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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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2-3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2-3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2-301.《劳动合同法》有关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则劳动者不能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A.甲某还在试用期内B.用人单位支付给乙某的报酬低于合同约定的数额C.旺季产品需求量大,用人单位要求丙某必须完成分配的任务,否则就解除与丙某的劳动合同D.丁某不满意用人单位经理的工作作风【答案】AD2.司机甲某在给汽车加油时,将自以为已熄灭的烟头扔在地上,未完全熄灭的烟头将地面上的残油引燃,并使加油站内的汽油气体燃烧,引起大火,烧毁数辆汽车。

甲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A.失火罪B.爆炸罪C.放火罪D.过失爆炸罪【答案】A3.在侦查一起强奸案中,公安机关依法对提取物进行了血型鉴定,其后,被害人的父母带被害人到医院对被害人的伤害情况和精神状况作了检查诊断,并由医院出具了伤害情况和精神状况诊断书。

本案中,哪些属于证据种类中的鉴定结论?()A.医院出具的有关伤害情况的诊断书B.医院出具的有关被害人精神状况的诊断书C.血型鉴定书D.医院出具的有关伤害情况的诊断书、有关被害人精神状况的诊断书和血型鉴定书【答案】C4.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人的法定条件是:()A.知道案件情况的成年人B.知道案件情况,生理上没有缺陷,精神正常的人C.除当事人以外,知道案件情况,能够辨别是非和正确表达的人D.所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答案】C5.甲某预谋杀害李某,为此,甲某想方设法寻找、准备凶器。

某晚,甲在回家路上拾得手枪一支,即予藏匿,准备用于杀人,两天后案发被捕。

甲某的行为构成()。

A.私藏枪支、弹药罪B.故意杀人罪(预备)C.私藏枪支、弹药罪和故意杀人罪D.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答案】D。

公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公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

公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 根据《公司法》,公司设立时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包括以下哪一项?A.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B. 有公司名称C. 有实际的经营场所D. 有公司章程答案:C解析: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必须具备的条件包括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有公司名称、有公司章程,以及有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实际的经营场所并非公司设立的法定条件。

2.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以下哪项不是其职权?A.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B.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C. 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D. 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答案:D解析: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包括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以及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

而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是董事会的职权。

二、多项选择题1. 以下哪些情况可以导致公司解散?A.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B.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C.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D. 公司破产答案:ABCD解析:根据《公司法》,公司解散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以及公司破产。

2.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时,需要遵循哪些程序?A. 董事会决议B. 股东大会决议C.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D. 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合同答案:AB解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

对于重大担保,还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和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合同是担保实施的后续步骤,但不是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三、简答题1. 简述公司法中对公司设立的程序要求。

答案:公司设立的程序要求主要包括:首先,发起人应当签订公司章程;其次,发起人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缴纳出资;再次,发起人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最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

公司 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公司 法考试试题及答案

公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1、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的出资方式不包括()A 工业产权B 非专利技术C 劳务D 土地使用权答案:C解析: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劳务不能作为股东的出资方式。

2、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说法,正确的是()A 50 人以下B 100 人以下C 200 人以下D 没有限制答案:A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召集和主持。

A 董事长B 监事会主席C 出资最多的股东D 董事会答案:C解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4、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人数为()A 3 13 人B 5 19 人C 3 9 人D 没有限制答案:B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 5 人至 19 人。

5、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A 30%B 40%C 50%D 60%答案:C解析: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6、公司合并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A 10;30B 20;30C 10;60D 20;60答案:A解析:公司合并,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7、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承担连带责任。

A 分立后的公司按分立协议B 分立后的公司按资产比例C 分立后的公司D 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除外答案:D解析: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8、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A 公司董事B 公司经理C 公司财务负责人D 公司职工代表答案:D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2-3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2-3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2-321.唐律对涉外案件处理原则的规定,两个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在唐朝发生诉讼时,则按()。

A.依其中一国法律B.两国法律C.唐朝法律D.双方指定的法律【答案】C2.甲乙两国协议将其国家责任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就此案作出判决后,甲国拒不履行依该判决所承担的义务。

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下列做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乙国可以申请国际法院指令甲国的国内法院强制执行该判决B.乙国可以申请由国际法院对该判决强制执行C.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申诉,请求由安理会作出建议或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D.乙国可以向联合国大会法律委员会提出申诉,由法律委员会决定采取行动,执行该判决【答案】C3.根据国际法有关规则和我国有关法律,当发生我国缔结且未作保留的条约条款与我国相关国内法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何者优先适用B.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C.如条约属于民事范围,则由法院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以公平原则确定优先适用D.我国缔结的任何未作保留的条约的条款与中国相关国内法的规定不一致时,都优先适用条约的规定【答案】B4.下列哪项是关于法的本质的叙述?A.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B.法是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C.法规定了人们的权利和义务D.阶级对立社会的法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答案】D5.按照狭义的解释,下列哪一种行为属于司法活动?A.某人认为自己未达到法定婚龄而拒绝同女友结婚B.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某人有走私嫌疑而查办该案件C.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D.审判员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口角,而依事实和法律对其进行劝解【答案】C。

(完整版)公司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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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公司法试题目录全国2012 年 1 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全国2011 年10 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含答案)全国2011 年 1 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含答案)全国2010 年10 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卷(含答案)全国2010 年 1 月自考公司法试题(含答案)全国2009 年10 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含答案)全国2009 年 1 月自考公司法试题(含答案)全国2008 年10 月自考公司法试题(含答案)全国2008 年 1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答案)全国2007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答案)全国2007 年 1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2006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答案)全国2006 年 1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2005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答案)全国2005 年 1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2004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2003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2002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2001 年10 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含答案)全国2012年1月自学考试公司法试题1程代码:00227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

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用途,应当用于( )A. 弥补公司亏损B. 董事会决定的用途C. 监事会同意的用途D.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2.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下列关于公司担保决定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 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B. 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C. 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D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3. 依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应当由( )A. 股东会选举产生B. 董事会选举产生C. 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D.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选举产生4. 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一人公司的表述,正确的是( )A. 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B. 一人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C. 一人公司的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D. —人公司股东必须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5.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和表决程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2A.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B.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C. 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任一股东代为出席D.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6. 大丰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下列不属于普通破产债权的是( )A. 债权人英杰公司因参加破产程序而花费掉的1万元律师费B. 在破产宣告时,大丰公司欠浦发公司尚未到期货款5 万元C. 大丰公司拖欠的本公司职工的工资20万元D. 大丰公司拖欠的当地税务局税款5万元7.1892 年,世界上第一部《有限责任公司法》诞生在( )A. 美国B. 英国C. 法国D. 德国8. 甲股份有限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准备实施合并。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2-36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2-36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2-361.肖某涉嫌故意杀人孟某而被A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在侦查阶段收集到的以下证据,其中应当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的是哪一个?A.侦查人员赵某和刘某在送孟某到看守所拘留之前殴打肖某,他只能承认是自己杀害了孟某。

进入看守所例行检查时,看守所驻所检察员发现了肖某身上的伤痕。

在了解原委后建议A公安局排除上述口供。

A市公安局重新安排了高某和铁某两人进行讯问,告知肖某的诉讼权利以及认罪的后果后。

肖某出于对高、铁两人的信任,供述了自己杀害孟某的过程和前因后果。

B.侦查人员在讯问时对肖某说,如果你不承认,就把你女朋友也抓进来,按同案犯处理。

肖某对女朋友情意深重,因此承认了自己杀害孟某。

C.侦查人员讯问时对肖某说:“再不承认,我落黑用车拉出去你,一脚把你跺下去,就说你逃跑了,一枪打死你!”肖某感觉生不如死,只好承认自己杀害了孟某。

D.侦查人员使用测谎仪对肖某进行讯问,每当仪器显示他可能在说谎时就大声告诉他“你说谎”。

肖某无法忍受这种高强度的心理压力,只好承认自己杀害了孟某。

【考点】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答案】C解析:A,2017年6月27日“两院三部”颁布了《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该《规定》属于2018年新增法律法规。

《规定》第五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下列情形除外:(1)侦查期间,根据控告、举报或者自己发现等,侦查机关确认或者不能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而更换侦查人员,其他侦查人员再次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2)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审判期间,检察人员、审判人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供述的。

”据此,换人或者换阶段,又取得的重复供述可以不排除。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1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1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121.郑某等人多次预谋通过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

为方便跟踪运钞车,郑某等人于2012年4月6日杀害一车主,将其面包车开走(事实一)。

后郑某等人制作了爆炸装置,并多次开面包车跟踪某银行运钞车,了解运钞车到某储蓄所收款的情况。

郑某等人摸清运钞车情况后,于同年6月8日将面包车推下山崖(事实二)。

同年6月11日,郑某等人将放有爆炸装置的自行车停于储蓄所门前。

当运钞车停在该所门前押款人员下车提押款时(当时附近没有行人),郑某遥控引爆爆炸装置,致2人死亡4人重伤(均为运钞人员),运钞车中的230万元人民币被劫走(事实三)。

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B.对抢劫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与盗窃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作相同理解C.郑某等人在利用面包车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不影响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D.郑某等人事后毁坏面包车的行为属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答案】ABCD【考点】非法占有的认定、不可罚的事后行为【解析】A选项正确。

非法占有的目的,是指排除权利人的占有,将他人的财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进行支配,并遵从财物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据此可知,非法占有目的由“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构成。

前者重视的是法的侧面,后者重视的是经济的侧面。

B选项正确。

抢劫罪与盗窃罪都是财产性犯罪。

抢劫罪的行为方式是以暴力的方法进行取财;而盗窃罪的行为方式是以平和的方式进行取财。

对于财产的侵夺,均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转移占有。

应当认为两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是相同的,以实现法条的协调统一。

C选项正确。

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郑某等人在劫取面包车的行为发生后,便已经实现了排除意思和利用意思,即当郑某盗窃面包车行为完成之时,其已侵害面包车所有权人对面包车的合法财产性权利;将面包车劫取后,利用面包车跟踪运钞车等,已经利用并发挥面包车运输的功能,已经成立非法占有。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2-1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2-1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2-131.紫云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近期公司的几次投标均失败,董事会对此的解释是市场竞争激烈,对手强大。

但监事会认为是因为董事狄某将紫云公司的标底暗中透露给其好友的公司。

对此,监事会有权采取下列哪些处理措施?A.提议召开董事会B.提议召开股东会C.提议罢免狄某D.聘请律师协助调查【答案】BCD【考点】监事会的职权【解析】监事会是公司的重要组织机构,其职权范围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依据《公司法》第53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A项考查监事会是否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依据上述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无权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A项错误。

B项考查监事会可否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正确。

C项考查监事会的罢免提议权,根据上述第53条第(2)项的规定,本题中监事会认为董事狄某将紫云公司的标底暗中透露给其好友的公司,可以提出罢免的建议,C项正确。

D项考查监事会是否有权聘请中介机构协助调查。

依据《公司法》第54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其中,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这个“等”字就包括律师事务所,所以D项正确。

公司法历年真题试卷及答案解析

公司法历年真题试卷及答案解析

公司法历年真题试卷及答案解析选择1. 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

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2011—卷三—69,多)A: 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B: 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C: 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D: 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2. 甲股份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对公司设立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如何承担发生了分歧。

下列哪一项费用应当由发起人承担?(2008—卷三—29,单)A: 发起人蒋某因公司设立事务而发生的宴请费用B: 发起人李某就自己出资部分所产生的验资费用C: 发起人钟某为论证公司要开发的项目而产生的调研费用D: 发起人缪某值班时乱扔烟头将公司筹备组租用的房屋烧毁,筹备组为此向房主支付的5万元赔偿金3.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公司。

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10万元出资,甲已缴纳6万元,尚有4万元未缴纳。

某次公司股东会上,甲请求免除其4万元的出资义务。

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示同意,投反对票的股东丙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股东会决议无效。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O一3—25,单)A: 该决议无效,甲的债务未免除B: 该决议有效,甲的债务已经免除C: 该决议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D: 该决议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的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4. 关于股东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卷三—25,单)A: 股东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 股东资格可以作为遗产继承C: 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公司的股东D: 外国自然人不能成为我国公司的股东5.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关于担保的表述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三—30,单)A: 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B: 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C: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D: 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6. 王某向银行申请贷款,需要他人担保。

2023年司法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解析

2023年司法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解析

-司法考试企业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25.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组建一有限企业。

出资协议约定甲以现金十万元出资,甲已缴纳六万元出资,尚有四万元未缴纳。

某次企业股东会上,甲祈求免除其四万元旳出资义务。

股东会五名股东,其中四名表达同意,投反对票旳股东丙向法院起诉,祈求确认该股东会决策无效。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对旳旳?A.该决策无效,甲旳债务未免除B.该决策有效,甲旳债务已经免除C.该决策需经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有效D.该决策属于可撤销,除甲以外旳任一股东均享有撤销权【考点】股东出资违约、股东会无效决策【司法部答案】A【万国答案】A【解析】《企业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旳各自所认缴旳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旳,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企业在银行开设旳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旳,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旳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旳,除应当向企业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旳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22条第1款规定,企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旳决策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旳无效。

可见,甲应向企业足额缴纳,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旳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而股东会对于免除甲四万元出资义务旳决策违反法律规定,应为无效决策。

A选项对旳,BCD选项错误。

26.甲乙丙三人拟成立一家小规模商贸有限责任企业,注册资本为八万元,甲以一辆面包车出资,乙以货币出资,丙以实用新型专利出资。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对旳旳?A.甲出资旳面包车无需移转所有权,但须交企业管理和使用B.乙旳货币出资不能少于二万元C.丙旳专利出资作价可到达四万元D.企业首期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旳30%【考点】出资方式【司法部答案】C【万国答案】C【解析】《企业法》第28条第1款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旳各自所认缴旳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旳,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企业在银行开设旳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旳,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旳转移手续。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2-4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2-4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
及详细解析1012-4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关于平等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我国宪法中存在一个关于平等权规定的完整规范系统
B.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应该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
C.在选举权领域,性别和年龄属于宪法所列举的禁止差别理由
D.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但对其特殊情况可予以特殊保护
【考点】平等权
【难度】★★
【答案】C
解析:平等既是一项基本权利,又是一项宪法原则。

我国《宪法》第四条关于“各民族一律平等”的规定、第五条关于“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关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关于选举权的规定、第三十六条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以及第四十八条关于男女平等权的规定等,共同构成了一个有关平等权的完整规范系统。

A项正确,不当选。

任何人的合法权利都应受到平等法律保护,犯罪嫌疑人当然也不例外。

犯罪嫌疑人的某些权利依法受到限制,与其合法权利受到同等保护并不矛盾。

B项正确,不当选。

宪法中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才能享有,所以,“年龄”并非选举权领域中的禁止差别理由。

换言之,公民是否享有选举权或被选举权,可以根据年龄来作出区别对待。

C项错误,当选。

法律上男女平等,但是“生理差异”在某些特别情况下构成合理差别,如产妇休假等,可以依据这些合理差别给予妇女特殊保护。

D项正确,不当选。

故本题选C。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2-3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2-33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2-331.关于刑事案件的审查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在对某甲涉嫌抢劫案的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院负责捕诉的部门对甲进行了讯问。

在检察院对认罪认罚从宽以及自首等制度的详细解说之下,某甲放下了心理包袱,供述了自己一年前入室盗窃的情况。

由于案件已经被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检察院只能对抢劫案提起公诉,并把甲涉嫌盗窃的线索移交给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

B.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五日以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

C.某乙涉嫌暴力取证罪。

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故应当经检察长批准,对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D.某丙涉嫌非法搜查罪。

检察院已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再次审查时,证据仍然不足。

本案应当经检察长的批准,对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考点】审查起诉;不起诉;速裁程序【答案】A解析:A,《高检规则》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退回监察机关二次补充调查或者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新的犯罪事实,应当将线索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

对已经查清的犯罪事实,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据此,检察院应当对查清的事实提起公诉并移交相应线索。

A正确,当选。

B,《高检规则》第一百七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据此,认罪认罚,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应当在10日内审查完毕。

只有可能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才可以延长到15日。

B错误,不当选。

C,《高检规则》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负责捕诉的部门对于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移送起诉的案件,发现具有本规则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退回本院负责侦查的部门,建议撤销案件。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公司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公司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公司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玮平公司是一家从事家具贸易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在北京,股东为张某、刘某、姜某、方某四人。

公司成立两年后,拟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以开拓市场。

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25题,单选)A.在北京市设立分公司,不必申领分公司营业执照B.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须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且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分公司,其负责人只能由张某、刘某、姜某、方某中的一人担任D.在北京市以外设立子公司,即使是全资子公司,亦须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正确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公司的种类。

A、B、D项:《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A、B两项错误,D项正确。

C 项:对于分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中并未作出限制性规定,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分公司并不要求必须由公司股东担任负责人,因此,C项错误。

知识模块:公司法2.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

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司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50万元车款未收到。

后物流公司未能设立。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25题,单选)A.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B.通大公司只能请求李某支付车款C.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D.李某、王某按拟定的出资比例向通大公司承担责任正确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设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以及公司因故未成立时的责任承担问题。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公司法》试题和答案

法律专业自考本科《公司法》试题和答案

《公司法》(课程代码00227)第一大题:单项选择题1、《公司法》对下列各种出资形式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有最低要求的是(A )A.货币B.专利权C.机器设备D.土地使用权2、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B )万元A.100B.500C.1000D.20003、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为(D )A.2人以上B.5人以上C.50人以下D.2人以上200人以下4、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中的董事人数为( A )人A.3-13B.5-19C.5-15D.7-215、股份公司的董事会中的董事人数为( B )人A.3-13B.5-19C.5-15D.7-216、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期每届不得超过( B )年A.5B.3C.6D.47、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 B )人A.3B.5C.7D.98、有限责任公司必设的机构是( A )A.股东会B.股东大会C.董事会D.监事会9、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首次会议由( D )召集和主持A.董事会B.监事会C.人民法院D.出资最多的股东10、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理解,正确的是( D )A.注册资本小于发行资本B.注册资本在我国又称为名义资本C.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注册资本必定等于实缴资本D.公司股本全部发行完毕后,注册资本等于发行资本1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 B )元。

A.1000万B.3000万C.5000万D.6000万12、一个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为6亿元人民币,如果该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那么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最少为( C )A.3000万元人民币B.5000万元人民币C.6000万元人民币D.1.5亿元人民币13、关于股票的特征,下列不正确的一项是( D)A..股票是设权证券B.股票是有价证券C.股票是要式证券D.股票是永久性证券14、在下列发行对象中,不必发行记名股票的是( A )A.一般自然人投资者B.发起人C.法人D.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15、合资有限公司设立过程中,如果合资有限公司协议与合资有限公司合同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应以( C )规定为准。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2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2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20材料简答题:李某与白某于1974年11月结婚,婚后生一女孩。

1980年11月,李某赴日本留学,从此以后,双方感情逐渐淡漠。

1988年1月,白某也获准赴日本留学,双方在日本共同生活一段时间之后,于同年底开始分居。

1989年秋,白某向日本大阪府地方法院起离婚诉讼,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受理并进行了调解。

经调解,双方于1991年2月27日达成调解协议书。

调解离婚后,双方按照日本国法律规定,还到大阪府丰中市市长处领取了"离婚申请受理证明书"。

此后,白某准备回中国,向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要求提取李某已交付于法院的生活费、抚养费。

大阪府地方法院提出,丁、李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书得到中国法律的认可后,才能将上述费用交给白某。

因此,李某、白某分别向其出国前所在地的中国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要求承认日本国大阪府地方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

请问:1.中国法院应否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2.我国法院对本离婚案有无管辖权?答:1.因为人民法院依法应承认和执行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协议书。

因为根据该外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只要规定法院有权以调解的方式处理案件,并有权出具调解协议书,调解就属于法院的一种裁决文书,其调解协议书就是一种具有执行效力和法律文书,属于一国法院作出的生效的裁决。

一般理解,法院作出的裁决,除了判决、裁定以外,还应该包括法院作出的调解协议。

我国与波兰、法国等国所缔结的司法协助定中,都明确规定,协定中所指"裁决",包括调解书。

2.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起诉离婚时都居留在日本,故无论是依照原告就被告原则,还是依照被告原则,我国法院对此离婚案均无管辖权。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1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10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13-101.1983年3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商标法》生效;2002年9月15日,国务院制定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生效;2002年10月16日,最高法院制定的《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

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商标法实施条例》是部门规章B.《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C.《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效力要低于《商标法》D.《商标法实施条例》是《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母法【答案】BC【考点】法律渊源和法律解释。

【解析】A选项,《商标法实施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发布的,属于行政法规。

A项错误。

B选项,《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问题所作的解释,属于司法解释。

B项正确。

C选项,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C项正确。

D选项,《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对在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商标法》问题所作的说明,其母法为《商标法》。

D项错误。

2.渝城有限责任公司因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而解散,成立了清算组。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实施的下列行为哪些是错误的?A.为抵偿甲公司债务而承揽了甲公司的一项工程B.以清算组为原告起诉债务人C.留足偿债资金后将公司财产按比例分配给各股东D.从公司财产中优先支付清算费用【答案】AC【考点】破产分配制度。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通知、公告债权人;(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五)清理债权、债务;(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2023年下半年自考法律专业本科公司法考题含解析

2023年下半年自考法律专业本科公司法考题含解析

2023年下半年自考法律专业本科公司法考题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A.国有独资公司具有企业法人地位,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B.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中,均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C.国有独资公司属于特殊的一人公司,适用《公司法》关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D.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2、下列有关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共益债务B.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C.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管理人和债权人协商解决偿还比例D.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共益债务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决定偿还比例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长为______。

A.30日B.45日C.2个月D.3个月4、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公司法——《公司律》的颁布者是______。

A.清朝政府B.北洋政府C.南京国民政府D.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5、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监事不必列席董事会会议B.监事会成员中不必有公司职工代表C.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D.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经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承担6、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关于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利润分配,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______。

A.禁止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B.允许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但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C.允许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且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允许参与利润分配D.禁止公司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但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持有并参与利润分配7、公司法上的公司债是指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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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历年真题精选
及详细解析1013-13
1.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一样,同时执行
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D.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答案】BCD
【考点】剥夺政治权利
【解析】本题考查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

根据《刑法》第57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A错误。

第58条第一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BC正确。

第55条第二款规定:“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D正确。

2.《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该条款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款所称“殴打、侮辱”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B.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C.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不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D.第二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答案】ABD
【考点】《刑法》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的理解。

【解析】A选项,法定量刑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应当予以考虑的情节,这些情节能够影响刑罚轻重。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列出的“殴打、侮辱”为法定量刑情节。

B选项,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就是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拘禁这一个基本犯罪行为,发
生了致人重伤这一更为严重的结果,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因此认定为一罪,于是法条对此规定了致人重伤的结果加重犯。

B项正确。

C选项,《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是基本规定,适用第二款的法定刑以行为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构成要件为前提,因此第一款的规定除法定刑以外,仍要适用于第二款。

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仍为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C项错误。

D选项,“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如果是行为之内的“致人伤残、死亡”直接适用第二款前半句的规定处罚即可。

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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