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二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4年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关于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物、有毒品及腐蚀品等的管理规定
一、管理范围
本规定旨在规范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物、有毒品及腐蚀品等(以下简称“化学危险品”)在房屋建筑施工中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炸药、雷管、氧气瓶、乙炔瓶、电石、沥青、油漆、稀释剂(如乙醇、酒精)、油料及各种酸液等。

二、人员要求
1. 涉及化学危险品采购、储存、发放、使用的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管理机制
1. 公司安全科将协同设备科、总经办等部门,对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涉及的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存储、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实施必要的控制,同时保存相关工作记录。

2. 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情况的有效控制,并保存相关工作记录。

四、采购管理
1. 项目部应确保从具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化学危险品。

五、储存与发放
1. 各部门、单位、项目部需建立《化学危险物品台帐》,并按《条例》规定储存化学危险品,确保发放、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2.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场地或储存室(柜)内,并由专人管理。

3. 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对遇火、遇潮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物品,应采取特殊存放措施。

4. 储存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的机动车辆需采取防火措施。

5. 发放化学危险物品应由专人负责,建立明细台帐,严格登记领取物品、数量、领用人及日期,遵循“控制数量,限量发放”的原则。

六、使用管理
1.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进行操作,加强用火管理,确保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到位。

2.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需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3. 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可联系有回收资质的厂家进行回收或处理。

七、紧急情况处理
1. 各单位应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及数量配备足够的消防工具和清理、灭火器具。

2. 一旦发生遗洒和泄露应立即清理干净以减少环境污染;发生危险或严重影响时依据公司《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执行。

八、监督检查
1. 公司安全科协同设备科、总经办将每半年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每季度对各项目部进行检查;各项目部则需每月进行自检、互检。

九、附则
1.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者以本规定为准。

2. 本暂行规定的建立和保持由公司安全科负责。

厦门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二)关于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物、有毒品及腐蚀品等的管理规定
一、管理范围
本规定旨在规范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施工中常用的炸药、雷管、氧气瓶、乙炔瓶、电石、沥青、油漆、稀释剂如乙醇、酒精、油料及各种酸液)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流程,确保安全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二、人员要求
1. 所有参与化学危险品管理或操作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管理职责
1. 公司安全科协同设备科、总经办等部门,负责对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涉及的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存储、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实施必要的控制,同时保存相关工作记录。

2. 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范围内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情况的有效控制,并保存相关工作记录。

四、采购管理
项目部应确保从具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的合格供应商处采购化学危险品。

采购前,应查询或向供应商索取经营许可证及物资的MSDS资料,并随材料发放逐级传达到相关储存、发放、使用方,进行书面详细安全技术交底。

五、储存与发放管理
1. 各部门、单位、项目部应建立《化学危险物品台帐》,并按《条例》规定储存化学危险品,做好发放、使用管理。

2.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场地或储存室(柜)内,并由专人管理。

3. 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保持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处,避免阳光直射。

4. 储存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进入车辆需采取防火措施。

仓库应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措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5. 发放化学危险物品应建立明细台帐,严格登记领取物品、数量、领用人及日期,遵循“控制数量,限量发放”原则。

六、使用管理
1. 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制度,按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操作,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遗洒和泄露。

2.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应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3. 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可联系有回收资质的厂家进行回收或处理。

七、紧急情况处理
1. 各单位应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种类及数量配备足够消防工具和清理、灭火器具。

2. 一旦发生遗洒和泄露,应立即清理干净,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3. 发生危险或严重影响时,依据公司《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执行。

八、监督检查
公司安全科协同设备科、总经办负责定期对各相关部门、单位在化学危险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指导检查。

各项目部应定期进行自检、互检。

九、附则
1. 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符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2. 本规定若与国家相关规定有出入时,以国家相关规定为准。

3. 公司安全科负责本暂行规定的建立和保持。

厦门中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