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火灾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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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火灾事故措施
1.总则
1.1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从风力发电设计、基建、运行等环节提高风电场安全生产水平,进一步完善各项反事故措施,结合国华(二期北)风电场实际情况,制定本措施。
1.2本措施是结合国华(二期北)风电场的实际情况,针对《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有关条款在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不适应的情况制定的补充规定。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内容,按《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的要求严格执行。
1.3本措施适用于国华(二期北)风电场。
2.电缆选择与敷设按《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 1996)和《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中的有关部分进行设计。
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各项电缆防火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
2.1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不布置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2.2 主控室、开关室、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隧道、穿越楼板、墙壁、柜、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和盘面之间的缝隙(含电缆穿墙套管与电缆之间缝隙)采用合格的不燃或阻燃材料封堵。
2.3 电览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对敷设在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2.4 靠近热体的电缆有隔热措施,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2.5 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
如需要,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经质量验收合格后,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2.6 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2.7 电缆沟保持清洁,不积粉尘,不积水,无杂物堆放。
在上述部位进行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工作票,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2.8 直流系统的电缆采用阻燃电缆;两组电池的电缆尽可能单独铺设。
2.9 检修现场应有完善的防火措施,在禁火区(含电缆夹层)动火应按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和动火票工作制度进行。
变压器现场检修工作期间应有专人值班,不得出现现场无人情况。
2.10 落实专人定期检查、试验灭火设施,使之处于完好状态,随时可用。
2.11 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消防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消防知识,并能够正确使用各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
一旦发现火情,现场人员能够及时、正确进行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