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规划 酒店机电设备声学控制分析(叶予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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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茵国际大酒店设计单位报告日期档案编号
机电设备声学控制(深化设计)中茵国际大酒店机电设备声学控制(深化设计)
:
-0-
中茵国际大酒店机电设备声学控制(深化设计)
1.
1.1
1.2
1.3
引言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委任「XXXXXXXX声学
环保顾问(北京)有限
公司」作顾问工程师
为
「中茵国际大酒店」
提供声学顾问服务。
本深化报告指在为该
发展项目不同噪声敏
感区域提供声学设计
标准及可实施的声学
意
见。
配合深化建筑图纸、
机电设备设计图纸及
机电设备资料表,而
后我司将提供《声学
及
振动控制规范》及设
计图作招标用途。
-
1
-
中茵国际大酒店机电设备声学控制(深化设计)
2.
2.1 建议声学设计标准
在该发展项目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运行时发出的倍频程声压级噪声水平,在指定距离内不得超越下列声学设计标准
区域 / 功能房间
1. 客房 / 套房
NC
(CSLL)
dBA (CSLL)混响时间(500Hz)
♦ 风机盘管低风速30 ---
♦ ♦ 风机盘管中风速
风机盘管高风速
32
35
39
0.5s
---
2. 会议室 / 行政酒廊
3. 商务中心
4. 宴会厅 / 多功能厅
5. 中餐厅 / 全日餐厅
6. 中餐包房
7. 室内游泳池
8. 健身房 / 瑜伽室
9. SPA
10. 大堂 / 大堂吧 / 宴会厅前厅
11. 后勤办公区 / 卫生间/ 员工餐厅等
12. 厨房 / 备餐区
13. 机房(发电机房、制冷剂房及锅炉房除外)35 35 35 38 35 38 38 35 35 45 50 65 42 42
42
45
42
45
45
42
42
52
57
72
0.5-1.0s
---
1.2-1.5s
1.0s
0.5-1.0s
2.2-2.8s
---
0.5-1.0s
1.6s
---
---
---
-2-
注意:
i. ii. iii. iv. 2.2 噪声评估值(Noise Criteria ,NC ),它反映了室内机电设备正常运转下房间内的安宁程度, 也称为室内背景噪声级(Background Noise Level,BNL )
以上指定的噪声水平限制/标准应为所有距离排风口或机电设备 1.5 米远,距离地面高 1 至 2 米位置噪声评估值测试结果。
以上指定的噪声水平专为负责提供房间内之机电设备而设定(如盘管风机等),称为背景噪 声。
其它非提供此房间之机电设备(如临近机房),须确保其噪声不会影响该房间及造成任
何滋扰(即比背景噪声水平低 10 分贝或以上)。
为达到五星级酒店声学标准, 我司就此提出相关室内噪声标准, 相对酒店的声学要求为合 理, 并能提升声学设计的实用性及整体经济效益。
室外噪声标准
于本工程范围内,机房与机电设备所产生的噪声水平,应不至于影响到邻近的噪声敏感接受 者,限值如下:
昼间 夜间 06:00 - 22:00 22:00 - 06:00 60dBA 50dBA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法规(GB3096-93 2 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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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振动标准
振动标准相对于一般人能感应到的振动来
说,应达到基本上完全不能感受到的程度,与此同
时,发出的结构噪声(structural borne noise)不能超过噪声价值 NC 35,把可听声范围中的空气声减至最小。
同时,振动波幅也不应超过以下有关人类能感应建筑物振动的基本标准:
加速度
速率
位移
—
—
—
曲线 2 (符合: BS 6472:1992)
曲线 1.4 (符合:ISO 2631)
0.04 毫米 (最高点之间)
如果能够提供设备运作时的噪声数据及计算说明,来证明设备运行时不会提高其它任何地方的噪声水平到可接受的噪声水平之上,机房可以不受噪声级限制。
一般来说,在噪声标准要求之内,控制机房内设备产生的噪声在建筑物各处的空气声传输属于他人责任。
然而,机电承包商有责任确保所有贯穿结构的风管、水管、线管等均妥善隔离和密封。
此外,在所有情况下,围绕机房的砖石建筑及其它结构不能与机电房设备有直接接触。
注意:在此规格内列明之噪声及振动标准,若与标书内之档出现矛盾或不相符合的地方,应用较高的标准及要求作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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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茵国际大酒店机电设备声学控制(深化设计)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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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机电设备声学设计规范
地下一层
所有空调机组/排风机/新风机组等须满足噪声评价值标准,并于进风及送风风管加装专业
消声器并承支在
25-32 毫米变形量外置式弹簧减震器上;消声器采用片式阻抗消声器,安
装长度约 1.5 至1.8 米(须预留足够安装空间);悬吊式机组须承接在
25-32 毫米变形量的
外置式弹簧减震器,座地式机组须配备在至少 50 毫米专业隔振胶垫上;
所有空调机房/新风机房/排风排烟机房/送风机房等内部墙面须铺设吸音材料;所有盘管风机/空调系统末端须满足各区域噪声评价值标准;如未能满足要求则须为风管加
装专业消声器或在风管内壁铺设吸音材料(如超级风管等);
若机电设备超越噪声标准要求,须采用强化风管、风机隔声罩及风管包喉处理等来降低噪
声对周边噪声敏感区域的影响;
酒店制冷机房内螺杆式 / 往复式制冷机须安装在 50 毫米变型量具有限位装置的外置式弹
簧减振器上、离心式制冷机须配备至少25 毫米变形量具有限位装置外置式弹簧减震器上,
并且制冷机须安装在浮动底座上;与制冷机连接的管道须配备限位装置的外置式弹簧减震
器,机房内墙面须做吸音处理;
酒店制冷机房内卧式须配备水泵自身运行重量至少
1.5-2 倍的混凝土惯性块,并于惯性块周边配备 25-32 毫米变形量外置式弹簧
减
震
器
,
立
式
水
泵
须
安
装
在
浮
动
底
座
上
;
由
水
泵
延
伸
出
得
管
道
须
配
备
限
位
装
置
的
外
置
式
弹
簧
减
震
器
,
管
道
与
水
泵
连
接
处
须
采
用
橡
胶
或
金
属
软
连
接
,
机
房
内
墙
面
须
做
吸
音
处
理
;
热
交换器须配备在 50 毫米专业隔振垫;
酒店发电机房内发电机组须配备在 50 毫米变形量具有限位装置的外置式弹簧减振器上,并且安装在浮动底座上;排烟管道及进出风管须配备消声器,并承支在 25-32 毫米变形量外置式弹簧减振器上;机房内墙面及天花须做吸音处理;
游泳池水处理机房内卧式水泵须配备水泵自身运行重量至少 1.5-2 倍的混凝土惯性块,并于惯性块周边配备 25-32 毫米变形量外置式弹簧减震器,立式水泵须配备在浮动底座上;
管道与水泵连接处须采用橡胶或金属软连接,管道须配备 25-32 毫米变形量外置式弹簧减震器或管道弹性托架,机房内墙面须做吸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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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锅炉房内锅炉及燃烧器须配备 50 毫米厚专业隔振垫,同时锅炉房内鼓风机须加装 25-32 毫
米变形量弹簧减震器并配备消声器;
酒店变配电房内变压器需安装在浮动底座(最底层除外)上,由变压器延伸出的线牌需加装 25-32 毫米变形量弹簧减震器;
洗衣房内座地式脱水机须配备在专业隔振胶垫上;
消防泵房内消防稳压泵须配备在浮动底座上上;
酒店水泵房、生活泵房内卧式水泵须配备水泵自身运行重量至少 1.5-2 倍的混凝土惯性块,并于惯性块周边配备 25-32 毫米变形量外置式弹簧减震器,立式水泵须配备在浮动底座上;
管道与水泵连接处须采用橡胶或金属软连接,管道须配备 25-32 毫米变形量外置式弹簧减震器或管道弹性托架,机房内墙面须做吸音处理;
风管、水管穿越墙身及地面时须妥善密封;
机房内水管管道须采用 50 毫米厚专业减振胶垫或 25-32 毫米变形量外置式弹簧减振器支承,并与结构隔离。
减振范围为进入管井前全部且长度不小于 30 米。
地面层及地面夹层
•
•
•
•
•
•
所有空调机组/排风机/新
风机组等须满足噪声评价
值标准,并于进风及送风
风管加装专业
消声器并承支在 25-32
毫米变形量外置式弹簧减
震器上;消声器采用片式
阻抗消声器,安
装长度约 1.5 至 1.8 米
(须预留足够安装空间);
悬吊式机组须承接在
25-32 毫米变形量的
外置式弹簧减震器,座地
式机组须配备在至少 50
毫米专业隔振胶垫上;
所有空调机房/新风机房/
排风、排烟机房/送风机等
内部墙面须铺设吸音材料;
公共区域及后勤区域的盘
管风机/空调系统末端须
满足各区域噪声评价值标
准;如未能满足
要求则须为风管加装专业
消声器或在风管内壁铺设
吸音材料;
宴会厅、包房、会议室、
按摩房、VIP 按摩房的送
风和排风管道须特殊设计,
使各个风管
独立进入各个房间,避免
出现共用风管串声问题;
如出现共用风管情况,需
要为共用风管
配备串声消声器;
宴会厅风管应避免直接穿
越活动隔墙,否则须加装
串声消声器,管道穿墙位
置须按照声学
要求进行密封处理;
风管、水管穿越墙身及地
面时须按要求妥善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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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厨房进风/排风机/抽油烟机须配备厨房专用消声器,并承接在 25-32 毫米变形量外置式弹簧减震器上;
设备层内管道须配备在专业隔振胶垫或 25-32 毫米变形量外置式弹簧减震器上;
机房内水管管道须采用 50 毫米厚专业减振胶垫或 25-32 毫米变形量外置式弹簧减振器支承,并与结构隔离。
减振范围为进入管井前全部且长度不小于 30 米。
1-2 层酒店公共区及客房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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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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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所有空调机组/排风机/新风机组等须满足噪声评价值标准,并于进风及送风风管加装专业
消声器并承支在 25-32 毫米变形量外置式弹簧减震器上;消声器采用片式阻抗消声器,安
装长度约 1.5 至 1.8 米(须预留足够安装空间);悬吊式机组须承接在
25-32 毫米变形量的
外置式弹簧减震器,座地式机组须配备在至少 50 毫米专业隔振胶垫上;所有空调机房新风机房/排风、排烟机房/送风机等内部墙面须铺设吸音材料;所有盘管风机/空调系统末端须满足各区域噪声评价值标准;如未能满足要求则须为风管加
装专业消声器或在风管内壁铺设吸音材料;
中餐包房的送风和排风管道须特殊设计,使各个风管独立进入各个房间,避免出现共用风
管串声问题;如出现共用风管情况,需要为共用风管配备串声消声器;
盘管风机建议选择低静压类型,满足噪声评价值NC32 标准(中风速);所有盘管风机须配备弹性吊架减振器;
风管应独立进入各房间,避免管道穿越分户墙,造成串声。
客房/套房之间若存在有共用风管,须为共用风管安装串声消声器或玻璃棉内衬以防止出现
串声现象;
风管、水管穿越墙身及地面时须妥善密封;
淋浴浅池及浴盆存水弯洞必须以岩棉及水泥沙浆妥善密封;
客房内水管、线管,插座等安装在墙身及装饰面内,并妥善密封处理,确保墙身整体隔声
量不受影响;
若管道穿越楼板并经过下层噪声敏感区域,须对管道进行包喉处理;
设备层内管道须配备在专业隔振胶垫或 25-32 毫米变形量外置式弹簧减震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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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房内水管管道须采用
50 毫米厚专业减振胶垫或 25-32 毫米变形量外置式弹簧减振器支
承,并与结构隔离。
减振范围为进入管井前全部且长度不小于 30 米。
客房卫生间排水管建议采用柔性铸铁管,如采用 PVC 管须进行声学包层处理。
3-11 层客房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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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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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空调机组/排风机/新风机组等须满足噪声评价值标准,并于进风及送风风管加装专业
消声器并承支在 25-32 毫米变形量外置式弹簧减震器上;消声器采用片式阻抗消声器,安
装长度约 1.5 至 1.8 米(须预留足够安装空间);悬吊式机组须承接在
25-32 毫米变形量的
外置式弹簧减震器,座地式机组须配备在至少 50 毫米专业隔振胶垫上;所有空调机房新风机房/排风、排烟机房/送风机等内部墙面须铺设吸音材料;所有盘管风机/空调系统末端须满足各区域噪声评价值标准;如未能满足要求则须为风管加
装专业消声器或在风管内壁铺设吸音材料;
中餐包房的送风和排风管道须特殊设计,使各个风管独立进入各个房间,避免出现共用风
管串声问题;如出现共用风管情况,需要为共用风管配备串声消声器;
盘管风机建议选择低静压类型,满足噪声评价值NC32 标准(中风速);所有盘管风机须配备弹性吊架减振器;
风管应独立进入各房间,避免管道穿越分户墙,造成串声。
客房/套房之间若存在有共用风管,须为共用风管安装串声消声器或玻璃棉内衬以防止出现
串声现象;
风管、水管穿越墙身及地面时须妥善密封;
淋浴浅池及浴盆存水弯洞必须以岩棉及水泥沙浆妥善密封;
客房内水管、线管,插座等安装在墙身及装饰面内,并妥善密封处理,确保墙身整体隔声
量不受影响;
若管道穿越楼板并经过下层噪声敏感区域,须对管道进行包喉处理;
设备层内管道须配备在专业隔振胶垫或 25-32 毫米变形量外置式弹簧减震器上;
机房内水管管道须采用 50 毫米厚专业减振胶垫或 25-32 毫米变形量外置式弹簧减振器支承,并与结构隔离。
减振范围为进入管井前全部且长度不小于 30 米。
客房卫生间排水管建议采用柔性铸铁管,如采用 PVC 管须进行声学包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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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茵国际大酒店机电设备声学控制(深化设计)
4. 声学产品技术规格
A. 消声器
消声器须由至少 1 毫米厚之镀锌钢片外壳、吸声物料、内在隔板、支架等组成。
外壳测试要达到 2kpa 并在此状态下,不能有超过 2%的泄漏或变形。
焊缝必须以黏合剂密封,末端翼缘要由镀锌软钢板或轧钢造成。
利用装配于翼缘之间的氯丁橡胶密封,将消声器固定于管道结构。
所选用消声器之几何结构不可引致邻近导管需要太大的更换;不可对邻近活动或系统之空气动力操作做出干扰或促进消声器再生噪声产生。
吸声物料必须是最少可作 5%程度压缩的吸音棉或矿物棉。
吸声物料密度须最少有每立方米 32 千克,并用最少 0.5 毫米厚的多孔镀锌钢板覆盖。
测试的吸声物料要与英国标准“BS476 Part 6”一致或等同。
选用的消声器须符合风机在静态时的压损(一般为 50Pa)及空气流量的要求,并呈交消声器及压损之计算结果,以作批核。
厨房排气口须采用专用厨房式消声器。
消声器必须根据其设备之噪声量而选用。
消声器供应商选择消声器之计算必须呈交审核,计算结果必须满足 C.I.B.S.E.或 ASHRAE 标准;
消声器计算方法须考虑动力介入损失及自身之噪声上。
动力介入损失及自身之噪声必须符合最新版本之 ASTM E-47 的适用部分。
所有消声器选型表及计算必须在采购消声器前呈交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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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弹簧减震器规格
机电设备采用隔振弹簧前必须经声学顾问工程师审核。
所有机电设备、水泵、风机等须要符合下列指定隔振弹簧种类:
备注:
所选用的弹簧须最小被装载 50%额定变形量的外部荷载。
机电设备的隔振效率必须达到 98%或以上。
弹簧可承受的载荷必须为所承支的静载荷的最少两倍,并由承包商证明。
所有弹簧减振器选型表,必须在采购前呈交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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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水泵减震弹簧惯性地台规格
卧式水泵(包括制冷机水泵)须安装在混凝土惯性地台上并配备 25~32 毫米变型量弹簧减振器上,以达致 99%之减振要求。
(由弹簧减振器供应商提供计算书)
机电设备必须完全装嵌于固定之混凝土惯性地台上。
在此文件内所指的混凝土必须符合以下的规格:密度最少为 2240~2400kg/m3(140~150lb/ft3)。
一般情况下,惯性地台之长度及宽度须大于所要承托的设备之长度及宽度 300 毫米,设计报告内有特别注明者除外。
惯性地台的重量,通常以其厚度而定,须至少为要承托设备活动部分之重量的 2 倍或采用 150 毫米厚(最少要求)的混凝土基底。
立式泵或压缩机可能须要特别之规定。
惯性地台必须包括一块浇铸入一个经焊接的钢铁框架组合体之混凝土块。
框架必须由至少 150 毫米厚或与惯性地台同样厚度之槽钢焊接而成,而且再由 12 毫米钢条或角铁于距离中心点 150 毫米之处焊接支撑。
锚拴之位置必须固定,加入钢螺杆套管可做出小量移动。
除此以外亦可将凹处铸入惯性方块,以确保可随后插入锚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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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风机 / 空调机组 / 新风机组等之噪声经外壳影响某场所之噪声要求时,须加装隔声罩。
隔声罩须采用 50 毫米厚的专业声学隔声板组成,并达到实地隔声量 FSTC35 之要求。
外置 / 内置之弹簧减振器亦可帮助减低因设备振动过高而产生业噪声之情况。
隔声板须是 50 毫米 / 100 毫米厚之专业声学产品,并由 1.5 毫米厚镀锌板,50 毫米/ 100 毫米厚玻璃棉(密度:48kg/m3),及 0.5 毫米厚多孔镀锌板构成(孔密度为 20-30%)。
所有隔声板之间及框架的缝隙必须以非硬化密封胶密封。
供高噪声设备使用之 50 毫米及 100 毫米厚隔声罩之实地隔声性能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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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盘管风机须配备弹性吊架减振器;
所有盘管风机必须以胶套筒悬挂或附于结构上,确保盘管风机与结构没有刚性的连接,排风管必须配合弹性接合。
排风管应配备弹性接口。
盘管风机发出之噪声水平数值(由 125Hz 至 4000Hz),包括所有采用的风速,须提交批核。
指定之声功率测试数据必须由认可测试专家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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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空调机组/新风机组规格
a. 机组须由信誉良好之制造厂生产,并为他们的标准系列之一,或可由本地认可供货商提供。
b. 完整数据必须呈交顾问工程师批核。
这些装置单位必须设计至能确保空气能干均分布于冷凝
线圈的表面。
c. 所有空调机组及新风机组必须以隔声原理密封,并能符合 NC 65 的要求(假设装有空调机
组及新风机组房间墙壁表面,都做出吸声处理)。
机组自身外壳安装完成后须能展示下列实地隔声效能。
距离机组 1.5 米处,在空气流动率低于 6.0m³/s 下隔声指数不少于:
机组在空气流动率高于 6.0m3/s 上,隔声指数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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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机电设备噪声要求
机电设备之噪声限值:
注:噪声限值为距离 1 米处量度所得。
若不高于该噪声限值并不代表无需声学处理,若高于该噪声限值则须增加额外的声学处理。
空调机组及新风机组≤72 分贝(A)(距离 1 米处量度)
制冷机(水冷却):
200 吨以下≤85 分贝(A)(距离 1 米处量度)
200 吨以上≤95 分贝(A)(距离 1 米处量度)
发电机≤110 分贝(A)(距离 1 米处量度)
盘管风机(中风速):
锅炉 85 分贝(A)(距离 1 米处量度)
变压器 75 分贝(A)(距离 1 米处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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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水箱隔离处理规格
为达到专业隔振及隔声效果,如果水箱属于玻璃纤维/ 不锈钢/ 混凝土水箱,须与结构墙体及天花预留 50 毫米距离。
如果水箱位于地下层,则无须特殊声学处理:如水箱邻近噪声敏感区,则须安装在专业隔振胶垫上。
所有底垫水缸之隔振胶垫,承包商必须与隔振胶垫供应查询及计算应用胶垫之面积,所有计算结果必须送呈有关顾问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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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发电机组隔声处理
以下各项必须采用于发电机组 / 机房,作为基本的隔声处理:
具体处理:
a) 发电机必须安装在50 毫米变型量外置式弹簧减振器上,并具有限位装置。
(由机电承包商
负责)
b) 排气管必须加装一级及二级排烟消声器。
(由机电承包商负责)
c) 排气管必须以25 毫米变型量外置式弹簧减振器隔离结构。
(由机电承包商负责)
d) 发电机房之进风及排风加装合适的消声器。
(由机电承包商负责)
e) 安装墙面吸声板。
(由土建承包商负责)
f) 安装天花吸声板。
(由土建承包商负责)
g) 发电机须安装在浮动底座上。
(由土建承包商负责)
h) 机房门须达到隔声量STC 42,为专业隔声门或双重门及隔声空间。
(由土建承包商负责)
i) 所有风机须配备合适的进风及排风消声器且连风管安装,并安装在外置式弹簧减振器上。
由
机电承包商负责,并须预留尺寸安装消声器)
j) 机房内所有管道须采用外置式弹簧减振器 / 专业减振胶垫支承,并于结构隔离(由机电承包商负责)
k) 机房内所有连通外界的管道须在所有消声处理后端经行声学包层处理。
(由土建承包商负责)承包商须提供发电机房内所有设备的设备资料(如型号、品牌、运行重量、风量风压、转速、运行噪声八倍频数据等),以供设计师及顾问对设备经行准确的评估及设计计算。
除以上各项必须执行于发电机组之基本隔声处理外,承包商(如有须要)有责任提供额外之发电机组隔声处理方法以符合当地环保局的噪声要求(例如:例行每月测试时),建议之额外隔声处理包括较长之消声器、消声风箱等。
承包商设计之隔声处理必须根据以上规格、条件或实际发电机噪声资料作为参数,亦须于安装发电机前须经建筑师及顾问团审核,因加装消声器所生产之静态压损不应超越50Pa。
承包商有责任确保于最近之噪声敏感区(NSR)之声量完全符合当地环保局的噪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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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制冷机组/机房隔声处理
以下各项必须采用于制冷机组 / 机房,作为基本的隔声处理:
具体处理:
a) 离心式制冷机必须安装在25 毫米变型量外置式弹簧减振器上,并具有限位装置。
(由机电承包
商负责)
b) 螺杆式 / 往复式制冷机须安装在50 毫米变型量外置式弹簧减振器上,并具有限位装置。
(由机
电承包商负责)
c) 安装墙面吸声板。
(由土建承包商负责)
d) 安装天花吸声板。
(由土建承包商负责)
e) 制冷机须安装在浮动底座上。
(由土建承包商负责)
f) 机房门须达到隔声量STC 42,为专业隔声门或双重门及隔声空间。
(由土建承包商负责)
g) 制冷水泵必须安装在配备25-32毫米变形量外置式弹簧减振器的惯性地台上。
(由机电承包商负
责)。
h) 所有风机须配备合适的进风及排风消声器且连风管安装,并安装在外置式弹簧减振器上。
(由机
电承包商负责,并须预留尺寸安装消声器)
i) 机房内所有管道须采用外置式弹簧减振器 / 专业减振胶垫支承,并于结构隔离上。
(由机电承
包商负责)
j) 机房内所有连通外界的管道须在所有消声处理后端经行声学包层处理。
(由土建承包商负责)承包商须提供制冷机房内所有设备的设备资料(如型号、品牌、运行重量、风量风压、转速、运行噪声八倍频数据等),以供设计师及顾问对设备经行准确的评估及设计计算。
除以上各项必须执行于制冷机之基本隔声处理外,承包商(如有需要)有责任提供额外之制冷机隔声处理方法以符合当地环保局的噪声要求。
承包商设计之隔声处理必须根据以上规格、条件或实际制冷机噪声资料作为参数,亦须于安装制冷机前须经建筑师及顾问团审核,因加装消声器所生产之静态压损不应超越50Pa。
承包商有责任确保于最近之噪声敏感区(NSR)之声量完全符合当地环保局的噪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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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冷却塔声学处理
以下各项必须采用于冷却塔,作为基本的隔声处理:
具体处理:
a) 冷却塔须安装在100 毫米变型量外置式弹簧减振器上,并具有限位装置(减振效能须达到98%,
由机电承包商负责)。
b) 冷却塔之进风及排风加装合适的消声器。
(由机电承包商负责)承包商须提供冷却塔的设备
资料(如型号、品牌、运行重量、风量风压、转速、运行噪声八倍频数据等),以供设计师及顾问对设备经行准确的评估及设计计算。
c) 冷却塔之管道须安装在减振吊架上,减振吊架上弹簧减振器为25-75毫米变型量外置式并具有
限位装置 (减振效能须达到98%,由机电承包商负责)。
d)冷却塔须配备专业隔声罩
除以上各项必须执行于冷却塔之基本隔声处理外,承包商(如有需要)有责任提供额外之冷却塔隔声处理方法以符合当地环保局的噪声要求。
承包商设计之隔声处理必须根据以上规格、条件或实际冷却塔噪声数据作为参数,亦须于安装冷却塔前须经建筑师及顾问团审核。
承包商有责任确保于最近之噪声敏感区(NSR)之声量完全符合当地环保局的噪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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