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协议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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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协议6篇
篇1
本协议于XXXX年XX月XX日由以下两方签订:
甲方:(实际投资者)
乙方:(名义股东)
鉴于:
甲方作为实际投资者,投资于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但由于某些原因,甲方选择成为隐名股东,将乙方登记为名义股东,并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进行公示。

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特此签订本协议。

一、定义与解释
隐名股东:指实际投资于目标公司但不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中显名的投资者。

名义股东:指作为登记在册的股东,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在相关文件中代表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自然人或法人。

二、投资金额与股权比例
甲方实际投资金额为_____元,占目标公司总股权比例的____%。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成为名义股东,代为持有相应股权。

三、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目标公司股权所对应的收益权、分红权等股东权益;
(2)承担实际投资义务,按时足额缴纳投资款项;
(3)有权了解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4)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乙方按照本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名义股东,在相关文件中代表甲方行使股东权利;
(2)保证甲方的投资权益不受侵犯;
(3)及时向甲方通报目标公司的相关信息;
(4)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置甲方持有的股权或将其转委托给第三方。

四、保密义务
双方应对本协议的内容、投资事实及相关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擅自泄露给第三方。

五、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协议终止与解除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目标公司解散或甲方实际股权发生变化时终止。

2. 在协议有效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 若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目标公司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篇2
本协议旨在明确隐名股东(以下简称“股东”)与(以下简称“公司”)之间的权益关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双方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目的及定义
隐名股东是指不以本人名义向公司投资,而通过其他主体(如显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

本协议旨在对隐名股东在公司中的权利、义务进行明确界定。

双方确认,本协议所述条款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

二、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1. 股东的权利:
(1)按照持有股份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
(2)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涉及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享有表决权;
(3)依法享有股份转让、继承等权利。

2. 股东的义务:
(1)按照约定及时向显名股东或公司履行出资义务;
(2)承担相应比例的公司的经营风险;
(3)对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三、持股方式及股权变更
1. 股东通过显名股东间接持股,不显露真实身份。

显名股东应遵守协议内容,代表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利。

2. 若需变更股权结构或进行股权转让,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确保合法合规。

四、利润分配及风险承担
1.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进行。

2. 股东应按照约定比例承担公司亏损。

若出现亏损,双方应共同应对,确保公司正常运营。

五、保密义务与违约责任
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其他合作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
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
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
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商不成的,可以向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
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的修改和解释应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

任何修
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篇3
甲方(实际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义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出于各种原因无法直接作为股东登记于公司工商登记资
料中,故委托乙方作为名义上的股东进行代持股份,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股份代持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的目的与背景
根据甲方的需求,甲方通过乙方作为代表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乙方仅为名义上的股东,并不享有该股份的实际权益。

本协议旨在明
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法保护。

二、隐名股东的认定及股权代持关系
甲方为本次协议中的隐名股东,其通过乙方持有目标公司的股份。

乙方为名义股东,仅代表甲方持有股份,不享有股份的实际权益。


股权代持期间,名义股东的义务和责任仅限于为了维护隐名股东权益
所进行的合法行为。

双方对股权代持关系已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三、股权代持事项的具体约定
1. 股权代持的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决定终止股权代持关系时止。

2. 乙方应在目标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中作为股东进行登记,并确保在登记时使用的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资料均为真实有效。

3.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愿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参与股东会、投票表决等。

如需行使相关权利,乙方应在得到甲方明确授权后进行。

4. 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质押或处置代持的股权,亦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谋取私利。

5.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目标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股份变动情况。

四、风险承担与责任划分
1. 甲方承担因目标公司经营状况产生的投资风险,乙方不承担任何投资风险。

2. 若因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股份受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若因甲方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等原因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保密义务与违约责任
1. 双方应共同履行保密义务,对涉及本协议及股权代持关系的所有信息予以保密。

2.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本协议一经签订,除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修改或解除,否则不得变更或解除。

七、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签署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实际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篇4
甲方(实际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义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出于各种原因无法直接作为股东登记于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故委托乙方作为名义上的股东进行代持股份,双方基于友好信任,通过协商,达成以下隐名股东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背景及定义
隐名股东,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上不记载自己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代表己方的代理人姓名或名称的人。

本协议的双方已充分认知该法律关系及各自权利义务。

本协议中的甲方为隐名股东,乙方为名义股东。

名义股东按照实际股东的授权持有股权,并以自己的名义代实际股东进行相关的活动。

名义股东不
具有该股权的实质所有权和处分权等权利,仅仅是名义上的持有而已。

实际股东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股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

名义股东
并不承担持有股权的风险和责任。

双方均对对方身份及本协议内容予
以保密,除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
三方披露。

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被视为直接或间接
地披露双方身份及本协议内容的依据。

双方应妥善保管与本协议相关
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资料、股东会决议等。

未经对
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本协议内容及相关信息。


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股权代持内容
甲方(实际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处盖公章或个人私章并填写日期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篇5
甲方(实际股东):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义股东):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出于特定原因无法直接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现委托乙
方作为名义股东,按照甲方的意愿和指示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并持有
相应股份,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隐名股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目的
甲方通过乙方成为目标公司的隐名股东,甲方享有相应的权益并
承担相应义务。

乙方仅为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任何因持股产生的实
际权益。

二、投资金额及持股比例
甲方投资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持有目标公司______%的股份。

乙方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股东名册或其他法定登记文件中。

三、权利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目标公司隐名股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增资优先权等。

(2)甲方承担目标公司的投资风险和相应义务。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其意愿行使名义股东权利。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仅为名义股东,不享有因持股产生的实际权益。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愿和指示行使名义股东权利。

(3)乙方有义务向甲方及时披露与目标公司相关的重大信息。

四、保密条款
双方应严格保密本协议内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金额、持股比例、双方关系等。

五、违约责任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七、其他条款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篇6
甲方(实际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义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出于各种原因无法直接作为股东登记于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故委托乙方作为名义上的股东进行代持股份,双方基于相互信
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隐名股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目的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隐名股东关系及代
持股权利与义务。

甲方是实际股东,享有公司股份的所有权益和风险,乙方仅是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股份的任何权益和风险。

二、股权代持内容
1. 甲方实际持有的股份为:____________公司的____________%的
股权。

乙方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中。

2. 乙方应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并严格按照甲方的意愿行使名义股
东权利。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代持的股权。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公司股份的所有权益和风险;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其意愿行使名义股东权利;
(3)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代持股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仅为名义上的股东,不享有股份的任何权益和风险;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意愿行使名义股东权利,不得擅自处置代持的股权;
(3)乙方应妥善保管与代持股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并保证其保密性;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代持股的情况。

四、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涉及的股权代持事宜及与之相关的所有信息均应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五、违约责任
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
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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