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中“附中奖励”评选条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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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中“附中奖励”评选条范本
附中奖励评选条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扬附中学子在学习、科研、文化、艺术等方面的优秀成绩和杰出表现,激励广大学生积极向上,特制定本评选条例。
第二条本评选条例适用于附属中学全日制中学生的奖励评选活动。
附中学校领导团队负责本评选条例的执行。
第三条本评选条例涵盖的奖项包括学业奖、科研奖、文化艺术奖、社会工作奖、拓展能力奖、勤工俭学奖等。
第四条附中奖项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奖项,根据评选对象的不同,设立了个人奖和集体奖两个类别。
第五条本评选条例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公开,鼓励多元化的参与和创新。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个人奖评选范围包括全日制中学生的个人成绩,具体以各奖项具体评选条件为准。
第七条集体奖评选范围包括全日制中学生的团队协作能力和集体表现,具体以项目或活动的组织方案为准。
第八条个人奖评选条件设定主要从学术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工作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具体以各奖项专项条件为准。
第九条集体奖评选条件设定主要从团队协作能力、项目实施效果等多个方面综合考虑,具体以各奖项专项条件为准。
第十条学生个人奖评选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无违纪违法行为;
2. 心理健康,身体健全;
3.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
4. 积极参与课外活动,拥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 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社会责任意识。
第十一条学生集体奖评选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 团队成员之间具有较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
2. 在项目或活动中发挥出色,取得显著成果;
3. 有团队精神和良好的组织能力;
4. 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和社会责任意识。
第三章评选程序
第十二条评选程序分为提名、初评、复评、终评、表彰等环节。
第十三条提名阶段:学校将公布各奖项的评选条件和期限,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四条初评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申请材料对学生进行初步筛选,确定候选人名单。
第十五条复评阶段:对初评通过的学生进行进一步的面试或考核,评选委员会根据面试或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六条终评阶段:评选委员会根据复评结果进行终审,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七条表彰阶段:学校将公布获奖名单,组织表彰仪式,向获奖学生颁发奖状和奖品。
第四章评选委员会
第十八条评选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团队任命,由教师、校友、社会各界人士等组成。
评选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1. 审核评选条件;
2. 制定评选流程;
3. 进行评选活动的组织和监督;
4. 对获奖名单进行最终审定。
第十九条评选委员会成员的选任和任期由学校领导团队决定,任期一般为两年,可以连任。
第五章奖项设立
第二十条学业奖设立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奖项。
第二十一条科研奖设立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奖项。
第二十二条文化艺术奖设立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奖项。
第二十三条社会工作奖设立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奖项。
第二十四条拓展能力奖设立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奖项。
第二十五条勤工俭学奖设立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奖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评选条例由学校领导团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评选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由学校领导团队决定,并进行公示。
第二十八条本评选条例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团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