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但未办理相应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1转让方:受让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关于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的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就有限公司的出资转让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一、股东将原出资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的全部(或部份) 万元转让给让给,转让金为万元。
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受让方需将转让金额万元全部付给转让方。
三、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公司债权债务已核算清楚,无隐瞒,双方均已认可。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成为本公司的股东,承认修改后的本公司章程,享有股东权益,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四、公司红利的收益按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计算,转让方享有转让前的红利,受让方享有转让后的红利。
五、股东自转让之日起,不再是公司股东,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
六、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约定条款:。
股权转让协议书八、本协议一式份,交公司登记机关一份,股东各持一份,公司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其他股东谨此确认: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转让方:受让方:其他股东签名(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协议2出让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受让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根据《公司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自愿、平等协商一致,就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转让股权第一条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注册资本,其中甲方认缴出资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经号《验资报告》验证,甲方认缴出资额已足额到位。
“退股”的法律风险
“退股”的法律风险在市场经济中,常有公司股东因种种原因,而退出股东身份的。
然而在办理退股手续时,很多股东以为,只要是公司将其曾投入的款项退回,如有利润再加上一部分应得利润分成,就算完事了。
殊不知这其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更有甚者可能导致刑事犯罪。
现就不规范“退股”存在的法律风险作如下分析:一、不规范“退股”的情形有:1、拟退股的股东与公司签订退股协议,然后从公司财务处取走其投资款或者是无任何协议,直接与公司相关负责人口头约定,然后从公司财务处取走其投资款。
2、拟退股的股东将其股权或股份转让给公司其他股东,但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拟退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依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内部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办理了或者是没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不规范“退股”存在的法律风险有:上述第一种情形存在的法律风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退股协议,取走投资款,并打了收据(注明收到的是投资款)的,在公司发生经营困难、资不抵债时,已退出的股东仍然要承担原出资款数额范围内的经济责任。
另一种是:没有退股协议,取走投资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条、第36条的规定,滥用股东权力或都是抽逃注册资金,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01条的规定,抽逃注册资本,还应当承担被行政机关处以抽逃注册资本金额5%--15%的罚款。
如果抽逃注册资本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59条的规定,构成抽逃出资罪,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上述第二种情形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因转让股权或股份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3条第3款规定,股东变更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不得以股东已变更来对抗第三人。
一旦出现公司经营困难、资不抵债时,且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等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已退出的股东仍然要以原出资为限向债权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而不能以股东已变更来对抗第三人。
股权变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变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股权是⼀种权利,作为⼀种权利,权利⼈是可以⾃由处分的。
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也可以赠与给他⼈。
转让股权以后,需要到⼯商局办理相应的变更⼿续。
那么,股权变更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股权变更办理流程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商局办证⼤厅窗⼝领取);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商局办证⼤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份证复印件、⽼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5、变更银⾏信息(拿着银⾏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办理)(注:如果变更未涉及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信息,则⽆需变更)。
⼆、公司股权变更所需资料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盖公章)4、公司执照正副本(原件)5、全体股东⾝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6、股权转让协议原件(注明股权由谁转让给谁,股权、债权债务⼀并转让,转让⼈与被转让⼈签字)。
三、申报的具体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的⾝份证复印件(本⼈签字);3、新、⽼股东会决议(各⼀)(⽼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盖章或签字,⾃然⼈股东签字,⾃然⼈以外的股东盖章);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签署,⾃然⼈签字,⾃然⼈以外的盖章);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然⼈股东签字,⾃然⼈以外的股东盖章);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签字;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然⼈的⾝份证明;8、《公司股东(发起⼈)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登记表》;10、视受让⽅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11、视出让⽅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12、涉及有公司法定代表⼈变更的还要由公司法定代表⼈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决议等);13、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IC卡。
工商登记股权转让协议5篇
工商登记股权转让协议5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签订: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某公司的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转让事项1. 股权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包括对应之股东权利及义务)转让给乙方。
2. 股权转让比例:________________%。
3.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乙方应按照约定将股权转让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具体支付时间与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二、声明与保证1. 甲方保证其为目标股权的合法持有人,有权转让该股权,并已经取得其他股东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同意。
2. 甲方承诺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相关授权与批准,不存在法律障碍。
3. 乙方承诺遵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履行股东义务,承担股东责任。
三、股权转让登记与变更1. 双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十个工作日内,共同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股权转让登记申请。
2. 股权转让登记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应进行相应的变更。
3. 双方应配合办理股权转让涉及的其他相关手续。
四、权利义务转移1.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应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 甲方应将其所拥有的目标股权相关的权利证明文件交付给乙方。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吗?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吗?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需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吗公司股权变更是否需要工商变更登记,乍一听,像是常识问题。
在《公司法》上,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就股权转让都进行了专章规范,这说明股权转让属于公司的重大变更事项,而工商不就是管公司这点事的吗。
所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应该要办工商变更登记似乎是理所当然的。
可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不妨来检视一下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法》中有关公司变更登记的规定在2013年12月28日发布的《公司法》中,明文规定涉及需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总共涉及七个条款,具体如下:1)第七条第三款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2)第十二条第一款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3)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4)第三十二条第三款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5)第一百三十六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后,必须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6)第一百七十九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7)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析以上条款,可以看出在《公司法》中,明文规定必须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的事项如下:1)营业执照记载事项的变更,根据《公司法》规定及实践中营业执照一般形式,该等记载事项包括:公司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营业期限、经营范围等;2)经营范围变更;3)法定代表人变更;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5)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募足股款;6)公司合并、分立以及增减注册资本。
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行为的相关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股权转让的相关问题(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出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股东将股权转让给其它现有的股东,即公司内部的股权转让;二是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现有股东以外的其它投资者,即公司外部的股权转让.两者所依据的法律程序以及产生的法律后果是有差别的,尤其是在无偿转让股权的情况下,以下对有限责任公司无偿转让股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做一个分析。
案例介绍:2002年7月,B、C共同出资成立北京XXX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
B 出资8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80%,C出资2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20%。
2003年10月,A到B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XXX有限公司工作,被任命为该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因A对公司的贡献突出,A与B在2006年5月24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北京XXX有限公司股东B同意将所持股份25万元无偿转让给A。
A同意接受,并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因北京XXX有限公司迟迟未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07年7月,A 向昌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北京XXX有限公司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诉讼过程中得知,B单方撤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并以25万元的价格将该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该公司股东C。
另查明,2006年12月20日,甲方B 与乙方C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B撤销无偿转让给A的股权,同时将该部分股权无偿转让给C。
2007年9月,B向A发出《关于撤销股权赠与的通知》。
该案经过一审和二审,二审法院最终的处理结论为:上诉人A与被上诉人B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虽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因违反了《公司法》关于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设置的程序性限制条件而被一审法院确认为合同成立而尚未生效,二审人民法院对此亦不持异议.因为B为无偿转让给A股权,A没有支付任何对价,所以此无偿转让行为按着《合同法》的赠与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又因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以B有撤销对A的无偿赠与的25万元股份的权利,而B将该股权无偿转让给C的行为合法。
股权转让受让方有否义务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股权转让受让方有否义务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股权转让方对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责无旁贷,那么股权受让方也有协助的义务吗?你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法律知识。
股权转让受让方有义务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案例简介2013年10月,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由甲公司将其持有的丙公司(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依约向甲公司支付相应股权转让价款,甲公司亦依约将丙公司的资产及管理权向乙公司进行了移交。
但在双方办理股权交割环节,乙公司却拒绝配合甲公司办理工商过户手续。
而且,由于乙公司实际控制丙公司后未能如期偿还银行的借贷,形成不良的信用记录,根据银行的操作规程该笔不良的信用记录直接影响到银行对于登记股东的授信,给甲公司向银行融资带来了困难,已严重影响到甲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为此,甲公司计划将乙公司起诉至法院,拟诉请乙公司履行配合办理丙公司100%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义务。
法理分析如前述案例所述,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目标公司由受让方掌控,如果此时受让方及目标公司不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则对外公示的仍然是原股东,这种名义权利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的状况不仅可能给受让方带来风险,同时也很有可能给原股东(转让方)带来一定风险。
那么,作为股权转让方有什么样的救济途径或者应当怎么救济?本文将结合受让方是否负有协助义务、这一义务的性质界定以及转让方应如何救济三个方面对这一问题进行阐述。
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转让方义务,受让方是否负有协助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义务?首先,股权转让行为由于是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协议代表了双方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转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即股权转让应当是双方法律行为。
案例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目的在于转让股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是围绕合同目的而产生。
公司股权变更办理流程
公司股权变更办理流程公司股权变更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股份)转让给他人或变更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股权比例的过程。
股权变更是公司治理中一项重要的法律行为,需要依法办理,并遵循相关审批和登记程序。
下面将详细介绍公司股权变更的办理流程。
一、股权变更流程前期准备1.召开股东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全体股东开会,讨论股权变更事宜,制定相关决议,并将决议内容纳入会议记录。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在股东会议通过决议后,相应的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确保交易安全。
3.除权除息公告: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公司应于定期公告媒体上发布公告,将双方股权转让的相关信息公示,通知股东知情。
4.报备相关部门:根据公司股权变更的具体情况,需报备相关行政部门,如国有资产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途径可以是书面报告或线上平台报备。
二、股权变更流程中期办理1.工商登记申请:股权变更涉及公司内部股东变动,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递交有关材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股东变动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修订等。
2.缴纳相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股票和股权转让都需要缴纳相应的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双方应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税费。
3.申请注销变更:在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后,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股权变更登记,等待审批。
4.反馈审批结果: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提交的股权变更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反馈审批结果,可以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通知。
三、股权变更流程后期跟进1.股权交割:在获得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通过的股权变更登记后,双方完成相应的资金交割和股权划转手续,签署交接凭证,完成整个交易过程。
2.证券登记:如涉及到上市公司股权变更,在完成股权交割后,需将变更后的股权信息提交给证券登记机构,进行股权变更的证券登记。
3.信息披露:对于上市公司股权变更,还需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信息披露材料,包括交易公告、交易所需公布的信息、股权结构变动等。
个人股权转让流程
个人股权转让流程
个人股权转让流程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协商一致:股权转让双方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如转让价格、转让比例、转让期限等。
3.履行相关手续:根据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转让双方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名册等。
4.支付转让款:股权受让方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股权转让方支付转让款。
5.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和相关法律法规,将股权变更事项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6.交接股权:股权转让方将公司股权证书、股东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移交给股权受让方。
7.通知其他股东:股权转让双方应当将股权转让事宜通知其他股东,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8.办理完毕:股权转让双方按照约定履行完毕股权转让手续,完成股权转让。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股权转让涉及的法律程序和手续较为复杂,建议在转让过程中寻求专业律师的咨询和指导。
此外,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有所不同,具体流程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
进行调整。
实务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2019年6月1日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由张某某将其名下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一套房屋以人民币2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某。
合同约定,李某某在签订合同后10日内支付张某某定金人民币10万元,剩余房款在房屋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一次性支付。
合同还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违约责任等条款。
2019年6月10日,李某某如约支付了定金。
然而,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程中,李某某发现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
李某某遂要求张某某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于是,李某某将张某某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张某某是否应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2. 张某某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 李某某是否应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房款?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查明:1. 张某某提供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显示,房屋实际面积为95平方米,而合同约定面积为100平方米。
2. 张某某在签订合同时明知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但未如实告知李某某。
3. 李某某在支付定金后,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遂要求张某某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1. 张某某在签订合同时未如实告知房屋实际面积,存在欺诈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由于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不符,导致李某某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张某某应退还李某某定金人民币10万元。
3. 关于赔偿损失的问题,法院考虑到房屋面积误差在合理范围内,且李某某已实际支付定金,故判决张某某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四、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如下:1. 张某某退还李某某定金人民币10万元。
2. 张某某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
3. 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李某某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张某某剩余房款人民币190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1.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欺诈行为认定及责任承担。
及时办理工商登记的重要性
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重要性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人员或资产上的变动,比如: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股东的增加或减少,股权的转让及受让、企业注销等情况。
企业在这些方面的变动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是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但在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在资产变动过程中只注重签订协议后履行给付义务而忽略了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在这里我们通过具体的案例就能看出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会给企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案例一:某公司成立之初有股东5人,经营情况一直很好,公司股东之一的一个朋友A看到公司发展前景好,就想投资入股,公司的其他股东经过开会讨论决定,同意了A的加入,A也将投资款交给了公司并参加了股东会,对公司新的投资项目也表示同意并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
后来,公司新的项目在销售上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公司生存面临危机,这时,A 提出要公司返还他的投资款,并因此成诉。
他的理由是他当初交给公司的钱是这个公司通过他的朋友也就是这个公司的股东向他借的钱,他根本不是这个公司的股东,工商登记也根本未体现他是公司股东。
本案到底是借款还是入股呢?为了打赢官司,公司聘请了律师出庭应诉,由于本案中律师向法院提供了股东会股东入股的决议及A参加股东会在决议上签字等证据,法院最终判决公司胜诉。
公司官司虽然打赢了,但因为这次诉讼给原本困难的公司无疑是雪上加霜,也给公司造成了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公司在新股东加入后能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就不会发生本案,就不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了。
案例二:某国有企业在80年代初下属有几个实体企业,为了安置更多的职工,某国有企业决定由下属企业A和B出资共同成立一个新的工程有限公司,多年来由于市场变化,工程公司、A、B企业长年处于亏损状态,故某国有企业决定将工程公司及A、B企业注销,工程公司及A、B企业的员工全部回到某国有企业上班。
某国有企业认为领导会议讨论决定了,A、B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也签字同意了,就完事了,故A、B企业均没有到工商办理注销手续。
最新股权转让税务办理流程
最新股权转让税务办理流程
一、先到工商局办理股权转让手续,如法定代表人也同时变更的,还要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提交材料:
1、股权转让协议(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办理公证);
2、公司原股东的股东会会决议(说明同意股权转让,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公司新股东的股东会决议(通过章程修正案、涉及公司监事变更的也要在此说明);
4、章程修正案;
5、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6、工商局领取的表格一套(也可网上下载)
7、针对股权转让手续,有些地方的工商局会要求公司新、老股东全体到场,所以最好先到工商局咨询一下。
涉及法定代表人、监事变更的,还应提供新人选的身份证原件,以供工商核对。
二、新的营业执照办理完后,再到税务局办理变更手续。
带上办理工商变更时的所有文本材料、新股东身份证复印件、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再加上税务局领取的变更表格、新的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三、如果法定代表人变更,还需要到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的变更手续。
带上:
1、新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正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
2、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委托书;
5、新的预留印鉴章。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对股权转让、变更等,需按一定的标准,由地税机关对股权转让价格进行核定,并征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但未办理相应工商登记变更手续有什么后果
股权转让但未办理相应⼯商登记变更⼿续有什么后果股权转让的过程⽐较复杂,股东之间签署股权转让协后,需要办理的事情还很多,涉及到多个部门,其中有⼀个环节就是双⽅到⼯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有时候双⽅会因股权转让协议的有效性发⽣争议,那么股权转让但未办理相应⼯商登记变更⼿续有什么后果?下⾯,店铺⼩编整理了有关法律知识,供⼤家学习参考。
股权转让但未办理相应⼯商登记变更⼿续有什么后果《中华⼈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公司登记事项发⽣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未取得批准,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股权转让协议未办理⼯商登记是否⽣效⽆论是公司变更登记还是⼯商变更登记,都不是股权转让合同的⽣效要件。
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当事⼈的真实意思表⽰,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应当认定股权转让合同的效⼒。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商变更登记,是在股权转让合同⽣效并履⾏后才可进⾏。
如果股权转让合同未⽣效,就不可能发⽣股权转让的后果,股东名册变更登记或者⼯商变更登记就不可能进⾏。
股东名册变更登记与⼯商变更登记,都是对股东转让股权的股东变更的公⽰。
当事⼈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并不影响当事⼈之间股权转让合同的效⼒。
我国《公司法》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
上述规定将公司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的对抗条件,当事⼈未办理登记⼿续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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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股权转让协议书5篇
银行股权转让协议书5篇篇1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XXXX年XX月XX日在_____签署:出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将其所持有的某银行股份转让给乙方,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前言1. 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所持有的某银行股份转让给乙方。
2. 本协议的签署是为了明确双方权益,规范股权转让行为。
二、股权转让事项1.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某银行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成为该银行的股东,享有相应的权益。
3. 股权转让的价格及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详见本协议附件。
三、声明与保证1.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股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未被冻结或限制转让。
2. 乙方保证按照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3. 双方保证本次股权转让行为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第三方权益的情况。
四、股权转让的登记与变更1. 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应配合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所需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权利义务的转移1.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应享有与该股权相关的所有权益。
2. 甲方应将其所拥有的与该股权相关的所有权利及义务转移给乙方。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照约定转让股权,或存在欺诈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应承担违约责任。
3. 若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不可抗力1.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应协商解决。
2. 不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政策变化等。
八、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 若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登记原股权转让协议5篇
转让登记原股权转让协议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和乙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将其所持有的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乙方的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制定本协议。
一、股权转让内容1. 甲方将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
2. 乙方应在协议签署后______日内将股权转让款项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3. 甲方在收到股权转让款项后,应立即办理股权转让的登记手续。
1. 甲方应在收到股权转让款项后的______日内办理股权转让的登记手续,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供给乙方。
2. 乙方有权督促甲方及时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
3. 股权转让登记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股权结构将相应变更,乙方将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
四、声明和保证1. 甲方保证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不存在任何纠纷、质押、冻结等情况,可以合法转让。
2. 甲方保证其转让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追索权、债权或其他负担。
3. 乙方保证其具备购买目标公司股权的合法资格和支付能力。
五、权利和义务的转让1.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享有目标公司的相应股东权益,包括分红权、表决权等。
2. 乙方应遵守目标公司的章程,参与公司的管理和运营。
3. 甲乙双方应共同承担目标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办理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导致乙方无法成为目标公司股东,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 甲乙双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七、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股权转让的时间确认
股权转让的时间确认股东转让出资后,可能出现股东名册与公司记载之间不⼀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致性。
股权转让的时间也是需要进⾏确认的,确认股权转让的时间可以避免很多纠纷问题,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股东转让出资后,可能出现股东名册与公司记载之间不⼀致的情况,对此公司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保持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间的⼀致性。
如果没有经过登记,或者没有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则不得对抗第三⼈,即第三⼈通过受让出资等⽅式成为公司股东并记载于股东名册后,如果没有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登记的,不能主张该第三⼈的股东资格⽆效。
有⼈认为股权转让的⽣效时间应从办理⼯商变更登记之⽇起⽣效,依据是国家⼯商局在《关于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答复》(⼯商企字[2000]第262号)“股东转让股权,出让⼈与受让⼈签订转让协议后,受让⼈直接⽀付出让⼈已缴付的出资额,不必再向公司重新⼊资,经公司变更登记后成为公司股东”的规定。
依据这⼀规定认定股权转让的⽣效时间是不妥的,理由有⼆:1、股权转让是当事⼈之间依双⽅的约定⽽产⽣的民事法律⾏为,是双⽅之间订⽴的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四条和最⾼⼈民法院《关于适⽤〈合同法〉若⼲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只有法律、⾏政法规才有权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续后⽣效。
现在在我国⽴法中,还没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要在办理⼯商变更登记⼿续后才能⽣效的规定,国家局的⽂件不是法律、⾏政法规。
2、国家局的《关于股权转让问题的答复》规定与新《公司法》第三⼗三条第⼆款的规定即“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使股东权利”相悖,根据法律⽂件的位阶和新旧,现在应不予执⾏。
股权权属是在什么时候发⽣转移的就内部登记⽽⾔(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设⽴这⼀制度的基础在于:⾸先,股权是⼀种⽆形的财产,其权属的变更⽆法以实际交付的形式完成;但股权转让同时⼜是⼀种物权性的履⾏⾏为,⽽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动产物权的设⽴和转让,⾃交付时发⽣效⼒,因此,欲使股权转让的⾏为产⽣法律上的效⼒,则必须设定某种⽅式完成股权的交付。
变更股权代理合同6篇
变更股权代理合同6篇篇1本协议旨在明确变更原股权代理合同的相关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合法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一、原合同概况及变更原因(一)概述:原合同为本公司与代理方签订,关于本公司部分股权的代理转让事宜。
双方已对原合同内容充分了解和认可。
(二)变更原因: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双方共同协商,需对原合同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和调整。
二、变更内容(一)股权转让比例的变更1. 原合同中约定的股权转让比例根据双方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2. 变更后的股权比例及相应的权益和义务由双方重新确认。
(二)代理事项的变更1.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原合同中代理方所承担的代理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2. 双方应就新的代理事项明确权责,确保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合同期限的变更1. 原合同期限根据实际需要和双方协商进行延长或缩短。
2. 变更后的合同期限及履行方式需双方共同确认。
三、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一)甲方(本公司)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有权按照变更后的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益。
2. 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项。
3. 甲方应协助代理方完成代理事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二)乙方(代理方)的权利和义务1. 乙方有权按照变更后的代理事项履行相应的职责。
2. 乙方有义务尽职尽责完成代理事项,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合理的代理费用。
四、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一)违约责任:如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争议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其他条款(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篇2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已经签订了一份股权代理合同,现因特定原因需要进行变更,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变更事项及内容1. 原合同中关于股权代理的内容因公司股权结构调整需要进行变更。
2024年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正式文件
2024年公司股权转让工商变更正式文件本合同目录一览1. 股权转让概述1.1 转让方与受让方1.2 股权比例与金额1.3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程序2. 转让方的承诺与保证2.1 股权合法性2.2 股权未设定任何权利负担2.3 股权无任何争议和诉讼3. 受让方的承诺与保证3.1 受让方合法成立并有效存在3.2 受让方具备股权转让的财务实力3.3 受让方将按照约定支付股权转让价款4. 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4.1 股权转让价款金额4.2 支付方式与期限4.3 受让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后的权益确认5. 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手续5.1 转让方与受让方共同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变更申请5.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审批程序5.3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的时限6. 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治理结构6.1 受让方在公司的权益与义务6.2 转让方在公司治理中的权益与义务6.3 公司决策程序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及运作7. 股权转让后的公司经营与管理7.1 受让方对公司的经营与发展方向的决策权7.2 转让方对公司的协助与支持7.3 公司经营管理体系的维持与优化8. 股权转让后的公司财务会计8.1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遵守与执行8.2 受让方对公司的财务监督与审计8.3 转让方对公司的财务协助与支持9. 股权转让后的公司信息披露9.1 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9.2 受让方对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9.3 转让方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协助与支持10. 股权转让后的违约责任10.1 转让方未履行承诺的违约责任10.2 受让方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违约责任10.3 双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11. 争议解决方式11.1 双方因股权转让事宜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11.2 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 合同的生效、终止与解除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12.2 在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条件完成后,本合同自动终止12.3 如因法律、法规变化或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予以解除13. 合同的附件13.1 股权转让证明文件13.2 受让方的财务实力证明文件13.3 工商变更所需的全部文件资料14. 其他约定14.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执行14.3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股权转让概述1.1 转让方与受让方1.2 股权比例与金额1.2.1 转让方同意将所持有的 [公司名称] 股权,占比 [具体比例],金额总计 [具体金额] 元,转让给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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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种情况下,实践中往往有股权转让合同之一方当事人(出让方或受让方)或公司以未办理工商登记为由要求确认其转让无效。但在目前我国的立法中,尚未见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需于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后方为生效的规定。依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最高院关于合同法适用的解释第四条,已明确规定合同只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才无效。而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了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动时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责令限期登记及逾期不登记的处罚(罚款)。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明确了股权的变更属于应登记事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了有限责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登记。而 1999年6月 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工商企字(1997)173号《关于企业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中,第十二条第二款虽然规定有“企业应当申请备案而未办理备案登记的,对备案事项不发生法律效力。”但这一规定规范的对象为“公司章程修改或经理、监事、董事发生变动”而非股东、股权的变动,且该执行意见仅是一部门规章,作为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对此均未规定有授权工商局作出进一步规定的有关委任性规范,故不能以此作为否认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之依据。综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理解为对于办理股权转让而应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仅属于工商局作为行政管理机关的普遍行政管理行为,且也只是对股本股权业已变动的事实所作的事后确认。另外,股权转让合同业已发生法律效力,才有可能发生股权转让,再应在一定期间内至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按此时间次序上的先后顺序,也不能以事后是否办理股权变动工商登记而回过头来否定原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受让人与出让人双方在不违反法律及行政法规的前提下,就股权转让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其自由处分私权的行为,故在法律、行政法规未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处理该类纠纷,审判实践中要切记公权不轻易干预、入侵私权的原则。当然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出让与受让双方可以另行约定以办理变更登记为股权转让生效的条件,如因出让方过错而未能办理变更登记的,受让方可要求其履行该义务,审理中,法院应以此为出让方就股权转让合同所负的缔约附随义务为由支持其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