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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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
诚信工地”评比活动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吉建安[2009]35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9.12.25
【实施日期】2009.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08-2009年度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评比活动的通知
(吉建安〔2009〕35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地局、公用局、园林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为推动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做到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决定在全省建设系统评选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含中、省直)建筑施工企业及管理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市政公用企业及管
理部门、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管理部门和建筑起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二、评选条件及名额
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齐全并得到有效落实。
3.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较好地发挥监管作用。
4.按要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并做到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积极参加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并取得较好效果。
企业服从监管,未因违反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受到处罚。
6.保证足够的安全费用投入,安全防护基本到位,措施得当,连续两年无死亡事故。
(二)先进个人
1.热爱安全生产工作。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工作积极肯干,坚持原则,一丝不苟。
2.从事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务精通,善于钻研,经常研究和分析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3.发现事故隐患,能够及时纠正和制止。
4.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受到上级有关部门表彰、奖励的人员。
5.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或在事故抢救中的有功人员。
6.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效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三)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1.施工中未发生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而受到处罚的。
2.未发生一般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
3.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总分在70分及以上的。
三、评选办法
各市州组织在认真总结2008-2009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上,按附表名额评选出本地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省住房建设厅根据各地所报的推荐材料,评选出的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
四、几点要求
(一)各地要认真组织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严格按照附表名额推荐。
所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事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二)各地主管部门申报先进单位的,其2008年、2009年发生死亡事故平均数不高于2006年、2007年平均数。
2008、2009两年内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三)推荐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要填写推荐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