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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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好巴准铁路第七标段沿线生态环境,有效管理项目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以下通称环境保护),预防和控制施工生产和生活中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结合本标段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境保护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采取分部门、分级管理。
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定员、定编、定岗、定职、定责,实行项目经理和工区主管领导负责制,工区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责任目标,逐级负责,层层把关,落到实处。
第三条本标段位于内蒙古准格尔旗内,其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方针是坚决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国家、地方的环保法规、标准,贯彻“预防为主、建设与保护并重”原则,采取国际先进的铁路环保技术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第四条巴准铁路的环境保护目标是沿线的水体功能、耕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土石方工程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防治,噪声、振动的环境影响得到有效控制,铁路设施、建筑与沿线城市环境、自然景观和谐相容,努力建设一条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铁路。
第五条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是沿线噪声、振动、电磁污染控制,地表水环境保护,耕地、植被及农业环境保护,水土流失防治,城乡生活环境保护,自然、人文景观保护。
第六条施工期环境保护范围为本标段工程的施工范围,含桥梁、路基主体工程、临时工程的施工场地、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砂石料场及材料储存场等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根据工程对环境的要求,项目经理部成立环保领导小组,工区设相应的领导小组和环境管理机构,保证环境工作自上而下有效的实施。
第八条项目环保协调部为环境保护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负责施工期环保监控措施的组织实施,调查处理施工期的环境破坏和污染事故。
工区负责管理所辖管段工程的环保工作,工区工程管理部为所属管段环境保护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主要职责
第九条项目经理部环保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单位、工程监理环保规定中的强制性条款;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复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2、健全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目标和有关规章制度,对本标段施工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总责。
3、负责本标段对施工期间环保水保的措施、方案的制定,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协调施工中存在的环水保方面的问题。
4、督促本标段工区组织学习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以及巴准铁路工程环保水保制度的有关条款,制定环境保护宣传计划,检查工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5、协调加强与新准公司、环境监理及地方环保、水保部门的联系,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条工区环保工作职责
1、制定本管段施工环保及水保实施细则。
2、加强对施工作业队人员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法和新准公司、当地政府有关环水保要求。
3、建立健全环水保保障体系和监督、检查、验收、奖惩制度,将环水保目标层层分解,具体落实到施工队、班、组、人。
4、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的环水保知识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的环水保意识,使环水保工作的开展变成职工的一种自觉行为。
5、按照“三同时”原则,负责检查各施工队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和环水保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及有关事故的处理,负责组织环保、水保的竣工交验。
6、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同上级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对下做好环保指导工作。
7、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与环保并重”的原则,无条件接受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部门及监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工区环保工程师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新准公司施工技术细则规定的强制性条款。
2、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下发的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和相关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对下做好环保指导和服务工作。
3、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4、负责保证环保管理体系在本职权范围内有效运行。
第十二条施工队长职责
1、遵照执行项目经理部、工区(梁场)等上级单位下发的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和指令,同上级业务部门保持联系,加强施工环保管理,保证环保管理体系在本队有效运行。
2、加强对本队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员环保意识,使人人知道保护环境就是珍爱生命。
3、对本队施工区内的环保及水土保持工作负全责。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施工准备阶段
1.项目部、工区必须建立和健全环保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对上岗人员的环保培训教育工作;落实施工现场环保管理专职人员及其责任。
2.工区针对工程类型、施工工艺特点以及《巴准铁路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要求,制定相应的《现场环保施工作业指导书》报项目部审批后,下发各施工作业队伍;项目内部各级之间必须签订有明确环保措施和环保目标的《环保责任书》,将环保水保工作纳入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范畴。
3.项目经理部、工区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要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巴准铁路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要求,提出明确和切实有效的环保措施;临时设施开工前填报“环境保护措施报审单”,报监理单位审查。
4.大型施工临时设施和主要施工营地、场地、施工便道、取弃土场等临时工程的设置方案由所属工区编制,项目经理部审核后,按有关规定向地方主管部门报批相关手续,组织施工。
砂石料场、取弃土场的变更要严格按照有关变更管理程序执行。
第十四条施工阶段
1、严格按照批准的施组方案组织施工,必须将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严格贯彻于施工的全过程。
2、防治措施细则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措施、固体废弃物防治措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污染防治、景观保护措施等。
3、站前和站后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要相互配合,明确环保责任,落实环保措施。
第十五条工程收尾阶段
1.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对施工临时设施的环境恢复工作。
2.工程完工后,配合新准公司组织开展环保内部验收工作。
验收
合格后,方可正式撤离现场。
环境验收的依据是《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环保设施设计方案和《巴准铁路施工期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项目经理部根据平时检查情况,每年针对环保水保工作进行总结,实施奖罚。
对施工工程中破坏环境、造成水土流失的现象及时批评、纠正,情节严重的除采取补救措施外,对责任单位和个人实施处罚。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环保协调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