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电力交易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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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电力交易监管工
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1.09
•【文号】电监市场[2012]5号
•【施行日期】2012.01.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
正文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电力交易监管工作方案
的通知
(电监市场[2012]5号)
会内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中电联:
《2012年电力交易监管工作方案》已经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2年电力交易监管工作方案
二○一二年一月九日附件:
2012年电力交易监管工作方案
按照电监会党组的部署,为切实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职责,围绕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电力交易监管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依规、及时准确、规范有序、公正权威,以规范运作和促进公开为手段,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电力交易监管制度,加强厂网界面、交易组织和市场公平的监管,建立健全务实高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调剂余缺、保障平衡、节能减排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

(二)工作目标
1、促进电能交易的活跃与增长,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节能减排和电力平衡中的积极作用。

2、健全和完善电力交易监管法规及制度,建立与当前电力体制相适应的电力交易制度和交易监管制度。

3、抓好市场规则和市场监管制度的落实,加强对电力交易的合理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监管,形成电力企业广泛参与的交易工作机制,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

4、改进和创新市场监管工作方式,树立客观公正权威的监管形象,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形成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以利于推进政企分开改革。

二、工作重点
(一)促进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的增长。

1、落实关于加强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重点加强对西北送华中、蒙西送华北、特高压跨区交易、华中送南方等跨区电力交易,以及华中、东北区域内部跨省交易的监管,指导完善相关交易规则,实现余缺调剂。

(市场部牵头,输电部、价财部、安全局配合)
2、协调和推动三峡外送、皖电东送、南方区域“西电东送”等计划交易协议的落实,根据实际电力供需形势,建立计划交易协议的灵活调整机制。

(市场部牵头,输电部、价财部配合)
3、积极研究迎峰度夏、迎峰度冬跨省跨区电力应急和事故支援交易方案,提
出优化调度监管意见,保证电力平衡与安全供应。

(市场部、输电部、安全局负责)
4、在具备条件的区域,探索建立区域平台电网与电厂之间的电力双边交易机制。

(市场部牵头,价财部配合)
(二)促进发电权交易的深化。

1、继续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各地开展发电权交易,加强交易监管,规范组织实施,使高效环保机组在市场中发挥更大作用,努力扭转大小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倒挂问题。

(市场部负责)
2、研究推行跨省区发电权交易试点,扩大发电权交易的范围和规模,支持东北、华中、华东、南方区域进一步完善跨省发电权交易规则及办法,加大试点力度。

(市场部牵头,价财部配合)
3、建立发电权交易市场准入与节能减排的联动和约束机制,列入淘汰名单的发电企业不准参加交易,促进火电结构优化调整。

(市场部牵头,资质中心配合)
4、加强发电权交易的深化研究,积极探索节能发电调度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实现方式,研究改革发电调度方式。

(市场部牵头,价财部配合)(三)促进厂网合同电量优化。

1、依据节能发电调度原则,建立厂网合同电量优化机制,根据需要制定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市场部牵头,政法部、价财部配合)
2、选择在东北、华东等区域,系统开展合同电量优化试点工作,增加发电企业内部发电能力统筹功能,促进地区整体节能减排效益的提升。

(市场部牵头,价财部配合)
3、建立流域梯级水电站电量优化机制,选择在黄河流域梯级调度开展试点,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市场部牵头,价财部配合)
(四)促进清洁能源的消纳利用。

1、加强对清洁能源发电项目并网接入情况的监管,监督电网的公平开放,提高电网接纳清洁能源的能力。

(市场部、输电部、资质中心负责)
2、加强调度监管,在东北、华北、西北等风电资源富集地区,重点加强供暖期间电网最小开机方式的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办法,发挥风火补偿错峰效益,利用市场机制促进低谷风电的安全保障收购。

(市场部、输电部牵头,安全局配合)
3、在华中、南方等水能资源丰富地区,建立和完善水电减弃增发应急机制,充分发挥跨流域调节和水火补偿错峰效益,促进富余水电在更大范围内得到及时、高效利用。

(市场部牵头,输电部、安全局配合)
(五)促进辅助服务考核补偿机制实施。

1、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辅助服务补偿及运行管理考核机制(即“两个细则”)试运行工作的意见,按照区域统一规则的原则,全面推动“两个细则”试运行,促进发电企业提高设备运行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市场部牵头,价财部配合)
2、结合各区域实际,加快协调区域实施细则的修订完善工作,优化考核与经济补偿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加强技术支持系统建设,进一步调动发电企业提供辅助服务的积极性。

(市场部牵头,输电部、价财部、安全局配合)
3、研究风电参与辅助服务的市场化补偿机制,在东北、华北、西北等风电比较集中的区域开展深化辅助服务补偿交易机制试点。

(市场部牵头,输电部、价财部、安全局配合)
4、加强对系统备用容量的研究和监管,避免备用容量过大的问题,促进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

(市场部牵头,安全局配合)
(六)加强电力调度交易信息披露监管。

1、完善电力交易信息披露监管制度,及时掌握电力交易相关信息,引导电网和发电企业参与电能交易方案及规则的研究讨论,组织开展电力交易监管信息平台
建设。

(市场部、信息中心负责)
2、加强调度运行方式监管,进一步完善电力系统运行方式报告制度,建立与电力交易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

(输电部、市场部负责)
3、加强对电网企业并网接入审核工作的透明度监管,出台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电网系统信息公开监管办法。

(市场部牵头,资质中心配合)
4、落实电力调度机构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加强对电网企业、调度交易机构规范报送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数据的监管,督促电网企业完善交易信息披露方式,支持企业建设和完善技术支持系统和信息披露网站。

(输电部、市场部负责)(七)加强电力交易价格监管。

1、加强电力交易价格监管,促进形成公平透明的交易价格形成机制。

对于电力交易中国家已规定价格的,重点监管交易价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情况;对于国家尚未规定价格的,鼓励通过自主协商等市场方式确定,监管交易价格的公平合理,促进电力交易的活跃和增长。

(价财部牵头,市场部配合)
2、做好跨区域输电价格审核工作,出台西北送华中跨区域输电价格。

(价财部牵头,市场部、输电部配合)
3、研究制定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网损核定标准。

(价财部牵头,市场部、输电部配合)
(八)加强电力交易电量电费结算监管。

1、依据厂网电费结算有关办法,规范和细化电力交易电量电费的结算与支付程序和时限,加强结算的及时性监管,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

(价财部牵头,市场部配合)
2、加强电网企业对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上网电价、电费结算的执行监管,落实可再生能源收购政策。

(价财部牵头,市场部、输电部配合)
3、加强新机转商运差额资金使用情况监管,督促各地区制定配套实施细则。

(市场部牵头,价财部配合)
4、加强辅助服务考核与补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管,保证结算的及时和公平。

(市场部牵头,价财部配合)
5、加强对跨省跨区输电费用及网损收取的监管,保障交易收费环节的透明。

(价财部牵头,市场部配合)
(九)加强电力交易制度和规则建设。

1、抓好已出台电力交易政策文件的落实,规范工作程序,配套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推进电力交易监管工作制度化。

(市场部牵头,办公厅、政法部配合)
2、根据市场需要和企业诉求,总结成熟经验,研究修订相关部门规章,建立与现行体制相适应的电力交易制度和交易监管制度。

(市场部牵头,办公厅、政法部配合)
3、完善电力交易备案制度,监督电力企业及时做好交易合同、相关协议及交易执行情况的报备工作,加强对规则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场部负责)
4、根据改革内外部条件,积极开展电力市场建设及大用户直接交易试点,进一步培育市场元素,激发市场内在活力,促进市场规则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市场部牵头,政法部、供电部配合)
(十)加强分析评价制度建设。

1、加强电力市场监测分析,做好电能交易方案及其实施情况的分析和评价工作。

2、立足于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的公开公平公正,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从资源优化配置、系统安全、交易公平、节能减排等方面提出监管意见,形成监管报告。

(市场部负责)
3、建立电网运营评价制度,综合考虑系统安全、网络约束、输电效率、资源配置等因素,系统、科学分析评估电网运营效益。

(输电部牵头,市场部、安全局
配合)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协调机制。

围绕重点工作,建立和完善会内部门之间、会内部门与派出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积极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推动建立部际协调沟通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减少交叉重复,提高工作效率。

(二)深化厂网联席会议制度。

在目前厂网联席会议制度的基础上,健全议事机制,丰富会议内容,增加电力企业平等协商和民主决策的功能。

根据需要,举行高层厂网联席会议,凝聚行业共识,推动厂网界面上的重大经济技术问题的研究决策。

(三)推广约谈约访制度。

进一步完善电力交易与市场秩序约谈约访制度,畅通监管机构与监管对象之间的沟通渠道,深入了解电力市场运作的真实情况和共性问题。

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增加约谈约访的广度和深度,注重与其他现场监管、非现场监管手段的配合,实现监管方式的创新。

(四)强化监管报告制度。

围绕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有选择地开展深度监管,发布有影响力的专项监管报告。

(五)落实监督整改制度。

按照依法依规、公正权威的要求,对市场交易中的违规问题,梳理后,逐一安排督促整改,通过监督整改,促进企业改进工作,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加大稽查和执法力度,保证监管的公正权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电力交易监管领导协调小组,由王禹民副主席任组长,谭荣尧总监、市场部刘宝华主任任副组长,市场部、办公厅、政法部、输电部、供电部、价财部、安全局、信息中心、资质中心作为小组成员单位参与。

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部。

领导协调小组负责电力交易监管工作的总体领导,决定电力交易监管工作中的
重大问题,审议有关政策文件、监管报告,推动交易试点、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协调机制建设。

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协调和指导有关电力交易政策文件的制订和落实,组织开展对各地开展交易工作情况的督查,编制监管报告,落实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二)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工作分工。

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特别是涉及到监督检查、报告编制、文件审议等工作时,要及时互通信息,充分沟通协商,保证工作务实高效。

在工作方案实施的过程中,会内各成员单位与相关派出机构要注重条块结合。

会内各成员单位要侧重于法规及制度建设,加快研究和完善相关政策文件;派出机构要侧重于加强政策文件的落实和现场督查,重大问题及时反馈,协助完善相关规则和制度。

(三)制订议事规则。

为规范领导协调小组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制订议事规则。

1、领导协调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组长召集并主持,组长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

2、领导协调小组会议的议题由组长确定。

各成员单位和派出机构根据需要提交会议拟研究决定的事项,通过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报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后列入议题,与议题相关的派出机构可列席会议。

在会议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提出临时动议。

3、领导协调小组会议结束后,视需要由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整理会议纪要,经组长签发后,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

4、对领导协调小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工作分工执行并督促落实。

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或不同意见,或难以贯彻落实的,牵头部门应做好协调
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协调小组汇报。

附件:
1、电力交易监管领导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2012年电力交易监管工作计划表(略)
附件1:
电力交易监管领导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名单组长:王禹民副主席
副组长:谭荣尧总监
刘宝华市场部主任
成员:常建平市场部副主任
俞燕山办公厅副主任
贺刚政法部副主任
么虹输电部主任
朱明供电部副主任
黄少中价财部副主任
李英华安全局副局长
鲁由明信息中心副主任
刘丽松资质中心副主任
办公室设在市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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