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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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三禾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文件
泸三禾混凝发【2020】012号签发人: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
2 职责
2.1 总经理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2.2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3 内容与要求
3.1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2 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
3.3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
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4 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员兼职担任。
3.5 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3.5.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3.5.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5.3 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3.5.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3.5.5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3.5.6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3.5.7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3.5.8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3.5.9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3.6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3.6.1 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3.6.2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6.3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6.4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6.5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3.6.6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7 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3.7.1 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3.7.2 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7.3 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3.7.4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3.7.5 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3.7.6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7.7 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3.7.8 每月定期向安全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泸州三禾混凝土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2020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