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乡镇中山市庆华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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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乡镇中山市庆华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4.02.08
•【字号】中府函〔2024〕51号
•【施行日期】2024.0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三乡镇中山市庆华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批复
中府函〔2024〕51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报送〈三乡镇中山市庆华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的请示》(中山自然资报〔2024〕138号)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三乡镇中山市庆华电子制造有限公司“工改工”宗地项目“三旧”改造方案》(下称《改造方案》)。

同意该项目采取权利人自主改造模式,由中山市庆华电子制造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办理土地合并手续后,依据《中山市三乡镇前陇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中府函〔2020〕204号),对位于三
乡镇前陇村成昌路3号的2.2179公顷(22179.3平方米,折合约33.27亩)一类工业用地实施局部改造。

一、《改造方案》的实施,应符合我市城市更新(“三旧”改造)有关规定,以及我市有关土地供应、规划管控、产业准入、水体治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你局要牵头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做好该项目实施建设的跟踪、督办和考核工作,确保该项目有序实施建设。

三、三乡镇人民政府要在本批复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逾期未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未签订项目实施监管协议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四、本批复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项目动工时间以批复的《改造方案》和日后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为准。

超过有效期2年未动工的,视为本批复自动失效。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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