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矿井下摄像拍照专项安全措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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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矿业井下摄像拍照专项
安全措施
时间:2011年05月11日4点班
地点:31021综采工作面上顺槽
具体措施:
1、参加摄像、拍照人员,严禁佩带电子手表或携带烟火入井。
2、入井前,摄像、拍照单位负责对摄像、拍照器材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排除漏电、产生静电等隐患,确保良好的绝缘性能。
3、入井后,摄像、拍照人员严禁拆卸摄像、拍照器材。
4、本次摄像拍照地点为:31021综采工作面上顺槽,行走期间要加强自我保护,摄像、拍照期间,人员要站在顶板完好处,严禁在顶板破碎地点摄像拍照。
5、摄像、拍照或行走期间,通风区必须派专职瓦检员利用理研、便携式瓦检仪认真检查瓦斯浓度,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进行摄像、拍照,瓦检员携带的瓦斯便携仪要连续监测,严禁超限时进行摄像拍照。
6、摄像、拍照期间,安全部安排一名干部全程监督措施执行,通风区安排一名干部随行,调度室安排一名干部负责现场协调,确保摄像、拍照工作的顺利进行。
7、摄像、拍照随行人员必须携带两个小型灭火器,灭火器由机电队提供,以防发生意外时应急。
8、摄像、拍照期间,若瓦斯增大或超限时,摄像、拍照人员要立即停止摄像、拍照工作。
9、严禁携带摄像机、照相机进入爆破材料库内。
采掘科:刘坡
2011年5月10日
主持人:
会审单位及人员:
通风区:调度室:采掘科:机电部:安全部:通防科:采三队:拍摄单位:会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