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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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个体化用药:严格掌握抗菌药物的适应症、毒副反应

和给药剂量、用法,制定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感染性疾病应根据药敏结合临床分析选择药物,避免滥用。抗菌药物的选择结合临床诊断、感染部位,尽量选用有效、价廉、毒性小的药物,能用窄谱抗菌药物控制的感染,尽量不用广谱,以减少耐药菌株和二重感染的发生。

2.有样必采: 在使用或更换抗菌药物治疗前应正确采集标本,做病原学及药敏试验,力求做到“有样必采” 。并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择或更换原来抗菌药物治疗方案。

3.分线管理:根据抗菌药物的抗菌谱、疗效和不良反应

分为一、二、三线,并实施分线分级管理。

4.审批制度:使用三线抗菌药物或二联抗菌药物必须有

微生物药敏试验结果为依据,无药敏试验的必须有科主任及医务科审批。

5.记录用药:所有使用、更换抗菌药物必须有病程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所用药物的通用名称、用药剂量、给药途径和次数、疗程等,必须有合理的病情分析。

6.疗程用药:抗菌药物使用的疗程,一般感染的不超过

5 天,超过5 天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

分析记录

7.换药有理:抗菌药物的更换,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 小时(重症感染48 小时)后,可根据临床反应或临床微生物学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更换所用抗菌药物。

8.联合有据:抗菌药物的联合使用适应症:对单一抗菌

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混合或难治性感染,以及既需要长期用药而又使病人免于产生细菌耐药或避免药物的毒副作用的产生,可采用联合用药。

9.拒绝滥用:非感染性疾病和病毒性感染疾病,原则上

不使用抗菌药物。

10.预防用药:严格执行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抗菌药物预防使用的原则和用药方案,不得无针对性使用广谱抗菌药物作为预防感染手段。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仅限于外科围手术期及符合预防用药指征的非手术病人。

11.越级用药:以下紧急或危重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1)感染病情严重者,包括:①败血症、脓毒血症(Sepsis )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 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等;⑥ 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有混合感染可能的患者。(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包括:

①接受免免疫抑制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 109/L ;或中性粒细胞< 0.5 ×109/L ;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 艾滋病;⑦先天性免疫功能缺陷者。(3)、致病菌只对二线或三线抗菌药物敏感。

12.门诊用药:门诊处方抗菌药物以单用为主,原则上不超过三天,最多不超过5 天(抗结核药物除外)。门诊使用抗菌药物以一线药物为主,严格控制二线及以上抗菌药物的使用和联合用药。

13.避免耐药:尽量避免皮肤粘膜局部使用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线使用管理

1.一线抗菌药物的使用,可依病情的需要,由临床执业

医师根据药敏试验结果或临床经验选择使用;

2.二线抗菌药物由所在病区的科主任或具由高级职称医师的审批(在病程录中签名)后方可使用;

3.三线抗菌药物及二联抗菌药物必须由医务科审批后方可使用。病情严重紧急使用时,必须在使用后24 小时内审批。

4.持续全院医师应严格遵守一、二、三线抗生素的使用

权限审批备案制,①住院医师处方权限为一线药,主治医师处方权限为一、二线药物,科主任和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处方

权限为一、二、三线药物。②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在值班或急诊时遇到严重感染的情况,可用二、三线抗生素,应补报科主任批准,并报医务科备案。③三线用药、联合用药2 种及以上抗感染药物要有药敏监测报告,且须经科主任批准并报医务科备案。

5.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线药物进行治疗,但若培养及

药敏证实二线以下药物有效时应改为二线以下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者如:①败血症、脓毒血症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 等合并症;②中枢神经系统感染;③脏器穿孔引起的急性腹膜炎、急性盆腔炎等;④感染性心内膜炎、化脓性心包炎等;⑤严重的肺炎、骨关节感染、肝胆系统感染、蜂窝组织炎;⑥重度烧伤、严重复合伤、

多发伤及合并重症感染者;⑦混合感染的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包括:①接受免疫

抑制剂治疗;②接受抗肿瘤化学疗法;③接受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者;④血WBC<×1 l09/L 或中性粒细胞<0.5 × 109/L ;⑤脾切除后不明原因的发热者;⑥艾滋病;⑦先天

性免疫功能缺陷者。

(3)病原菌只对二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6.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三线药物进行治疗,但若药敏证

实低线药物有效时应改为低线药物。

⑴ 感染病情特别严重者,包括:①败血症、脓毒血症

等血行感染,或有休克、呼吸衰竭、DIC 等合并症;②中枢

神经感染;③经心肺复苏术救回的病人;④使用人工呼吸器。

⑵ 接受免疫抑制剂或抗癌化学疗法的病人,且血WBC<1 ×l09 /L 或中性粒细胞<0.5 ×109/L。

⑶ 病原菌只对三线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三、围手术期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1.Ⅰ类切口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48 小时;无植入物最多不超过3 天,有植入物最多不超过5 天;术后超过期限仍需使用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

2.Ⅱ类切口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用药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8 小时,延长用药的必须要有明确的病程分析记录,超过5 天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录。

3.Ⅲ类切口术后预防用药可依据患者情况酌量延长,超

过5 天的必须有明确的感染证据并在病程录上具体分析记

录。

四、重症医学科抗菌药物使用规范

1.严格掌握适应证, 凡属可用可不用的尽量不用,使用

抗生素必须要有明确的指证,而且除考虑抗生素的抗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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