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物资材料管理办法(DOC 42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井下物资材料管理办法(DOC 42页)
关于修订下发《龙泉煤矿井下物资管理办法》以及《龙泉煤矿井下物资回收复用考核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
为加强井下物资管理,减少物资丢失浪费,最大限度地利用井下物资资源,提高井下物资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投入,提高经济效益。

经矿党政研究决定,特修订《龙泉煤矿井下物资管理办法》和《龙泉煤矿井下物资回收复用考核办法》,现予下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⒈龙泉煤矿井下物资管理办法
⒉龙泉煤矿井下物资回收复用考核办法
龙泉煤矿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2 —
附件1
龙泉煤矿井下物资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矿井下物资使用及回收复用管理,减少物资丢失浪费现象,提高物资使用效率,降低生产投入,提高经济效益,提升经济运行质量,保证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井下物资管理机构
一、矿成立井下物资管理领导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
副组长:其他副矿级领导
成员:生产科、供应科、机电科、企管办、调度室、财务科、纪委、一采区、二采区、工程区、安装区、抽采区、外运区、运输科、通风科、矸石山治理科等单位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三个专业管理组
㈠主材管理组
— 3 —
组长:生产副矿长(兼)
副组长:生产科科长
㈡其它材料管理组
组长:经营副矿长(兼)
副组长:供应科科长
㈢设备、配件管理组
组长:机电副矿长(兼)
副组长:机电科科长
领导组下设井下物资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管办,办公室主任由企管办主任兼任。

二、井下物资管理组职责
㈠管理领导组职责
负责审定批准下发《龙泉煤矿井下物资管理办法》,督促办法的实施,组织井下物资检查并协调解决本办法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听取管理办公室对本办法运行情况的工作汇报。

— 4 —
— 5 —
即坑木及其代用品)的审批管理工作。

2、生产科主材管理员要深入井下现场掌握进尺及现场第一手资料,每月至少对全矿主材使用单位全部检查一次。

3、生产科主材管理员每旬要到供应科核实主材出库情况,根据进尺及出库数量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主材使用管理信息,为领导审批主材提供依据。

4、为便于生产科及时掌握主材出库情况,供应科主材发料单实行一票六联(即保管员存单、库房存单、使用单位存单、供应科账务存单、财务结算存单、供应科门卫出门存单)。

5、为保证主材质量,供应科每进回一批主材,要通知生产科进行现场抽样检验并备案,经生产科检验合格后方可入井,未经生产科验收而私自下井造成事故的,一切责任由相关责任单位自负。

6、更新厂加工的金属支架、钢带、金属网等主材,应由有资质的质检单位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经生产科验收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发现一次未经验收而私自下井的,更新厂承担原值10%的罚款,若在井
— 6 —
下使用不合格产品造成事故,使用单位和更新厂承担一切责任。

7、地面单位需用木材、钢梁等消耗品时,要写出书面报告经生产科科长、分管矿长审批同意后,供应科方可发料,费用不计生产消耗。

8、主材审批单上注明必须回收的材料,使用单位在使用完后应及时回收升坑,未及时回收的按物资原值罚款,并视情节处罚使用单位区、队责任领导200-500元。

9、掘进工作面竣工后,工作面所有主材必须回收干净,并及时通知生产科主材管理员进行验收,未通知生产科主材管理员进行验收的,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300元。

发现主材遗留、丢失未回收的,视情节给予责任单位责任领导200-2000元罚款。

㈡主材审批
1、用料单位应严格执行主材审批制度,每月26日前各用料单位根据下月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下月主材消耗计划,经用料单位盖章及队长、区(科)主管领导签字后,上报生产科统一审批汇总,月底前报供应科计划组采购。

虚报或不报的单位,
— 7 —
视情节给予责任人200-500元罚款,凡未经生产科批准的主材,供应科一律不得发放。

2、列入计划的用量不得超过设计用量,如因支护变更或地质条件等原因导致材料消耗增加,必须由使用单位写出报告,经队长、区(科)长、生产科主材管理员及科长审批后,供应科方可供料。

3、主材报告中的主材必须配套领取(50m或100m巷道成型所需各种主材),报告中必须写清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用料地点,否则不予审批。

4、采煤工作面使用单体、∏型梁的,按作业规程要求数量另加5%的备用量审批,特殊情况根据规程措施另行审批。

㈢主材使用规定
1、主材应堆放在井下料场并分别码放整齐,发现损坏或擅自改变用途的,对责任单位按原值进行罚款,并视情节对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处以200-500元罚款。

2、各用料单位由于工程变更等情况造成原审批的主材不能使用— 8 —
时,要及时通知主材管理员现场清点,生产科另行调剂安排使用,严禁随意丢弃浪费。

3、特殊情况下的主材消耗量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通知主材管理员清点消耗量,作为月底考核的依据,否则按丢失处罚责任单位。

4、通风科在密闭巷道时,必须提前一周通知有关单位回收或转移巷道内材料,不得擅自将材料密闭,通风科未通知材料所属单位或材料所属单位未按期转移材料,对责任单位按原值进行罚款,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

㈣主材分项管理办法
凡发现丢失浪费、乱堆乱放、人为损坏、不合理使用主材的,一律按材料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队长、书记视情节给予200-500元罚款,并对区(科)相关责任领导200-500元罚款。

1、坑木
⑴、使用坑木的单位要按照规程措施规定并结合现场实际,合理领用坑木,对3m以上的长材,原则上由供应科坑木厂加工,严禁井下
— 9 —
随意砍截,否则按不合理使用处理。

⑵、供应科坑木厂必须按照料单规格加工坑木,保质保量,若发现数量、规格与料单不符,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供应科坑木厂负责。

2、火工品
⑴、每月由生产科按照施工队组的规程措施下达合理的炸药、雷管消耗计划。

⑵、火工品只能领取当班所需用量,未用完必须退库,发现乱扔乱放现象,火药按200元/kg、雷管按50元/发对责任队队长、书记、责任人、区相关责任领导进行罚款。

3、金属支架(含拱架、∏型梁)
⑴、井下所有金属支架由施工队组编号管理,编号一律由外向里用白(红)油漆书写,写在同一侧,不编号按50元/根处罚责任单位。

⑵、金属支架必须按梁:腿=1:2配套领用(巷道开口、贯通除外),凡不按规定配套领用造成梁、腿剩余的,供应科不得再给补供,
— 10 —
按材料浪费处理,影响生产责任自负,并对责任单位视情节给予处罚。

⑶、采煤工作面顺槽的金属支架,以提前替棚为原则,将回撤的支架运到距工作面50米外的适当地点整齐堆放或装车待运。

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乱堆乱放处理,未回支架对责任单位按丢失处理。

⑷、金属支架应在料场分梁、腿整齐码放,严禁乱堆乱放或放置在淤泥、积水中,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乱堆乱放处罚。

⑸、工程竣工后剩余的金属支架,原则上由使用单位回收退库或办理移交,否则对责任单位按丢失处罚。

4、锚杆、锚索、钢带及附件
⑴、开掘工作面料场的锚杆(含托盘、托架、钢带等)、锚索严禁乱扔乱放,要求整齐存放并挂牌,锚杆、锚索、钢带必须上架,锚杆严禁非支护使用,对于1.2米专用吊装锚杆,每班班长根据进尺从地面库房领用相应数量到井下工作面进行打设,确保锚杆合理支护,否则,按材料不合理使用处罚使用单位。

⑵、掘进巷道施工中损坏的锚杆必须当班回收到工作面库房,严禁
乱扔,每月由队组集中交回交供应科,损坏率超过3%时,超出部分按浪费材料处罚使用单位。

5、单体液压支柱及配件按《龙泉煤矿单体液压支柱管理规定》执行。

6、网类
⑴、采、掘面的网类必须存放在无积水、无淤泥处,整齐堆放。

否则按乱丢乱扔处罚使用单位。

⑵、工程竣工后剩余的网类,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或复用(复用时办理移交手续),否则按丢失处罚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⑶、网用于非支护时,必须经生产科审批。

⑷、发现职工把网用于躺、卧、坐等做垫子的,罚责任单位责任领导300元/次。

7、树脂药卷
⑴、树脂药卷在井下使用时,应保证包装箱完好无损,码放层数不得超过5层,非正常损耗、人为损坏或乱丢乱放的按本项规定进行处理。

⑵、树脂药卷按3%计算正常损耗。

⑶、树脂药卷在搬运途中发生丢失、遗漏、损坏的(未到达工作面),由发生地点使用单位承担责任,按材料丢失处罚。

⑷、严禁井下大批量储备树脂药卷,如因备用量大导致树脂药卷过期的,一经发现按药卷原价处罚责任单位,并罚责任单位领导1000元。

8、仪器仪表
生产科每季度对各单位仪器仪表使用台账、井下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各使用单位对领用的仪器仪表要妥善保管并做好领用、退换台账,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否则按不合理使用处罚使用单位。

㈤考核责任部门:生产科考核使用、制作单位,企管办考核生产科。

二、其它材料使用管理
㈠电缆使用管理
1、管理职责划分
⑴、供应科负责电缆的进货、保管、编号、发放、回收、修复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账(实行“帐、物、图”三对口),对在用电
缆进行动态检查,对使用单位的回收复用情况进行考核。

⑵、机电科负责电缆的选型设计、入井检验、使用检查管理工作,确保在用电缆满足煤矿安全生产的要求。

⑶、保卫科负责井口、门岗的检查及偷盗电缆案件的侦破工作。

⑷、各区(科)队组指派专人对本区(科)队组所辖区域在用电缆进行管理,并建立使用台帐,每月末与供应科核对一次台帐。

⑸、井下在用电缆由供应科牵头,每半年清查一次,并书面汇报矿有关领导。

各使用单位的电缆管理员每月要清点核实在用电缆的数量和使用状态。

2、电缆使用管理
⑴、各单位领用电缆时,供应科应根据设计要求按先旧后新的原则发放,并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拆除谁回收”的原则。

⑵、综采工作面安装使用的各种电缆,由安装区负责从供应科领取安装,安装完毕后凭领料单移交综采队继续使用管理,安装区办理移交手续,综采队办理接收手续。

⑶、开掘队组使用的电缆由各队组从供应科领用并管理,工作面结束后回收或移交其他队组继续使用,移交其他队组使用时要通过供应科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⑷、各队组对使用的电缆要建立台帐进行登记,以便回收或移交时进行核销和综采工作面收尾时进行现场核实。

⑸、1140V及以上的电缆入井前,领用单位应及时通知机电科做电缆耐压和泄漏试验,修补修复后的电缆必须做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浸水时间不得低于6小时,对不合格的电缆禁止入井。

⑹、16m2以上入井电缆实行编号管理,电缆两端应注明电缆长度、型号,电缆编号牌的设计、制作由供应科负责。

在用电缆由供应科逐步补齐编号。

发现一处电缆无编号,处罚供应科责任领导300元。

⑺、固定敷设电缆由使用或维护单位定期检查试验并做好记录。

⑻、井下在用电缆一般不使用冷补修复,特殊情况在井下冷补修复后的电缆,必须经机电科检验合格并粘贴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且必须定期升井进行试验。

⑼、各使用单位在使用电缆过程中未经供应科同意私自截锯电缆,按电缆原值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队长、书记按电缆原值的10%处罚,对区相关责任领导按电缆原值的3%进行处罚。

⑽、备用电缆应按标准化要求堆放,尽可能放置在靠近工作面有人看管的地方。

未按标准化要求存放的,对责任单位领导罚款300元/次。

3、考核责任部门:供应科考核使用单位,企管办考核供应科、机电科、保卫科。

㈡塑料电缆挂钩使用管理
1、供应科负责塑料电缆挂钩的进货、保管、发放、回收、修复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账。

发放塑料电缆挂钩必须注明使用地点、规格、数量,并登记使用台帐。

2、开、掘工作面使用的塑料电缆挂钩在巷道施工结束后,施工队组凭领料单现场清点移交使用队组继续使用,并办理移交手续,供应科、施工队组、使用队组三方签字。

现场清点数量与领料单不符,缺少或丢
失按30元/个处罚施工队组。

3、综采工作面两顺槽使用的塑料电缆挂钩,综采队在回采过程中要及时回收并交回供应科,待回采结束后,供应科按面进行考核,缺少或丢失按30元/个处罚综采队。

4、其它巷道在用电缆挂钩,按谁回收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考核,缺少或丢失按30元/个处罚回收单位。

5、考核责任部门:供应科考核使用单位,企管办考核供应科。

㈢五小电器使用管理
1、供应科负责五小电器的进货、保管、发放、回收、修复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账,机电科负责五小电器的编号和入井前的防爆检查。

2、五小电器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防爆组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符合要求的张贴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未经防爆组检查私自入井者,对领用单位罚款500元,对领用单位的区、队机电负责人各罚款300元,同时机电科防爆组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张
贴防爆合格证,否则对机电科责任领导、相关责任人各罚款300元。

3、井下在用五小电器要上架(板),摆放整齐,使用单位应定期进行检查,特别是动力接线盒必须定期测温,检查结果要有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限期处理。

4、每月机电科、供应科牵头对各单位五小电器的使用情况及库存数量进行一次检查并核对帐目,对违规使用五小电器的单位处以500-10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队长处以300元罚款。

5、考核责任部门:供应科考核使用单位,企管办考核供应科。

㈣LED照明灯使用管理
1、供应科负责LED照明灯的进货、保管、发放、回收、修复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账,机电科负责LED照明灯入井前的防爆检查。

2、供应科必须建立LED照明灯使用台帐,发放LED照明灯必须注明使用地点、规格、数量。

3、LED照明灯实行随队管理、随面交接。

固定场所、巷道安装的
LED照明灯由场所、巷道管辖单位负责管理;回采工作面等存在移交的,供应科回收组参与现场移交,并负责现场监督清点LED照明灯的数量,记录在移交清单内。

LED照明灯缺少或丢失按原值处罚使用单位,并对区、队责任领导各处以300元罚款。

4、考核责任部门:供应科考核使用单位,企管办考核供应科。

㈤运输带使用管理
1、供应科负责运输带的进货、保管、发放、回收、修复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帐,做到“帐、物、图”三对口。

2、运输带安装单位从地面下井时,供应科要记录登记所使用运输带的型号、规格和长度。

井下安装结束后,工作面移交使用队组时,供应科应对运输带进行清点,符合要求时正常进行移交。

否则,对短缺和丢失数量按运输带原值对安装单位进行处罚,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各处以300-500元罚款。

3、严禁通风科或其他单位私自使用运输带做风帘,如用运输带做风帘使用等,按所使用运输带原值的30%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对
区、队责任领导各处以300-500元罚款。

4、各单位要加强皮带运输机管理,减少皮带跑偏因素。

皮带跑偏造成运输带损坏的视情节按原值30%以上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各处以300-500元罚款。

5、随意割断运输带的,按每口10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造成运输带报废的按原值的30%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并视情节对区、队责任领导各处以300-500元罚款。

6、对运输带使用、管理好的队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7、各使用单位要安排专人定期对皮带上下托辊进行注油、清理缠绕在托辊上的杂物,定期检查皮带上下托辊是否齐全、运转是否正常,整条皮带H架是否整齐,皮带空转或负荷状态下是否跑偏,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更换和调整。

对复用的个别不能正常运转的旧带应及时替换,以免影响整条皮带运行。

8、保运队和外运队对所辖各条钢丝绳强力皮带除按第7条执行外,还要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各条钢丝绳强力皮带的工作面、非工作面、边部
及接头部位是否出现划痕、脱胶、开口、露钢丝等现象,如发现以上问题应及时报供应科和机电科安排处理。

9、各使用单位严禁在皮带头、中部和机尾采用木板、托辊、钻杆等材料别皮带,严禁用皮带运输和回收材料。

10、各单位在替换皮带时必须从皮带串条上拆下,两头都带皮带扣,严禁从皮带接头处随意割皮带。

11、皮带使用中发现缺托辊、坏托辊不更换、H架歪曲不调整、皮带严重跑偏且不调整、皮带替换或回收时乱割皮带、皮带放在水里、被煤泥掩埋、回采时不按整卷皮带回收,罚责任单位队长、书记各300元;发现用木板、托辊、钻杆等别皮带,罚队长、书记各300元;发现皮带被扯,对责任单位按原值进行处罚,并罚队长、书记各500元,区长、机电副区长各300元。

12、考核责任部门:供应科考核使用单位,企管办考核供应科。

㈥风水管、瓦斯抽放管使用管理
1、供应科负责各种风水管、瓦斯抽放管的进货、保管、发放、回
收、复用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帐。

2、工作面铺设的风水管、瓦斯抽放管是否拆除由生产科确定,各单位遵照执行。

3、开掘队组使用风水管,由本队组到供应科按生产计划领取,每月对一次帐。

各采区工作面临时使用风水管,统一由采区使用管理;东西大巷使用的固定风水管统一由运输科管理。

4、回采过程中需要拆除的风水管、瓦斯抽放管,由负责回收的单位及时回收到供应科。

5、井下码放的各种风水管、瓦斯抽放管,未经供应科许可,任何单位不得私自调用,如确需使用时,必须到供应科审批并办理物资领用手续;未经供应科同意私自调用回采工作面风水管、瓦斯抽放管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并对队责任领导处以300元罚款。

6、考核责任部门:供应科考核使用单位,企管办考核供应科。

㈦钢轨使用管理
1、供应科负责各种钢轨的进货、保管、发放、回收、复用工作,
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帐。

2、各使用单位对井下的钢轨既有使用权,又负有管理义务。

生产单位需要使用钢轨时,必须报供应科审批并办理物资领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私自调用回采工作面钢轨的,对责任单位处以500元罚款,并对区、队责任领导各处以300元罚款。

3、随着综采工作面的回采进度,采区要安排队组将拆除的钢轨码放到设备列车外并及时运送到供应科并办理移交手续。

4、考核责任部门:供应科考核使用单位,企管办考核供应科。

㈧风筒使用管理
1、供应科负责井下风筒的进货、保管、发放工作并建立台帐。

通风科负责全矿井下风筒的使用、管理、回收和复用工作并建立台帐。

2、通风科要加强井下风筒管理,不准私自外借;供应科要加强监督,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3、发现使用单位丢失浪费风筒或将风筒挪作它用的,由通风科出具证明,供应科按风筒原值对使用单位进行处罚,并对区、队责任领导
各处以500元罚款。

4、考核责任部门:供应科、通风科考核使用单位,企管办考核供应科、通风科。

㈨专用工具使用管理
1、供应科负责专用工具的进货、保管、发放、回收、修复工作,并建立使用、回收、复用台账,机电科负责入井前的防爆检查。

2、专用工具入井前,必须经机电科防爆组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符合要求的张贴防爆设备入井合格证后方可入井;未经防爆组检查私自入井者,对领用单位罚款500元,同时对领用单位的区、队负责人各罚款300元。

机电科防爆组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张贴防爆合格证,否则对机电科责任领导、相关责任人各罚款300元。

3、每月机电科、供应科牵头对各单位专用工具的使用情况及库存数量进行一次检查并核对帐目,对视情节违规使用专用工具的单位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责任单位责任人处以300元罚款。

4、考核责任部门:供应科考核使用单位,企管办考核供应科、机
电科。

三、配件使用管理
㈠各单位必须于每月15日前将下月的配件消耗计划报送机电科,编制月度计划时要结合本单位所用设备的实际运行情况、配件的使用与消耗情况以及库存备用件情况按标准认真编写。

未按规定日期报送计划或计划敷衍塞责、应付差事的单位,给予罚款300元。

机电科配件组对进货渠道困难的配件(进口件、需现金交易的)要提前做计划,保证供应及时,因计划员失职造成配件供应不及时影响生产的,视情节罚款100-500元。

㈡配件的领用必须严格执行凭票发放程序,严禁白条发放,即必须持配件计划员打印的出库单领料,要求印章加盖齐全,否则一律不准发放。

无出库单发放配件,每出现一次,给予保管员罚款100元。

出库单印章不全发放配件,每出现一次,给予保管员罚款30元。

对于特殊无料号、无单价的配件须由配件库组长、配件组长及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发放。

㈢各单位领取配件时实行交旧领新原则,机电科配件组计划员、保管员要密切配合,严把交旧关。

各单位在申请领用配件时必须将旧件交回,库房收到旧件,开据回收单(单据一式三份,一份交计划员,一份交保管员,一份交旧单位留存),使用单位凭旧件的规格、型号和数量领取相应的配件,不交旧者不发新配件。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品种及标准交旧,计划员开票要根据回收单的数量,确定开票发放数量,确因特殊情况不能交旧的单位,必须在5日内交回。

各单位不能单纯考虑节约配件费而忽略设备的完好,设备完好率不达标,按机电设备的完好标准及检修质量标准考核评估,由机电科设备组、四专组考核处罚。

㈣机电科节假日原则上不发料,确因生产急需的配件,必须经领用单位领导和机电科值班科长签字后方可发放。

㈤严格执行配件验收手续,配件保管员要做好入库登记和验收记录工作,配件要精心保养,防锈涂油,上盖下垫,防止配件锈蚀损坏。

㈥地面配件仓库内配件必须按机型、品种分类摆放整齐,数量明确,挂牌建账。

井下配件库房要按规定设置,顶板和煤帮要背严,底板要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