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省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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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省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入库
一、申报范围及基本条件
申报省科普教育基地应是省内经常向社会开放并组织科普活动的科技场馆(博物馆、文化馆);组织开展有特色、有示范意义的科普活动并取得实际效果的学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及农村乡镇,上述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市级科普教育或示范基地。
申报基本条件:
1.重视科普工作,能够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科普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2.科普工作基础较好,工作成效较为突出,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示范性。
科普工作主要内容列入本单位科技进步和精神文明建设重点考核范围;有年度科普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并能够按计划、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3.有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科普工作的责任部门及专职科普工作人员,并有若干名兼职科普工作人员和相应的科普志愿者队伍。
4.有固定的科普活动场地和科普宣传阵地(如科普场馆、科普活动室、宣传栏等)。
二、推荐办法
1、组织工作
省属系统的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由省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各地的科普教育基地推荐工作由所在市科技局会同科协、教育局共同组织。
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各部门、各地推荐的单位进行考察评审,择优确定。
2、推荐程序
申报单位需填写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书(一式三份),并提供用于说明本单位科普设施条件以及已开展的工作和成效情况的图片、资料等证明材料,经其主管单位签署意见后报省有关主管部门或所在市科技局。
由省有关部门及各市科技局按本办法组织审核同意后统一上报省科技厅。
三、有关要求
省有关部门及各市应严格按照标准和条件,精心组织,认真考察,做好本部门、本地区的推荐工作。
省有关部门推荐单位原则上应为科技场馆或具有一定科普功能的博物馆、荐单位原则上应为科技场馆或具有一定科普功能的博物馆、文化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企业单位等。
各市推荐单位主要为城市社区、农村乡镇、中小学校、市属重点科技场馆及具有一定科普功能的博物馆、文化馆、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