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要补齐城乡基层治理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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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要补齐城乡基层治理短板
作者:黄海龙
来源:《四川党的建设》2020年第16期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既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也是对基层治理的一次实战检验。
全国各地各级党组织众志成城、共克时艰,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
但同时,疫情防控也是一面镜子,反映出城乡基层治理的短板和不足,我们要总结疫情防控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透过疫情防控,我们发现城乡基层治理面临人少事多、职责不清、权小责大、城乡脱节的短板。
人少事多,基层干部的工作繁杂琐碎,责任重大。
职责不清,县级部门将工作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社区),而村(社区)干部职能职责界定不够明晰。
权小责大,一些行业部门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缺乏监督管理。
城乡脱节,由于流出乡镇与流入城市缺乏相互沟通机制,导致管理服务出现城市“没人管”,而乡镇“管不到”的局面。
对此,在推进城乡基层治理工作中,务必要补齐村(社区)治理短板,堵住村(社区)治理漏洞,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深化城乡基层改革,合理配置工作力量,为城乡基层“赋能”。
在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基础上,开展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科学配置村(社区)干部职数,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体系,把更多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基层,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務功能,健全村(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切实为基层注入更多能量。
实行层级归口管理,强化统筹调度指挥,为城乡基层干部“减压”。
坚持“一级管理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管理模式,理顺县委、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权责关系。
构建村(社区)党组织对乡镇党委负责、乡镇党委对县委负责的层级管理格局,保证村(社区)干部顺利开展工作,杜绝“层层压责任,最终都压在基层”的现象发生。
建立城乡基层事务清单,科学界定职能职责,为城乡基层干部履职“减负”。
推行行政管理事项在村(社区)的准入制度,凡不属于村(社区)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或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上级部门不得强加于村(社区);确需协办协管的工作,要实行权随责走、人随事调、费随事转。
厘清上下级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放在“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之上,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坚持居民定期报告,注重城乡共建共享共治,为城乡居民提供更好服务。
坚持城乡居民特别是流动居民定期报告制度,以村(社区)为基本单元,城乡居民流出户籍所在村(社区)时应及时报告当地村(社区)。
建立城乡基层治理共建共享共治协调机制,设置城乡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抓好城乡基层治理各项工作,真正将城乡居民管理服务做实做好。
(作者系中共武胜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责编/范吴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