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高铁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估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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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铁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估算方法
写手联盟时间:2012-03-24 19:48来源:未知作者:论文网点击: 60 次
中国高铁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估算方法唐敏康梁悦(江西理工大学341000)【摘要】如何正确合理地评估高速铁路的安全事故损失,是目前我国在快速发展高速铁路过程中尚未得到很好解决的问题。
本文应用对比的方法,分析了高速铁路与普通铁路旅客运输在安全事故损失上的差异以及人力资本法和支付意愿法对生命价值的估算偏差。
研究表明,采用人力资本法进行的生命价值估算值偏低,不尽合理。
通过实例论证了高速铁路单位时间的延误损失约为普通铁路客运的6.75倍,并定性地给出了高铁停运和晚点损失计算的经济指标。
【关键词】高速铁路;事故;经济损失;生命价值;延误损失1引言2007年4月18日中国第六次大提速,时速200公里至250公里“和谐号”高速动车组列车的开行标志着中国铁路一举进入高速时代。
2011年6月30日京沪高铁正式开通运营更是我国铁路跨越式发展的伟大成果。
然而723甬温线动车追尾特大事故的发生,让人们从喜悦中惊醒,高铁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它所带来的利益一直在不断被强调,而高铁安全事故究竟带来怎样的经济损失却没有被足够的分析。
2铁路事故经济损失的概念和分类高速铁路也是铁路运输的一种形式。
高铁事故自然属于铁路事故。
铁路事故损失指铁路交通意外事件造成的生命与健康的丧失、物质或财产的损坏、时间的损失、环境的破坏。
根据国标GB6721-6的计算方法,经济损失可以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即:E=Ed+Ei(1)式中E-事故总的经济损失;Ed-直接经济损失;Ei-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①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
比如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②善后处理费用。
比如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③财产损失价值。
包括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1]。
间接经济损失包括:①铁路停运、晚点损失价值;②工作损失价值;③资源损失价值;④处理环境污染的费用;⑤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⑥其他损失费用。
3高速铁路与普通铁路安全事故损失的差异高速铁路在世界上已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目前在世界各国广泛被采用。
众所周知,高速铁路与普通铁路相比有如下的特点和优势:输送能力大、速度快、安全性好、受气候变化影响小、正点率高、舒适方便、能源消耗低、环境影响小、经济效益好等[2-4]。
不仅如此,在安全事故的损失计算方面,高速铁路和普通铁路运输也有很大的区别。
3.1.1损失的主要构成有差异。
通常高速铁路是作为一种快捷、安全的旅客运输方式使用,虽然有少数能同时担当轻量的货运服务,如法国邮政服务“La Poste”的少量高速邮政列车SNCF TGVLa Poste就是通过法国高速铁路网提供快运服务的。
但是很多国家,包括中国的高速铁路是专制作为旅客运输方式使用的。
因此高铁发生事故后其损失主要是旅客生命健康和少量财产损失,这一点与普通铁路运输是不同的。
在普通铁路运输通常承担了大量的货运业务,安全事故可能造成的主要损失是承运货物的毁坏,其价值是比较容易衡量和计算的。
而高铁事故带来的往往是旅客生命安全的损失,其价值的衡量和计算往往存在很大争议。
3.1.2损失的计算标准不应该相同。
高速铁路作为一种更加新型的、高效的旅客运输方式,其修建和运营大部分在经济基础比较好的发达地区,其乘客大多对于时间价值比较敏感的高收入人群。
因此,当高铁发生安全事故的时候,乘客的生命和时间损失应该与普通铁路有所不同。
高铁乘客的收入和所创造的GDP显然会高于当地人均水平,高铁安全事故带来的损失显然要高于普通铁路列车事故的损失。
4高铁安全事故的经济损失估算方法4.1生命价值估算4.1.1理论研究理论研究方
面,国外早就开始了对人的生命经济价值的探讨,并且从不同角度,针对不同内容作了许多相关研究。
目前对人的生命经济价值的评估方法基本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人力资本法(Human Capital Approach,HC)和支付意愿法(Willingness To Pay,WTP)[5]。
人力资本表示一个人未来可能净收入的资本化现值,是指以未来工资收入的总和贴现后来衡量人的生命价值,这种方法受贴现率的影响。
由于个人工资收入主要受个人的年龄、教育和经验等因素影响,因此不同年龄,不同学历的人的生命价值是不同的。
支付意愿法由人们为降低一定安全风险所愿付出的经济代价或者在一定安全风险下愿意接受的附加报酬来计算人的经济价值。
支付意愿法又分为三种类型:工资风险法,消费市场法和条件价值法。
与国外的研究相比,国内对于人的生命价值评估的研究起步较晚,国内学者对生命价值的研究在广度和深度上均存在差距,研究方法主要局限在对人力资本法的改进和利用方面,而国外主要使用支付意愿法中的工资风险法和条件价值法。
4.1.2实证分析
根据浙江省高院的介绍,依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及浙江省审判实际情况,“723”动车事故补偿方案主要计算了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4项赔偿金。
其中死亡赔偿金按照人力资本法,采取城镇居民标准。
2010年度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59元×20年=547180元。
在精细计算上述“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3项赔偿数额(547180元+50000元+15325元=612505元)的基础上,加上一次性救助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等)30万元,最后就高采用整数91.5万元。
这个价格是否合理我们可以比较一下。
2008年1月韩国京畿道利川的冷冻物流仓库爆炸火灾,“Korea冷冻”赔偿包括12名中国公民在内的遇难者的家属最低1.45亿韩元至最高4.8亿韩元赔偿,人均赔偿金达到2.4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95万元)。
这个金额是基于霍夫曼公式计算的。
由于在生命的经济价值评估中国外一般采用条件价值法,即生命价值=支付意愿死亡风险降低的概率(2)即VSL=dPdr(3)—97—式中VSL-人的生命经济价值;P-减少死亡风险所愿意支付的费用或者增加死亡风险所要求的补偿;r-减少或增加的死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