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正式)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通常遵循以下几个方面:
1. 设计阶段:
- 确定门窗的类型、尺寸和造型,符合建筑要求和功能需求。
- 根据设计要求选择适合的铝合金型材和配件。
- 进行结构计算和材料选用,确保门窗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 设计合理的密封、隔音和防水措施。
- 考虑门窗的开启方式、安全性和易用性。
2. 施工阶段:
- 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门窗安装,确保尺寸、位置和平整度等符合要求。
- 门窗型材的切割、焊接、钻孔等工艺要符合规范,确保材料的质量。
- 进行门窗的密封、隔音和防水处理,以提高其性能。
- 进行门窗的调试和调整,确保开启、闭合和锁闭的正常和灵活。
3. 验收阶段:
- 检查门窗的外观质量,包括表面平整度、无明显划痕和色差等。
- 检查门窗的安装质量,包括固定牢固、无漏水和无松动等。
- 检查门窗的开启、闭合、锁闭和密封性能,确保其能满足设计要求。
- 检查门窗的功能操作,包括开启力、闭合力和隔音效果等。
- 检查门窗的耐久性,通过模拟使用和冲击试验等进行评估。
以上是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的一般规范,具体要根据当地法规、行业标准和项目要求进行调整和执行。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铝合金门窗在装修中处于越来越广泛的应用范围内,具有耐腐蚀、耐磨损、耐气候变化、隔音、断热等特点。
在进行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时,需要遵循以下规范。
一、设计规范1. 确定用途和性质:根据门窗的使用性质和用途,确定门窗的数量、大小、类型和位置。
2. 确定门窗结构:根据钢铝门窗结构和门窗所处位置的性能要求,确定适合的型号和规格,制定合理、安全的门窗结构方案。
3. 确定材料:根据门窗的使用要求,选择适合的铝合金型材规格和隔热材料等,合理配置门窗成本。
4. 确定门窗性能:确定门窗的保温性、隔音性、气密性、水密性和防盗性等性能指标。
二、施工规范1. 检查材料:对铝合金型材、五金配件、隔热条及其他材料进行检查,以保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
2. 调整门窗设计:在安装门窗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确保门窗的质量和美观度。
3. 钢铝门窗结构组装:按照设计方案要求进行钢铝门窗结构组装,并进行强度和稳固性测试。
4. 玻璃安装:玻璃压条与玻璃应紧密配合,压条的加工尺寸必须满足要求,加工精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5. 安装五金配件:门窗五金配件的安装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保证五金配件质量和使用寿命。
6. 施工中要考虑安装环境尘埃较多,应及时清除,减少运输和施工造成的污染。
三、验收规范1. 确认安装的门窗型号和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 确认铝合金门窗结构的比重和硬度是否符合要求,门窗框架是否符合要求。
3. 检查门窗隔热条是否安装到位,是否密合。
4. 检查五金配件的安装是否牢固,门窗是否开闭灵活,密闭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5. 检查玻璃的安装是否牢固,四周密合是否紧密无缝隙,是否均匀。
6. 确认五金配件表面无腐蚀、锈蚀、开裂、掉漆等现象。
综述,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是确保铝合金门窗质量安全的必要条件,将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牢记于心,方可确保铝合金门窗施工质量和扩大市场份额。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本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工作。
第三条铝合金门窗工程应按照安全、美观、经济、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四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五条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中应遵循科学、规范、先进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条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同时考虑当地气候、环境等因素。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七条设计单位在进行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确定门窗的种类、规格和数量。
(二)根据建筑物的结构和荷载要求,确定门窗的定位和支撑方式。
(三)根据建筑物的防火、防盗等要求,确定门窗的材质和防护措施。
(四)根据建筑物的能耗要求,确定门窗的保温性能和隔音性能。
(五)根据建筑物的外观要求,确定门窗的颜色和表面处理方式。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图纸,包括门窗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构造图等,并标明主要尺寸、材质、规格等。
第九条设计单位应编制施工图纸的同时制定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并编制合理的施工方案。
第十条设计单位应参考国家相关标准和行业规范,进行相应的计算和分析,保证门窗的安全、稳定、可靠。
第三章施工要求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进行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时,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经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合格。
(二)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进行门窗的加工、安装和调试工作。
(三)施工单位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的材料和设备,保证施工质量。
(四)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计划和工期要求,组织施工作业,确保施工进度。
(五)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方案,并严格执行。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全文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简介:内容:1、总则2、术语、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材料要求3.1 一般规定3.2 铝合金型材3.4 五金配件3.5 密封材料3.6 金属连接件3.7紧固件4、工程设计4.1 一般规定4.2 抗风压性能设计4.3 水密性能设计4.4 气密性能设计4.5 隔声性能设计4.6 隔热性能设计4.7 防玻璃热炸裂设计4.8 玻璃镶嵌结构设计4.9 防雷设计4.10 其它安全性设计4.11 门窗立面建筑设计5、安装施工5.1 一般规定5.2 施工准备5.3 安装施工5.4 产品保护5.5 安全技术措施6、工程验收6.1 一般规定6.2 主控项目6.3 一般项目6.4 检验规则6.5 质量验收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使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保证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质量,针对本省的气候特点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其它材料制作的建筑门窗可参照本规范。
1.0.3本规范中的铝合金门窗(以下简称铝门窗)是指在建筑物上的安装高度不大于100m、无特殊功能要求(如防火、防爆、防化学腐蚀等)的铝门窗。
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幕墙上的铝门窗、斜屋顶窗和采光天窗等工程。
安装高度大于100m 的门窗工程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0.4铝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1 主型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框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和开启扉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框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扇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扇挺型材。
2.1.2 辅型材门窗框架构件体系中,镶嵌或固定于主型材构件上,起到传力或某各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如玻璃压条、披水条等)。
2.1.3 主要受力构件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身重力及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中横框、中竖框、扇挺等主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全文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简介:内容:1、总则2、术语、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材料要求3.1 一般规定3.2 铝合金型材3.4 五金配件3.5 密封材料3.6 金属连接件3.7紧固件4、工程设计4.1 一般规定4.2 抗风压性能设计4.3 水密性能设计4.4 气密性能设计4.5 隔声性能设计4.6 隔热性能设计4.7 防玻璃热炸裂设计4.8 玻璃镶嵌结构设计4.9 防雷设计4.10 其它安全性设计4.11 门窗立面建筑设计5、安装施工5.1 一般规定5.2 施工准备5.3 安装施工5.4 产品保护5.5 安全技术措施6、工程验收6.1 一般规定6.2 主控项目6.3 一般项目6.4 检验规则6.5 质量验收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使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保证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质量,针对本省的气候特点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其它材料制作的建筑门窗可参照本规范。
1.0.3本规范中的铝合金门窗(以下简称铝门窗)是指在建筑物上的安装高度不大于100m、无特殊功能要求(如防火、防爆、防化学腐蚀等)的铝门窗。
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幕墙上的铝门窗、斜屋顶窗和采光天窗等工程。
安装高度大于100m 的门窗工程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0.4铝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1 主型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框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和开启扉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框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扇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扇挺型材。
2.1.2 辅型材门窗框架构件体系中,镶嵌或固定于主型材构件上,起到传力或某各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如玻璃压条、披水条等)。
2.1.3 主要受力构件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身重力及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中横框、中竖框、扇挺等主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铝合金门窗工程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一项内容,其设计、施工和验收规范对于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设计、施工和验收三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并提供相关的规范和标准内容。
一、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规范1. 梁柱设计规范铝合金门窗的梁柱设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布置和尺寸确定。
设计时应考虑梁柱的受力要求和承载能力,由专业人员根据相关规范和计算方法执行。
2. 结构设计规范铝合金门窗的结构设计需要满足以下要求:抗震、抗风压、抗风荷载、隔热、隔音和防火等要求。
设计时需要考虑相关规范的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结构设计。
3. 材料选择规范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中,材料的选择十分重要。
选用的铝合金材料应满足相关的国家标准,如GB/T 5237等,且应具备优良的耐腐蚀性、抗风压性能和耐久性。
4. 安全设计规范铝合金门窗安全性是设计的重点之一。
设计时应考虑到防盗、防火、防撞、防坠落等安全问题,并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确定相应设计措施。
5. 接缝设计规范铝合金门窗的接缝设计需要满足密封、抗风压、防水等要求。
设计时应采用合适的接缝形式和材料,确保铝合金门窗的密闭性和使用寿命。
二、铝合金门窗工程施工规范1. 材料验收规范铝合金门窗材料的验收应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
检查包括材料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厚度、表面氧化膜、涂层质量等,确保质量合格才可进场使用。
2. 施工技术规范铝合金门窗的施工过程需要按照相关的施工技术规范进行,如固定、连接、密封、安装等。
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3. 安装调试规范铝合金门窗安装完成后,需要进行调试和检查,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功能运行正常。
包括门窗的开启关闭、密封性能、操纵部件的灵活度等方面的检查。
4.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铝合金门窗的施工质量验收需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
验收包括外观质量、尺寸精度、结构强度、密封性能等方面的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铝合金门窗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
《铝合金门窗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铝合金门窗施工规范及验收规范【门窗幕墙】铝合金门窗,是指采用铝合金挤压型材为框、梃、扇料制作的门窗称为铝合金门窗,简称铝门窗。
铝合金门窗包括以铝合金作受力杆件(承受并传递自重和荷载的杆件)基材的和木材、塑料复合的门窗,简称铝木复合门窗、铝塑复合门窗。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玻璃镶嵌结构设计一玻璃镶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玻璃镶嵌的支撑与固定,应使玻璃边缘不直接接触框架型材,并使玻璃重量分布均匀,防止框架变形,同时确保不同开启形式的门窗扇启闭性能良好。
2. 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垂直方向的挠度值应不大于3mm。
二玻璃镶嵌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玻璃与框、扇型材槽口的镶嵌配合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和《铝合金窗》的玻璃装配要求。
2 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关于玻璃安装材料及其使用中对支承块的要求。
三隐框、半隐框窗玻璃与结构胶粘结胶缝宽度、厚度的设计计算,应考虑风荷载效应、玻璃自重效应和温差效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中结构硅酮密封胶的宽度、厚度计算方法进行。
四防雷设计1.建筑外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分别在30m、45m、60m免费咨询热线:400-6633-368 1及以上的外墙窗户,应采取防侧击和等电位保护措施,与建筑物防雷装置进行连接。
2.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窗外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用的连接件可作为防雷连接件使用,但要保证该连接件与窗框具有可靠的导电性连接。
固定连接件与窗框采用卡槽连接时,则应另外采用专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进行可靠的螺钉或铆钉机械联接。
(2)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先将其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除去,再与防雷连接件连接。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5.1.1 铝门窗的湿法安装施工,应在墙体基层抹灰湿作业进行门窗安装固定,待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后,最后进行门窗扇及玻璃的安装与密封。
5.1.2 铝门窗的干法安装施工,预埋附框应在墙体砌筑时埋入;后置附框应在墙体基层抹灰湿作业后安装固定。
待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后,最后进行门窗在附加框架上的安装与密封施工。
5.1.3 门窗洞口墙体砌筑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的规定,门窗洞口高、宽尺寸允许偏差为±5mm。
5.1.4 门窗洞口墙体抹灰及饰面板(砖)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造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的规定,洞口墙体的立面垂直度、表面平整度及阴阳角方正等允许偏差,以及洞口窗楣、窗台的流水坡度、滴水线或者滴水槽等均应符合其相应的要求。
5.2.1 铝合金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附件配套齐全,并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5.2.2 防腐、填缝、密封、保护、清洁材料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3 门窗洞口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预埋件或者预埋附框的门窗洞口,其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埋设方法或者预埋件附框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如有影响门窗安装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5.2.4 门窗的装配及外观质量,如有表面损伤、变形及松动等问题,应及时进行修理、校正等处理,合格后才干进行安装。
5.3.1 门窗框湿法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门窗框安装前应进行防腐处理,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和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表面处理的铝型材,必须涂刷环保的、与外框和墙体砂浆粘接效果好的防腐蚀保护层;而采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和氟碳漆喷涂表面处理的铝型材,可再也不涂刷防腐蚀涂料。
2、门窗框在洞口墙体就位,用木楔、垫块或者其它器具调整定位并暂时楔紧固定时,不得使门窗框型材变形和损坏。
3、门窗框与洞口墙体的连接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连接件应采用Q235 钢材,其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0mm,在外框型材室内外两侧双向固定。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一、引言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于住宅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铝
合金门窗在建筑行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铝合金门窗具有轻量化、耐久性强、设计灵活等特点,因此在建筑门窗中占有重要地位。
本
文将对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二、设计
1. 铝合金门窗材料选择
铝合金门窗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有良好的耐候性和
耐腐蚀性。
应选择防水性好、不易变形、不易开裂等特点的材料。
2. 尺寸设计
铝合金门窗的尺寸设计应根据实际使用需求进行合理确定。
尺
寸应符合国家标准,门窗的开启方向、开启方式、开启角度等应符
合实际使用的便利性和安全性。
3. 结构设计
铝合金门窗的结构设计应合理,保证门窗具有良好的变形能力和承重能力。
应注意门窗框架的加强件设置,避免门窗出现变形、裂纹等问题。
4. 化学处理
铝合金门窗在制造前应进行表面处理,防止铝材生锈等问题。
化学处理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门窗的表面光洁、色泽一致。
三、施工
1. 施工准备
在施工过程中,应保证施工场地的整洁、安全,并妥善保护好铝合金门窗材料,避免损坏。
2. 安装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门窗的垂直度、水平度和密封性。
安装时应注意加强件的设置和门窗的固定,确保门窗的稳固性。
3. 密封。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玻璃镶嵌结构设计一玻璃镶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玻璃镶嵌的支撑与固定,应使玻璃边缘不直接接触框架型材,并使玻璃重量分布均匀,防止框架变形,同时确保不同开启形式的门窗扇启闭性能良好。
2 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垂直方向的挠度值应不大于3mm。
二玻璃镶嵌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玻璃与框、扇型材槽口的镶嵌配合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和《铝合金窗》的玻璃装配要求。
2 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关于玻璃安装材料及其使用中对支承块的要求。
三隐框、半隐框窗玻璃与结构胶粘结胶缝宽度、厚度的设计计算,应考虑风荷载效应、玻璃自重效应和温差效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中结构硅酮密封胶的宽度、厚度计算方法进行。
四防雷设计4.9.1 建筑外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分别在30m、45m、60m及以上的外墙窗户,应采取防侧击和等电位保护措施,与建筑物防雷装置进行连接。
4.9.2 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窗外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用的连接件可作为防雷连接件使用,但要保证该连接件与窗框具有可靠的导电性连接。
固定连接件与窗框采用卡槽连接时,则应另外采用专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进行可靠的螺钉或铆钉机械联接。
2 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先将其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除去,再与防雷连接件连接。
3 防雷连接导体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8mm圆钢或同等截面积扁钢,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
4.10 其它安全性设计4.10.1 开启门扇和固定门以及落地窗玻璃,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中的人体冲击安全规定。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全文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简介:内容:1、总则2、术语、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材料要求3.1 一般规定3.2 铝合金型材3.4 五金配件3.5 密封材料3.6 金属连接件3.7紧固件4、工程设计4.1 一般规定4.2 抗风压性能设计4.3 水密性能设计4.4 气密性能设计4.5 隔声性能设计4.6 隔热性能设计4.7 防玻璃热炸裂设计4.8 玻璃镶嵌结构设计4.9 防雷设计4.10 其它安全性设计4.11 门窗立面建筑设计5、安装施工5.1 一般规定5.2 施工准备5.3 安装施工5.4 产品保护5.5 安全技术措施6、工程验收6.1 一般规定6.2 主控项目6.3 一般项目6.4质量验收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使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保证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质量,针对本省的气候特点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其它材料制作的建筑门窗可参照本规范。
1.0.3本规范中的铝合金门窗(以下简称铝门窗)是指在建筑物上的安装高度不大于100m、无特殊功能要求(如防火、防爆、防化学腐蚀等)的铝门窗。
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幕墙上的铝门窗、斜屋顶窗和采光天窗等工程。
安装高度大于100m的门窗工程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0.4铝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1 主型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框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和开启扉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框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扇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扇挺型材。
2.1.2 辅型材门窗框架构件体系中,镶嵌或固定于主型材构件上,起到传力或某各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如玻璃压条、披水条等)。
2.1.3 主要受力构件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身重力及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中横框、中竖框、扇挺等主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DBJ15-30-2002全文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简介:内容:1、总则2、术语、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材料要求3.1 一般规定3.2 铝合金型材3.4 五金配件3.5 密封材料3.6 金属连接件3.7紧固件4、工程设计4.1 一般规定4.2 抗风压性能设计4.3 水密性能设计4.4 气密性能设计4.5 隔声性能设计4.6 隔热性能设计4.7 防玻璃热炸裂设计4.8 玻璃镶嵌结构设计4.9 防雷设计4.10 其它安全性设计4.11 门窗立面建筑设计5、安装施工5.1 一般规定5.2 施工准备5.3 安装施工5.4 产品保护5.5 安全技术措施6、工程验收6.1 一般规定6.2 主控项目6.3 一般项目6.4 检验规则6.5 质量验收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使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保证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质量,针对本省的气候特点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其它材料制作的建筑门窗可参照本规范。
1.0.3本规范中的铝合金门窗(以下简称铝门窗)是指在建筑物上的安装高度不大于100m、无特殊功能要求(如防火、防爆、防化学腐蚀等)的铝门窗。
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幕墙上的铝门窗、斜屋顶窗和采光天窗等工程。
安装高度大于100m 的门窗工程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0.4铝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1 主型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框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和开启扉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框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扇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扇挺型材。
2.1.2 辅型材门窗框架构件体系中,镶嵌或固定于主型材构件上,起到传力或某各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如玻璃压条、披水条等)。
2.1.3 主要受力构件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身重力及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中横框、中竖框、扇挺等主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
2023年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
2023 年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标准玻璃镶嵌构造设计一玻璃镶嵌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玻璃镶嵌的支撑与固定,应使玻璃边缘不直接接触框架型材,并使玻璃重量分布均匀,防止框架变形,同时确保不同开启形式的门窗扇启闭性能良好。
2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垂直方向的挠度值应不大于 3mm。
二玻璃镶嵌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玻璃与框、扇型材槽口的镶嵌协作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和《铝合金窗》的玻璃装配要求。
2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关于玻璃材料及其使用中对支承块的要求。
三隐框、半隐框窗玻璃与构造胶粘结胶缝宽度、厚度的设计计算,应考虑风荷载效应、玻璃自重效应和温差效应,依据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标准》〔JGJ102〕中构造硅酮密封胶的宽度、厚度计算方法进展。
四防雷设计4.9.1建筑外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标准》〔GB50057〕的规定。
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分别在 30m、45m、60m 及以上的外墙窗户,应实行防侧击和等电位保护措施,与建筑物防雷装置进展连接。
4.9.2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1窗外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用的连接件可作为防雷连接件使用,但要保证该连接件与窗框具有牢靠的导电性连接。
固定连接件与窗框承受卡槽连接时,则应另外承受特地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进展牢靠的螺钉或铆钉机械联接。
2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先将其非导电的外表处理层除去,再与防雷连接件连接。
3防雷连接导体可承受热浸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 8mm 圆钢或同等截面积扁钢,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展牢靠的焊接连接。
4.10其它安全性设计4.10.1开启门扇和固定门以及落地窗玻璃,必需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中的人体冲击安全规定。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全文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简介:内容:1、总则2、术语、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材料要求3.1 一般规定3.2 铝合金型材3.4 五金配件3.5 密封材料3.6 金属连接件3.7紧固件4、工程设计4.1 一般规定4.2 抗风压性能设计4.3 水密性能设计4.4 气密性能设计4.5 隔声性能设计4.6 隔热性能设计4.7 防玻璃热炸裂设计4.8 玻璃镶嵌结构设计4.9 防雷设计4.10 其它安全性设计4.11 门窗立面建筑设计5、安装施工5.1 一般规定5.2 施工准备5.3 安装施工5.4 产品保护5.5 安全技术措施6、工程验收6.1 一般规定6.2 主控项目6.3 一般项目6.4 检验规则6.5 质量验收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使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保证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质量,针对本省的气候特点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其它材料制作的建筑门窗可参照本规范。
1.0.3本规范中的铝合金门窗(以下简称铝门窗)是指在建筑物上的安装高度不大于100m、无特殊功能要求(如防火、防爆、防化学腐蚀等)的铝门窗。
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幕墙上的铝门窗、斜屋顶窗和采光天窗等工程。
安装高度大于100m 的门窗工程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0.4铝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1 主型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框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和开启扉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框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扇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扇挺型材。
2.1.2 辅型材门窗框架构件体系中,镶嵌或固定于主型材构件上,起到传力或某各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如玻璃压条、披水条等)。
2.1.3 主要受力构件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身重力及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中横框、中竖框、扇挺等主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全文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简介:内容:1、总则2、术语、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材料要求3.1 一般规定3.2 铝合金型材3.4 五金配件3.5 密封材料3.6 金属连接件3.7紧固件4、工程设计4.1 一般规定4.2 抗风压性能设计4.3 水密性能设计4.4 气密性能设计4.5 隔声性能设计4.6 隔热性能设计4.7 防玻璃热炸裂设计4.8 玻璃镶嵌结构设计4.9 防雷设计4.10 其它安全性设计4.11 门窗立面建筑设计5、安装施工5.1 一般规定5.2 施工准备5.3 安装施工5.4 产品保护5.5 安全技术措施6、工程验收6.1 一般规定6.2 主控项目6.3 一般项目6.4 检验规则6.5 质量验收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使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保证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质量,针对本省的气候特点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其它材料制作的建筑门窗可参照本规范。
1.0.3本规范中的铝合金门窗(以下简称铝门窗)是指在建筑物上的安装高度不大于100m、无特殊功能要求(如防火、防爆、防化学腐蚀等)的铝门窗。
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幕墙上的铝门窗、斜屋顶窗和采光天窗等工程。
安装高度大于100m 的门窗工程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0.4铝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1 主型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框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和开启扉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框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扇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扇挺型材。
2.1.2 辅型材门窗框架构件体系中,镶嵌或固定于主型材构件上,起到传力或某各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如玻璃压条、披水条等)。
2.1.3 主要受力构件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身重力及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中横框、中竖框、扇挺等主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全文修订稿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 B J全文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简介:内容:1、总则2、术语、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材料要求3.1 一般规定3.2 铝合金型材3.4 五金配件3.5 密封材料3.6 金属连接件3.7紧固件4、工程设计4.1 一般规定4.2 抗风压性能设计4.3 水密性能设计4.4 气密性能设计4.5 隔声性能设计4.6 隔热性能设计4.7 防玻璃热炸裂设计4.8 玻璃镶嵌结构设计4.9 防雷设计4.10 其它安全性设计4.11 门窗立面建筑设计5、安装施工5.1 一般规定5.2 施工准备5.3 安装施工5.4 产品保护5.5 安全技术措施6、工程验收6.1 一般规定6.2 主控项目6.3 一般项目6.4 检验规则6.5 质量验收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使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保证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质量,针对本省的气候特点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其它材料制作的建筑门窗可参照本规范。
1.0.3本规范中的铝合金门窗(以下简称铝门窗)是指在建筑物上的安装高度不大于100m、无特殊功能要求(如防火、防爆、防化学腐蚀等)的铝门窗。
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幕墙上的铝门窗、斜屋顶窗和采光天窗等工程。
安装高度大于100m的门窗工程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0.4铝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主型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框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和开启扉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框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扇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扇挺型材。
辅型材门窗框架构件体系中,镶嵌或固定于主型材构件上,起到传力或某各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如玻璃压条、披水条等)。
2024年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2篇)
2024年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____年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行为,确保工程质量,本规范制定。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造和维修保养铝合金门窗工程。
第三条铝合金门窗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施工技术要求。
第四条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操作。
第二章设计要求第五条铝合金门窗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门窗的设计要满足使用功能、安全性、美观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二)门窗的结构应设计合理、稳定,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自然灾害等外力影响。
(三)门窗的隔音、防火、防盗等功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四)门窗的保温、隔热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五)门窗的材料、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切勿使用假冒伪劣产品。
第六条铝合金门窗设计文件应包括:(一)施工图纸,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
(二)构造图纸,包括门窗的结构图、连接方式等。
(三)材料清单,明确所选用的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四)施工工艺说明,包括门窗的安装方法、施工步骤等。
第七条铝合金门窗设计文件应经设计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交由施工单位使用。
第三章施工要求第八条铝合金门窗的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施工,切勿私自更改。
(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关的技术人员和设备,保证施工质量。
(三)材料的选用应符合设计要求,材料应经过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四)门窗的安装应牢固可靠,连接件应完好无缺,不得出现松动、脱落等现象。
(五)门窗的玻璃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确保安全和密封性。
(六)门窗的防水、防风、隔音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七)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材料和废料。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工艺说明进行施工,特殊情况需征得设计单位同意方可更改。
第四章验收要求第十条铝合金门窗工程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一)施工单位应逐项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确保各项指标符合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全文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 简介:内容:1、总则2、术语、符号2.1 术语2。
2 符号3、材料要求3.1 一般规定3.2 铝合金型材3.4 五金配件3。
5 密封材料3.6 金属连接件3。
7紧固件4、工程设计4.1 一般规定4.2 抗风压性能设计4.3 水密性能设计4.4 气密性能设计4.5 隔声性能设计4。
6 隔热性能设计4。
7 防玻璃热炸裂设计4。
8 玻璃镶嵌结构设计4.9 防雷设计4.10 其它安全性设计4。
11 门窗立面建筑设计5、安装施工5。
1 一般规定5.2 施工准备5。
3 安装施工5.4 产品保护5.5 安全技术措施6、工程验收6。
1 一般规定6。
2 主控项目6.3 一般项目6.4 检验规则6.5 质量验收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使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保证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质量,针对本省的气候特点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
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其它材料制作的建筑门窗可参照本规范。
1.0。
3本规范中的铝合金门窗(以下简称铝门窗)是指在建筑物上的安装高度不大于100m、无特殊功能要求(如防火、防爆、防化学腐蚀等)的铝门窗.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幕墙上的铝门窗、斜屋顶窗和采光天窗等工程。
安装高度大于100m 的门窗工程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0。
4铝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
1.1 主型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框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和开启扉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框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扇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扇挺型材。
2.1.2 辅型材门窗框架构件体系中,镶嵌或固定于主型材构件上,起到传力或某各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如玻璃压条、披水条等)。
2。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规范》DBJ15-30-2002全文
《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DBJ15-30-2002简介:内容:1、总则2、术语、符号2.1 术语2.2 符号3、材料要求3.1 一般规定3.2 铝合金型材3.4 五金配件3.5 密封材料3.6 金属连接件3.7紧固件4、工程设计4.1 一般规定4.2 抗风压性能设计4.3 水密性能设计4.4 气密性能设计4.5 隔声性能设计4.6 隔热性能设计4.7 防玻璃热炸裂设计4.8 玻璃镶嵌结构设计4.9 防雷设计4.10 其它安全性设计4.11 门窗立面建筑设计5、安装施工5.1 一般规定5.2 施工准备5.3 安装施工5.4 产品保护5.5 安全技术措施6、工程验收6.1 一般规定6.2 主控项目6.3 一般项目6.4 检验规则6.5 质量验收本规范用词用语说明条文说明1 总则1.0.1为满足建筑工程的需要,使铝合金门窗的性能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保证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质量,针对本省的气候特点和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铝合金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
其它材料制作的建筑门窗可参照本规范。
1.0.3本规范中的铝合金门窗(以下简称铝门窗)是指在建筑物上的安装高度不大于100m、无特殊功能要求(如防火、防爆、防化学腐蚀等)的铝门窗。
本规范不适用于建筑幕墙上的铝门窗、斜屋顶窗和采光天窗等工程。
安装高度大于100m 的门窗工程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1.0.4铝门窗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符号2.1.1 主型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框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和开启扉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框材;连接组合成门窗扇基本构架,在其上装配玻璃、辅型材及其它附件的门窗扇挺型材。
2.1.2 辅型材门窗框架构件体系中,镶嵌或固定于主型材构件上,起到传力或某各功能作用的附加型材(如玻璃压条、披水条等)。
2.1.3 主要受力构件门窗立面内承受并传递门窗自身重力及水平风荷载等作用力的中横框、中竖框、扇挺等主型材,以及组合门窗拼樘框型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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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合金门窗工程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玻璃镶嵌结构设计一玻璃镶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玻璃镶嵌的支撑与固定,应使玻璃边缘不直接接触框架型材,并使玻璃重量分布均匀,防止框架变形,同时确保不同开启形式的门窗扇启闭性能良好。
2 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垂直方向的挠度值应不大于3mm。
二玻璃镶嵌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 玻璃与框、扇型材槽口的镶嵌配合尺寸,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合金门》和《铝合金窗》的玻璃装配要求。
2 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关于玻璃安装材料及其使用中对支承块的要求。
三隐框、半隐框窗玻璃与结构胶粘结胶缝宽度、厚度的设计计算,应考虑风荷载效应、玻璃自重效应和温差效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中结构硅酮密封胶的宽度、厚度计算方法进行。
四防雷设计4.9.1 建筑外窗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规定。
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其建筑高度分别在30m、45m、60m及以上的外墙窗户,应采取防侧击和等电位保护措施,与建筑物防雷装置进行连接。
4.9.2 防雷构造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窗外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用的连接件可作为防雷连接件使用,但要保证该连接件与窗框具有可靠的导电性连接。
固定连接件与窗框采用卡槽连接时,则应另外采用专门的防雷连接件与窗框进行可靠的螺钉或铆钉机械联接。
2 窗外框与防雷连接件连接处,应先将其非导电的表面处理层除去,再与防雷连接件连接。
3 防雷连接导体可采用热浸镀锌处理的直径不小于8mm圆钢或同等截面积扁钢,导体应与建筑物防雷装置和窗框防雷连接件进行可靠的焊接连接。
4.10 其它安全性设计4.10.1 开启门扇和固定门以及落地窗玻璃,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中的人体冲击安全规定。
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门和落地窗,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
4.10.2 安装高度大于20m且其他地面人流较多的外墙窗户,应采用安全玻璃。
4.10.3 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必须有防止窗扇在负风压下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4.10.4 高层建筑宜采用内开式窗或具有可靠防脱落限位装置的推拉式窗。
4.10.5 有防盗要求的建筑外门窗,可采用夹层玻璃和可靠的门窗锁具,推拉门窗扇应有防止从室外侧拆卸的装置。
4.10.6 为防止儿童或室内其他人员从窗户跌落室外,或者公共建筑管理需要,窗的开启扇应采用带钥匙的窗锁、执手等锁闭器具,或者采用铝合金花格窗、花格网、防护栏杆等防护措施。
4.10.7无室外阳台的外窗台距室内地面高度小于0.9m,必须采用安全玻璃并加设可靠的防护措施。
窗台高度低于0.6m的凸窗,其计算高度应从窗台面开始计算。
4.11 门窗立面建筑设计4.11.1 建筑外门窗立面尺寸,应根据天然采光设计要求的各类用房窗地面积比和建筑隔热节能要求的窗墙面积比等综合因素合理确定。
4.11.2 门窗的立面分格尺寸,应根据玻璃抗风压设计计算其最大许用面积、开启扇允许最大高宽尺寸,并考虑玻璃原片的成材率等综合确定。
4.11.3 门窗的立面开启构造形式(如外平开、推拉、上悬、立转、内平开下悬等)和开启面积比例,应根据各类用房的使用特点,满足房间自然通风导引风路的要求,保证启闭、清洁、维修的方便性和安全性。
4.11.4 门窗洞口宽、高构造尺寸,应根据门窗尺寸和门窗框与洞口墙体之间的安装连接构造及缝隙尺寸设计确定。
1 湿法字装门窗时,应根据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材料厚度,具体确定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尺寸,一般可按下表采用:表4.11.5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mm)面层装饰材料钢结构清水墙贴面砖石材板缝隙尺寸≤5(2~5)≤15(10~15)≤25(20~25)≤50(40~50)2干法安装门窗时,应根据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材料厚度,具体确定门窗洞口墙体砌筑时预埋附框的尺寸及埋设深度;或洞口墙体后置附框的尺寸及其与洞口墙体的安装缝隙(一般可按5~10 mm采用)。
门窗框与洞口预埋附框和后置附框的安装缝隙尺寸一般可按2~4 mm采用。
5 安装施工五一般规定5.1.1 铝门窗的湿法安装施工,应在墙体基层抹灰湿作业后进行门窗框安装固定,待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后,最后进生门窗扇及玻璃的安装与密封。
5.1.2 铝门窗的干法安装施工,预埋附框应在墙体砌筑时埋入;后置附框应在墙体基层抹灰湿作业安装固定。
待洞口墙体面层装饰湿作业全部完成后,最后进行门窗在附加框架上的安装与密封施工。
5.1.3 门窗洞口墙体砌筑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的规定,门窗洞口高、宽尺寸允许偏差为±5mm。
5.1.4 门窗洞口墙体抹灰及饰面板(砖)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的规定,洞口墙体的立面垂直、表面平整度及阴阳角方正等允许偏差,以及洞口窗楣、窗台的流水坡度、滴水线或滴水槽等均应符合其相应的要求。
5.2 施工准备5.2.1 铝合金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附件配套齐全,并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5.2.2 防腐、填缝、密封、保护、清洁材料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5.2.3 门窗洞口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有预埋件或预埋附框的门窗洞口,其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埋设方法或预埋附框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如有影响门窗安装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
5.2.4 门窗的装配及外观质量,如有表面损伤、变形及松动等问题,应及时进行修理、校正等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安装。
5.3 安装施工5.3.1 门窗框湿法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门窗框安装前应进行防腐处理,阳极氧化加电解着色和阳极氧化加有机着色表面处理的铝型材,必须涂刷环保的、与外框和墙体砂浆粘接效果好的防腐蚀保护层;而采用电泳涂漆、粉末喷涂和氟碳漆喷涂表面处理的铝型材,可不再涂刷防腐蚀涂料。
2 门窗框在洞口墙体就位,用木楔、垫块或其它器具调整定位并临时楔紧固定时,不得使门窗框型材变形和损坏。
3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的连接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连接件应采用Q235钢材,其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0mm,在外框型材室内外两侧双向固定。
固定点的数量与位置应根据铝门窗的尺寸、荷载、重量的大小和不同开启形式、着力点等情况合理布置。
连接件距门窗边框四角的距离不大于200mm,其余固定点的间距不超过400mm。
2)门窗框与连接件的连接宜采用卡槽连接。
如采用紧固件穿透门窗框型材固定连接件时,紧固件宜置于门窗框型材的室内外中心线上,且必须在固定点处采取密封防水措施。
3)连接件与洞口混凝土墙基体可采用特种钢钉(水泥钉)、射钉、塑料胀锚螺栓、金属胀锚螺栓等紧固件连接固定;4)砌体墙基体应根据各类砌体材料的应用技术规程或要求确定合适的连接固定方法,严禁用射钉固定门窗。
4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的填塞,宜采用隔声、防潮、无腐蚀性的材料,如聚氨脂PU发泡填缝料等。
如采用水泥砂浆填塞,则应采用防水砂浆,并且不能使门窗框胀突变形,临时固定用的木楔、垫块等不得遗留在洞口缝隙内。
严禁使用海吵做防水砂浆。
5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的密封应符合下列要求:1)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密封施工前,应先对待粘接表面进行清洁处理,门窗框型材表面的保护材料应除去,表面不应有油污、灰尘;墙体部位应洁净平整。
2)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密封,应符合密封材料的使用要求。
门窗框室外侧表面与洞口墙体间留出密封槽,确保墙边防水密封胶胶缝的宽度和深度均不小于6mm。
3)密封材料应采用与基材相容并且粘接性能良好的防水密封胶,密封胶施工应挤填密实,表面平整。
5.3.2 门窗框干法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 预埋附框和后置附框在洞口墙基体上的预埋、安装应连接牢固,防水密封措施可靠。
后置附框在洞口墙基体上的安装施工,应按本规范第5.3.1条门窗框湿法安装规定执行。
2 门窗框与附框应连接牢固,并采取可靠的防水密封处理措施。
门窗框与附框的安装缝隙防水密封胶宽度不应小于6mm。
5.3.3 组合门窗拼樘框必须直接固定在洞口墙基体上。
5.3.4 五金附件的安装应保证各种配件和零件齐全,装配牢固,使用灵活,安全可靠,达到应有的功能要求。
5.3.5 玻璃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 玻璃承重垫块的材质、尺寸、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镀膜玻璃的安装应使镀膜面的方向符合设计要求。
3 玻璃安装就位时,应先清除镶嵌槽内的灰砂和杂物,疏通排水通道。
4 密封胶条应与镶嵌槽的长度吻合,不应过长而凸起离缝,也不应过短而脱离槽角。
5密封胶在施工前,应先清洁待粘接基材的粘接表面,确保粘接表面干燥、无油污灰尘。
密封胶施工应挤填密实,表面平整。
密封胶与玻璃和门窗框、扇型材的粘接宽度不小于5mm。
5.4 产品保护5.4.1 门窗运输时应妥善捆扎,樘与樘之间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垫好,吊运时选择牢靠平稳的着力点,防止门窗相互摩擦、挤压扭曲变形,损坏型材及附件。
5.4.2 门窗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室内竖直摆放,产品和材料不能接触地面,底部用枕木垫起高于地面10mm以上,严禁与酸、碱性材料一起存放,室内应整洁、干燥、通风。
5.4.3 门窗装入洞口墙体就位临时固定后,应检查四周边框和中间框架,是否用规定的保护胶纸和薄膜封贴包好,再进行门窗框与墙体安装缝隙的填嵌密封和洞口墙体表面装饰等施工,以防止水泥砂浆、灰水、喷涂材料等污损门窗表面。
在室内外湿作业未完成前,不得破坏门窗表面保护材料。
5.4.4 进行焊接作业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焊火花损坏周围的铝门窗型材、玻璃、附件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