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咸政办发[201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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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正文:
----------------------------------------------------------------------------------------------------------------------------------------------------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咸政办发〔201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5月9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压降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
今年1至4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393起,死亡12人,受伤9人,经济损失190.67万元,同比分别上升86.26%、上升20%、下降77.5%、上升39.83%。
一是火灾事故同比大幅度上升。
1-4月发生火灾事故378起,同比增长110%,事故起数占全市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数96.18%。
二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大幅度上升。
1-4月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1人,同比增长22.22%,占全市事故死亡人数总数91.67%。
三是截至5月9日,全市共发生两起一次死亡5人的道路交通事故,用完省政府下达我市今年的较大事故控制指标,给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
2起事故分别为:3月30日13时50分,咸安区107国道1338Km+40m处发生一起金杯面包车(鄂AF0577)与对向行驶的本田牌小轿车(鄂L62033)相撞,造成4名人员当场死亡,1名人员在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5月2日14时35分,咸安区境内横路线27Km
+60m处发生一起比亚迪小轿车(鄂L0B707)与对向行驶的咸运集团通城恒通公司大客车(鄂L50837)相撞,小轿车驾驶员及乘员共5人当场死亡、两车严重受损。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也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个别县市、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够落实,隐患排查不够彻底,安全监管疲软乏力,对“三非”、“三违”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不大;二是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特别是一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投入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落实广泛存在;三是安全专项投入进展不平衡,安全生产责任险落实进展缓慢,个别地区重视不够,严重不足,至今尚未启动这项工作;四是个别单位对安全生产数据统计工作不重视,上报不规范。
为此,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危机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有效压降各类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一)要严格各级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
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落实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要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完善安委会议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要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所监管、主管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监督管理。
要强化各级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
(二)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切实强化企业出资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者的责任,实行更加严格的安全监管,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考核制度,实施高危企业主要安全事项备案制度,采取综合措施,督促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完善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宣贯活动,推动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要切实加大责任追责力度。
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三铁”要求,认真总结各类事故发生的原因,严肃查处事故当事人,促使安全生产责任履行到位。
对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各级政府、部门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对发生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以及对发生事故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跟踪督促责任追究结果的落实。
要严肃事故上报纪律,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凡发生迟报的要进行通报,凡发生漏报、瞒报的要加重处罚。
三、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进一步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针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道路交通、消防和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薄弱环节,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大整治,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
(一)强化消防火灾安全监管。
各级公安、消防、建设等部门要分别牵头抓好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和人员密集场所和高层(地下)建筑的隐患排查整治。
要加强电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人员的培训,确保持证上岗。
要组织力量排查消除建筑密集区、“三合一”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火灾隐患。
要认真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责任制,特别要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集会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应急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各级公安、交通、交警、铁路、水运等部门要针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大专项检查力度,强化对道路交通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尤其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重点路段的监督检查,严防超员超速、疲劳驾驶和无证无照、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全面加强路面巡查,落实责任;要加大投入,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要根据客流量和气候特点,精心组织运力,并做好降温天气应对工作。
要强化车站、码头等安全检查措施,坚决防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强化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各类船舶安全救生、消防、通讯设备,加强对船舶持船舶检验证、船舶登记证持证上岗等制度落实的监督监管;严把检查关,强化旅游安全排查监管,督促旅游企业自查自纠,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制定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严防重大旅游事故发生;加强对锅炉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严格起重机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着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强化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市安委会决定,从5月中旬开始,派出6个督查组,在全市范围开展全方位(领域)的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督查活动。
要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违法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大力营造全社会安全发展氛围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集中开展第十个“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主题活动;要大力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通过媒体宣传,扩大安全监管影响,提升安全监管地位,强化安全发展意识。
要重点加强对基层政府领导和广大企业业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使其切实明白自己该履行的职责,了解自己失职后可能受到的追究,并以敬畏生命、敬畏规律、敬畏监管之心对待安全生产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规范培训管理,整合培训资源,企业职工要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加强对农民工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
要建立“12350”安全生产举报平台,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
努力营造职工注重安全,企业承诺安全、社会关心安全的安全发展氛围。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