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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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建设项目各项管理行为规范运作和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是通过日常或集中检查、考核和评估,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管理行为及管理成效进行的综合考评,包括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

第四条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应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第五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每年开展1次,考评期从项目开工开始至初步验收结束。

第六条总公司工管中心负责组织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工作,铁路局、铁路公司承担建设项目(含代建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自评工作。

第七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采用评分制,根据本办法附表考评标准进行打分或“一票否决”,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评得分在85分(含)以上为优秀,60分(含)~ 85分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和发生“一票否决”事项的为不合格。

第八条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标准化、人员配备标准化、现场管理标准化、过程控制标准化、综合管理成效等五个部分,合计100分。

(一)管理制度标准化(10分):主要包括管理职责、管理策划和制度建设等管理内容。

(二)人员配备标准化(15分):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内容。

(三)现场管理标准化(20分):主要包括工作环境、基础设施、设备资源等管理内容,涵盖机械化、工厂化、专业化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四)过程控制标准化(35分):主要包括开工阶段标准化管理、施组管理、设计管理、首件评估、作业标准化、试验及检验检测、问题处置、验收管理和达标活动开展情况等内容。

(五)综合管理成效(20分):主要包括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环保、稳定等管理目标实现情况。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

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2010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8.04•【文号】办质监发[2010]46号•【施行日期】2010.08.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办法》的通知(办质监发〔2010〕46号)各铁路局、工管中心:为贯彻落实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要求,促进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经铁道部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办法》印发你们,从2010年8月5日起实施。

2008年铁道部前发《关于<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办法><铁路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管理办法>的批复》(铁建设函〔2008〕433号)中的《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二○一○年八月四日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全面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督工作标准化管理水平,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考核是指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监督总站)依据本考核办法对设在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的直属监督站和各铁路局所在地的区域监督站(以下统称为监督站)监督工作进行的考核。

本办法所称监督人员考核是指监督站依据本考核办法对监督人员进行的考核。

第二章考核程序、内容及标准第三条监督机构考核每年一评,分中期考核和年终考核进行。

中期考核由监督总站统一组织安排,一般在7月31日前完成,对中期考核存在较多问题的监督站,监督总站及时提出改进要求。

年终考核一般在次年1月份进行,由监督总站派出考核组对监督站实施全面考核。

第四条监督站年度考核得分由中期考核和年终考核两部分汇总计算确定。

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4篇)

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4篇)

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的实施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客观准确、结果可信的原则。

第三条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的目的是评估各单位在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方面的表现,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推动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不断提高。

第四条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由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组负责。

第五条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应适应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情况;(二)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和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三)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人员的素质及专业能力;(四)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工作流程和工作方法;(五)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的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六)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整改措施和效果。

第七条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要注重对各单位的实际工作效果进行评价,不能仅仅以表面的文件执行情况为考核依据。

第八条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指标应由考核工作组根据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评价要求制定,并通过会议、问卷调查、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九条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要统筹考虑指标的权重和评价方法,确保考核结果客观真实、科学合理。

第三章考核流程第十条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考核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确定考核工作计划。

主管部门根据考核工作的实际需要和时间安排,制定考核工作计划,并通知各被考核单位。

(二)收集考核材料。

被考核单位应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包括高铁建设标准化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制度文件、工作记录等。

(三)开展实地考察。

考核工作组根据考核计划,进行实地考察,了解被考核单位的实际工作情况。

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

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

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和“六位一体”要求,建立建设单位绩效管理制度,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是铁道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和结果进行的考核,是对建设单位履行职责的综合评价。

通过考核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建设管理,全面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

第三条铁道部直接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发起组建的铁路公司管理的项目,以铁道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为依据进行考核。

铁路局作为出资人代表并控股(含相对控股)的其他铁路建设项目,由铁路局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提请公司董事会参照本办法建立考核制度,签订《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在可研报告批复后签订,工程具体内容及投资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第四条建设单位考核应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项目建设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考核分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

年度考核是以公历年为考核期,对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管理绩效进行的考核。

项目考核是对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结果进行的考核,在建设项目初验后进行。

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六条铁道部委托铁路公司(筹备组)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铁道部委托工程管理中心按本办法进行年度和项目初步考核。

工程管理中心应于次年3月1日前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年度初步考核报告一式10份。

铁路公司(筹备组)领导班子成员比照《铁路局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定的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风险抵押金金额交纳年度风险抵押金;领导班子正职每年交纳项目风险抵押金 1.5万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交纳项目风险抵押金1.0万元。

第七条铁道部委托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管理的项目,铁道部委托铁路局按本办法分项目进行年度初步考核,铁路局应于次年3月10日前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年度初步考核报告一式10份。

质量管理奖惩考核办法(铁路、地铁项目)

质量管理奖惩考核办法(铁路、地铁项目)

质量管理奖惩考核办法第一章质量管理奖惩规定第一条项目工程部在平时工程质量检查中,根据各架子队的工程质量情况有权处以1000~10000元的考核奖罚;对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相关责任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给予相关质量责任人100-2000元的经济处罚。

第二条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罚凡发生质量问题及事故的,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处理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单位全部承担,该费用列入工程成本。

项目部将按照事故等级给予如下处罚:(1)每发生一起工程质量问题,对责任单位(架子队)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0%计罚;对架子队各作业队员,根据存在的质量问题分等级进行考核罚款,一般质量问题处以500-5000元考核罚款,严重的质量问题处以5000元以上考核罚款,情节严重者,直接将该作业队清退出场。

对工程项目责任人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30%罚款。

(2)工程质量事故每发生一起,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工区(架子队))按事故损失金额的30-50%计罚,对工程项目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20%罚款;工程质量较大事故,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0-70%计罚,对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10-15%罚款;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20-30%计罚,对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10%罚款;工程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按事故损失金额的60-90%计罚并责令退场,对责任人(同上)各按事故损失金额5-10%罚款并上报公司调离本项目,触犯刑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凡发生质量事故,除按上述第二条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提请工程有限公司对领导、事故责任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条凡发生—般质量事故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单位,事故直接责任人不能评为先进个人。

第五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擅自处理的,一经发现,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相关领导要采取加重处罚措施。

第六条项目部、各工区(架子队)、各工班必须保证质检机构独立行使质量检查权,凡对质检人员存在有打击报复的行为,给予行政处分,并从重给予经济处罚,相关人员勒令其退场。

铁路建设项目考核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考核办法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办〔2005〕158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工程中心: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2004年发布的《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铁办[2004]48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附件:1.年度考核评分标准2.项目考核评分标准3.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铁路跨越式发展,加强铁路建设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绩效管理制度,提高铁路建设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铁道部与建设单位签订《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明确建设单位责任、权利及考核内容和方法。

第三条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是铁道部对《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执行过程、结果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价的一种手段和方式。

第四条建设单位考核原则:1.项目建设过程考核与项目建设结果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责任能够追溯。

2.通过全面考核建设单位管理绩效,加强对建设管理指导,全面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直接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客运专线的建设单位。

第二章建设单位责任第六条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实现建设目标的直接责任者,全权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其组织机构和人员必须满足《铁路建设管理办法》明确的相关条件,并具有健全的工程技术、质量安全、投资控制、财务管理、检查监督等管理制度。

第七条建设单位承担以下责任: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铁道部规章制度,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建设工期和投资组织建设,对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环保水保、文明施工等全过程向铁道部负责,实现建设目标。

2.根据铁道部要求和建设项目情况,编制工程项目建设实施计划,报铁道部核备后组织实施。

3.依法组织招标,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择优选择工程地质勘察监理和工程咨询单位;依法签定合同,严格履行合同。

10、《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

10、《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法》(铁总建设〔2014〕280号)
第十四条 创优考评指标内容要以达标考评指标 为基础,结合项目推进阶段管理绩效进行设定,并 配套评分标准。施工单位项目部创优考评应有实体 质量、施工安全状况、工期目标实现情况等内容; 监理单位项目部创优考评应有试验室、现场监控、
内业资料管理等内容;勘察设计单位现场配合机构 创优考评应有现场配合、变更设计、施工图优化等 内容。
(1)管理策 划
度推进计划,推进内容能充分结合项目管理特 点,有阶段性重点。规划有系统性和超前性, 合同文件中明确了管理考评、人员设备配置等
标准化管理相关要求。
1
管理 制度 10分 (2)管理制

项目管理机构有标准化管理手册,能明晰 界定管理流程和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制定了 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细则,项目 管理制度齐全。各参建单位管理制度、工作流
2
人员 配置
(3)特种作
参建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满足相关
业人员 要求,作业操作熟练。
15分
项目管理机构有年度及专项培训计划、培
(4)人员培 训记录,有培训考核活动,培训针对性强;对
训 参建单位的培训进行了指导和检查。未经教育
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架子队设置与管理的相关要求纳入了合 (5)架子队 同;架子队人员配置符合要求、分工明确,架
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办 法
(铁总建设〔2014〕280号)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实施
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铁路建设项目标准化管理工 作,促进建设项目各项管理行为规范运作和管理体 系持续改进,依据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 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 建设项目。 第三条 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是通过日常或集中 检查、考核和评估,对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管理行为及管理成效进行的综合考评,包括建设项 目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参建单位标准化管理绩效 考评。 第四条 标准化管理绩效考评应公平、公正、公 开。

铁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标准化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标准化管理办法

铁路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检查标准化管理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检查的行为管理,规范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日常检查监管,根据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及标准化管理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参建各方的管理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的最集中、最全面、最彻底的体现场所。

现场检查是对参建各方管理体系活动和结果的符合性和有效性的监测活动,通过检查掌握参建各方管理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运行活动或结果的偏差,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第三条建设工程现场检查必须坚持“三全”原则,即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全员、全过程、全项目的检查。

通过检查进一步深入查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的不足,督促参建单位进一步完善机制、健全体系,不断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铁路新建、改建大中型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检查。

第二章检查形式第五条全面检查.各项目每月25~30日要开展一次由指挥长(总经理)亲自带队徒步全面检查.分组对现场进行全面平推检查,全面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找准月度工作着力点,制定下月度工作计划.第六条重点检查。

每月15~18日指挥长(总经理)亲自组织开展对上月布置的重点任务、重点工作进行抽查。

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确保月度目标实现。

第七条专项检查。

每月各项目管理机构要至少组织1次针对重点施工、阶段性施工、季节施工、专项施工的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对象特点安排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发现、消除安全质量隐患。

第八条突击检查。

建设单位各级管理人员要强化日常的突击检查,随时发现、解决施工现场出现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真正掌握现场情况,做到了如指掌、处置及时。

第三章检查流程第九条制定计划。

各指挥部(合资公司)要结合项目建设情况定期分析、研究,针对建设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任务。

第十条成立组织.组织具备资格的人员成立检查组.检查组成员要熟悉规章制度、标准及规范,明确分工,配备必要的检查、测试工具开展检查。

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考核办法

某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考核办法一、引言铁路建设工程是现代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确保铁路建设工程的质量,提高施工单位的责任意识和综合素质,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目的本考核办法的主要目的是:1.确保铁路建设工程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2.激励施工单位积极参与质量管理,提高施工质量;3.提供客观、公正的考核依据,为施工单位的绩效评定提供参考。

三、考核内容本考核办法的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考核施工单位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规定的施工工艺、技术标准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保证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3.2 工程安全考核施工单位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按照相关安全规范执行,保证施工过程安全,有效防范施工事故的发生。

考核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的工期完成铁路建设工程的施工,确保工程进度符合合同约定和规划要求。

3.4 组织管理考核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能力,包括施工队伍数量和素质、施工材料选用和管理、技术人员配备等方面。

四、考核方法为了确保考核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本考核办法采用多种手段和方法进行考核,包括但不限于:4.1 抽查检查考核单位将定期抽取一定比例的铁路建设工程进行检查、测量和抽样检验,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估和考核。

4.2 审计评估定期对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和施工质量进行审计评估,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发现并提出整改意见。

4.3 阶段性评价根据铁路建设工程的不同阶段,进行阶段性评价,重点考核施工进度和工程安全等方面的表现。

4.4 客观指标评价制定一系列客观的指标对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例如施工设备的数量和性能、施工人员的培训情况等。

五、考核结果与奖惩根据考核结果,对施工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并给予相应的奖励或惩罚。

具体奖惩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六、考核周期与程序本考核办法的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具体考核程序如下:1.定期组织考核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和审计评估;2.考核单位根据考核结果进行评定,并对施工单位进行通报;3.施工单位可以对考核结果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应的证据;4.考核单位对异议进行核实和审查,并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改或维持原判。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2号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2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4) 292号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年11月3日- 1 -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铁路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依法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签订合同并明确约定共同执行总公司相关规定及质量要求和质量责任;督促参建单位按国家、行业、总公司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工程质量职责,加强合同履行情况检查,依据合同追究参建单位的质量违约责任。

第四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执行国家、行业及总公司标准,依法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第五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接受国家、行业和总公司依法进行的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铁路建设项目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各阶段工作应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 2 -建设单位应重点抓好质量“红线”管理和工序转换质量控制,质量问题未整改完成,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转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第七条承担铁路建设任务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工程建设标准,不得随意压缩工期,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八条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建立以质量目标、责任、制度、方法和控制体系为主要内容的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依据承担的建设任务建立各自的质量管理体系。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合格后方可实施。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办法(定稿)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办法(定稿)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检查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公司现场施工管理,推动项目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项目现场施工管理各项工作的可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施工项目总包、分包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工程项目考核的管理职责、考核范围、内容和处罚措施。

第二章考核小组组成第一条项目公司每个月对公司范围项目进行一次检查打分,一个季度考核一次,季度考核将三个月的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分,考核结果在本次验工计价中兑现。

第二条检查考核小组由项目公司主管领导带队,指定部门具体实施,成员由各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章考评方法及内容第一条考核内容有:技术管理、进度管理、安全质量管理、设备物资管理、成本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

第二条检查考核程序:一、听:检查考核小组听取项目经理汇报项目综合管理情况。

二、查:考核小组按专业分工、部门对口分别查阅相关资料。

三、看:考核小组现场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有关专业落实情况。

- 1 -四、评:考核小组综合分析检查情况,与受检单位交换意见,提出各项工作的改进措施,下发整改通知单。

五、对照附件打分,满分100分。

(分项按100分计,总分也按100分计)第四章奖罚第一条得分99分到70分的,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

第二条得分69分到60分的,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罚款10万元。

第三条得分60分以下的,对存在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罚款20万元;此外,得分60分以下者,每少得一分增加罚款1万元。

同时约见总包单位所在的公司领导。

第四条存在问题整改彻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年度考核时得分在70分以上者返还罚款的50%;得分在80分以上者返还罚款的80%;得分在90分以上者返还罚款的100%。

第五条对项目开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扎实推进项目开发进程等情况,经项目公司研究后可对相关单位给予奖励,发放奖金,奖金额度不低于10万元不高于50万元(具体金额视贡献大小经研究后决定)。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19.04.02•【文号】国铁工程监〔2019〕13号•【施行日期】2019.04.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铁工程监〔2019〕13号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现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铁路局2019年4月2日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提高依法行政及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监督机构是指接受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含北京铁路督察室,下同)委托,依法开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或法人授权的机构。

本办法所称监督人员是指监督机构内按规定取得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证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铁路局工程监督管理司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业务指导。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依据本办法对所委托监督机构及其监督人员实施考核。

第二章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基本条件第四条监督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专业结构合理、数量满足监督工作需要的工程技术人员;(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三)具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第五条监督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铁路工程监督基本知识,熟悉掌握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二)具有与铁路建设相关或土木工程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铁路建设工程相关工作2年以上;(三)品行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的监督机构在职人员;(四)经过国家铁路局或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上岗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铁路单位考核办法 铁办[]号

铁路单位考核办法 铁办[]号

铁路单位考核办法铁办[]号一、背景介绍为了加强铁路单位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对于铁路单位的考核办法进行规范化,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是提升铁路单位绩效的重要途径。

本文以铁办[]号的形式,为大家介绍铁路单位的考核办法。

二、考核办法的目的铁路单位考核办法的目的包括:1.规范铁路单位的考核制度和考核流程,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确保铁路单位考核工作的公平公正;2.增强铁路单位个人的工作动力和责任感,提升工作效率,确保铁路单位的工作质量,最终实现铁路运行的安全有序、高效快捷。

三、考核标准铁路单位的考核标准包括技术标准、安全标准和服务标准三个方面。

1.技术标准技术标准主要针对铁路单位的技术水平进行考核,通过评估铁路单位的技术能力和技术创新水平等要素,详细考核铁路单位的技术优势和劣势。

技术标准包含以下内容:•技术能力评估:评估铁路单位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通过定量和定性评估方法,对技术优劣势进行明确和评估。

•技术创新评估:评估铁路单位的技术创新水平,根据技术创新的创新能力和创新成果两个方面进行评估。

2.安全标准安全标准主要考核铁路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意识,通过评估铁路单位的安全生产、安全生活管理及事故信息处理等方面来评估铁路单位的安全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评估:评估铁路单位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流程和安全措施。

•安全生活管理评估:评估铁路单位工作人员的生活安全管理,包括宿舍安全、饮食卫生等方面。

•事故信息处理评估:对铁路单位事故处理应急反应及随后处理工作的评估。

3.服务标准服务标准主要考核铁路单位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

通过评估铁路单位的沟通交流、服务响应、问题解决等方面,来评估铁路单位的服务标准。

•沟通交流评估:评估铁路单位与顾客间的沟通交流是否畅通无阻,是否准确清晰。

•服务响应评估:评估铁路单位的响应速度,是否能够及时解决问题。

•问题解决评估:评估铁路单位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解决问题的速度和效率等方面。

指挥部与参建单位连挂考核办法

指挥部与参建单位连挂考核办法

新建铁路工程参建各方联挂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xx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有序推进xx铁路各项建设工作,重点推进工程进度、确保安全质量,实现标准化管理要求,健全建设管理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建设效率,确保完成铁路总公司、铁路局下达的建设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坚持以提高建设效率和管理水平为目标,依法合规考核原则;坚持流程负责与失职追责相结合原则;坚持责任权利相统一,被考核人奖惩与负责系统推进情况挂钩原则。

二、组织领导组长:建设指挥部指挥长副组长:监理部总监、施工单位指挥长组员:建设指挥部各部门负责人、监理部副总监、施工单位书记、副指挥长、总工、安全质量主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考核管理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组长担任,主要负责监督联挂考核办法的执行情况,组织对各单位初评结果进行最终评定。

各参建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成立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做好初评及对最终评定结果进行奖惩兑现工作。

三、考核范围xx铁路公司xx铁路建设指挥部全员,xx铁路监理单位总监、副总监,施工单位指挥部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项目部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工区经理。

四、考核方式及考核费用兑现—1—(一)考核方式。

每月为一个考核周期,采用“百分制”形式,基础分均为100分,根据月度考核基数确定分值。

初评工作由各参建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按照本办法所列标准、上级部署工作的完成情况对参与考核人员进行考核分值初评,经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审核后,每月度次月5日前将上月本单位参评人员考核分值初评表报送建设指挥部,建设指挥部于每月度次月5日后第一次建指例会组织联挂考核领导小组进行终评。

(二)考核费用兑现。

考核费用以联挂考核领导小组最终认定结果为考兑现依据,得分在60分以下评定为不合格,得分在60至80分评定为合格,得分在80分至90分评定为良好,90分以上评定为优秀。

其中,建设指挥部综合管理岗位人员评定分值按指挥部其余参评人员分值平均数确定,建设指挥部将参与考核人员的考核结果上报xx公司,作为公司兑现个人考核费用的依据。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

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19号为进一步加强勘察设计管理工作,提高勘察设计质量,加快供图进度,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发给你们,自2007年6月15日起施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季度考核暂行办法》(铁建设〔2006〕132号)同时废止。

鉴于2007年第一季度已按原办法进行了考核,为便于衔接,保证施工图考核质量,2007年上半年的施工图考核期延至2007年7月底,各建设单位依照本办法,在2007年7月底之前完成本期的施工图考核工作。

本期各项目考核分数计算方式为:一季度考核分数占40%,4至7月考核分数占60%,依据汇总结果排出勘察设计单位等级。

于2007年8月10日前将第一季度考核结果和本期考核汇总结果一并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以后的考核期按本办法规定的时间执行。

请各单位及时将执行中的问题、意见、建议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铁道部信息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电子文件接收联系电话:、。

二○○七年六月七日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第一条为激励勘察设计单位提高施工图质量,及时提供施工图文件,满足工程建设需要,依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考核,是指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阶段工作定期进行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施工图提供、施工图审核和实施质量(总分300分)。

每半年为一个考核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单位已签订勘察设计合同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尚未开工建设和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不纳入考核范围。

对已经完成初验的项目,不纳入下期的考核范围。

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考核的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考核。

第四条铁路局负责铁道部投资的建设项目和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合资铁路项目的考核,铁道部发起组建的铁路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负责所管辖建设项目的考核。

实施委托代建的建设项目由代建方负责考核。

第五条施工图考核按项目进行,其中大桥、隧道、电气化、通信信号等大型工点或专业项目,按工点或专业进行考核。

铁总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铁总建设《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建设[2015]78号)现将《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明确两级企业管理关系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管理的铁路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活动。

更新改造、小型等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等全部建设活动。

第四条铁路建设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全面实现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环保和稳定等建设目标。

第五条铁路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

第六条铁路建设应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重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防灾减灾,节约能源和土地,做好文物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工作。

第七条铁路建设应坚持科技创新,积极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

第二章建设程序第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和竣工验收的基本程序组织建设,各阶段工作要达到规定要求和深度。

第九条立项决策阶段。

依据中长期铁路网和铁路建设规划,对拟建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编制项目建议书;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在初测基础上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规定报批。

工程简易的建设项目,可直接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条勘察设计阶段。

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定测基础上开展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开展施工图设计和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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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建设单位考核办法(2009年12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标准、讲科学、不懈怠”和“六位一体”要求,建立建设单位绩效管理制度,提高铁路建设管理水平,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是铁道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行为和结果进行的考核,是对建设单位履行职责的综合评价。

通过考核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建设管理,全面提升铁路建设管理水平。

第三条铁道部直接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发起组建的铁路公司管理的项目,以铁道部与建设单位签订的《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为依据进行考核。

铁路局作为出资人代表并控股(含相对控股)的其他铁路建设项目,由铁路局以出资人代表的身份提请公司董事会参照本办法建立考核制度,签订《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在可研报告批复后签订,工程具体内容及投资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为准。

第四条建设单位考核应公平、公正、公开,实行项目建设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建设管理责任可追溯。

第二章考核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考核分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

年度考核是以公历年为考核期,对建设单位的管理行为、管理绩效进行的考核。

项目考核是对建设单位完成建设项目结果进行的考核,在建设项目初验后进行。

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六条铁道部委托铁路公司(筹备组)作为建设单位的项目,铁道部委托工程管理中心按本办法进行年度和项目初步考核。

工程管理中心应于次年3月1日前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年度初步考核报告一式10份。

铁路公司(筹备组)领导班子成员比照《铁路局经营业绩考核办法》规定的铁路局领导班子成员的风险抵押金金额交纳年度风险抵押金;领导班子正职每年交纳项目风险抵押金1.5万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每年交纳项目风险抵押金1.0万元。

第七条铁道部委托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管理的项目,铁道部委托铁路局按本办法分项目进行年度初步考核,铁路局应于次年3月10日前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年度初步考核报告一式10份。

铁路局应对投资规模在10亿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领导成员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风险抵押金由铁路局根据建设项目情况确定(应不高于第六条规定的金额),报铁道部核备。

第八条铁路局作为出资人的其他建设项目,由铁路局提请董事会参照本办法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铁路局将初步考核结果一式10份在次年3月10日前提交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风险抵押金可比照铁路局负责的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九条铁道部对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进行项目考核。

建设项目初验后180天内,铁路局和工程管理中心向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交项目初步考核报告一式10份。

第十条铁道部有关单位应按照分工对建设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的基础上对铁路局和工程管理中心提交的年度、项目初步考核报告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意见由建设管理司汇总报铁道部批准。

铁道部有关单位在检查时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考核范围内的其他问题时,应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

相关部门接到通报后,应进行核实,情况属实的应纳入年度或项目考核意见。

考核结果在铁道部办公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司网页公示7天,建设单位可在此期间向建设管理司提出申诉。

建设管理司对申诉组织核实。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采用评分制,分为A、B、C、D四个级别。

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A级,75分(含)~90分为B级,60分(含)~75分为C级,60分(不含)以下为D级。

第十二条铁路局作为建设单位的年度考核得分为铁道部审核后的各建设项目(包括作为出资人代表的部管铁路公司的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得分平均值。

部管铁路公司年度考核得分为铁道部审核后的各建设项目年度考核得分平均值。

建设项目发生重大违规问题年度考核被直接评为C、D级的,建设单位该年度考核为发生最严重违规项目的评定结果。

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有不得评为A级的项目时,该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最高为B级。

第十三条项目年度考核为C、D级或发生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况的,该建设项目总体考核结果不得评为A级。

第十四条风险抵押金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

第一年的年度考核风险抵押金和项目考核风险抵押金,在《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签订后20日内交纳。

以后年份的年度风险抵押金在上年度考核兑现后30日内交纳。

第三章考核内容及标准第十五条建设单位考核内容分为“综合管理、工程质量、建设安全、工期进度、投资效益、环境保护和技术创新”七个部分,考核标准分为年度考核标准和项目考核标准。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标准1.综合管理:积极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和“架子队”劳务管理模式,项目管理机构组建符合规定,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建设管理行为规范,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有序,现场管理规范,建设环境和谐稳定;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行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监理信用评价、物资设备供应商信用评价和施工图设计考核工作有效开展。

2.工程质量:质量管理人员配置符合要求,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完善,已完工程合格率100%,未发生质量事故及严重质量问题,自觉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3.建设安全: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符合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控制体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预防措施到位,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由施工引起的铁路交通事故。

4.工期进度:严格执行铁路建设程序,及时完成各项报批工作;认真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及时报批并组织实施,按时编报建设计划和进度报表;及时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处理重大技术问题,按计划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季度投资考核指标。

5.投资效益:按规定向铁道部报送工程建设年度建议计划和年度资金预算建议,严格执行批准的投资计划和资金预算,验工计价真实,年度投资与工程进度匹配,有效控制工程投资。

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建设成本正确核算;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在预算之内。

6.环境保护:认真执行国家环保、水保有关规定,环保、水保工作管理有序,程序合规、措施健全,自觉接受环保、水保监督部门监督,环保、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

7.技术创新:严格执行铁路技术政策,加强对自主创新的组织、指导和协调,统筹安排科研项目,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协助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工作。

年度考核具体标准见附件1。

第十七条项目考核标准1.综合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关于铁路建设各项规定,积极推进铁路建设标准化管理和“架子队”劳务管理模式,勘察设计工作管理有序,自觉遵守廉政规定,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和群体性突发事件。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全部合格,未发生质量事故,自觉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

3.建设安全: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未发生人员伤亡生产安全事故和铁路交通一般B类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4.工期进度:按照《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确定的建设工期如期建成。

5.投资效益:工程投资控制在批准概算内,完成投资与实物工作量匹配;建设资金使用安全,建设成本核算无误;及时办理资产交付和按时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6.环境保护:自觉接受环保、水保监督部门监督,环保、水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做到“三同时”,环保、水保设施验收合格。

7.技术创新: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工作,完成科研项目并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

项目考核具体标准见附件2。

建设项目竣工后,未按规定上报项目初步考核报告的,在当年建设单位年度考核时,从最后考核结果中扣减2分。

第十八条项目考核指标一般不予调整。

遇下列情况之一,铁道部管理的项目由铁道部对考核指标进行调整,铁路局作为出资人代表的其他合资铁路项目由铁路局提请董事会调整:1.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影响;2.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工期有重大调整,建设项目由于政策性调整引起工程投资的变化。

第四章考核奖励第十九条年度风险抵押金在铁道部公布年度考核结果后一个月内,依据考核结果返还(含奖励)或不返还;项目风险抵押金在铁道部公布项目考核结果后一个月内,依据考核结果返还(含奖励)或不返还。

第二十条年度或项目考核结果为A级的,返还风险抵押金,另给予抵押金数额2倍的奖励;考核结果为B级的,返还风险抵押金,另给予等额的奖励;考核结果为C级的,返还风险抵押金,不予奖励;考核结果为D级的,不返还风险抵押金,不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项目考核结果(不含部管铁路公司)为A、B级时,考核部门给予建设单位一次性考核奖励;项目考核结果为C、D级时,不予考核奖励。

A 级考核奖励比例参照下表,具体奖励比例由考核部门确定,B级按A级标准的80%奖励。

铁路局奖励情况报铁道部劳动和卫生司、建设管理司核备。

工程投资2亿以下2-10亿10亿-30亿30-60亿60-100亿100-200亿200(含)亿500亿以上奖励比例‰0.30.3-0.20.2-0.130.13-0.10.1-0.080.08-0.050.05铁道部另行确定第二十二条部管铁路公司(筹备组)管理的项目考核结果为A、B级时,铁道部给予铁路公司(筹备组)一次性奖励,奖励数额由铁道部确定。

项目考核结果为C级时,不予奖励。

项目考核结果为D级的,追溯调整年度考核结果。

第二十三条奖励费用在建设单位管理费列支,铁道部管理项目具体列支由铁道部主管部门确定,铁路局管理项目由铁路局确定并报铁道部核备。

第二十四条考核奖励由建设单位发放给建设单位内部参与建设管理的有关人员;项目奖励费用发放必须符合财务、劳资管理的有关规定,依法缴纳有关税费。

第五章考核监督第二十五条铁道部对建设单位的现场管理机构组成进行监督。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调整情况按规定报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核备。

第二十六条铁道部对建设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和《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和管理行为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七条年度考核或项目考核结果兑现后,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将追究时任建设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发现与考核结果不符的,将修正年度或项目考核结论,调整奖罚并追回相应的年度考核奖或项目考核奖,以及相应的风险抵押金。

第二十八条铁路局应将对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负责人执行本办法的奖罚情况报铁道部备案。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九条《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在工程正式验收合格后终止。

《铁路工程建设管理责任书》的终止,并不免除建设单位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重大安全与质量事故、环保水保事件、违纪事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其他责任。

第三十条已颁布的关于建设单位奖励的规定、办法与本办法相悖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组织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2009年12月30日起施行。

铁道部前发《铁路建设单位考核暂行办法》(铁办〔2005〕15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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