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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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XX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山西xx年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
最近,晋城市医保中心公布了xx年医疗缴费基数标准,以下是《关于公布xx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供参考!
根据晋城市公布的相关统计数据和《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城镇职工根本和生育保险五个管理方法》(晋市人社发[xx]23号)文件规定,假设职工的工资收入低于晋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即2767.8元/月;高于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即13839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自愿选择按晋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即4613元/月;或按晋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2767.8元/月。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晋煤集团中心、市直各参保单位:根据晋城市的统计数据和《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晋城市城镇职工根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五个管理方法》(晋市人社发【xx】23号)文件规定,现将xx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确定如下:
1、晋城市xx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356元,月平均工资为4613元。
假设职工的工资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即2767.8元/月;高于300%的,按300%确定缴费基数,即13839元/月。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自愿选择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即4613元/月;或按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2767.8元/月。
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医疗生育保险费数额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效劳、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人社部《生育保险方法(征求意见稿)》从xx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
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效劳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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