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办理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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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办理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
和政协提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8.04.09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4.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办理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
提案的通知
厅属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负责地办理好建议提案,是法律和人民赋予我们的一项光荣而严肃的任务。

为认真做好2018年全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按照省人大、省政协办理要求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18〕17号),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深化认识、落实责任,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水平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新一届省人民政府履职的第一年。

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是社会舆论的“晴雨表”,传递了社会各界对交通运输工作的呼声和要求。

办理建议提案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要求,是了解民情、促进决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

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2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是政府依宪政依法行政、以科
学民主决策回应社会关切和服务人民的重要体现”。

阮成发省长在省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上明确要求各单位紧紧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提高政治站位、以问题为导向,主动服务人大代表和提案者,认真办理好建议和提案。

全厅各承办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化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列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在交办安排、调查研究、协调处理、面商沟通、审核答复等环节上把好关,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要求,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有力推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厅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对收到的建议提案及时提出审核分类意见,按时交办,在办理过程中加强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办理情况,全部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及时整理归档,并做好年度总结工作。

二、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一)严格办理规范和时限。

我厅的建议提案实行网上交办,请各承办部门在“云南省交通运输协同办公平台”中及时查收审阅。

办理类型分为:A.单独办理,即由一家部门办理,并组织与代表委员商议后答复。

B.主办和协办,即由主办处室负责牵头承办,协办处室或单位及时将办理情况及时函告牵头处室,牵头处室汇总意见审核后组织与代表委员商议并答复。

办理中如需协办部门参与协(面)商的,由牵头处室向协办部门提出要求。

C.处室牵头,厅属单位承办,即由厅相关处室牵头,厅属相关单位负责具体承办工作并与代表委员协商,在协商同意后将办理情况及时提供厅相关处室汇总,由相关处室发文回复。

按规定各承办部门需在5月30日以前完成办理任务,会办的在4月30日前将意见函告主办部门。

如确有特殊情况和问题复杂、办理难度大的,请及时与厅办公室联系。

(二)坚持民主协商,加强与代表和委员的沟通联系。

坚持“先协商、后答复”
的原则,采取电话、传真、调研、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及时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联系,了解具体要求,汇报办理进度,征询办理意见,努力让代表和委员满意。

各承办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建议提案专题调研工作,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升办理质量。

各承办部门要提高面商率,可以根据建议提案所提内容邀请代表委员召开专题座谈会,健全民主协商机制,充分听取代表和委员建议,从建议提案中充分汲取决策参考价值。

重点提案、重点建议一律需面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明确面商要求的必须面商,集体提案要征询有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意见同意后回复。

(三)加强办理部门协作。

各承办部门要本着“沾边就办,不推不拖”的原则,加强协作配合,防止因多方办理而出现推诿扯皮,“都管都不管”的现象。

主办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协办部门联系沟通,协办单位要及时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部门。

在办理过程中主办部门如需协办部门参与面商或调研的,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四)推进办理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21号),政府部门各承办单位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涉及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原则上全部公开。

按照“谁承办、谁答复,谁公开”的原则,各承办部门在拟文答复时需对答复内容是否公开提出意见,并在正式复文时(右上角)标注公开标识(必要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商请厅法规处进行法律审核)。

厅办公室对全厅承办部门公开的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进行汇总,商请厅法规处、厅信息中心在厅相关网站和宣传专栏等形式进行公开办理情况。

(五)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

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其目的就是积极采纳所提的意见,解决所提的实际问题。

“解决率”是衡量办理质量的主要指标,也是
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着力解决影响交通运输发展的重大问题、跨越式发展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把这些问题作为深化行业改革、作为促进交通运输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加强研究。

对于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能够及时解决的A类问题,应尽快答复并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需列入计划3年内逐步解决的B类问题,应在答复中说明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措施,并积极创造条件,在3年内逐步解决;对因条件限制确实难以解决或者留作参考的C类件,在答复中说明缘由,在办文时需选择“办理结果分类”(A/B/C),对所办理的提案和建议进行分类。

办理工作不能仅仅满足“事事有回音”,关键是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不给代表委员开空头支票。

主办单位是我厅的,由承办部门按照发文程序拟文回复,人大建议需同时抄送“省人大选联工委”和“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政协提案需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和“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我厅是会办单位的,请各承办部门直接将回复意见函告主办单位,并抄送省政府办公厅议案处。

寄送代表、委员文件时需附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或《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各承办部门做好本部门建议提案的归档工作,将办理完毕的提案建议寄送情况、面商或协商的情况、代表委员满意情况录入“云南省交通运输协同办公平台”后可点击办结,并将文件(3份)抄送厅办公室归档。

附件:1.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预览表
2.云南省交通运输厅2018年政协委员提案办情况预览表
3.建议、提案面商登记表
4.办理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格式
5.办理政协提案答复格式
6.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表
7.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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