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线安全生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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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施工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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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Ⅲ级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车务段(直属站)段长(站长)。
遇同时进行的施工项目较多时,由车务段(直属站)段长(站长) 指定副段长(副站长)、安全科长、技术科长、三等及以上中 间站站长(车间主任)、副站长(副主任)或胜任人员任组长。 副组长:各设备管理单位段长。 遇同时进行的施工项目较多时,由段长指定副段长、安全科 长、技术(线路、信号、桥隧等)科长、车间主任(副主任) 或胜任人员,项目管理机构分管副职或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领 导指定的胜任人员,施工单位施工负责人任副组长。 施工领导小组组长及副组长应按照职级就高的原则递次 进行安排,指定的胜任人员须由站段 (项目管理机构) 培训考 试合格,发文正式公布,并抄送相关车务站段和主管业务处、 安监室、办事处安监室、施工安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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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下达
• 第39条 施工日计划管理 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文电是编制施工日计划的依据,无计划和施工要点 计划与施工计划(施工文电)内容不相符的不准施工。 1.施工单位于施工前3日9时前将施工要点计划报主管业务处,其中,建 设项目施工计划应先报项目管理机构汇总签认后,再报主管业务处。 经主管业务处审核后,于施工前2日9时前报调度所施工调度台,对需 要限制列车运行速度的施工项目,必须注明限速地点、慢行距离及限 制速度。 2.施工调度台应将经主管业务处审核的施工要点计划与月度施工计划 (施工文电)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编制成施工日计划,经调度所主 任(副主任)审批,作为编制调度日班计划的依据。 3.因运输原因不能安排施工计划时,需在施工前12小时与施工主管业务 处联系,并经主管运输副局长(总调度长)同意。 • 4.施工调度台于施工前1日12时前(零时至4时执行的施工日计划于 前1日8时前)将施工日计划下达有关机务段、运转车长所属单位、车 务段(直属站),传(交)主管业务处、施工安全监察大队、相关列 车调度台、计划调度台,主管业务处通知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车务 段(直属站)负责通知相关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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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施工分类和等级划分
• 1.Ⅰ级施工 • ⑴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或影响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大型 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铁路改造施工。⑵繁忙干 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 ⑶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 2.Ⅱ级施工 • ⑴繁忙干线封锁正线3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设备4小 时及以上的施工。 • ⑵干线封锁正线4小时及以上,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设备5小时及 以上的施工。 • ⑶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 ⑷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 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不影响正线行车的 更换道岔施工、接触网专项检查和缺陷整治除外。 • 3.Ⅲ级施工:I级、Ⅱ级以外的各类施工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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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会议要求:
♥第6条 营业线施工应分阶段召开施工会议。施工 会议分为施工方案审查会、施工计划编制会、施工 协调会(根据需要召开)、施工预备会、点名签到会 和施工总结会。会议程序、内容和要求以及施工会 议记录簿格式见附件2、附件3。
第二章 天窗和慢行处所规定
• 一、天窗定义: 天窗是指列车运行图中不铺画列车运行线或调整、抽减列车 运行线为营业线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预留的时间,按用途分 为施工天窗和维修天窗。 • 二、检查重点: 第12条 利用维修天窗对渡线道岔进行扳动试验时,电务人 员要按规定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上与维修作业一并登 记,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后方可进行,每次不超过3分钟。 第16条 各项施工作业要按规定控制慢行距离和慢行速度, 桥涵顶进施工慢行限制速度为45公里/小时。
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知识
• 营业线施工定义:营业线施工是指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 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各种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施工 作业主要项目如下: • ⑴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 造等施工。⑵跨越、穿越线路、站场,架设或铺设桥梁、人行 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 施工。⑶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或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 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⑷在规定的安全区域 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车辆设备、 电力电缆径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⑸在信号、 联锁、闭塞、CTC/TDCS、列控、通信等行车设备的大中修施 工作业。 • ⑹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 触网大修作业。⑺车辆设备的安装、拆除、技术改造及大中修。 •
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下达
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下达
• • 3.月度施工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⑴运输处每月21日前组织各业务处、项目管理机构和施工单位召开施工 计划审查编制会,会议由运输处处长(主管副处长)主持,各业务处主管 副处长、项目管理机构和主要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编制 路局次月月度施工计划(格式见附件17)。 ⑵月度施工计划由运输处起草,总工室,安监室,机务、工务、电务、建 管处等相关业务处会签后报主管运输副局长批准,于每月25日前以路局 文件形式下发至各相关行车组织、设备管理、项目管理机构、施工部门和 单位。临时施工计划由运输处起草,必要时由相关业务处会签,报主管运 输副局长批准后执行。 ⑶区间装卸路料、水冲洗绝缘子、地方供电局要求的倒闸作业、轨道车计 划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有关业务处提前3日向 调度所提出计划,由路局调度所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 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⑷除局管内工务单位进行的经常性、程序化施工作业(使用清筛机、人工 进行清筛、换砟施工;换枕、换轨;曲线钢轨调边;更换道岔;无缝线路 应力放散;大机维修;基床换填)外,其它施工在封锁前一律不得安排慢 行。
指导方针:
♥第3条 营业线施工必须把确保行车安全放在首位,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设备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 必须纳入天窗,对影响行车和施工安全的每个环节, 包括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都必须
强化管理,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明确各系统职责:
第5条 营业线施工管理实行系统负责制。各类施 工分别由路局业务系统归口管理,各业务系统负责对施 工质量和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做好施 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的专业审查,负责进行施工现场监控 和配合,参与进行施工单位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路局运输部门要加强施工条件下的行车组织,严格 执行《技规》、《行规》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落实好 非正常条件下的行车办法,安监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 要加强对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研究制定本部门和本 系统的细化措施,进行严格地监督、检查、考核,确保 营业线施工管理有序、安全可控。
一、工务维修天窗作业项目
1.使用轨道检查仪、探伤小车检查(Vmax≥180km/h); 2.成段更换钢轨不超过l00m; 3.起道量、拨道量不超过40mm的起道和拨道; 4.更换绝缘接头夹板; 5.更换或整修道岔尖轨、基本轨、辙叉、护轨、扳道器、转辙连接杆、 可动心轨道岔辙叉的长心轨、可动心轨凸缘与接头铁联结螺栓; 6.在线路上焊接、焊补钢轨; 7.在线路上使用轨缝调整器、拉伸器,使用平轨机、直轨机调直钢轨; 8.单根抽换轨枕; 9.整治钢轨接头错牙、打磨等综合项目; 10.胶结、冻结钢轨; 11.清筛道床、边坡(Vmax≥120km/h); 12.成段松开扣件; 13.松开扣件、夹板螺栓涂油; 14.用有碍行车的中小型养路机械; 15.跨线路转移较重的小型机械等作业;
16.桥梁施工进行试顶需要起动梁身并回落原位; 17.抬起钢轨,单根抽换桥枕; 18.拨正支座,支座垫砂浆厚度在50mm及以下时; 19.有碍行车的隧道内刨冰; 20.桥隧施工或检查所搭的脚手架,侵入机车车辆限界的左右 及上边各加150mm的范围内时; 21.跨越线路上部且有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22.清理危石、砍伐危树影响行车安全时; 23.利用小型爆破开挖侧沟或基坑(限于不影响路基稳定的 围); 24.整修道口; 25.拆装护轨作业; 26.移动桥枕进行钢梁上盖板涂装; 27.隧道拱顶漏水整治; 28.隧道衬砌裂损加固; 29.影响行车的长大桥隧的综合检查; 30.其他影响行车的维修项目。
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下达
2.施工方案审查 ⑴各主管业务处接到施工单位提报的施工方案后,对施工设计 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和施工进度等 进行专业审查,完善、平衡、汇总后经处长(主管副处长)审 核,于每月9日前按附件16规定的格式、内容向运输处(施工办) 提出月度施工计划申请表和相关资料。 ⑵施工办组织安监室、有关业务处、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 工、监理、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施工方案 审查会,对施工计划进行全面审查,对施工方案进行比选、优 化,最终确定施工方案和等级。施工方案提报的接触网停电范 围,必须经运输、机务、维管和施工等部门和单位共同确认。 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必须参加方案审查会。
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下达
施工单位提报的每项施工方案,提报前应先行征求相关行车组织 和设备管理单位的意见,其中: ⑴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的营业线施工项目,施工方案必须 经监理和项目管理机构审查签认后,方可向路局主管业务处提报。 ⑵在160km/h以上区段进行清筛或成段更换钢轨、轨枕及成 组更换道岔、成锚段更换接触网线索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应在 提报施工计划前向相关工务段提出专门的书面申请,由工务段对 该段线路线间距是否满足6.5m进行确认,不足时应在施工计划 中提出邻线限速要求。 施工单位提报的每项施工方案,应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⑴施工方案设计: ⑵施工组织设计。 ⑶施工安全协议书
第五章 施工计划审批下达
• • 第36条 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和施工日计划。
第38条 1.施工方案提报 每月5日前,施工单位将次月施工方案,按项目作业内容不同,分别
上报路局主管业务处。其中,以工务施工内容为主的施工(如:跨越、穿 越铁路线路、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 通信线路、5T设备电缆、TPDS轨道平台、油气管线等设施,线路大中修, 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影响路基稳定的项目等)上报工务 处;以电务施工内容为主的施工(如:信号、联锁、闭塞、CTC/TDCS、 列控等设备大中修、含铁通施工等)上报电务处;以接触网、给水、供电 施工内容为主的施工上报机务处;以车辆设备施工内容为主的施工(如5T 设备的安装、拆除和大中修等)上报车辆处;涉及营业线的工程类施工 (如: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双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项 目管理机构管理的营业线施工项目)上报建管处。综合性施工由路局施工 办指定上报部门。
第四章 施工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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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Ⅱ级施工领导小组
组长:运输处主管副处长 副组长:施工主体业务处副处长任副组长,属基建
项目时,增加建管处副处长和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 任副组长。 成员:相关业务处由副科长及以上人员和调度所、 信息技术所、项目管理机构、设计、施工、监理及 行车组织、设备管理等有关单位分管副职。
第四章 施工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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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查重点
第23条 路局调度所(施工调度台)负责编制施工日计划, 具体落实施工文电安排的各项施工,拟定、发布施工调度命 令,参加施工方案审查会、施工协调会、施工预备会,负责 行调台的施工盯控,确保施工命令发布正确。对Ⅰ、Ⅱ级施 工项目,负责组织调度所有关工种召开施工准备有关会议, 负责汇总、统计、分析各类施工数据,提出统计分析报告。 第31条 施工项目开工前,由施工安全培训领导小组组织对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副经理,安全、技术、质量等主要负责 人,施工单位安全员、防护员、带班人员和工班长,进行 “分层次、分类别、分阶段” 的培训和考核、发证。取得 合格证的人员名单报施工安全监察大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