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聚酯项目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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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聚酯项目的影响
朱曼铭
【摘要】通过列举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几点变化,分析这些变化在
聚酯项目实际设计中产生的影响.让建筑师在实际工程设计中,更清晰地对照新旧建
规的不同之处,深入地理解规范,减少设计中的错误.%By listing several changes
of 2014 edition of the"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buildings",the analysis shows that the impact on PET projects design.In the practical engineering design,the architect can have a clearer comparison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old and new rules and understand the specification more clearly and reduce the errors in the design.
【期刊名称】《低温建筑技术》
【年(卷),期】2017(039)009
【总页数】3页(P18-20)
【关键词】聚酯项目;消防车道;救援场地;疏散
【作者】朱曼铭
【作者单位】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北京10003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U972.4
2014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新版建规”)于2015年5月1日实施,相对于2006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旧版建规”)不仅增补了一些新内容,
还对许多内容作了修改。

以下介绍一下新版建规的变化对于聚酯项目的几点影响。

聚酯项目中主装置一般指聚酯装置、纺丝装置和SSP装置。

聚酯装置包括聚酯车间、变配电用房及其他生产附房,多数都为高层厂房,随着聚酯项目规模的增大,有些建筑高度甚至做到大于32m。

聚酯装置的耐火等级为一级,生产的火灾危险
性为丙类。

纺丝装置一般包括纺丝车间、平衡间、卷绕间及其他生产附房,为多层厂房,耐火等级为一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SSP装置包括聚合车间、变
配电用房及其他生产附房,都是建筑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耐火等级为一级,生产的火灾危险性为丙类。

项目中,由于工艺需要,聚酯装置与纺丝装置、SSP
装置都联系紧密,其间距在满足规范的基础上应尽可能地缩小。

新版建规7.1.3条规定:工厂、仓库区内应设置消防车道。

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
于3000m2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乙、丙类仓库,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实有困难时,应沿建筑物两个长边设置。

这条是考虑到高层厂房和较大型厂房、仓库在灭火中的困难,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和足够的消防扑救面,以防止消防车拥堵和不能靠近建筑物扑救。

由于聚酯装置送往纺丝装置的熔体管道的长短直接影响丝的品质,在新版建规实施之前,为提高产品质量,通常将聚酯和纺丝两个装置相连作为一个联合厂房来设计,因其占地面积大于3000m2,将其
外围整体来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见图1。

新版建规实施以后,对消防车道设置要求更严格,聚酯装置多为高层厂房,而纺丝装置为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丙类厂房,规范要求两者必须脱开布置,并在两者四周分别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但为了满足工艺生产需要,聚酯与纺丝装置之间又不能脱开太远,设计中考虑在二者之间只设供消防车通行用的道路,而消防扑救面则考虑在聚酯装置另外三个边和纺丝装置的两个长边设置,见图2。

新版建规7.2.1条规定:高层建筑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该范围内的裙房进深不应大于
4m。

聚酯项目中,大多数聚酯车间都是高层厂房,以往没有布置救援场地的要求,但是依据新版建规这一条,都应在其周围设置救援场地。

这里要注意的是新版建规7.2.2条2款对于救援场地的长宽尺寸有明确规定: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

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20m和10m。

我们设计的救援场地尺寸也要符合规范要求。

例如某聚酯项目,一期的时候,执行的是旧版建规,聚酯装置和SSP装置外只设置了环形消防车道,并没有设置救援场地。

二期的时候,执行的是新版建规,聚酯装置建筑高度为34.3m,所以总图设计时我们在其西侧和东侧一共设置了三个长15m宽10m的
救援场地;SSP装置建筑高度为60.3m,在其南侧设置了一个长20m宽10m的
救援场地。

同时救援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和车库出入口,所以我们在设计厂区绿化和管线的时候都应避开这里,见图3。

除此之外,新版建规7.2.3条还规定:建筑物与救援场地对应的范围内,应设置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入口。

7.2.4条规定:厂房、仓库、公共建筑的外墙
应在每层适当位置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

救援窗的设置既要结合走道的外墙还要在救援场地的对应位置,以便消防人员顺利到达火场。

在设计初期与各专业商量总图布局时,就要考虑这些,这样后期的设计工作才能开展得更顺利。

新版建规6.1.5条规定: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确需开设时应设置不
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新建规将防火墙分为两类:一类是对于因防火间距不足而需设置的防火墙,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另一类是用于防火分区或建筑内其他防火分隔用途的防火墙,如因工艺或使用等要求必须在防火墙上开口时,须严格控制开口大小并采取在开口部位设置防火门窗等能有效防止火灾蔓延的防火措施。

在项目设计中,由于缩短工艺流程或节约用地等因素,有时会让两个建筑物间距较近、甚至贴建,这时其中一个建筑会设置整面防火墙,以前遇到这种情况,是允许在防火墙上开设甲级防火窗作采光用、甲级防火门作联系用。

而现在
新版建规对这种情况是绝对不允许开门窗的。

例如某聚乳酸项目,由于用地紧张、工艺流程等原因,新建聚乳酸车间(多层厂房)与原有纺丝车间(高层厂房)贴建,并
在一层架空作环形消防车道,因防火间距不足,聚乳酸车间与纺丝车间贴临的墙需作整面防火墙,原本甲方需要在这面防火墙上开门作联系用,但当时已实施了新版建规,所以未在这面防火墙上开门。

聚酯和SSP等厂房常用天桥、连廊联系并疏散,有些项目还会在连廊内设置附房等。

这在新版建规实施后就不可行了, 新版建规6.6.4条规定,用于安全疏散的天桥、连廊等,不应用于其他用途,也不应放置可燃物,只用于通行等,既用于疏散的天桥、连廊内是不应设置任何可燃物和房间的,考虑到可燃物和房间内也同样会引起火灾,导致影响疏散,天桥、连廊用于疏散时,便被看作是通向安全出口的“疏散走廊”,如果在其内设置可燃物和房间也同样会引起火灾,导致疏散不安全,故而新版建规强调了这一点,见图4。

在旧版建规里,没有明确指出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开启后对平台疏散宽度的遮挡。

而新版建规6.4.11条3款明确规定: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
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这是一个很重要但又很容易被忽略的细节,设计中需要更加注意,根据疏散楼梯间的门是开在平台正面还是侧面、疏散门是单扇还是双扇、单扇门的开启方向来设计楼梯间,合理确定楼梯间尺寸,保证楼梯门开启后有足够的平台疏散宽度,见图5。

新版建规3.7.4条的条文说明特别提出:本条规定的疏散距离均为直线距离,即室内最远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未考虑因布置设备而产生的阻挡,但有通道连接或墙体遮挡时,要按其中的折线距离计算。

以前计算厂房内疏散距离是需要算避开设备以后的折线距离,而新版建规在概念上变得更宽松了——不考虑设备阻挡。

这样在今后设计中,便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安全疏散口和疏散楼梯位置、数量。

新版建规相对于旧版建规更加细致、严谨,整体趋于严格。

作为设计人员要对它的
变化熟悉了解,在日常设计中,善于归纳总结,在设计前期打好基础,对总图以及建筑能有总体把控,才能使设计工作顺利进行。

【相关文献】
[1] 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2] 13J811-1改,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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