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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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职责
市供销社是供销社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对供销社系统行使“指导、协调、监督、服务”职能,行使市委、市和省供销社授予的职权并负责报告工作。
主要职责:
(一)对辖区供销合作社行使“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和教育培训”职能,协调、监督辖区供销合作社落实、省、市及主管部门的方针、政策;
(二)根据省、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市要求,负责制定供销合作社系统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分解下达市委、市和省供销社授权的工作任务和计划指标;
(三)根据规定和授权,对棉花、瓜籽、辣椒、啤酒大麦、马铃薯、中药材、食用菌、畜产品、蜂产品等大宗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烟花爆竹流通市场和社会团体进行宏观业务管理。
配合有关部门治理整顿流通市场;
(四)开展调查研究,向市委、市和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广大农民的意见、要求和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主要情况,督促辖区供销合作社落实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五)指导、监督辖区供销合作社加强社有资产管理,防止流失,确保保值增值。
依法行使本级社社有资产出资人权利,按出资额参与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经营者。
督促辖区供销合作社落实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六)指导、协调辖区供销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兴办各类专业合作社,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参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搞好农副产品流通,发展以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为主的加工企业,加强市场体系建设,强化为农服务功能。
负责申报和扶持发展龙头企业;
(七)指导、协调辖区供销合作社参与西部大开发战略,配合有关部门筛选、论证、上报农业产业化和西部大开发建设项目,并协助、督促、检查落实;
(八)指导、协调供销合作社系统发展信息服务网络,开展与商品生产和流通有关的科学研究和信息咨询;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农业新技术和农资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为供销合作社系统和广大农户提供系列化服务;
(九)负责管理农产品经纪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暨农产品经纪人星火科技培训示范点工作;
(十)指导、协调辖区供销合作社实行开放办社,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多范围的联合与合作,实现供销合作社投资主体多元化,发挥供销合作经济的合作联合优势;
(十一)指导、协调、监督辖区供销合作社做好社会劳动保障、职工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等工作;
(十二)指导辖区供销合作社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风廉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十三)承担市农副产品流通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协调解决贸易纠纷;
(十四)承担计划经济时期因执行指令性计划形成的政策性亏损和维护全系统稳定的职能;
(十五)负责办理市委、市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