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市县及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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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市县及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3.27
•【字号】皖政秘[2014]56号
•【施行日期】2014.03.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扬2013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市县及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通报
(皖政秘〔2014〕5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来抓,主动作为,奋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健康发展,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经考核评估,省政府决定授予马鞍山市、铜陵市、宣城市、芜湖市、黄山市、池州市、合肥市、安庆市、滁州市、宿州市、蚌埠市、亳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市”称号;授予当涂县、铜陵县、繁昌县、宣州区、徽州区、南谯区、舒城县、天长市、长丰县、怀宁县、裕安区、潘集区、怀远县、固镇县、五河县“2013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称号;授予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直工委、省编办、省高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
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卫生厅、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法制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总工会、省妇联、省人口计生委“2013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措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扎实细致地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努力推动我省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为打造“三个强省”、建设美好安徽奠定更加坚实的人口环境。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