

我们不妨再给中学教师算一笔时间账。

早上六时上班,十一时半下班;下午两时上班,五时半下班;晚上六时半上班,九时下班,若是任教毕业班须十时才能下班。

一整天工作下来就是十一二个小时,如果是班主任工作时间就更长了。

星期一到星期五天天如此,双休日还得参加补课,教师就像苦行僧,更像是不停转动的机器,却没有人意识到侵犯了教师的权益,甚至连教师自己本人也然。

学校内部的升学竞争,势必带来学校之间的强势竞争。

近几年民办学校如雨后春笋,给教育注入了新鲜的血液,而公民办的竞争就显得更加激烈。

为了扩大学校的生存空间和知名度,争取更多、更优质的生源,许多学校置教学规律于不顾,把竞争的压力转嫁给教师,在教学管理上严格到近乎苛刻的程度。

在不少学校什么还是校长一个人说了算,教师稍有不慎就要被课以罚款,并将大名在橱窗里予以公布。

教师们整日小心翼翼,诚惶诚恐。

更多的学校是将学生的考试成绩与教师的实绩直接挂钩,加大学科人均分的奖罚力度。

一所民办学校的一位数学老师因一次期中考试两个班的成绩均低于年级人均分,按学校奖罚条例被罚款1100元。

所以每逢考试,紧张的不再是学生,而是教师;考试成绩出来,捧着试卷要误判分数的也不再是学生,而是教师。

有的教师为了争得分数、讨回面子甚至放下架子、丢掉尊严。

为了分数,师生之间、教师之间的关系不断恶化,有的教师为了分数几乎丧失了理智,到了不择手段的地步。

与此同时,早已经被许多教育专家否定了的末位淘汰制,依然还在许多农村公民办学校实行,教师们在不良竞争面前,如履薄冰,如临深渊。

“十年树木,百年树木”,教师从事的是培养人、塑造人的特殊工作,教育工作带有更多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而种种不科学的教学竞争严重地扭曲了教师们的心灵,使广大教师的身心遭到了极大的挫伤、人格蒙受了极大的玷污。

三、不理智的过激行为侵犯了教师的人身权力
对教师人身权的侵犯,除了来自家长和校外人员,更多的则是像文章开头胡争、胡平道两位教师所碰到的一样,恰恰是来自学校领导和学生。

目前,农村中小学校长绝大多数依然是由行政任命产生的,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校长在群众中的威信并不高,他们惯用的依然是封建家长制式的集权管理。

某中学校长中午因应酬多喝了几杯,下午召开班主任会议,讨论县优秀班主任人选问题,会上某班主任提出了与校长意见相左的班上任人选,遭到了校长的大声训斥。

该班主任一怒之下欲离开会场,当其走到门口时,校长按捺不住心中的怒火,一个箭步冲上去,狠狠地给了班主任一个耳光。

该班主任当即血流满面,昏到在会议室门口。

事后尽管义愤填膺的教师们将校长告到了教育主管部门,该校长也受到了通报批评,但教师心中的伤痛又该如何抚平?教师的人身权利又该由谁来保护?
在校园里,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颁布实施和家长、社会法制意识的普遍提高,青少年学生的人身权利得到了较大程度的保护。

随着独生子女入学高峰的到来,以及各级各类名校、民校的多次遴选、择优,许多办学层次较低的学校只能收留一些行为偏激、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

因为缺少优秀学生的影响带动,学校整体上难以形成良好的校风和学风,极个别学生甚至无视校纪校规,对学校领导和教师动粗动野的现象时有发生。

《人民教育》2004年第20期刊载了这样一个案例:某中学一名14岁男生小刚与一名女生早恋。

通过班主任张老师的劝导,那名女生表示接受批评,而小刚与张老师约定,请张老师去他家与其父母见面。

张老师如约跟随小刚去他家家访。

但进门后发觉其家长并不在家。

此时,小刚乘张老师转身开门之机,用一块木搓衣板从背后将她击到;随后又从腰间抽出一把一尺来长的腰刀向张老师的头上乱砍,并继续拿起脸盆、板凳砸过来,还用围巾去勒张老师的脖子,用大衣去捂张老师的鼻子和嘴,但终因张老师的拼死反抗而未能得逞。

受重伤的张老师在抢救时共缝合70余针。

诸如此类的学生侵犯教师人身权的案例,往往使受伤害教师处于十分尴尬、痛苦的境地,一来伤害教师的是尚需法律保护的未成年人,是自己的学生;二来作为为人师表的人民教师,竟然受到自己学生的伤害,教师的自尊、教师的形象又从何谈起。

教师的职业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的身上承载着传承人类文明,开启学生心灵,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重任。

教师要不断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主动肩负起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理应更多地受到政府的关爱、社会的尊重、人民的理解。

教师的合法权益理应得到更广泛、更大程度的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容侵犯。

(责任编辑付一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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