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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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大教[2005]1号
【发布部门】大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5.01.10
【实施日期】2005.0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5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大教[2005]1号)
各区、市、县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卫生局,局属中小学:
2005年中小学寒假即将到来。

为了使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健康、安全、文明、愉快的假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5年中小学寒假,小学、初中学生自1月18日始至2月28日止;高中学生1月23日始至2月28日止;中小学3月1日开学;教师自1月27日始至2月23日止,2月24日上班。

学校行政和后勤人员在切实做好期末工作和开学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放假时间应不少于20天。

寒假期间,中小学召集日全市统一规定为1月28日、2月18日、2月28日。

二、各学校要利用学生放假后与教师放假前的七个工作日认真总结本学期各项工作和制定下学期的工作计划。

特别要做好期末考试的各项总结反馈工作。

教研部门可根据情况安排新学期的教学研究、教材培训等活动。

假期期间,要积极鼓励、支持教师参加各种专业培训、业务进修及学历提高等活动,教师进修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和组织教师参加业务进修和学科培训。

同时,各普通高中要着手启动新一轮课改的师资培训工作。

三、要进一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充分利用寒假时间,组织开展“爱祖国、爱大连、爱家乡”等主题教育活动。

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确立假期实践活动主题,让学生自主选择活动范围和内容,组成小组或个人自主进行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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