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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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第
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统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豫政办[2001]92号
【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09.21
【实施日期】2001.09.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统计局等部门
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意见的通知
(豫政办[2001]92号)
省统计局、编办、民政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8部门《关于开展全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等7部委《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国统字[2001]37号)的精神,为做好河南省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工
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普查的目的
基本单位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省情省力调查,目的在于摸清我省各类单位的底数,掌握全省基本单位的组织形式、经济成分构成、规模结构、生产要素的配置以及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进而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部门间互为补充、相互衔接的基本单位名录库,为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社会监督、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政策、规划城乡建设、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等提供基础信息,并为开展其他普查、各类抽样调查、进行统计数据质量评估与监控以及组织有关统计工作奠定基础。

二、普查的范围和对象
本次基本单位普查的范围为全省境内的法人单位及法人单位所属的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单位。

包括各类企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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