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宁德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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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宁德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07.11.29
•【字号】宁政办传〔2007〕236号
•【施行日期】2007.11.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宁德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我市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按期保质完成,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重要意义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县(市、区)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编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
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

二、编制《目录》和《指南》的基本要求
《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既要全面贯彻《条例》的规定,又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到依法全面公开。

(一)《目录》编制的基本要求
《目录》是市政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分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

1、《目录》编制的范围
(1)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市直(含省属)各部门单位;
(3)市直(含省属)教育卫生系统。

(《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范围见附件)
2、《目录》编制的内容
A、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信息公开内容及目录参照宁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试行)拟定。

B、市直(含省属)各部门单位:
(1) 机构职能
①领导成员姓名、职务及工作分工;
②部门职能、职责;
③内设科室及职责;
④下属机构及职责。

(2) 法律依据
①涉及本部门的法律法规;
②涉及本部门的地方性法规;
③涉及本部门的本级政府出台的政府规范性文件;
④以本部门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3) 发展规划
①部门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

(4) 行政执法
①行政许可事项;
②行政处罚事项;
③行政征收事项;
④行政强制事项;
⑤行政审批事项;
⑥行政备案事项;
⑦行政裁决事项;
⑧行政给付事项等。

(5) 便民服务
①便民服务承诺;
②相关业务及政策法规查询服务;
③负责信息公开的机构名称、地址、电话、电子邮件及其他联系方式。

(6) 工作动态
本部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各类动态性信息。

(7) 其他
①突发事件以及处理情况;
②及时办理群众申请公开事项,办理结果向群众反馈。

c、市直(含省属)教育卫生系统单位:
(1)单位职责权限及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制度等政策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
(4)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5)监督投诉方式及程序;
(6)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7)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如价格制定和调整等;
(8)对服务对象造成不利影响的补偿措施。

(教育卫生部门单位信息公开目录,由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市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拟定)
3、信息收录时限
《目录》所收录信息的要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在摸清底数、全面梳理、确保准确完整的基础上产生。

产生时间不作上限要求,下限截止为2007年12月底。

今后随着信息的不断产生,要及时修改充实。

(二)《指南》编制的基本要求
《指南》是各级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单位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申请的具体步骤,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参考格式,参照宁德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拟定)
三、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一)11月初,召开宁德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座谈会,对编制《目录》、《指南》工作进行宣传发动、部署要求。

(二)11月底,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监察局、编办、政府法制办、经济信息中心、市政府网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协助做好《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部门、单位也要参照执行。

(三)12月初-12月20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含省属)各部门单位完成各自的《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将《目录》、《指南》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市政府网管中心(联系人:张方敦,电话:2076586,邮箱:
***************)。

(四)12月20日-2008年元月31日,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含省属)各部门单位提交的《目录》和《指南》进行审核,完成对全市《目录》和《指南》的汇编工作,并适时对《目录》和《指南》进行网上发布。

四、做好编制工作的相关要求
(一)加强协作。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各自的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1.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市编制《目录》、《指南》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推进工作。

2.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目录》中行政执法类项目法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3.市编办:负责《目录》中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的审核工作,配合完成其他
工作任务。

4.市经济信息中心、市政府网管中心: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目录》和《指南》栏目的技术设计和统一规范,实现《目录》条目的上网公开以及技术链接,并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5.市监察局:负责对编制进度等工作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6.市直(含省属)各部门单位:负责做好各自的编制工作。

7.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编制工作。

8.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自身《目录》、《指南》编制工作的同时,负责组织指导好本系统各单位的编制工作。

事业单位的《目录》、《指南》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组织公示。

(二)统一编制规范。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编制标准,确保编制工作统一性和规范性。

(三)严格时序进度。

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全市统一的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

对编制工作不重视、拖延市里编制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况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严把编制质量。

在编制过程中,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自觉主动接受市政府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编制经验,保证编制质量。

编制的《目录》和《指南》要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提交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五)强化日常维护。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部门单位在《目录》和《指南》编制完成后,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网站的日常维护工作,信息发生变化、变更要及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市政府办公室将
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公开的动态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公开。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附件
《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范围
一、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蕉城区、古田县、屏南县、周宁县、寿宁县、
福安市、柘荣县、霞浦县、福鼎市、东侨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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