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相关问题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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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相关问题答疑
★毕业生进入就业期后应该做好的就业准备工作有哪些?
1、认真填写和保管好本人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推荐表》;
2、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注册;
3、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并在“学生发布求职信息”栏目内按照要求规范填写个人信息;
4、认真准备个人求职简历;
5、准备好个人学习成绩单;
6、整理好个人的外语、计算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荣誉证书等材料;
7、为自己做一次“职业倾向测评”(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就有,使用学号、姓名注册登录),了解自己的职业倾向优缺点,有的放矢的进行加强和改进;
8、为自己准备一套适合应聘求职的服装,并保持良好的求职应聘精神风貌。

★毕业生培养方式如何确定?
答:现阶段毕业生培养方式一般分为定向生和非定向生两种。

定向生是学校按照招生计划与某地区或某单位签订的定向招收合同录取的学生。

按照国家规定,定向生毕业后原则上应该回原定向地区或单位就业。

如果因特殊情况与原单位解除定向协议的,应及时向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解除定向协议的证明》,方可与其他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学生的培养方式是在招生时确定的,所有的数据均在生源省区招办和山东省教育厅备案,无法更改。

定向生即使与原定向单位解除了就业合同,可以不到原定向单位工作,但是其培养方式仍然是定向,这一点不会发生变化。

★续读生的就业问题
答:根据教务处的规定,已经纳入毕业生数据库的学生因个人原因申请续读的,一旦获得批准,他将不属于本届毕业生,而只能随下一届毕业生就业。

已经办理续读手续,但是又确定能够根据个人能力提前取得相应学分并且能够跟随原年级正常毕业的学生,一定要在本届毕业生生源审核(一般为10月份)前提出申请,经相关部门同意后纳入毕业生生源数据库。

当年毕业生生源数据库确定后将不能进行添加和更改。

★毕业生就业(派遣)方式有何规定?
答:根据山东省人社厅规定,山东省高校的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应该按照以下原则办理签约手续:
(1)与山东省内用人单位签约的,应该通过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办理网上签约手续,方可纳入正式派遣方案。

因单位原因不能通过网上签订就业协议的,可以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由用人单位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但不列入正式派遣方案。

(2)与山东省外用人单位签约的,应该签订由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协议书由毕业生本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学校盖章审核备案。

到直辖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及部分大中城市就业的,单位盖章后须取得当地人事主管部门的同意方可派遣,一般由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在协议书上盖章鉴证或出具单独的接收函。

(3)考取研究生的毕业生,应在派遣方案确定之前(一般为当年6月10日前)持研究生录取单位的调档函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办理就业去向的修改手续;考取专升本的毕业生也应该在这一时间之前持本人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就业主管部门修改就业去向;办理手续之前应该联系相关录取单位,确定录取单位所在城市的准确区县,以方便办理
户口迁移手续。

(4)出国留学或工作的毕业生应持国外接受学校(单位)的接收函件(复印件亦可)到学校就业部门办理就业方案申报手续。

★毕业生毕业前的相关表格的填写及证件的领取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推荐表是学校正式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的书面材料,所以具有较大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该表的相关内容由毕业生如实认真填写后,各学院对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最后由学校就业主管部门盖章。

《就业推荐表》每人只有一份,所以自己可多复印几份,以备在双向选择中与其它材料一起送给用人单位。

只有当用人单位决定录用你且你也愿意去时,才能将盖有学校公章的推荐表原件送给用人单位。

如果推荐表丢失,应该到学校就业信息网下载补办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2)《毕业生登记表》:该表是毕业生的归档材料之一,表内各栏内容根据填写要求,由毕业生认真、如实、清楚地填写,然后由班组长签署意见,最后由各学院党总支填写意见并盖章,按照学生处的统一要求由学院汇总整理后装入学生档案。

(3)《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应该到学院领取纸质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协议书是为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的协议;协议书一式三份,由教育部统一格式印制,实行编号管理,每人一个号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复制、翻印《就业协议书》。

每份毕业生协议书必须加盖“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单位所在地人事管理机构)、毕业生所在学院和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章方为有效;加盖公章顺序按协议书表式自上而下顺序进行。

待协议书
中各部分手续办妥后,将其中一份协议书交回学校,同时将协议书内容录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学校作为上报就业方案的依据。

(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报到证是毕业生到相应单位就业的重要依据,也是转接毕业生相关档案以及落户的依据。

报到证由省人社厅统一制发,是毕业生就业时的重要凭证。

毕业生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各项内容,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毕业生生源信息和就业方案统一编制,并上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就业报到证一般在6月下旬签发。

报到证由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组成,副本放入学生档案,正本由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前发到学生本人手中。

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就业单位并上报就业方案的,报到证开到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毕业生可持报到证,按报到证所开的抬头去用人单位报到;规定时间内未签就业协议书的,报到证开到毕业生生源所在地人事部门,毕业生可持报到证去当地人事部门报到。

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样表)
提示:毕业生应及时到相应的用人单位或人事主管部门办
理报到手续,以便已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开始计算专业技术工龄,方便今后评定职称等;未就业的学生也能够及时获得有关的政策信息及相关的就业支持等。

(5)《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户籍迁往学校的学生,户口迁移证由学校保卫处统一办理,迁往地根据就业方案确定。

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迁到生源地。

户口迁移通常在6月底到7月上旬进行,随报到证一起发给本人。

毕业生应妥善保管,根据户口迁移证上注明的有效期及时到报到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户籍中心)办理迁入手续,不要把户口迁移证一直放在口袋里。

在青岛地区内迁移的直接发放《户籍证明》。

报到证与户口迁移证信息不符的,应及时持两证到学校保卫处户籍科办理修正手续。

专 业
土木工程 学 历
本科 修业年限 4年 报到
地址
XXX 省XXX 市 档案
材料
另寄 报到
期限
自 2010 年7 月 15 日 至 2010 年10 月 15 日 备注:无 (鲁人2010毕字第1042900001号)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XXX 市人社局 : 按照国家制定的 2010年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现有 青岛理工大学 (校)毕业生 张三 性别 男 到你处报到。

高校毕业生调配部门章
2010年 7月 15 日
(6)《毕业生档案》:档案材料包括中学原始档案、毕业生登记表、体检表、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党团材料(积极分子考察表)、奖惩材料、就业报到证副本等材料。

毕业生档案由学校以机要件或特快专递件的形式统一寄发。

未落实单位的寄发地点与报到证所开具地点一致,落实单位的寄发到协议书上标明的档案发往地址。

档案查询系统地址:/jiuye/dachaxun.html
★省外就业协议书如何领取
与省外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领取纸质就业协议书之前,应该先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申请省外就业,申请完成后看到网上显示“等待学校审核”状态后直接前往各学院就业工作辅导员处领取,领取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由学院当场审核发放就业协议书。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用户名和密码忘记了如何查询
如果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用户名和密码忘记了,应该首先使用网站所提供的邮箱查询、手机查询等方式自行进行查找,无法自行查询或查询失败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到学院进行查询,为保证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别人不能代为查询。

★报到证丢失如何补办
报到证如果出现丢失,在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三年之内可以申请补办,具体补办程序如下:
(1)首先从个人人事档案中找到报到证的存根联——《就业通知书》;
(2)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登报挂失;
(3)持报到证存根和挂失的报纸回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开具丢失证明;
(4)持以上材料到山东省人社厅毕业生就业处办理补办手续。

★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关于毕业生的“违约金”
就业协议书中的违约金条款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违约情况下追究责任的依据,就业协议书中的违约金属于约定违约金,也就是说在就业协议中双方对违约金进行约定,则日后一方违约,另一方就有权进行追索。

从目前就业范围来看,无法定的违约金或违约金标准,因此违约金数量一般由双方当事人自行约定,有关部门提出的违约金指导性限额并无法律依据。

★毕业生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异同点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相同之处
(一)合同的性质一致
用人单位对于大学生这类劳动者,与社会公开招聘的劳动者在培养、待遇、使用等方面可能有所不同,但从确立劳动关系这一点来讲,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是一致的。

(二)主体表达意思一致
签订就业协议的双方在表达主观愿望、表示意思真实、无强迫协议等方面,与劳动合同中双方所表达的意思是一致的。

(三)法律依据一致
由于就业协议是确定劳动合同关系的一种协议,用人单位对毕业生录用、接收之后,要有见习期(或试用期),最低劳动年限的规定,这与劳动合同的要求是一致的,因此就业协议也应当遵循《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发生争议应当依法解决。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一)主体不同
就业协议适用于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学校三方之间,学校是就业协议的鉴证方,就业协议对用人单位的性质没有规定,适用任何单位;而劳动合同只适用于劳动者(含应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不含公务员单位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组织和社会团体以及军队系统)之间,与学校无关。

(二)内容不同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内容主要是毕业生如实介绍自身情况,并表示愿意到用人单位就业、用人单位表示愿意接受毕业生,学校同意推荐毕业生并列入就业方案,而不涉及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应享有的权利义务。

劳动合同的内容涉及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工作内容、劳动纪律等方方面面,更为具体,劳动权利义务更为明确。

(三)时间不同
一般来说就业协议签订在前,就业协议应在毕业生就业之前签订,而劳动合同往往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才签订。

(四)目的不同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关于将来就业意向的初步约定,是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以及即将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部分基本内容的大体认可,并经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高校就业部门同意,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编制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将来双方订立劳动合同的依据。

(五)适用法律不同
就业协议发生争议,除根据协议本身内容之外,主要依据现有的毕业生就业政策和法律对合同的一般规定来加以解决,尚没有专门的一部分法律对毕业生就业协议加以调整。

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处理。

★国家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
1、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
2、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3、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
4、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5、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
6、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
7、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
8、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9、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三、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
10、高校毕业生在参与项目研究期间,享受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补助,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

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
11、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
12、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
13、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
14、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15、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6、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
17、就业困难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公益性岗位安置、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18、机关、事业单位免收招聘报名费和体检费;
19、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
20、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由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并组织就业见习和职业技能培训。

★什么是“先落户后就业”的人事代理制度,有哪些注意的问题?
“先落户后就业”也称为“人事代理”,是国家为了方便大学生就业,帮助部分有就业意向但是暂时无法办理就业签约手续的毕业生解除后顾之忧的一项优惠政策,通过相应的人事人才服务机构为大学生代理人事关系和户籍关系,方便大学生在某一城市求职就业,避免了很多毕业生由于工作单位的原因无法落户和管理档案,所造成的工作地点与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地点分离的现象,也方便了一些毕业生办理改派手续的程序,但是在办理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1)要明确个人的情况是否需要办理“先落户后就业”,个人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办理,切忌跟风人云亦云,自己不能确定的可以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找专业的老师进行咨询。

(2)办理“先落户后就业”一定要确定自己今后准备在某一城市发展或准备把户口放在某一城市,因为如果本人与户籍、档案不在同一地方,会给今后的工作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3)办理“先落户后就业”应该在毕业生离校派遣前办理,很多城市的人事服务机构在7月1日后就不再办理该项服务。

(4)办理“先落户后就业”一定要选择国家正规的人事人才服务机
构办理,最好选择各级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直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为该项服务存在一定的手续费和服务费,所以成为很多个人或公司以此牟利的手段,经常会有人以低廉的收费诱惑大学生办理这项服务,在一定时间之后,当毕业生需要办理户籍、档案转出手续时,再收取高额的费用(通常以违约金、管理费等形式出现)讹诈毕业生,因此也提醒广大毕业生切莫贪图小利、上当受骗。

★非青岛生源应届专科毕业生在青岛就业的接收流程
签约
省内高校、省内生源毕业生
毕业前签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网上就业协议书(毕业当年不需填写《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工作满三年后根据流程5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后签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网上就业协议书(毕业当年不需填写《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审核通过后,由用人单位持1报到证、2毕业证、3就业协议书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办理派遣改派手续,工作满三年后根据流程5办理落户手续。

省内高校省外生源,省外高校省外生源毕业生:
毕业前签约:户口若在生源地,需提供家庭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根据以下流程办理)。

毕业后签约:毕业生持派回生源地报到的报到证,回生源地报到落户口,办理手续时需出具家庭户口本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根据以下流程办理)。

2、用人单位登陆“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首页“资料下载”下载《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
户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盖章、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盖章。

3、审核: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在“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签订就业协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部门审核后,在等待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鉴定时,市内四区及高科园注册的用人单位持1《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2落回生源地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3毕业证书、4报到证(毕业前办理不需提供)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进行审核登记;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注册的用人单位持1《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2落回生源地的户口薄或户籍证明、3毕业证书、4报到证(毕业前办理不需提供)到单位所在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注:毕业后办理审核手续的毕业生,审核后可直接办理二次派遣或改派手续。

4、打印协议书: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打印“山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书”,并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方签字盖章。

注:毕业前与用人单位签约的毕业生,需将就业协议书返回毕业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5、办理落户:
应届专科毕业生满三年:
毕业生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聘用满三年后,用人单位持被聘毕业生的1毕业证书、2报到证、3满三年的“劳动合同”、4“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5三年的“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和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公室出具的保险交纳证明),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6审核后的《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7《青岛市大中专毕
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落户证明信》(首页“资料下载”下载,单位盖章),分别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就业处和各区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往届专科毕业生(2004年以后毕业的)满三年:
毕业生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聘用满三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持被聘毕业生的1毕业证书、2报到证、3满三年的“劳动合同”、4“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和5三年的“企业从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和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办公室出具的保险交纳证明),以上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6《外地生源专科毕业生入青落户审核登记表》(一式三份)、7《青岛市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就业报到落户证明信》(首页“资料下载”下载,单位盖章),分别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校毕业生就业处和各区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高校毕业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68611001—808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泰山路35号
青岛市大学生创业孵化中心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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