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标准(征集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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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以上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村庄、森林小镇,每个加0.5分。
5.5档案管理
森林城市建设和管理档案完整、规范。
2
约束性
注1:城市建成区范围由城市规划或住建部门认定。
3
郊区
城市建成区以外行政区域。根据它的位置以及同建成区的联系,可分为近郊和远郊两部分。
3
生态标识
利用图形、信号、记号、符号或标志物阐释生态实体、知识、原理、功能、文化等信息的媒介。
3
大树
没有达到古树名木标准,但胸径1m以上的树。
3
后备古树
树龄在50年以上不满100年的树木。
3
乡土树种 native tree species
2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342-2019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
GB/T 15776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森林抚育规程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
约束性
5.2规划编制
编制期限5年以上的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3
约束性
5.3投入机制
森林城市建设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和奖补政策。
2
引导性
5.4示范活动
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并建立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等。
5
引导性
2
约束性
4.4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保护良好,保护率≥100%,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2
约束性
4.5地域文化特色
尊重良好的乡风民俗,保护具有民族特色及传统文化内涵的林木和林地,并按照城市所处的不同地带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城乡绿化活动。
4
引导性
4.6生态标识建设
开展森林城市生态标识建设,县域内所有的保护地、公园、广场、主干街道等都有生态标识,在城镇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生态标识。
3
引导性
4.7公众态度
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
2
引导性
五、组织管理
小计
15
5.1组织领导
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成立森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
5
5
省级森林城市总得分90分以上。
5
省级森林城市评价指标33个,其中约束性指标17个,约束性指标必须达标。
注:指标类型及其指标赋分比标准参见附录A.表1。
6
6
蓝绿空间比
县域蓝绿空间比4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林木覆盖率
县域林木覆盖率达35%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城市建成区
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0m2以上,其中地区地处高山峡谷地带(属于甘孜州、阿坝和凉山州)的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0.0m2;计算方法见附表B。
公众态度
公众对森林城市建设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达90%以上。
6
组织领导
指导思想明确,组织机构健全,成立森林城市建设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
规划编制
编制期限5年以上的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投入机制
森林城市建设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建立多元的投融资机制和奖补政策。
示范活动
积极开展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森林人家等多种形式示范活动,并建立森林社区、森林单位、森林乡镇、森林村庄等。
3
约束性
三、生态福利
小计
15
3.1公园绿地服务
公(共)园绿500m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70%以上
4
约束性
3.2生态休闲场所服务
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10km服务半径对县域覆盖达60%以上
3
引导性
每减少5%扣1分
3.3绿道网络
县域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km
4
引导性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70%以上
2
约束性
二、森林健康
小计
14
2.1树种多样性
城区某单一树种的栽树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2
约束性
2.2乡土树种使用率
城区、乡镇建成区、农场居民点乡土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
2
引导性
2.3苗木使用
森林城市建设苗木应具备苗木检疫证、苗木检验证、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苗木产地标签,不应非法移植大树、古树进城
每少于0.1km扣1分
3.4公园免费开放
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
2
引导性
3.5生态产业
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2
引导性
四、生态文化
小计
23
4.1科普场所
在县域内各公共休闲游憩地中,共设有不少于5处面积不小于100m2的自然教育和科普场所。
5
引导性
少一处扣1分
义务植树
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创新义务植树形式,开展互联网+全面义务植树、公众参与绿地认建、认捐、认养等多种形式的参与活动,建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并建有义务植树基地。义务植树基地面积应在2.0hm2以上,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0%以上。义务植树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按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和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执行。
4.2科普活动
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县级活动不少于3次
3
引导性
每少一次扣1分
4.3义务植树
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创新义务植树形式,开展互联网+全面义务植树、公众参与绿地认建、认捐、认养等多种形式的参与活动,建有义务植树登记卡和跟踪制度。
2
约束性
建有面积在2.0hm2以上义务植树基地;义务植树尽责率80%以上。
水岸绿化
注重县域内水体沿岸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表B。
道路绿化
县域内道路绿化应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
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达7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6
树种多样性
城市森林树种丰富多样,形成多树种、多层次、多色彩的森林景观,城区某单一树种的栽树数量不超过树木总数量的20%。
森林保护
有效保护森林、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6
公园绿地
城市公园绿地500m服务半径对城区覆盖达7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生态休闲场所服务
建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大型生态休闲场所,10km服务半径对县域覆盖达6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公园免费开放
财政投资建设的公园向公众免费开放。
本文件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黎燕琼、郑绍伟、慕长龙、陈俊华、刘静、龚固堂、谢天资。
省级森林城市
1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省级森林城市的术语和定义、总则、省级森林城市的评价指标以及达标要求等。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各县(市、区)申报、建设省级森林城市,地市级城市参照执行。
古树名木
古树名木保护良好,保护率≥100%,完成树龄超过50年(含)以上古树名木后备资源普查、建档、挂牌并确定保护责任单位或责任人。
地域文化特色
尊重良好的乡风民俗,保护具有民族特色及传统文化内涵的林木和林地,并按照城市所处的不同地带特点,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城乡绿化活动。
生态标识建设
开展森林城市生态标识建设,县域内所有的保护地、公园、广场、主干街道等都有生态标识,在城镇居民集中活动的场所,建有生态标识。
城区林荫道路率
城区主、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表B。
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
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林木覆盖率达70%以上。
乡镇绿化
乡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5%以上,场镇建有不小于1000m2的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
村庄绿化
村庄林木绿化率达20%以上,聚集型村庄建设1处以上公共休闲绿地,分散型村庄60%以上建设1处公共休闲绿地。
绿道网络
县域建有绿道网络,居民每万人拥有的绿道长度达0.5km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生态产业
发展森林旅游、休闲、康养、食品等绿色生态产业,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6
自然教育和科普场所
在县域内各公共休闲游憩地中,共设有不少于5处的自然教育和科普场所。
科普活动
开展森林城市主题宣传,每年举办县级活动3次以上。
4
约束性
1.4城区林荫道路率
城区主、次干路林荫道路率达60%以上
4
引导性
每减少5%扣1分
1.5城市重要水源地绿化
城市重要水源地森林植被保护完好,林木覆盖率达70%以上
2
引导
2
约束性
场镇建有1000m2以上的公共休闲绿地1处以上
3
约束性
1.7村庄绿化
村庄林木覆盖率达20%以上;
ICS65.020.40
DB51
四川省地方标准
DB51/XXXXX—XXXX
省级森林城市建设标准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发布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附录A、B为规范性附录。
本文件由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乡土树种使用率
城区、乡镇建成区、农场居民点乡土绿化树种使用率达80%以上,计算方法见附录B。
苗木使用
森林城市建设苗木应具备苗木检疫证、苗木检验证、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苗木产地标签,不应非法移植大树、古树进城。
生态养护
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增加绿地有机覆盖,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
森林灾害防控
建立完善的有害生物和森林火灾防控体系。近三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5‰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主要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2
约束性
聚集型村庄建设1处以上公共休闲绿地,分散型村庄60%以上建设1处公共休闲绿地。
2
约束性
1.8水岸绿化
注重县域内水体沿岸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适宜绿化的水岸绿化率达80%以上
3
约束性
1.9道路绿化
县域内道路绿化应与周边自然、人文景观相协调,适宜绿化的道路绿化率达80%以上
3
约束性
1.10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
GB/T 37342-2019 定义
3
绿道 greenway
GB/T 37342-2019 定义3.5
3
林荫道路
GB/T 37342-2019 定义3.6
3
受损弃置地
GB/T 37342-2019 定义3.7
4
立足县域良好环境资源和森林特色,进行县域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和森林城市建设组织机构等系统建设,建设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增加居民生态福祉的森林城市。
档案管理
森林城市建设和管理档案完整、规范。
附 录 A
建设指标及标准
赋分
指标类型
备注
总分
100
小计
33
一、森林网络
1.1蓝绿空间比
县域蓝绿空间比达40%以上
2
引导性
1.2林木覆盖率
县域林木覆盖率达35%以上
4
约束性
1.3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2.0m2以上,其中地区地处高山峡谷地带(属于甘孜州、阿坝和凉山州)的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0.0m2。
3
森林城市
在城市管辖范围内形成以森林和树木为主体、山水林田湖草相融共生的生态系统,且各项指标达到森林城市建设标准要求,并被林业主管部门命名、授牌的城市。
3
省级森林城市
达到本文件要求,并经四川省绿化委员会命名、授牌的城市。
3
县域
县行政管辖的全部地域。
3
城市建成区
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2
约束性
2.4生态养护
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增加绿地有机覆盖,实现森林、绿地的近自然管护。
2
引导性
2.5森林灾害防控
近三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1‰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2.5‰,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主要有害生物常发区监测覆盖率达到100%。
3
约束性
2.6森林保护
有效保护森林、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近三年未发生重大涉林犯罪案件和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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