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背景下基层检察院办案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职责之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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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来艳
作者机构: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山东青州262500
出版物刊名: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页码: 89-93页
年卷期: 2018年 第5期
主题词: 检察权运行;监督管理;去行政化;三级审批制
摘要:在传统的“三级审批制度”模式下,检察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通过对个案审批行使监督管理责任,对把控案件质量、减少检察权的滥用具有一定意义,却使检察权运行蒙上行政化色彩,且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权责不清。
随着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全面推进,基层检察院办案部门负责人不再拥有案件审批权,减少审批环节是为去行政化,但取消个案审批权不等于放弃监督管理责任。
因此,如何在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中找准和把握基层检察院办案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职能定位,是目前迫切需要探讨的一个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