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管理确保依法公正履行审判职责工作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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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管理确保依法公正履行审判职责工作情况的报告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公布日期】2012.09.27
•【分类】其他
正文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审判管理确保依法公正履行审
判职责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2年9月27日在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随着首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利益结构深入调整,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持续增多,2011年全市法院审结各类案件420373件,今年1-8月审结各类案件232257件,尤其是涉及民事行政的审判执行案件增长迅速,已占法院案件总数的近95%。

案件的复杂程度也不断加大,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

同时,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注度和监督力度越来越大,对司法公正高效、对审判程序的严格规范、对审判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工作态度都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加强审判管理,是确保依法公正履行审判职责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全市法院针对影响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的
突出问题,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对所有案件各个工作环节的精细化管理,努力保证审判权的正确行使,保证案件通过法定程序得到依法处理,保证法律得到正确实施。

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着力解决司法尺度不统一的问题,保证法律准确适用
统一司法尺度,使同类案件得到相同处理,是法律准确统一实施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

由于社会关系具有复杂性、多变性,而法律规定具有相对的原则性和稳定性,法律不可能对千差万别的案件情况逐一作出具体规定,需要赋予法院一定的裁量范围,针对具体案件作出具体处理。

在审判实践中,有些同类案件处理结果不一致,引发了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怀疑。

这就需要通过加强审判管理,避免司法裁量的随意性,减少审判人员对法律理解的分歧。

为促进司法尺度统一,北京法院重点加强了三方面工作:
(一)落实审级监督制度,加强审判业务指导。

审级监督是保证法律准确统一适用的基本司法制度。

市高级法院和各中级法院注重发挥审级监督职能,通过二审、再审程序,纠正原审差错,促进司法尺度统一。

一是解决二审开庭率偏低问题,着力提高二审质量。

按照法律规定,二审可以开庭审理,也可以在事实核对清楚后,不开庭审理。

由于我市两个中级法院受理二审案件数量过大,二审开庭率一度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提高二审质量、强化二审监督职能,从去年开始,市高级法院提出二审案件要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以不开庭审理为例外,并将二审开庭率作为衡量审判质量的重要指标,进行考核通报。

2011年全市高、中级法院二审开庭率同比提高了11.5个百分点,今年1-8月同比又提高了4.7个百分点。

二是针对司法尺度不统一的类型化问题,研究制定明确的审判标准。

今年以来,市高级法院就限购政策下房屋买卖合同案件、保障性住房管理行政案件等21个疑难问题开展调研,在三级法院共同研讨的基础上,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内,制定统一
的审判标准,解决了各法院在法律适用上的分歧,统一了司法尺度。

三是发挥典型案例的借鉴参照作用。

市高级法院选取在法律适用上具有指导作用的案例,向全市法院发布,便于审判人员参照,目前已下发各类参阅案例1253期。

最高法院每年采用我市法院典型案例数量位居全国法院第一,今年最高法院公布的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中,有5件是北京法院的案例。

(二)加强审判专业化建设,提高法律适用水平。

一是严格职业准入。

近年来,北京法院新录用人员以法律专业研究生为主,全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的,必须在审判一线锻炼4年以上,接受1年的预备法官培训,并通过市高级法院统一组织的预备法官考试。

目前全市审判人员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9.7%,比5年前增加了7.9个百分点;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占54.1%,比5年前增加了29.9个百分点,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比例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7个百分点,居全国法院首位。

二是强化审判业务培训。

市高级法院近5年培训审判人员38405人次,连续5年每年将基层一线法官轮训一遍,并通过司法业务能力比赛、裁判文书评比、庭审观摩等方式提升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

全市法院涌现了一批审判业务带头人和审判业务专家,全市法院654人被纳入市政法系统“十百千”人才工程,3名法官被评为全国法院审判业务专家。

专家型法官姜颖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1400多件,其中没有先例可循、国内外关注度高的新类型疑难案件400多件,她针对新类型案件提出的16个法律观点在商标法、专利法修订及司法解释制定时被采纳,被国际知识产权组织评选为知识产权界全球最具影响力的50人之一。

三是加强专业审判庭建设。

全市法院根据案件类型的发展变化,设立专业审判庭,集中受理特定类型的案件,提高此类案件的审判专业化水平。

针对《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大幅增长、法律适用疑难问题增多的情况,多数法院成立了专门的劳动争议审判庭。

此外,有的法院设立了金融案件、破产案件、未成年人案
件、道路交通损害赔偿案件等专门审判庭,提高了法律适用水平,促进了司法尺度统一。

(三)实现同类案件由同一审判庭处理,从工作机制上促进司法尺度统一。

民事审判庭和商事审判庭管辖分工全国法院没有统一规定,许多案件既可能由民事审判庭审理,也可能由商事审判庭审理。

而民事审判和商事审判在理念和思路上存在一定差异,民事审判注重权利保护和纠纷化解,商事审判注重维护市场规则和交易的稳定性,这就使同类案件可能因分配到不同审判庭产生不同的处理结果。

市高级法院通过调研,查找出民事审判庭和商事审判庭交叉管辖的案由共15种,案件数量也比较多。

为此,市高级法院2011年在全国法院率先制定了民商事审判庭管辖分工的规定,明确借用、租赁等6类案件全部由民事审判庭审理,买卖、借款等9类案件全部由商事审判庭审理,使全市法院每年10万余件案件实现了归口审理,同时,根据管辖调整,开展相关培训,及时调整审判资源配置,有效统一了同类案件的审判思路和法律适用。

二、着力解决法定审判程序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确保程序公正
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也是司法公正的基本保证。

审判实践中,送达程序、合议制度和宣判制度等法定审判制度在落实上面临一些困难,一定程度上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对此,我们有针对性地采取了解决措施。

(一)严格落实送达程序。

由于我市流动人口规模庞大,人户分离现象普遍,再加上不少当事人故意逃避送达,拒绝签收传票和法律文书,送达工作耗费了审判人员大量时间精力。

据统计,目前直接送达成功率仅50%。

在直接送达存在障碍的情况下,有的案件采取公告送达方式,导致一些案件缺席审理,客观上不利于法院正确裁判。

针对这一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创新送达机制。

改变过去
由案件承办法官分别送达的工作模式,由专门机构负责集中送达,提高了送达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

二是采取节假日送达、晚间送达等方式,避免上门找不到当事人的情况。

多数物业纠纷、供暖纠纷、消费借款等案件,都采取节假日送达、晚间送达方式。

三是严格限制公告送达程序的启动。

对当事人是否确实属于下落不明进行严格审查,在公告送达前,必须穷尽其他送达方式,确保送达程序得到严格执行,尽量避免缺席审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近3年,公告送达的案件数量由原来逐年上升转为逐年下降,2011年公告送达1046件,比2010年降低了31.5%。

(二)严格落实合议制度。

在繁重的任务压力下,有的合议庭成员简单附和审判长或者承办法官的意见,影响了合议制度的严格落实。

有必要通过审判管理,强化合议庭内部的监督制约。

为此,市高级法院对合议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整改。

一是对所有案件的庭审活动全程录像、刻盘存档,对庭审录像随机抽查,对合议庭成员的庭审行为进行评查,督促合议庭每名法官都认真制定庭审提纲,积极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研究归纳争议焦点,切实提高庭审质量。

二是将合议笔录纳入审判质量评查范围,通过评查合议笔录,督促合议庭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

三是对复杂疑难案件,建立辩论式合议、研讨式合议机制,由合议庭成员进行对抗式讨论,使裁判结果真正体现合议庭集体智慧,体现合议制度的监督制约功能。

(三)严格落实宣判程序。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要在公开宣判后向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

但审判实践中,有的当事人考虑出行的时间、经济成本,不愿意参加宣判程序,要求法院邮寄裁判文书;有的当事人预计到败诉结果,产生抵触、逃避心理,拒不接受宣判;有的法官基于结案压力,往往要求当事人直接领取判决书,省略宣判环节;一些败诉当事人扰乱法庭秩序,阻挠宣判,给法官造成巨大压力,影响了宣判程序的落实。

为严格执行法定宣判程序,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
措施:一是提高当庭裁判率,避免另行宣判时当事人不能到庭。

将当庭裁判率纳入审判绩效考评指标,予以重点考核通报。

今年1-8月,全市法院当庭裁判率同比大幅提高了20.2个百分点,减少了当事人往返法院的次数。

当庭宣判需要法官具备较强的审判业务素质,提高当庭宣判率也促进了法官司法能力的提升。

二是探索建立单方宣判制度,对双方当事人无法同时到庭的,即先向一方当事人宣判,对拒不到庭参加宣判的当事人,通过公告方式宣判。

三是建立案件宣判风险评估机制,对当事人可能扰乱法庭秩序或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预先制定工作预案,强化安全保障措施,减轻宣判环节给法官带来的压力。

三、着力解决少数案件审理期限过长问题,切实提高审判效率
办案效率也是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们调研发现,影响审判效率比较突出的是鉴定时间过长、上诉移转用时较长、延长审限把关不严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市高级法院逐一强化了管理措施:
(一)抓程序衔接,解决上诉移转用时过长的问题。

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提起上诉后,一审法院需要向被上诉人送达上诉状、向上诉人送达答辩状、整理装订卷宗并移送到二审法院,对这个过程的时限,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有的上诉案件移转用时过长,引起当事人不满。

为此,市高级法院制定了《关于案件移转工作的规定》,要求承办法官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33日内完成案件移转工作,并制定了专门的流程规范和监控软件,每月通报各法院所有上诉案件移转用时。

通过强化管理,全市法院上诉移转平均用时从2010年的55.3天下降为2011年的29.8天。

(二)抓鉴定程序,解决鉴定期限过长问题。

对工程造价、伤残程度、医疗过错等问题,法院需要依据专门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来认定案件事实。

去年全市法院对长期未结案进行排查,发现案件长期未结大多是因为需要等待鉴定结论。

针对鉴
定期限过长问题,市高级法院制定了《关于委托司法鉴定的工作规定》,对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鉴定机构的,由市高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统一“摇号”随机确定鉴定机构,从制度上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尽量避免重复鉴定;对法官根据经验和裁量权能够确定的事项,不轻易启动鉴定程序,防止造成诉讼拖延;同时,加强与鉴定机构的沟通,督促鉴定机构及时做出鉴定结论。

通过强化管理,2011年鉴定平均用时比2010年缩短237天。

(三)抓延审报批,加强对审限的管理。

对延长审限的案件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结案后统一备案,对每名审判人员延审情况进行通报。

建立“长期未结诉讼案件”管理系统,全市法院受理的18个月以上未结的诉讼案件自动进入系统监控,通过系统自动通报,督促责任人采取措施尽快结案。

2011年全市法院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8.7%,比2010年提高2.3个百分点,今年1-8月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9.4%。

四、着力保障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
全市法院通过强化审判管理,解决影响当事人诉讼权利行使的各种问题,保障当事人便捷参加诉讼。

(一)探索建立立案登记制度,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社会公众对法院立案工作主要存在两方面反映:一方面反映法院立案审查过于严格,导致立案难问题;另一方面反映法院立案时只对原告提供的起诉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不与被告见面,导致有些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损害了对方当事人的权益,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

针对这两方面的反映,北京法院在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范围内,试点开展了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将传统的立案工作分为起诉登记和程序审查两个阶段,对当事人的起诉,形式上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即予以登记,解决当事人反映的立
案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

在立案登记后,改变以往仅审查单方起诉材料的做法,建立双方当事人参与的立案审查方式,通过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诉讼材料,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诉权,防止一方当事人滥用诉权损害对方当事人的权益。

一些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在诉讼程序开始前得以解决,去年改革试点法院审查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17723件,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节约了审判资源。

(二)转变审判方式,便利当事人诉讼。

一是对邻里、家庭、物业等纠纷,当事人一起诉到法院,立即开展矛盾调处工作,许多纠纷在立案前得到解决,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2011年全市法院在立案前调处各类纠纷58820件,今年1-8月立案前调处纠纷47756件,大量纠纷在立案前得到化解分流,改变了案件数量连年快速上升的势头,去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同比下降了3.2%,今年1-8月又下降了19%。

二是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在农村、社区就地开庭、就地调查取证、就地调解、就地宣传法律,去年全市法院巡回审理案件18609件。

三是建立专门的诉讼服务机构,统一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收转等8项服务,去年各法院诉讼服务机构共办理诉讼引导事项96万余人次、案件查询19万余件次、诉讼材料收转5万余件次。

(三)运用科技手段,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利用触摸屏、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开案件信息,便利当事人查询案件办理情况,增进审判工作透明度。

市高级法院组织开发了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对在郊区法院的上诉人,中级法院可以通过液晶显示屏进行远程视频开庭,减少了郊区当事人往返城区的奔波之苦,受到了当事人的欢迎。

积极推进网上预约立案、网上材料审查等便民诉讼措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当事人诉讼提供便利。

五、加强对审判绩效的考核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所有案件审判质效的精细化管理
全市法院全面开展天平工程建设,以案件质量效率评估31项指标体系为依据,以北京三级21个法院、418个审判业务庭室、6135人为对象,形成60万组审判业务图表数据,实现了对审判态势、审判业绩、个案情况全面准确的把握,将审判质量评估指标落实到每名审判人员、落实到每个具体案件。

(一)对每个案件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工作状况予以实时记录。

所有案件上网运行,从立案、排期、开庭到结案、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都有信息管理节点,都可以实时监控,大大增强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审判管理的精细化程度。

(二)对各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及全体法官审判绩效予以准确考核。

通过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对各法院、各审判业务部门和全体法官审判绩效进行准确统计,法院与法院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法官与法官之间的指标完成情况都能够横向比较、准确排名。

市高级法院对各法院、法院对各审判庭、审判庭对法官进行纵向分层考核,确保了责任主体明晰、责任层层落实。

(三)对短板指标予以及时发现和整改提高。

由于建立了准确、透明的审判绩效管理体系,各法院存在的短板问题一目了然。

各法院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改提高的措施。

2011年以来,全市法院均衡结案率、二审开庭率、陪审率、一审服判息诉率等10个重点指标都实现了同比提高,今年1-8月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69.3%,超过全国法院平均值22.8个百分点。

由于审判质效的提高,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今年我们在全市法院共评选出110名办案数量多、办案质量高的“双优法官”,这些“双优法官”人均结案331件,没有发生一起涉诉信访问题。

目前,我们的审判管理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一是各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发展不尽平衡,制度规范在基层的落实不完全到位。

二是少数审判人员责任心不强的问题依然存在,审判队伍的严格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三是审判管理着重强调对审判人员的监督制约,但各种考核指标也给审判人员造成很大压力,加之激励机制相对欠缺,在长期超负荷工作的情况下,审判人员的身心比较疲惫。

审判管理是一项需要长抓不懈的工作。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一是在严格管理上下功夫。

完善审判管理体系,通过统一、规范、相对稳定的制度框架、行为准则和管理机制,使案件依规律、按流程有序运转,使法官依法律、按程序规范办案。

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在科学管理上下功夫。

通过审判管理有效整合审判资源,优化审判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充分考虑各法院审判工作实际,科学设定审判工作目标和指标体系。

三是在鼓励法官自我管理上下功夫。

尊重法官的主体地位,尊重审判组织的裁判权力,保障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增强法官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鼓励法官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自觉维护司法公正。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全市法院将在市人大的监督下,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确保依法公正履行审判职责,为服务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为保障法律体系的正确实施,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更大的努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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