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办?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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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办?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因公共团体利益而征收的土地都是有征地补偿的,而对于征地补偿的标准我国也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但是如果没有达到普通补偿标准的话,这就损害到了大家的个人利益了。

那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办?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拆迁可以获得哪些补偿?长春律师总结现有法规法律提供法律依据如下:
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办?
房屋拆迁不合理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投诉维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条规定了征收行为的实施机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人民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以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六条规定了监督与指导的职责,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的指导。

这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中各个部门的职责的法律规定。

拆迁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18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19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
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20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21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在政府拆迁过程中,房屋评估机构的评估工作是独立的,所以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并不是由被拆迁方决定的,如果政府部门制定的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公平合理的,被拆迁户就必须要配合政府的工作。

拆迁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相关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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