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商场形象环境管理规定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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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黎春天百货——关于商场形象管理规定和办法(企划)联2008(0801)号
商场形象管理规定和办法
第一部分户外区域--------------------------------P1-5 第二部分场内公共空间管理-------------------------P5-7 第三部分场内区域卖场管理---------------------------P7-8 第四部分公用营销及区域卖场内宣传设施管理-------------P8-11 第五部分公用营销设施及宣传品收费标准-------------P12-13
附件一:申请表格------------------------------------P13-18 附件二:《2009年百货广告位刊例价》
附件三:《巴黎春天促销活动操作流程》
巴黎春天企划部
2009-02-16
商场形象管理规定和办法
第一部分户外区域
1)户外装饰管理
1、重大节假日及公司的庆典活动需进行户外装饰时,如设置花坛、花池、悬吊装饰物等,须提前30日(大型景观须提前90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平面图纸或施工方案,经公司及相关部门的审核后定稿。
2、设计图或效果图由申请单位提供,企划部负责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行政部和工程保安部协助施工及装饰现场的安全和日常维护工作。
3、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出现任何问题,经公司调查后由相关单位或部门承担责任。
4、广场的装饰应美观、大方、健康和安全,能够表现商场的风格与定位,设计时应考虑到交通行走的方便和安全。
2)户外媒体管理
①户外灯箱
灯箱是本商场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映本商场所经营商品定位与风格,为能使其充分、有效地发挥宣传作用,展现商场风貌,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与使用申请
1、按照公司经营格局规划,灯箱分配到各个楼层负责招商,再由各楼层对各供应商进行分配或招标。
(灯箱分配如有变动,按最新办法施行)。
2、供应商取得灯箱使用权后,需到企划部登记备案,由企划部代表公司与之签订合同,并缴纳费用,费用标准由企划部提报总经理室审批后确定。
灯箱使用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半年,企划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二、管理及维护
1、灯箱宣传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广告效果。
2、灯箱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宣传特价、处理商品。
3、企划部于灯箱使用合同期满前2个月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各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企划部,由企划部代表公司与供应商签定灯箱使用合同。
4、灯箱画面原则上由供应商设计和制作,经企划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供应商在取得灯箱使用权后, 企划部1天内向供应商提供灯箱设计的规格和要求,供应商须在一周内出设计方案,由企划审稿后签字,供应商制作完成并于灯箱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发布,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酌情延长灯箱
使用时间。
5、企划部按灯箱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供应商直接缴交或由财务部帐扣,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6、灯箱由企划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企划部随时有权收回灯箱使用权,剩余费用由企划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此规定在灯箱使用合同中必须予以明确)。
7、灯箱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工程部人员负责修缮。
8、灯箱在发布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须全力配合企划工作,工程保安部须保障灯箱的正常照明、清洁卫生及安全。
②橱窗
橱窗是本商场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映本商场所经营商品的热点和卖点,为能使其充分、有效地发挥商业作用,科学、有序地展现企业风貌,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与使用申请
1、按照公司经营格局规划橱窗,各楼层对各供应商进行分配或招标。
2、各供应商取得橱窗使用权后,需到企划部登记备案。
橱窗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三个月,企划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3、橱窗原则上就近由相邻品牌使用,但必须经审批后方可执行。
二、管理及维护
1、橱窗展示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
2、橱窗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展示特价、处理商品。
3、橱窗使用者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一年至少随季节春(2月25日至3月1日)、夏(5月25日至6月1日)、秋(8月25日至9月1日)、冬(11月25日至12月1日)更换四次,保障橱窗不过季。
4、企划部于橱窗使用合同期满前2个月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各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企划部,由企划部与供应商签定橱窗使用合同并确定收费标准。
5、橱窗在元旦、春节、国庆、店庆、圣诞、等节日期间要求装点出节日气氛,节后要及时恢复原貌。
6、橱窗由取得使用权的供应商自行设计和布置。
橱窗效果由企划部统一把握,未经企划部审核的效果图,供应商不得自行布置。
各供应商在取得橱窗使用权后7天内向企划部提供橱窗效果图,经企划部审批备案后于橱窗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
如需企划部协助,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要求,并交纳相关费用,企划部7天内出样,供应商验稿后签字,然后企划部于橱窗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
7、企划部按橱窗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供应商直接缴交或由财务部帐扣,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8、橱窗由企划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企划部随时有权收回橱窗使用权,剩余费用由企划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此条款在橱窗使用合同中必须予以明确)。
9、灯箱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光线柔和舒适、层次感强,如遇意外情况
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工程部人员进行修缮。
10、橱窗在展示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须全力配合各供应商工作,工程保安部须保障灯箱的正常照明、清洁卫生及安全。
③展板
1、展板是指由商场提供或供应商自行制作,放置于商场外指定位置的大型
广告板。
2、展板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
3、展板的使用期限协商议定,使用单位数量视具体情况而定,原则上不得
多品牌共用。
4、放置展板时需向企划部申请,由企划部统一安排,不得擅自摆放。
5、申请单位须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经企划部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画
面设计制作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如需租凭展架或需企划部设计安装,需提供相应材料,并收取相应费用。
费用由供应商直接缴交或由财务部帐扣,企划部保留一联收费单复印件以备查寻。
3)户外促销演出
①公司组织的演出
1、演出活动由公司统一组织,由各楼层负责联系供应商,由企划部统筹运作,一般在双休日举行。
2、各楼层按企划部的统一部署,在每周三之前将参与演出的供应商及其品牌的形象标识及宣传稿报送企划部。
3、各楼层在周四前将所展示品牌的解说词(广播稿)交企划部一份。
4、参与供应商将所需费用直接缴交或由财务部帐扣,并将收费凭证复印件交企划部一份备案。
5、各品牌商在规定演出时间前半小时将服装、衣架等准备到位,并委派专人在现场看管服装,指导模特穿着表演。
6、企划部负责活动的策划、舞台设计、布置等事宜,市容审批、演出现场协调由行政部协助执行。
7、工程保安部负责音响设备的摆放、调试和回收、舞台的搭设和拆除,并负责演出现场的安全秩序;广播室负责演出的播音工作。
②对外场地租赁(包括内部供应商的促销)
1、对外场地租赁范围指门口的小广场,以马路边为界。
2、租赁者所组织活动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
3、租赁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申请内容
中详细说明活动原因、演出或促销方式、节目内容、人员及人数、所使用道具、占地面积及所需公司配合及提供的内容等。
4、所有活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企划部再对各项费用进行核价。
供应商持《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营销部进行审批。
5、供应商持批准核价后的《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财务部直接缴交或由财务部帐扣,并需将交费凭证复印件交企划部备案。
6、工商、市容及文化监察等处由供应商自行审批(我司行政部门可协助),并将审批复印件交企划部一份,若因此造成的意外事件及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7、活动现场由供应商布置,现场氛围由企划部把握和指导。
各供应商必须服从企划部的安排,在活动之前做好充分准备。
8、活动结束后供应商需向企划部交回所有演出租赁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第二部分场内公共空间管理
公共空间是向顾客展示商场整体形象,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是反映商场定位与水平的重要方式,为了更好展示我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的形象,服装风格、充分展示商场的独特风格,同时也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
基于明确突出,合理分工、配合协作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大厅共享空间
大厅共享空间是我商场的重要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我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
一、使用范围
1、共享空间的使用者必须是经过审批的供应商和相关人员。
2、企划部将视共享空间大小,规划促销厂家数量。
二、申请和收费
1、供应商使用共享空间促销时,必须提前7天向营销部提交《商品促
销活动申请表》,表中必须注明促销时间、促销人员和道具的详细情况。
《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各楼层经理批准后,交企划部空间使用审批。
《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一式三联,供应商、企划部、财务部各留一联。
2、供应商持《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企划部审批、核价后,所需费
用直接缴交至财务部或由财务部帐扣。
3、供应商持交费凭证及《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人力资源部办理促
销证后,促销人员方可入场。
4、供应商入、退场和现场布置必须在营业结束后至第二天营业开始前
完成,严禁在营业期间入、退场和布置现场。
三、促销现场要求
1、现场形象板(架)规格、形式及设计风格须经企划部审批后方可放
置。
2、促销品及道具必须在指定区域内,不得在主通道摆设物品,不得阻挡
消防设施和通道。
3、现场的照明设备必须完好,照明光源需柔和适度。
4、现场所摆设的宣传品、播放的音乐和录相的内容必须健康,严禁低
糜、不健康的宣传品出现。
5、现场音响设备的音量不得高于商场背景音乐,标准以在3米范围内
听清为准。
6、严禁在现场大声叫卖或用扩音器做宣传,严禁在现场嬉戏、追闹、
大声喧哗等不雅行为,一经发现按相关处罚规定办理,。
7、促销人员必须语言文明,行为举止庄重大方,严禁对顾客围追堵拉,
强辞夺理,一经发现按相关处罚规定办理。
8、促销人员数量适中,一般以合同约定人数为准。
9、促销人员不得站在共享空间中央进行宣传。
2)灯箱
灯箱是本商场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映本商场所经营商品档次与风格。
一、分配与使用申请
1、商场设有灯箱,灯箱招商由各楼层经理负责招商。
2、供应商取得灯箱使用权后,需到企划部登记备案。
灯箱使用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半年,企划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二、管理及维护
1、灯箱宣传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
2、灯箱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宣传特价、处理商品。
3、企划部于灯箱使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通知各楼层经理进行招商,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企划部,由企划部与供应商签定灯箱使用合同。
4、灯箱原则上由供应商设计和制作,经企划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供应商在得到灯箱使用权后1天内向企划部提供灯箱设计的相关资料和要求, 7天内出样,企划审稿后签字,然后企划部于灯箱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发布,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酌情延长灯箱使用时间。
5、企划部按灯箱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供应商直接缴交至财务部或由财务部帐扣,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6、灯箱由企划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企划部随时有权收回灯箱使用权,剩余费用由企划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
7、灯箱在发布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须全力配合各供应商工作,工程保安部须保障灯箱的正常照明、光洁、夜间的安全,如公司自用由楼层负责。
8、区域中的灯箱及品牌形象,供应商必须在经营过程中保持不空缺、不过季、不损坏、光洁整齐。
3)楼层商品促销/特卖管理
1、本规定适用范围指各楼层大厅、主通道、扶梯周围促销活动的供应商及自营品牌。
2、申请办法:各供应商在做促销前一周应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由各楼层经理持表到营销部审批,自营商品的促销申请同上。
3、申请内容中应详细说明促销原因,促销方式、具体位置、占地面积、所使用道具及促销人员的详细情况等,经营销部、企划部审核和公司领导批准后,至美工处办理花车、龙门架等道具领用手续。
4、供应商持《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至美工处领取促销道具,促销到期后必须将道具整理完毕后归还至美工仓库,美工检查并确认道具无损坏后登记备案。
5、现场悬挂的POP不宜过多,禁止在货柜和花车上张贴POP,POP的画面要美观,严禁供应商私自书写。
6、促销现场必须干净利落,无杂物、无与促销无关的东西堆放、禁止有纸箱或损坏的桌、柜等设备摆放,如有需要,对现场的花车、桌、柜进行必要的修理、装饰、现场陈列要突出商品。
7、现场促销人员必须遵守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若是供应商人员,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部分场内区域卖场管理
区域卖场是商场向顾客展示品牌形象、服装风格、款式和板型的主要手段。
为了更好展示我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的形象,充分了解本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同时也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
基于明确导向、合理分工、各负其责、配合协作、共同完成好此项工作为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1)模特
1、各区域的模特设计和布置均由供应商按其风格陈列,各楼层和营销各部协助管理,由企划部负责指导和检查。
2、每个区域的模特款式、规格和高度必须统一,模特必须保证整洁完好,如有残损应立即更换。
3、模特的服装须每周至少更换一次,新货上柜后,要及时更换新款,严禁模特裸体或半裸体摆放。
4、模特的服装更换时间为每周四,由各楼层督促,由企划部负责检查。
未按时更换模特服装,按相关处罚规定办理。
5、模特的日常维护由各供应商负责,所展示服装必须保证服装的平展、挺括。
未按规定执行,按相关处罚规定办理。
6、模特的照明应保证光线明亮醒目,柔和舒适、层次感强,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工程部人员负责修缮。
2)商品陈列
本着品牌化的经营思路对商品陈列提出整洁、艺术指导购买,促进销售的原则:
1、商品的整体陈列要遵循一定的规律,按其款式、色系、类别或按供应商的统一规划进行陈列。
禁止无规则陈列,随意堆放。
2、各区域的商品陈列要饱满适度,有艺术的空间构造感,避免单调、呆板的商品摆设。
3、区域内不得出现空货架、空柜台,要保持货品的琳琅满目。
货架上的相邻挂件应保证疏松有序,货柜上的货品高度原则上不超过1.60米(基本与视线持平)。
4、无库房的区域须将纸箱或带有大包装的物品放在隐蔽位置,码放整齐并加以掩饰。
5、区域中的模特不得超出区域外界线,保持通道畅通、购物方便。
6、所有陈列的货品必须配有标价签及商标签。
标签须摆放在标准位置(上衣、大衣、风衣应摆放在每二粒纽扣上,裤、裙应摆放在裤绊和裙绊的右前侧)。
7、区域卖场内的所有照明必须保证在营业期间正常使用,光线明亮醒目,层次感强。
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负责修缮。
3)装饰物
1、区域卖场可适当摆置一些绿色植物及装饰物,摆放时需与卖场整体氛围相协调由企划部负责监督指导。
2、根据企划部统一安排,区域卖场内要按季节和节日及时更换相应装饰物。
3、区域卖场不得摆放枯萎、调谢的植物;装饰物应摆放错落有序,整洁美观,无残损。
第四部分公用营销及区域卖场内宣传设施管理
1)公用营销设施
公用营销设施可以更好的展示商场的美化内部环境,树立商场形象,让顾客详细了解本商场的楼层分布及各种服饰品牌的位置,达到宣传商场和促进商品的销售的效果。
1、商场的整体环境氛围和渲染布置由企划部统筹安排。
所有发布的POP需经企划部审批。
企划部有权对商场的各类宣传品做出调整。
2、宣传品的制作方式主要为印刷和刻绘二种。
制作材料主要有纸质、布幅和KT板材。
3、各楼层和供应商必须遵守企划部的规定,严禁私设乱放,严禁随意移动和增减公用营销设施,否则,按相关处罚规定办理。
4、各楼层和供应商占用公共区域进行宣传时,需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
《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各楼层经理批准后交企划部审核。
5、场内的公用营销设施严禁出现以下一些情形:A幅面有破损,污迹和折皱等;B直接放置在地面上、通道上和影响顾客购物的地方;C在柱面上斜置、倒置和重叠等;上下不齐,前后不匀,过高或过低等;E过大、过小或不符合规定的规格等。
①商场共用柱面、墙面及大型POP等宣传品
1、各供应商在商场区域内主体墙面做灯箱或悬挂招贴画须向企划部审批备案。
2、通道两侧的柱面由楼层分配各供应商使用,获得使用权的供应商负责POP 宣传品的日常维护及季节性更换,一年至少随季节春(2月25日至3月1日)、夏(5月2日至6月1日)、秋(8月25日至9月1日)、冬(11月25日至12月1日)更换四次,保障POP宣传品不过季。
②扶梯
1、季节性和节日的装饰,由企划部统筹安排,各楼层负责日常维护。
2、扶梯的临时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各楼层需使用时,须提前7天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公司领导签批后交由企划部执行,方可使用。
3、扶梯间的饰物或鲜花如有丢失或损坏,扶梯归属楼层须向企划部及时反映。
③直梯
1、商场直梯及附属设施的宣传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
2、企划部随商场调整及时更换统一的导购牌,原则上不允许在直梯内外张贴其它宣传品。
如有需要,须经公司领导签批,经企划部核准划价后方可张贴。
④导示系统
1、商场导引牌、导购灯箱、服务设施指示牌、收银台指示牌及附属设施的宣传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
2、企划部随商场调整及时更换统一的导引指示标识,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商
品宣传。
如有需要,须经公司领导签批,经企划部核准划价后方可张贴。
⑤水牌、易拉宝
1、水牌、易拉宝主要为各种小型宣传架,其宣传使用由企划部统筹安排。
2、水牌、易拉宝摆放由企划部统筹划安排,原则上只允许放置于服务台两侧,门厅两侧及上下扶梯中央。
如有需要在其它位置摆放,须经公司领导签批,经企划部核准划价后方可摆放。
3、在商场统一活动时,各楼层需按企划部安排统一更换水牌、易拉宝的主题内容,并摆放在最醒目位置。
4、企划部根椐水牌、易拉宝的摆放位置收取相应费用。
5、根据公司需要企划部有权收回水牌、易拉宝的摆放权,并退还剩余费用。
6、公司主题活动水牌、易拉宝的日常维护由各楼层负责,如有损坏、丢失须照价赔偿并通报公司予以处罚。
供应商品牌宣传水牌、易拉宝的日常维护由各供应商负责。
⑥吊旗
1、吊旗由企划部统一设计和制作,按季节和商场营销活动进行更换,不允许悬挂其它POP。
2、POP的尺寸为700*385mm,悬挂于通道中间悬挂间距为4米,悬挂高度为离顶10厘米,悬挂压条须与吊旗等长,企划部负责悬挂,日常维护由各楼层管理人员负责。
3、各楼层和供应商如有需要时,须由楼层负责人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公司领导批准后交企划部审核后方可悬挂。
2)区域卖场内宣传品
1、区域卖场内宣传品主要指圆贴和方贴、POP各类宣传品,包括商场统一制作的POP、供应商自制的POP或品牌商品标识。
2、宣传品的制作方式主要为打印、印刷和刻绘三种;制作材料主要有纸质、布幅和KT板材。
3、宣传品的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
4、区域卖场内的整体环境氛围和渲染布置需按企划部统一规定由供应商自行统筹安排,企划部有权对商场的各类宣传品做出调整。
5、供应商如需在区域卖场内悬挂或张贴POP宣传品,需向企划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企划部审核后方可悬挂或张贴。
如供应商悬挂或张贴自制POP宣传品时,须携带实物经企划部审批;如需企划部制作时,需向企划部提供相关资料或提出要求,由企划部根据制作难易程度或工作量大小在《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上注明完成时间,并收取相应费用。
6、企划部按POP宣传品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供应商直接缴交至财务部或由财务部帐扣,企划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7、为了使商场的形象趋于统一,POP等宣传品必须由企划部按统一标准制作,供应商不得自行书写。
8、现场悬挂的POP不宜过多,不许在货柜和花车上张贴POP,POP的画面要
美观,严禁供应商私自书写。
9、区域卖场内POP宣传品严禁出现以下一些情形:A幅面有破损,污迹和折皱等;B张贴或悬挂斜置、倒置或重叠等;C上下不齐,前后不匀,过高或过低等;D过大、过小或不符合规定的规格等,如有不符需及时更换。
①圆贴、方贴
1、圆贴、方贴包括:商场主题活动时统一印制的圆贴、方贴,商场统一标准印制圆贴、方贴以及供应商自制圆贴、方贴。
2、商场进行主题活动时,供应商需进行配合,由楼层统一到企划部领取圆贴及方贴,按实际发放数量进行张贴或悬挂,可重复使用的需自行保管好以便下次使用。
3、圆贴及方贴须贴于区域卖场内醒目位置。
商场统一活动印制的圆贴、方贴可采取低柜单张、高柜连续三张垂直或平行排列的方式,统一贴置于货柜或货架外立面上;商场标准圆贴、方贴和供应商自制圆贴、方贴只能单张贴置于所属货品的货柜、货架的外立面上。
贴置于货柜上时,圆贴的上边缘需与货柜的顶边的下边沿相切;贴置于货架上时,圆贴的上边缘需与货架的上边沿相切。
②KT板
1、尺寸小于450X300的KT板可放置于形象柜上,大于450X300规格的KT 板必须有支架,只能放置于区域卖场入口处右侧,与外沿线取齐。
2、KT板的摆放不得阻碍通道畅通。
第五部分公用营销设施及宣传品收费标准
1)商场户内外灯箱广告收费标准:
规格及费用明细标准详见《2009年昆山巴黎春天百货广告位刊例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