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在洞庭湖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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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在洞庭湖开展严厉
打击非法捕捞行动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公安厅
•【公布日期】2013.11.06
•【字号】湘农业联[2013]187号
•【施行日期】2013.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海事救捞
正文
湖南省农业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在洞庭湖开展严厉打击非
法捕捞行动的通知
(湘农业联〔2013〕187号)
岳阳、常德、益阳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公安局:
为保护洞庭湖及其流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决定在洞庭湖及其流域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认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动的重要意义。
今年8月以来,按照农业部关于“清理整治违规渔具专项行动”的要求和部署,各地做了大量工作,打击非法捕捞取得一定成效。
今年洞庭湖已提前进入枯水期,水位下降严重,执法工作难度加大,非法捕捞活动大有抬头泛滥之势,对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更加严重。
各地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动的重要意义,作为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具体实践,克服困难,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工作措施,进一步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二、要加强渔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渔业资源保护意识
和法律意识。
各级渔政、公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渔业法》、《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长江渔业资源管理规定》、《湖南湘江保护条例》、《湖南渔业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长江禁渔期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特别对捕捞作业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特别是渔民的法律意识和资源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渔业秩序。
三、要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行动,提高执法护渔震慑效果。
11-12月底,各市要认真组织辖区各县、市、区渔政、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行动。
重点水域: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入湖江段;目标任务:治乱源、保资源、促和谐。
打击重点:电、毒、炸鱼和使用拦河缯(网)、密眼网(布网、网络子、地笼网)、滚钩、迷魂阵、底拖网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非法捕捞行为,坚决取缔大范围、群体性、普遍性使用的违规渔具渔法,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要及时通报、宣传,提高执法震慑力。
四、要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打击非法捕捞长效机制。
各级渔政管理机构要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渔政执法人员素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程序,依法行政,严肃执法,禁止以罚代管、以罚代法。
对一般违规捕捞人员以劝导教育为主,对破坏资源严重、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非法捕捞案要从严打击,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渔政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与协调,公安机关要积极支持与配合渔政执法行动。
渔政管理部门在洞庭湖、四水流域重要水域、交界水域,特别是江豚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要开展常态化巡查执法,建立打击非法捕捞长效机制。
五、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各地要认真检查督促辖区内各县、市、区的工作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做到群众举报一起,及时查处一起。
省农业厅(省畜牧水产局)、
省公安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到各地开展督促检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本次联合执法行动结束后,各相关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要进行认真总结,并将各县市区的情况汇总,在12月底以前分别呈报省农业厅(省畜牧水产局)、省公安厅治安总队。
省农业厅(省畜牧水产局)联系人:吴玉林,电话:0731-89701225,邮箱:***************;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联系人:彭知石,电话:0731-84597346。
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公安厅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