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
《市城建委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禁止使用保温浆体材料的通知》(武城建【2013】269号)
一、从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民用建筑的墙体、屋面、楼板保温工程中禁止设计和使用保温砂浆类产品。
2014年1月1日前已设计保温砂浆类产品并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建设工程项目,尚未施工的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对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253-2011)和湖北省、武汉市相关技术要求实施。
七、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应要求建设单位进行变更。
八、其它保温材料的应用范围及管理要求仍执行《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武城建规〔2012〕253号)。
2013年12月2日
二、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图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本《通知》和国家标准规范及本市相关管理规定,在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外墙热工性能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采用CL建筑体系、蒸压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自保温墙体、现浇大模内置等自保温系统和保温隔热板材。
三、设计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保温材料的设计。当设计使用保温隔热板材时,应选用具备完整应用技术标准体系的保温隔热板材,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保温隔热板材的厚度、密度、强度、燃烧性能、导热系数和修正系数等技术性能指标。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对违反本《通知》规定设计保温砂浆类产品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五、施工单位在建筑保温工程施工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系统材料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技术要求编制保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确认。
六、施工单位应按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构件,经相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保温工程施工,设计单位和材料供应商应对从事保温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城建规〔〕253号
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文号:武城建规〔2012〕253号各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系统的工程质量,现将《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九月三日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建文[2012]100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墙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质量应严格执行《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等相关标准、规范、构造图集和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总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或层数超过十八层的居住建筑,不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
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或层数超过八层的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宜采用面砖饰面。
采用膨胀聚苯板、挤塑聚苯板、岩棉保温板、酚醛保温板、聚氨酯保温板、发泡水泥保温板作外墙外保温时,不应采用面砖饰面。
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或层数超过八层的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不宜采用保温砂浆类产品,建筑总高度小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层数小于八层的居住建筑采用保温砂浆类产品时,当采用涂料饰面时外外保温层厚度不应大于40 mm,采用面砖饰面时其外保温层厚度不应大于30 mm。
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国家、湖北省省政策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和可燃材料。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6.30•【字号】鄂建文[2012]52号•【施行日期】2012.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52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近年来,无机轻集料砂浆类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在我省建筑节能工程中的应用量快速增长,由于存在生产企业规模小、产品质量不稳定、施工控制不严等因素,已对建筑保温工程质量构成不利影响。
为规范市场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在我省建筑外墙应用的无机轻集料砂浆应以膨胀玻化微珠为保温隔热材料。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的性能应符合《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253-2011)干密度Ⅰ型的要求,相应的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只能采用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
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各组成砂浆(界面砂浆、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抗裂砂浆)均应为单组分干混砂浆。
其系统构造、性能指标与检验方法、设计、施工、验收除必须符合《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253-2011)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之外,还应满足《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应用技术条件》(附件1)的要求。
二、膨胀玻化微珠保温隔热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的工程应用,应严格执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墙体材料管理的通知》(鄂建[2009]113号)规定的目录管理和备案登记制度,其生产企业应先取得省厅颁发的《湖北省建设科技项目推广应用证书》后,在产品使用地住建委备案登记。
浅谈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应用带来的问题
浅谈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应用带来的问题摘要:针对目前国内广泛采取的几类外墙保温系统,结合既有建筑和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外墙外保温新型保温材料燃烧性能防渗漏措施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的发展突飞猛进,由20世纪80年代初的每年7亿m2的建设量增长到每年20亿m2,而且目前仍然是一个不断上升的趋势。
建筑工程产值在全国GDP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建筑能耗占社会总能耗27%以上,可见发展和提高建筑节能势在必行。
通过反复理论研究和不断实践,外墙外保温做法也逐渐取代了传统的内墙保温做法,成为目前我国建筑业使用的最广泛的保温形式。
1 外墙保温体系常见的几种形式粘结硬质泡沫塑料板薄抹灰系统(包括EPS板薄抹灰系统、XPS 板薄抹灰系统、PU复合板薄抹灰系统等)、现浇膨胀聚苯板系统(现浇无网系统)、现浇钢丝网架板系统(现浇有网系统)、胶粉聚苯颗粒浆料复合系统等几种形式。
2 外墙外保温的优势具有“施工合理、保温效果好、居民使用性强”的优势。
外墙外保温不会产生“冷、热桥”现象,具有良好的建筑节能效果。
冬天,当室内的热量经过墙体保温材料时会被隔绝保存下来,而当室内温度降下来墙体内的热量又会释放出来,调节室内的温度。
在夏天外墙外保温同样会阻止太阳的辐射和外部热量传入室内,住宅的室内环境和物理性能得到明显的改善。
同时,外墙体外保温还可起到保护主体结构的作用。
外保温材料置于主体结构外侧,减少了外界温度、湿度、各种射线对主体结构的影响.在夏季高温和冬季低温的反复作用下,建筑主体往往会因热胀冷缩而引起裂缝,缩短使用寿命,外墙外保温却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这种不良影响。
外墙外保温技术在改造旧房立面的施工中也显示了非常方便快捷的优势。
外保温可以进行集中改造,不必在室内施工,不影响室内居民的正常工作与生活。
并且外墙外保温技术中,保温材料置于主体结构的外侧,从而节约了室内空间,有效地增大了使用面积。
3 外墙保温应用中出现的问题3.1 外墙保温材料与建筑物不同寿命周期民用建筑根据实际情况及不同用途,主体结构的设计寿命一般在50至70年不等,而经过理论验算,我国外墙保温系统及材料的合理使用年限一般只能保证25年,且没有得到实际论证。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确保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安全可靠,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民用建筑的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设计、施工、验收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三条防火构造设计1.在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设计中,必需符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防火构造要求。
2.外墙保温料子、装饰料子应分级防火,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应防火等级要求。
第四条布局设计1.设计时,应合理布置排烟、临时供电、消防设施等设备。
2.设计时,应考虑建筑结构设计要求,确保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不对建筑结构造成不良影响。
第五条防火隔离设计1.设计时应合理设置自动防火门、防火玻璃等防火隔离设施。
2.设计时应将建筑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并设置适当的防火墙。
第三章施工要求第六条施工资质1.承当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施工的公司必需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
2.施工单位应依照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人员进行作业。
第七条施工工艺1.施工时应依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工艺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2.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防止火源对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料子的损坏。
第八条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1.施工单位必需对施工人员进行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
2.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本领。
第四章验收和维护管理第九条验收程序1.施工完毕后,应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进行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验收。
2.验收包含料子验收、施工质量验收、防火性能验收等环节,必需通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日常维护1.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日常维护工作由特地的维护人员负责。
石墨模塑聚苯板保温工程技术规定试行
⽯墨模塑聚苯板保温⼯程技术规定试⾏WJG 124 —2014⽯墨模塑聚苯板外墙保温⼯程技术规定(试⾏)2014 年 6⽉10⽇发布 2014 年7⽉1⽇实施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为规范⽯墨模塑聚苯板在建筑外围护结构保温⼯程中的应⽤,依据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武汉市民⽤建筑⼯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武城建规[2012]253号)及《市城建委关于民⽤建筑保温⼯程禁⽌使⽤保温浆体材料的通知》(武城建[2013]269号),参考《外墙外保温⼯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外墙内保温⼯程技术规程》JGJ/T261—2011、《模塑聚苯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GB/T29906—2013等标准认真总结经验,在对⽯墨模塑聚苯板及其系统组成材料和性能进⾏⼤量试验研究的基础上,编制本技术规定。
本规定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性能要求;5.设计;6.施⼯;7.验收。
本规定由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由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规定主编单位:武汉市建筑节能办公室湖北邱⽒节能建材⾼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规定参编单位: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武汉⼟⽊建筑学会建筑材料专业委员会武汉明华利源节能科技材料有限公司武汉百思特建材有限公司本规定主要起草⼈员:肖钢童明德李上宾邱杰儒邓在洲易炎华王保华马建新郑根旺⽅民谢军王明军许进黄飞许超本规定主要审查⼈员:姜洪义王爱勋何世全彭德柱李⽂艺陈桂营朱光霖⽬次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和武汉市有关建筑节能⼯程的规定,促进建筑节能技术进步,规范GEPS 板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程应⽤,保证⼯程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于武汉地区新建、扩建、改建民⽤建筑采⽤GEPS板外墙保温系统的建筑节能⼯程的材料、设计、施⼯及验收。
1.0.3在执⾏本规定时,尚应符合国家、⾏业标准规范和武汉市现⾏有关管理规定。
2 术语2.0.1 ⽯墨模塑聚苯板指将含有⽯墨的⿊⾊可发性聚苯⼄烯⼩珠粒经发泡后模塑成型的板材。
2、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质监站)
附表2工程质量监督告知书工程建设各方:经研究决定,由为本工程项目质量监督工程师,成立监督小组,具体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的联系、管理与督办工作。
联系电话: 67880070办公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一、监督工作的方式:(一)质量监督工作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监督机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安排不同的监督小组进行交叉抽查。
(三)监督抽查中发现的问题,由项目监督工程师负责督办,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进行查处。
二、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与频次:(一)监督抽查的主要内容:1、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3、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4、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5、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及验收资料(包括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实体检测报告等);6、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情况;7、质量问题(事故)处理情况。
(二)监督抽查的频次:每个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抽查不少于1次(主体结构每10层不少于1次),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每2个月不少于1次。
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工作,由监督小组进行监督抽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同步现场监督或在验收合格后再抽查的方式进行)。
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应采用同步现场监督的方式。
三、监督工作要求:(一)施工现场应准备一套经图审办审查合格,并加盖图审专用章的施工图,随时备查。
(二)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桩基、深基坑、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钢结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查和监理单位评估完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成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验收前3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填写《验收监督通知单》,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和验收组成员书面通知质监机构(同时附施工自评报告、监理评估报告、现场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限制使用保温浆体材料的通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限制使用保温浆体材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31•【字号】武城建规〔2017〕4号•【施行日期】2017.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民用建筑保温工程限制使用保温浆体材料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建设局(建委),市建管各站、办,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新建民用建筑能效,促进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发展,限制使用高能源消耗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技术和产品,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依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市工程实际,我委组织专家对保温浆体材料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效果进行了论证,并广泛征求了各相关方意见,决定在我市限制使用保温浆体材料,允许局部使用无机保温浆体材料,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无机保温浆体材料只适用于局部位置的保温处理,适用范围如下:(一)外墙内保温系统:疏散楼梯间、避难间、避难走道、厨房、卫生间,外墙内保温系统热桥翻包部位(图一、图二,图示见附件,下同);外墙内保温系统中的门窗上口(图三)、窗下口(图四)、门窗侧口(图五)。
(二)外墙外保温系统:门窗上口(图六)、窗下口(图七)、门窗侧口(图八),装饰线条(出挑长度≤150mm、高度≤120mm)(图九)。
二、局部保温处理使用无机保温浆体材料时,应符合以下规定:(一)设计单位在上述部位采用无机保温浆体材料时,应在设计文件中明确其厚度、密度、强度、导热系数、燃烧性能等技术指标,并应符合《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技术规程》(JGJ/T253-2011)和《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保温隔热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2]5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保温浆体材料系统供应商提供的保温隔热系统各组成砂浆(界面砂浆、保温隔热砂浆、抗裂砂浆)均应为单组分干混砂浆;保温浆体材料系统供应商应提供系统及所有组成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产品说明书和施工指导文件,并对系统产品的质量负责。
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
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6.11•【字号】鄂建文[2010]107号•【施行日期】201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号)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了加强我省建筑外墙保温系统的应用管理,确保外墙保温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外墙保温技术的发展状况,经研究,现就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通知如下:一、大力推广应用外墙自保温系统外墙自保温系统是由具有保温隔热性能的节能型墙体材料与配套砂浆砌筑的墙体和与之配套的热桥处理措施,按照一定的建筑构造形成有机整体,使建筑外墙的热工性能等指标符合相应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建筑墙体保温隔热技术体系。
该系统具有工序简单、施工方便、安全性能好、便于维修改造、与建筑物同寿命等特点,是节能建筑外墙保温技术发展的主要方向。
为规范墙体自保温系统推广应用,现提出如下要求:1、墙体自保温系统及组成材料的技术性能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规定,通过省级评估论证并列入《湖北省建筑节能产品、技术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目录》(以下简称《推广目录》)。
2、砌块类外墙自保温系统及整套组成材料(包括节能型砌块、配套砌筑及抹灰砂浆、热桥处理用保温系统材料等)应符合《砌块类外墙自保温系统技术条件(试行)》(见附件)的要求。
3、在进行框架结构(包括部分框剪结构)建筑节能设计时,应优先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外墙自保温系统。
二、加强外墙外保温系统质量安全管理1、建筑总高度超过50米的公共建筑或层数超过18层的居住建筑,不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EPS双面钢丝网架板现浇混凝土外墙外保温系统除外)。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保温(防火)材料一. 基础文件1). 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其制品燃烧性能分级》3.2 符号与缩写ΔT 温升[ K]Δm 质量损失率[%]F s 燃烧长度[mm]FIGRA 用于分级的燃烧增长率指数FIGRA0.2MJ 总放热量门槛值为0.2MJ的燃烧增长率指数FIGRA0.4MJ 总放热量门槛值为0.4MJ的燃烧增长率指数LFS 火焰横向蔓延长度[m]PCS 总热值[MJ/kg或MJ/m2]PCI 净热值[MJ/kg或MJ/m2]SMOGRA 烟气生成速率Ti 持续燃烧时间[s]THR600s时间为600s时的总放热量[MJ]TSP600s时间为600s时烟气产生量[m2]CF 临界热辐射通量[kW/[m2]m/由试验方法中规定的最少数量的试验获取的一组连续参数结果的平均值m 按7.3中规定程序获取的一组连续参数结果的平均值,其用于燃烧性能分级C 材料产烟浓度[mg/L]Y 材料产烟率[%]4燃烧性能等级制品燃烧性能等级和其燃烧性能的对应关系在下列表格中列出:表1是关于除铺地材料以外的建筑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其燃烧性能的对应关系;燃烧性能为某一等级的制品被认为满足低于该等级的任一等级的全部要求。
附录GB8624-1997《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分级方法》2) 关于实施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若干问题的通知公消[2007]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天津警官培训基地,公安部天津、上海、沈阳、四川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国家标准GB8624-2006《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已于2006年6月19日发布,并已于2007年3月1日正式实施。
由于该标准新版GB8624-2006与旧版GB8624-1997在原理、分级结构、试验方法等方面有较大差异,为确保新旧标准体系的平稳过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7年3月1日起,对于已按照该标准旧版GB8624-1997检验的建筑材料,在其检验报告有效期内,检验报告继续有效,其监督检验样品和委托检验样品可仍按照GB8624-1997执行。
关于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通知
关于民用建筑外墙外保温限制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通知各区、县(市)住建局,钱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我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安全,减少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在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应用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城市建设高品质和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外墙外保温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后存在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鼓励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在民用建筑外墙保温工程中优先采用外墙自保温、复合保温和装配式新型外墙保温系统技术,不断提高建筑围护结构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
二、外墙外保温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禁止用于建筑外墙高度大于27m的部位;27m及以下部位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其保温层厚度不应大于25mm,且保温层和找平层的总厚度不应大于45mm(含抗裂砂浆层、保温层内侧的防水砂浆层),装饰面不应使用面砖粘结饰面构造。
政府投资的民用建筑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工程),为避免建筑外墙二次改造投入的发生,建设单位原则上不再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外墙外保温系统。
三、设计单位和节能评估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开展民用建筑设计方案节能设计专篇和节能评估文件(或节能登记表)的编制,明确外墙保温的具体做法。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规定在设计方案审查(或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同步完成节能审查,在节能审查意见(形式审查)中提出有关要求。
图审机构应根据节能审查意见(形式审查)对外墙保温设计进行施工图设计审查。
四、民用建筑项目已通过节能审查且外墙外保温仍使用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的,鼓励建设、设计单位变更节能设计。
对不采取变更设计的,施工图设计单位应出具构造设计措施详图(包括分隔缝、构造线条、托架等),预防无机轻集料砂浆保温系统出现开裂、空鼓、变形、渗水、脱落等现象发生。
同时,各方主体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严格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质量控制与质量检验。
武汉市城建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的通知——武城建规〔2012〕253号
应严于同类产品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将防火要求纳入系统设计内容,明确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组成材料的性能指标;须设置防火隔离带的,其设计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防火隔离带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的A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的A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2、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标明防火隔离带的位置、标高和隔离带高度。
3、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有防火隔离带的构造详图。
在构造详图中,应当反映防火隔离带和外保温系统不同材料交接处的防水、抗裂和安全性等技术处理措施。
4、高度小于100m的居住建筑,当采用B1级外保温材料时,可不设置防火隔离带。
高度小于24m的其他民用建筑(不包含幕墙式建筑),当采用B1级外保温材料时,可不设置防火隔离带。
第八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严格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并将外墙保温工程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第九条外墙保温工程设计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委托该项目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将变更内容送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重新进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并不得降低设计标准。
第十条外墙保温材料及系统不符合相应标准、规范或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时,建设单位可以报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所采用的保温系统(包括系统组成材料、构造、施工工艺等)进行专家论证。
第十一条外墙保温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执行。
第十二条外墙保温系统施工单位应成套采购外墙保温系统所有组成材料,供应商应对该系统的所有组成材料做出技术规定,提供系统及所有组成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系统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对外墙保温系统的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该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确认。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001]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1. 引言为了确保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安全,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本文档旨在制定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暂行规定。
本文档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阶段。
2. 术语定义•民用建筑: 指非工业建筑、非专业建筑和非特种建筑,主要用于居住和日常生活活动的建筑。
•外保温系统: 指对建筑外墙进行保温处理的一系列组成部分。
•外墙装饰: 指用于增加建筑外墙装饰效果的附加材料和构件。
•防火等级: 指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级别。
3. 外保温系统与外墙装饰防火要求3.1. 外保温系统防火要求1.外保温系统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防火等级要求。
2.外保温系统应采取适当的措施,防止火灾蔓延,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3.外保温系统应设置防火分区,合理安排消防器材和设施,确保及时灭火。
3.2. 外墙装饰防火要求1.外墙装饰材料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防火等级要求。
2.外墙装饰材料应采取防火处理,增加耐火时间,减缓火势蔓延速度。
3.外墙装饰材料应经过专业机构的防火测试和认证,确保其防火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4.外墙装饰材料应设置防火分区,避免火灾发生时蔓延到其他区域。
4. 外保温系统与外墙装饰施工规范4.1. 外保温系统施工规范1.外保温系统施工前,应进行地基处理,确保地基平整牢固。
2.外保温系统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证书和培训,掌握施工技术和操作规范。
3.外保温系统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可靠,使用期限长。
4.外保温系统施工工艺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
4.2. 外墙装饰施工规范1.外墙装饰施工前,应进行预处理,确保基层表面平整、无裂缝。
2.外墙装饰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经验,掌握装饰材料的安装要求。
3.外墙装饰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可靠,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高层建筑现浇混凝土模板内置双网EPS板外墙保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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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墙加气 混凝 土砌 体采用 非标产 品 .厚 度分 别为 部分 在灰缝 处预 埋@3 0 1馏 丝 . 0的 2 将外墙 O1 @5 的 . 0 2 冷拔 热镀锌钢 丝 网勾住 .形成 对抹灰 层 的平 面 内和平
20 4 mm、9 mm两种 。 气混凝 土砌体构 造见 图3 砌体 省 人力 、 20 加 。 机械 等费用
2 (0Z 42 )u 09 加气混凝土 砌块 , 附 加镀锌 钢丝网 1e0 . 5 2 砌体部分采 用改性 水泥砂浆抹 灰
工 作 的健 康 发 展 . 汉 市建 设 委 员 会 下发 了 《 汉 市 体 系 。 武 武
民用 建 筑工 程外 墙 保温 系 统质 量安 全 管理 规 定 》 。其 核 心 内容 主要 有 四条 : 1 建 筑总 高度 超 过5 m的公共 () 0 建筑 或层 数超 过 1 层 的 居住 建筑 . 阶段不 宜 采用 外 8 现
面砖 。
根据 武汉 市外 墙 节能 设计 “ 隔热 为 主 . 温为 辅 ” 保 的特点 .融科 . 天城项 目外墙 保 温 技术 采用 了 以加 气
图 1 现 浇混 凝 土 模 板 内置 双 网E S系统 构 造 P
图2 双 网 E S P 板
20 年 8 0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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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普资讯
架 使混 凝 土 结构 、 腹丝 、 外侧 钢 丝 网 、 灰 层 、 修 面 层 断开 . 抹 装 而且 要把钢 丝 网切断 . 面砖 缝对 齐 与
层形 成整 体 . 应力 将通 过钢 丝 网架 均匀 分 布在 整个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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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墙 外 侧 凝 土不 需 另 做 养 护 . 侧 大 模 板 3外 混 外 椅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一、总则为了确保民用建筑的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实现安全、防火的要求,保障企业及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企业及其员工在进行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作业过程中的管理和操作。
三、管理标准1.企业应经过相应培训和资质认证,具备从事民用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资质。
2.建筑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并应有相关审批文件。
3.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权限。
4.外墙保温料子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应经过相应的检测和验收。
5.所使用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应定期维护和检修。
6.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确保施工场合乾净有序。
7.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尘、防火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和安全。
四、考核标准1.企业应定期对从事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施工前应订立认真的施工方案,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施工现场应设置专职安全监督人员,负责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的落实。
4.施工人员应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严禁穿着松散衣物和拖鞋进行施工作业。
5.施工过程中应定期检查施工设备和工具的安全情形,确保其正常使用。
6.外墙保温料子应进行定期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7.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施工工艺要求,确保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质量和安全。
8.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掌控施工现场的火源,禁止吸烟和明火操作。
9.完工后应对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
五、违规惩罚1.对于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及其员工,将依据违规情况进行相应的惩罚,包含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工整改、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2.对于因违规行为导致人员伤亡或重点资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整治实施计划方案
外墙外保温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厚德建筑安装工程XX日期:2020年8月近年来,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出现保温材料封堵不严,防护层脱落、开裂,保温材料裸露等质量问题,为切实加强我公司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管理,保障外墙保温工程质量,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依据《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411-2019、《民用建筑节能条例》、《XX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XX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等规定,按照《XX市兰山区外墙外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整治方案》(临兰建〔2020〕66号)要求,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要求通过深入开展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提高从业人员质量意识和操作技能,强化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有效开展质量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切实防X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形成设计合理、施工规X、监理有力、检测真实、验收严格、监督受控、XX必究的工作机制,切实保证外墙外保温施工质量。
二、专项整治X围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包括正在进行外墙保温施工的工程以及外墙保温已施工完成,但单位工程尚未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
三、专项整治时间2020年8月1日-12月10日四、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五、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一)资质方面外墙外保温工程专业分包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现场管理及施工人员应配备齐全,持证上岗,企业资质证明材料、人员证件材料及施工合同等重要文件应留置工程现场。
(二)保温系统方面外墙外保温工程应采用预制构件、定型产品或成套技术,并应由同一供应商提供配套的组成材料和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耐候性和抗风压性能检验项目以及配套组成材料的名称、生产单位、规格型号及主要性能参数。
不得使用非成套技术或采用不同供应商提供的材料,严禁采用拼凑的办法供应组成材料。
当无型式检验报告时,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品或工程的安全、耐久、节能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验。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46号)公安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公通字46号)《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
第二条民用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宜为A级,且不应低于B2级。
第三条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除执行本暂行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墙体第四条非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住宅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60m小于10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6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4、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三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二)其他民用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度大于等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高度大于等于24m小于50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其中,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每两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高度小于24m的建筑,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2级。
其中,当采用B2级保温材料时,每层应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三)外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作防护层。
防护层应将保温材料完全覆盖。
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6mm,其他层不应小于3mm。
(四)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其基层墙体耐火极限应符合现行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幕墙式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建筑高度大于等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二)建筑高度小于24m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或B1级。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民用建筑随处可见,而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则是提升建筑舒适度、节约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就像是给建筑穿上了一件保暖的外衣,在不同的季节为我们营造舒适的室内环境。
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简单来说,就是在建筑外墙的外侧设置的保温构造层。
其主要作用是减少建筑物室内外的热量交换,从而达到节能保温的效果。
在寒冷的冬天,它能够阻止室内的热量向外散失,让室内保持温暖;在炎热的夏天,又能阻挡外部的热量进入室内,使室内保持凉爽。
这样一来,无论是采暖还是制冷,都能大大降低能源的消耗。
那么,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是由哪些部分组成的呢?一般来说,它包括保温层、保护层和固定材料等。
保温层是系统的核心部分,常见的保温材料有聚苯乙烯泡沫板、岩棉、玻璃棉等。
这些材料具有良好的保温性能,能够有效地阻止热量的传递。
保护层通常是由抗裂砂浆和耐碱玻纤网格布组成,它的作用是保护保温层不受外界环境的影响,如雨水侵蚀、风吹日晒等,同时还能增强系统的抗裂性能。
固定材料则用于将保温层和保护层牢固地固定在建筑外墙上,常见的有锚栓、粘结砂浆等。
在选择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首先是保温性能,这是最关键的因素之一。
不同的保温材料保温性能有所差异,需要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和建筑的使用需求来选择。
比如,在寒冷地区,需要选择保温性能较好的材料,以确保室内的温暖。
其次是防火性能。
由于保温材料大多属于易燃或可燃材料,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会迅速蔓延,因此选择具有良好防火性能的保温材料至关重要。
另外,系统的耐久性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建筑的使用寿命通常较长,如果外保温系统不能经受住时间的考验,出现开裂、脱落等问题,不仅会影响保温效果,还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在施工过程中,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的质量控制尤为重要。
施工前,需要对基层墙体进行处理,确保其平整、干燥、无油污等。
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施工工艺和标准进行操作,保证保温层的厚度均匀、粘结牢固,保护层的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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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建设局,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建科[2012]16 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外墙保温系统的工程质量,现将《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二年九月三日武汉市民用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质量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鄂建文[2012]100 号)和《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外墙保温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鄂建文[2010]107 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外墙保温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质量应严格执行《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等相关标准、规范、构造图集和本《规定》。
第三条建筑总高度超过50 米的公共建筑或层数超过十八层的居住建筑,不宜采用外墙外保温系统。
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或层数超过八层的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不宜采用面砖饰面。
采用膨胀聚苯板、挤塑聚苯板、岩棉保温板、酚醛保温板、聚氨酯保温板、发泡水泥保温板作外墙外保温时,不应采用面砖饰面。
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或层数超过八层的居住建筑,外墙外保温不宜采用保温砂浆类产品,建筑总高度小于24米的公共建筑或层数小于八层的居住建筑采用保温砂浆类产品时,当采用涂料饰面时外外保温层厚度不应大于40 mm,采用面砖饰面时其外保温层厚度不应大于30 mm。
建筑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和国家、湖北省省政策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外墙和屋面保温材料一律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和可燃材料。
第四条在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外墙热工性能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米用CL建筑体系、加气混凝土精确砌块自保温墙体、现浇大模内置等自保温系统。
第五条对外墙保温材料(含屋面保温材料)及系统的应用实施目录和备案管理,凡在建筑工程上使用的墙体保温材料及系统应通过省住建厅评估论证, 列入推广目录,并按规定程序报市城建委备案。
第六条外墙保温材料及系统的供应商应按照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生产,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的产品,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和保温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程序进行备案、发布,其性能指标应严于同类产品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按照《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 号)将防火要求纳入系统设计内容,明确外保温系统中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及组成材料的性能指标;须设置防火隔离带的,其设计内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防火隔离带应沿楼板位置设置宽度不小于300mm 的 A 级保温材料,防火隔离带与墙面应进行全面积粘贴。
屋顶与外墙交界处、屋顶开口部位四周的保温层,应采用宽度不小于500mm 的 A 级保温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2、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标明防火隔离带的位置、标高和隔离带高度。
3、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当有防火隔离带的构造详图。
在构造详图中,应当反映防火隔离带和外保温系统不同材料交接处的防水、抗裂和安全性等技术处理措施。
4、高度小于100m的居住建筑,当采用B1级外保温材料时,可不设置防火隔离带。
高度小于24m 的其他民用建筑(不包含幕墙式建筑),当采用B1 级外保温材料时,可不设置防火隔离带。
第八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严格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并将外墙保温工程作为重点审查内容。
第九条外墙保温工程设计变更时,建设单位应委托该项目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将变更内容送原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重新审查,重新进行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并不得降低设计标准。
第十条外墙保温材料及系统不符合相应标准、规范或本《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时,建设单位可以报请市建筑节能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所采用的保温系统(包括系统组成材料、构造、施工工艺等)进行专家论证。
第十一条外墙保温工程验收,建设单位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执行。
第十二条外墙保温系统施工单位应成套采购外墙保温系统所有组成材料,供应商应对该系统的所有组成材料做出技术规定,提供系统及所有组成材料的型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系统供应商和施工单位对外墙保温系统的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该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有关技术要求编制外墙保温工程施工技术方案,报监理单位确认。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按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构件,经相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保温工程施工,设计单位和供应商并应对从事外墙保温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第十五条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应有完善的系统设计、施工和监理技术方案,并符合以下要求:1、系统应严格执行标准、规程构造要求,并增加机械锚固措施,锚固件应可靠锚入基层墙体。
塑料锚栓和塑料胀锚螺钉在混凝土和砖墙内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30mm,在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墙内的有效锚固深度不小于40mm,锚固件抗拉承载力标准值不小于0.8kN,现场应作拉拔试验检测。
2、系统采用的保温材料、锚固件、抗裂砂浆、胶粘剂、界面砂浆、增强网、饰面砖、填缝材料等要具有相容性,且各项性能指标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并按规定进行现场复验。
3、应选用粘贴面带有燕尾槽的饰面砖,且使用专用的水泥基粘结砂浆粘贴,粘贴面积100%。
饰面砖单位面积质量不大于20kg/m2,单块面砖面积不大于0.01m2,面砖吸水率不大于3%。
4、外墙外保温粘贴饰面砖系统应设置保温层伸缩缝和饰面砖分格缝,伸缩缝和分格缝的竖向和横向间距均不得大于4m,面砖间缝宽不小于5mm,并采取柔性、耐候的防水材料勾缝处理,确保面层不渗水。
5、系统高度在20m 以上的部分,每隔一至二层应设置保温层托架加强, 托架应固定牢固满足荷载设计、防腐和耐久性要求。
6、系统应按照《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的规定经过耐候性、耐冻融、抗风压、抗震性等安全和耐久性试验,当系统组成材料发生变更时应重新进行该项检验。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规范以及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做好监理日志。
监理单位应对保温系统的组成材料进场质量技术资料进行检查确认后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并应督促外墙保温系统供应商和施工单位按本《规定》第十五条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第十七条外墙保温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及系统在进场时,监理单位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见证取样检测:1、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2、导热系数、材料密度、压缩强度、尺寸稳定性;3、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4、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5、保温浆料作保温层时,应在施工现场制作同条件养护试样,进行导热系数、干密度、压缩强度指标检测;6、必要时,可增加其他复验项目或在合同中约定复验项目。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在对既有民用建筑进行节能改造时,应明确公共建筑在营业、使用期间不得进行外保温材料施工作业,居住建筑进行节能改造作业期间应撤离居住人员,并安排专人进行消防安全巡逻,严格分离用火用焊作业与保温施工作业。
施工单位应在改造施工前编制施工消防工作方案,对居住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疏散演练,在建筑内安装火灾警报装置;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要有专人值守,一旦发生火情立即处置。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和建筑保温材料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温材料进场后,要远离火源。
露天存放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安全覆盖,或将保温材料涂抹防护层后再进入施工现场。
动火作业应安排在节能保温施工作业之前,保温材料的施工要分区段进行,各区段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未涂抹防护层的保温材料的裸露施工高度不能超过 3 个楼层,并做到及时覆盖,减少保温材料的裸露面积和时间。
动用明火必须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应配备灭火器材。
动火作业前应对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无法移动的可燃物要用不燃材料覆盖及隔离并安排动火监护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后,应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动火操作和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第二十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应管理机构要加强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质量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检查;在对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要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督检查,对于不具备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防护条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建设工程要依法督促整改;应将外墙保温工程纳入质量监督、工程监督巡查和工程竣工备案的重要内容;严格按国家、省及本《规定》加强对外墙保温材料及系统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有效期五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 3 条:1、要接受自己行动所带来的责任而非自己成就所带来的荣耀。
2、每个人都必须发展两种重要的能力适应改变与动荡的能力以及为长期目标延缓享乐的能力。
3、将一付好牌打好没有什么了不起能将一付坏牌打好的人才值得钦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