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应否缴纳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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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应否缴纳社保费
2020-07-13 15:33:49 中国律师网杨从亮
据2020年有关部门统计,我国共有律师事务所万多家,律师队伍进展到万多人。

在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很多律师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和法律效劳,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但是,关于律师自身的劳动保障权益如何取得保护,如何使律师事务所这一特殊用工主体幸免被排除在我国劳动保障监察体系之外等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

本文以一路行政诉讼案件为例,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对相关问题进行探析。

一、大体案情
原告张某系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该所系合股制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于2005年8月向北京市朝阳区社保中心申请办理社会保险记录,经朝阳区社保中心核准,该所开始作为缴费单位为包括原告张某在内的部份律师办理了养老和医疗等社会保险并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自2006年4月1日起,该律师事务所开始欠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嗣后,原告张某以网上投诉和书面举报的方式,向被告朝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朝阳区劳动局)反映其所在律师所欠缴社保费用的问题,要求该局对此进行劳动监察。

朝阳区劳动局在进行相关调查后,以谈话笔录形式告知原告,关于律师事务所欠缴社保费的问题不属于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应予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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