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全力以赴做好世博运行保障和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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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全力以赴做好世博运行保障和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0.09.17
【实施日期】2010.09.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全力以赴做好世博运行保障和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有
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房地集团,市住宅发展中心,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物业服务企业、房屋拆迁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力以赴做好世博运行及中秋、国庆节日期间的各项服务保障工作,让市民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现就房管系统做好节日期间的有关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建筑立面巡查
各区县房管局要认真落实上海世博会主运行指挥部市政市容环保组办公室《关于做好“保世博、迎国庆”市政市容环保保障工作的通知》(沪市政市容环保组办〔2010〕第35号)的要求,组织开展对建筑外立面及附属物等的安全质量专项检查,特别是对重点
地区、重要路段沿街首排建筑进行一次逐幢的巡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加强保洁维修管理,对出现明显破损、污垢的,要在国庆前进行整改,确保维持良好的市容市貌。
市房管局修缮处、市住宅发展中心负责对各区县专项检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二、加强危旧房的安全检查
继续深化本市危旧住房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房屋险情处置和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对一时不能彻底排除和修复的险情和隐患,要书面通知业主或有关责任人,有关单位必须落实专人,采取可靠的临时过渡措施,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开展住宅小区用电安全专项检查
各相关单位要对住宅小区用电安全情况进行全覆盖的检查,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1、住宅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电器设备设施。
重点检查区域内所有的路灯、庭院灯、地桩灯、悬空灯、配电房、水泵房、水景、花坛及其他公共场所电器的接地线、漏电保护器,检测用电设施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值等。
2、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
认真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电工、物业服务企业电工有无上岗证。
3、用电管理制度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着重检查各相关单位有无巡查台帐、有无用电操作流程、漏电保护装置、用电保护措施、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及相关的应急预案。
各物业服务企业的所有检查必须有台帐记录和专管员的签字,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确保整改到位,并严格执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
各单位的自查情况于9月21日前报所在地区县房管部门。
各区县房管局要由领导牵头,对辖区内各住宅小区的用电安全情况进行抽查,要加强与供电部门联系,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消除隐患,并于9月28日前,将辖区内开展专项检查的报告、《住宅小区用电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一)报市房管局。
联系电话:63192180,邮箱:
shiboabb@。
四、加强拆迁、拆房基地管理
1、中秋、国庆期间,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对本区县范围内的拆迁情况进行梳理,对可能引发群体性矛盾、可能激化的突出不稳定因素做到心中有数。
督促拆迁人、拆迁单位,联系镇、村、街道等部门进一步完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做好处置突发事件的思想、人员和物质准备,严防重大事故和极端行为发生。
2、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各拆迁人、各拆迁单位要在中秋、国庆期间加强值班,排出值班表,明确各级值班的职责。
各级值班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对可能发生的情况力争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内部。
3、各区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在拆基地和停顿基地的房屋防火、防爆等房屋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
对安全问题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
4、房屋拆迁基地内的空置房屋不得住宿人员,房屋拆迁基地的拆迁人或者其委托的拆迁实施单位必须履行相关义务,对房屋拆迁基地内原住户已搬迁的空置房屋采取关闭、封闭等措施,并定期巡查。
发现在空置房屋内住宿或者在房屋拆迁基地内搭建临时窝棚住宿的,应当劝其搬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值班、应急、突发事项报告制度
各区县房管部门要落实节日值班等制度,各相关单位要强化节日期间应急报修接待和抢修队伍值班工作。
各房屋应急维修中心、物业服务企业要落实好节日期间居民的报修接待和房屋应急维修力量,加强节日值班,及时处置居民的报修。
如遇突发事件,应按各类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及时报告市房管局。
附件:住宅小区用电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附件:
住宅小区用电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