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输血科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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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输血科查对制度
一、收检验单时,要查填写是否规范,查临床诊断、输血目的、输血史和妊娠史、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科室、床号、病案号、输血前检查、申请医师及科主任意见的填写是否清楚,查交费手续。

二、血标本必须核对输血申请单上提供的病人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与实际病人是否一致。

如果二者不一致,必须重新抽取标本、不允许修改错误标签或错误申请单。

三、检查标本的数量与质量。

受血者全血样本2ml(每增加一借助全血或红细胞的输注,配血样本须增加1ml),稀释和溶血的标本不能使用。

四、入库的查对制度:
1.运输条件:血站送血人员必须用放置了冰袋的专用储血箱运输血液(血小板除外)
2.外观检查:(凡血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入库)
①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②血袋有破损、漏血;
③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④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⑤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
⑥未摇动血浆层与红细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⑦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3. 标签的查对:包括供血机构名称及许可证号、供血者姓名或条形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或条形码),储存条件等。

五、受血者血样的查对制度
1、护士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申请单上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病室/门急诊、血型、输血史、孕产史、诊断及医生、科室主任的签字。

(如备全血超过2000ml 需医务科签字备案,急诊用血除外)。

2、受血者标本上标明病人的姓名、住院号、病室、床号、
采血日期。

3、受血者标本上标明的资料不能涂改,否则应退回重抽。

4、急诊和手术室用血可以暂时没有科主任和医务科的签名,第二天补签。

六、交叉配血时的查对制度
1、受血者配血的标本必须是输血前三天之内的。

2、配血者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 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急诊抢救患者紧急输血时可除外),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3、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白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应进行交叉配血实验。

机器采浓缩血小板、血浆等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4、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实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实验结果。

七、发血时的查对制度
1、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取血。

2、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及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3、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不得发出:
①标签破损,字迹不清;
②血袋有破损,漏血;
③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④血浆呈乳糜或暗灰色;
⑤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交界面上出现溶血;
⑥未摇动时血浆层与红细胞得界面不清或界面上出现溶血;
⑦红细胞层呈紫红色;
⑧过期或其它须查证的情况。

4、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5、血液一经发出后不得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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