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内贸流通领域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16〕4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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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内贸流通领域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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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内贸流通领域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内商流通字〔2016〕480号
各盟市商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做好内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风险意识,狠抓内贸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各盟市商务局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个方面、每个环节。
要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督促检查,全方位编制灾害风险隐患清单,摸清灾害风险底数,扎实做好隐患排查。
要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间进度,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严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安全监管,保障人员密集场所安全
各盟市商务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消防设备设施完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要指导督促商场、市场等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各类促销活动安全防范措施,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
要继续加强成品油流通环节的安全检查,督导企业认真组织自查自改,及时消除隐患、化解风险,确保安全运营。
三、排查隐患,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各盟市商务局要有效消除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准备,有效消除强降雨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
要与气象、国土、水利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天气预报、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情汛情监测预报等信息,对企业防灾准备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督促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责任制。
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严格执行高温、雷雨天气停产规定,及时整改消除排查出的问题与隐患,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准备
各盟市商务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
要利用好各种媒体渠道,强化安全宣传教育,指导企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全行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要进一步完善地方生活必需品储备制度,扩大应急储备商品品种,建立与承储企业的密切联系机制,组织承储企业做好应急准备。
要高度重视值班值守工作,适时启动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事故信息报送制度,确保通信联络和信息渠道畅通。
2016年5月13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