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范文(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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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范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效能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是指由事业单位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或委托内外部专业机构对事业单位财务、经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工作。

第三条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保障事业单位资金和资源的安全、提高经济效益、规范财务管理和运作,促进事业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应遵循公正、独立、客观、准确、保密的原则,依法执行审计职责。

第五条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与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内部控制等工作相互协调、相互支持。

第六条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应当建立健全制度,确保其独立运作和有效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第七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担负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由专业人员组成,具备相应的业务能力和经验。

第九条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包括:
(一)编制内部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二)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济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和评价;
(三)对事业单位的风险控制和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和测试;
(四)发现问题和存在的风险,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跟踪和监督改进措施的执行情况,评估改进效果;
(六)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开展审计工作;
(七)接受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八)其他依法赋予的职责。

第三章内部审计计划和工作程序
第十条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制定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并报告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计划应当综合考虑事业单位的经济性、合规性和风险性,确定审计对象、范围和重点。

第十二条事业单位内部审计计划应当采取全面、有针对性、计划稳定、适时的原则,确保审计资源的合理利用。

第十三条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应当根据内部审计计划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程序:
(一)了解审计对象的背景、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
(二)制定审计程序和方法,收集和整理审计证据;
(三)对审计对象的财务状况、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评价;
(四)识别问题和存在的风险,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报告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
(六)跟踪和检查整改措施的执行情况;
(七)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十四条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应当注重成果和效果,提高服务水平和满意度。

第四章内部审计报告和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审计工作完成后,向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提交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审计结果,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审计对象和范围;
(二)审计目标和方法;
(三)审计结果和问题发现;
(四)整改意见和建议;
(五)整改措施和执行情况;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八条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对内部审计报告进行评估,并及时向事业单位反馈评估结果和处理意见。

第五章监督和执法
第十九条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构有权对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要求事业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二十条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积极配合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构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于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构有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如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调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所有。

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范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实施内部审计,促进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指事业单位内部组织机构,对其财务、经济及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一种独立活动,旨在评价和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体系,并提供合格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会计、经济管理,自负盈亏的机构。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内部审计的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设立内部审计机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审计机构(以下简称“内审机构”)的责任人,并配备相应的审计人员,从事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六条内审机构应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负责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经济和管理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的审计,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七条内审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执行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审计标准和方法,确保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二)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审核,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三)对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系统进行评估,提供合理的内控建议。

(四)发现并预防内部风险,保护事业单位的财产安全。

(五)对事业单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审计调查。

(六)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效能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

(七)在上级审计机构的指导下,协助开展对下级单位的审计工作。

第三章内部审计的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内审机构执行审计工作的程序包括:计划、准备、实施、报告和后续跟踪。

第九条内审工作计划的制定应当根据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工作重点进行,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事业单位负责人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审计机构备案。

第十条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当保证独立客观的原则,依照制定的审计标准和方法进行工作,并在适当的范围内获取证据。

第十一条审计人员应当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书面记录,并在审计结束后向事业单位负责人提出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应包括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评价意见和改进建议。

第十二条内审机构应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跟踪,确保问题得到解决,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后续审计。

第四章内外部审计的配合与协同
第十三条内审机构应当与事业单位的内部各职能部门保持密切配合和协作,及时获取相关的信息和数据。

第十四条内审机构应当与上级审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接受指导和监督,并向上级审计机构报送有关审计资料。

第十五条内审机构应当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的协作关系,提供必要的配合和支持,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对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内部审计机构所有。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如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由本单位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并报上级审计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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