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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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商品房销售贷款合作协议书合作协议书
甲方:(供应商名称)
地址:
乙方:(买方个人/单位名称)
地址:
鉴于甲方是一家在秦皇岛市从事商品房销售的企业,乙方有意购买甲方销售的商品房,双方依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内容
1. 甲方同意向乙方销售位于秦皇岛市(具体地址)的商品房,交房时间为(具体时间)。
2. 乙方同意以贷款形式支付购房款项,贷款金额为(具体金额),贷款期限为(具体期限)。
3. 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商品房销售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资格
1. 乙方需符合国家及秦皇岛市有关商品房购买的规定,并具备购房资格。
2. 乙方需提供身份证明(个人为身份证,单位为营业执照)、资金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其购房资格和支付能力。
第三条甲方责任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商品房的相关信息,包括楼盘概况、户型图、装修标准等。
2. 甲方负责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商品房的交付。
第四条乙方责任
1.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购房款项。
2. 乙方应按时履行还款义务,保证按时归还所贷款项及利息。
第五条贷款条件
1. 乙方贷款金额为(具体金额),贷款期限为(具体期限),具体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按照双方协商确定,但需符合国家及秦皇岛市的相关规定。
2. 乙方需提供贷款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个人或单位的资金证明、资信证明等。
3. 乙方同意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还款义务,如逾期还款,应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条违约责任
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条款,甲方有权取消乙方购房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保留已支付的定金或其他相关款项。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对于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约定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供应商名称):
签字盖章:
乙方(买方个人/单位名称):
签字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