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抚州市金融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的通知-抚府办字〔201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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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抚州市金融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
的通知
正文:
---------------------------------------------------------------------------------------------------------------------------------------------------- 抚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抚州市金融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的通知
抚府办字〔2015〕10号
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抚州市金融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3月23日
2015年抚州市金融工作要点和目标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2015年全市金融工作
思路是:紧紧围绕“融入南昌、对接海西、建设向莆经济带”重大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以深化金融改革、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线,着力推进“三个突破”(即:大中型银行引进、企业上市和挂牌、昌抚金融同城化改革),努力达到“三个高于”(即: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余额贷存比高于65%、新增贷款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工业贷款增幅高于全市各项贷款增幅5个百分点),确保实现“三个稳定”(即:中小微企业贷款占全市贷款的比重稳定在三分之一以上、涉农贷款占全市贷款的比重稳定在三分之一以上、县域金融机构的存贷比稳定在60%左右),为全力打造以区域升级、产业升级、开放升级和创新升级为核心的“三大战役”升级版,建设殷实、文明、和谐的幸福抚州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
重点是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适应新常态,不断扩大信贷投放
(一)全力争取信贷规模。
深入研判金融宏观形势及政策变化,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要求,进一步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联系对接,做好信贷政策和规模争取工作。
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要争取更多的信贷资源向抚州倾斜,确保新增贷款在全省系统内占比高于上年;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争取并用足用好信贷指标,增强投放能力。
各金融机构要继续保持近年来信贷持续快速增长的良好态势,确保年内新增存贷款双双过200亿元。
(二)不断优化信贷结构。
各金融机构要重点支持工业经济发展,认真落实我市强攻工业的战略部署,加大工业信贷投放力度,确保工业贷款增速高于当年各项贷款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以上,新增工业贷款56亿元,工业贷款余额达到230亿元。
重点保障中心城市建设、交通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加大对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民生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
深入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扎实开展“金融惠农三年规划提升年活动”,着力扩大“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贷款投放,确保全市涉农贷款余额、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均稳定在三分之一以上。
(三)促进政银企广泛合作。
认真落实市政府与相关金融机构战略合作协议,推动合作项目尽快落地,争取与更多省级金融机构合作,为我市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及实体经济争取更多信贷支持。
有效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银企对接活动,力争授信规模达到150亿元以上。
特别是要组织好金融机构与30家左右科技型、成长型“小巨人”企业的对接和扶持活动,通过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和贷款担保、财政贴息、利息优惠等项目和政策,解决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融资困难,帮助一部分“小巨人”迅速做大做强。
(四)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继续发挥好银行抽贷定期报告制度和财政周转金制度的作用,建立问题企业贷款处置协调制度、金融诉讼案件快速处置机制,帮助企业解决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引导银行加大对合理性住房需求的支持,继续确保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稳定增长。
二、引进发展金融机构,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五)积极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
主动加强服务对接,吸引更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来抚设立分支机构,协助做好交通银行江西省分行来抚设立分支机构事宜,督促赣州银行抚州分行尽快开业运营,争取兴业银行抚州支行上半年开业、交通银行抚州分行年底获批筹建。
(六)加快发展村镇银行。
鼓励临川浦发村镇银行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其在临川区各乡镇延伸营业网点。
做好南昌农商行和烟台银行分别在乐安县和崇仁县发起设立1家村镇银行的筹建和开业工作相关事宜。
支持阜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抚州农商行在我市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力争年内新增设立村镇银行4家。
(七)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积极向省政府金融办争取指标,力争新申请开办1家小额贷款公司。
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增资扩股,加大再融资力度,扩大贷款规模。
(八)着力提升融资担保能力。
抓好担保体系建设,探索组建市、县(区)财政共同出资和民间资本参股的市级混合制融资担保机构,力争其注册资本金达到3亿元以上。
加快发展民营性融资担保机构,鼓励民营担保机构增资扩股,做大做强自身实力,进一步放大担保倍数。
力争完成省下达的2015年末全市担保机构在保责任余额17亿元目标任务。
(九)扩大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试点。
在确保临川区民间融资服务中心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并逐步推开,力争选择不少于2个条件成熟的县区开展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试点工作。
三、稳步推进直接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十)大力推动企业上市。
抓住新股发行实行注册制改革及沪港通开通契机,加快推进企业在海内外上市。
跟踪做好今年江铃底盘在海外上市的协调服务工作,力争其今年在新加坡交易所成功上市,实现我市企业海外上市“零”的突破。
督促洪门实业和施美制药2家企业加快股改工作进度,力争年内申报江西证监局辅导备案。
加快推进东亚制药、七星炭材、志特现代建筑、伊发电力、振宇实业、华夏五千年等企业股改工作,加强对全市22家重点培育企业的业务培训和调度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快全市企业上市步伐。
(十一)扎实做好“新三板”挂牌工作。
积极推进企业与新三板市场、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对接,探索企业股权融资新途径。
积极推动广昌县广德环保科技、黎川县川盛科技、南城县江西麻姑实业到“新三板”挂牌上市,推动一批企业到即将成立的江西省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
(十二)着力破解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难题。
引导中小企业利用租赁、信托、企业债、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私募债等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积极探索PPP、资产证券化、资产支持票据等融资模式。
着力加大项目收益票据发行工作力度,力争为市政、交通、公用事业、教育、医疗、棚户区改造等准公益性项目建设开展债务融资。
四、深化金融改革创新,壮大地方金融实力
(十三)加大农村信用社改革力度。
积极推动相关县政府加大对辖内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的支持力度,协调解决改制中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干净改制,力争年内有3家以上农商银行获批筹建。
(十四)着力推进昌抚金融同城化。
加强与上级机构和省内金融机构沟通协调,促进两地金融同城化措施尽快落地,推动驻昌金融机构按同城增设分支机构待遇到抚州设立分支机构;推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行内两市间存折、银行借记卡业务视为行内同城业务,不收取异地业务费用;将跨行两市间银行借记卡业务视为跨行同城业务,仅收取跨行业务费用,不再收取异地业务费用。
(十五)推进金融产品创新。
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证券、期货、基金、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合作,积极开展债券、票据、理财、资产管理等创新业务,进一步增强服务功能。
大力推进政银保三方合作创新金融服务试点。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服务机构,引进、开发新的金融工具和产品。
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等抵质押贷款担保业务。
(十六)加快发展要素市场。
对海峡钢铁交易所的顺利开业做好相关协调推动工作,确保按省金融办批复要求如期开业。
积极推进江西洪门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鸡蛋交割库的建设,推动其鸡蛋期货早日在大连商品交易所挂牌上市。
争取省政府金融办支持,力争年内再组建一家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五、大力拓宽服务领域,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十七)扩大保险业务范围。
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服务体系,拓宽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开发符合本地特色的农险品种,积极推动政策性农房保险试点,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保险保障。
深入推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三农”、小微企业、城乡创业者等群体提供更多融资支持。
探索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做好大病保险工作,发挥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作用。
(十八)积极争取险资入抚。
推动各保险机构积极向上级公司争取政策支持,探索保险业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推动大型保险机构与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争取保险资金以存款支持或股权、债券等方式投资我市重点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力争今年险资入抚取得突破。
(十九)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引导保险机构增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机制和损失补偿流程。
规范从业行为,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解决寿险销售误导、财险理赔难等问题。
引导保险机构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从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避免无序竞争,提升行业形象。
六、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二十)加快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在全市12个工业园区全面推开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信用信息采集与更新机制,引入信用评价(分)制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推进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解决,逐步构建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
(二十一)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
按照《国务院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的意见》,建立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的地方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条块间、部门间监管工作协调
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落实监管责任。
建立防范化解社会金融风险工作机制,加强对各类理财业务、小额贷款、融资担保、互联网金融等影子银行,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业务、民间融资活动的监管,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二十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
加大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和金融安全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非法集资防范意识。
大力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把非法集资风险遏制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非法集资风险蔓延,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